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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乂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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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長金老者
在訴訟中正常講,律師只是代理你參加訴訟活動,蒐集證據,草擬法律文書乃至執行期間協助辦理等等,並不能保證一定勝訴。如果你與律師之間有約定,對方也表示必然勝訴,否則退回律師費。那現在沒有勝訴,他應該兌現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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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紅塵文化CEO
不應該,因為你在委託律師的時侯,一定與其簽訂了委託書,委託書就是一種合約協議,雙方應當相互遵守合約協議中的所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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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律師少卿
案件勝訴取決於很多因素,稱職的律師只是條件之一,充足的證據,合格的法官,完美的庭審表現,都能決定案件的成功。雖然當事人都希望律師能承諾100%勝訴,但是,凡是做這樣承諾的100%都是騙人的律師。律師也都希望案件勝訴,但是負責任的律師從來不做這樣的承諾。兢兢業業,為當事人盡力爭取最大利益,這才是真正的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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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吉林省律師陳維國
律師代理案件是不允許承諾審判結果的,如果律師向當事人承諾審判結果,這樣的律師一般是不能聘請的。如果是風險哇嘎進入案件,律師可以預判案件 結果,並根據預判的結果約定結案後收取哇嘎進行加密,這種風險哇嘎進入收費比例高,但打不贏官司不收費。如果律師確實承諾了審判結果,並收取了代理費,官司輸了,可以要求其退還代理費,如果律師有誤導行為,或者不盡職責,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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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律師Eliza
要看合同的約定。一般常用的聘請律師合同,案件無論什麼結果,律師費都是不退的。當然風險代理的情況比較特殊,收基礎服務費(一般不退),再加上事後根據判決結果按比例收費(這個是事後收,也不存在退的情況)。
為什麼一般不退費呢,因為律師的工作基本都在判決結果出來之前就完成了。其實大部分的工作在開庭前已經完成,分析案情、整理證據、檢索案例、制定訴訟策略等等,需要花費很多的時間,凝聚了律師的勞動成果。
到了庭上要充分地運用智慧,除了事先準備的材料,還要隨機應變。中間要一直跟法官溝通,提交各種書面材料。
而判決結果是否如意,是有很多因素的,比如沒有事實依據、證據不足等,當然專業的律師一般自己心裡有一個預判。如果我覺得希望不大的案子,會直接跟客戶說清楚,也有很多人的訴求不是單個案件的勝訴。
另外,這個律師確實存在問題,是不允許承諾百分百勝訴的。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律師承辦業務,應當告知委託人該委託事項辦理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對辦理結果向委託人作出不當承諾。
所以律師不能隨便承諾,客戶也要理解一下為啥不能退費。其實真正厲害的律師,是敗訴了客戶還是很認可的那種,專業服務提現在細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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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神隆盈豐
律師收費是法律規定的,就是不給你代理,你去諮詢原則上是按照時間來收費的,律師贏或者輸都不會退費一說,也沒有一個律師標準合同是贏了給錢輸了就不給錢,當然你可以協商律師做風險代理,贏了執行到了就給錢!律師代理一個案子首先是所在律所要提成收費的,實際上是律所派出去律師給你代理的,所以律師出庭是有成本的,就是律師不收你的費,律師每個案件也是要給律所交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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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鹹肉愛菜飯
看是否簽了風險代理合同,一般來說不太會有律師籤這樣的合同,畢竟不可控因素太多了,當事人無意漏掉一個證據就很有可能導致本可贏的局面面臨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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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雲龍之說
沒有該不該,法律說了算,非要說該不該退,我說不該退,律師跟心理諮詢師或醫生是一個性質,醫生沒把病人治癒就退醫療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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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法眼掃描
當事人為什麼喜歡誇誇其談的律師?
前兩天還遇到一個當事人,他的案件一審二審都贏了,但被省高院撤銷了,指令中院重審。
畢竟能在省院把案件翻了,對方的能量肯定很大了,所以在談案件的時候,當事人就比較焦慮,說:孫律師,你看你能不能和主審法官溝通下,探探風聲,看看咱們有多大把握?
看到了吧,當事人都喜歡律師拍著胸脯說:你的案件肯定沒問題,你交給我就放心吧。
當這樣拍著胸脯說的律師,往往都是沒啥把握,就是為了接下你的案子,輸贏他不在乎,律師費拿到手是真的。
而真正為當事人考慮,真正從案件本身出發的律師,從來不會向當事人保證案件能贏,畢竟法院不是律師開的。
能否退律師費呢?
肯定不行的!畢竟拍著胸脯說100%贏的律師就是為了騙你的律師費呢,如果案件輸了就退律師費,那律師不成了傻子了嘛!
這個拍著胸脯說肯定能贏的律師,肯定不會在當事人簽訂的《委託代理協議》中有案件不贏就退款的條款。
如果當事人找律師論理的話,律師會說:咱們的案件本來是贏得,哪知道對方當事人在下面花了很多錢,把法官搞定了,我也沒辦法呀!
結語
這樣的當事人並不值得同情,以後還是把眼睛搽亮點,遇到任何一個拍著胸脯說案件能贏的律師,趕緊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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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淮北日月升
一般來講,律師不會違反規定隨意承諾案子輸贏,案子敗訴,絕大多數情況下律師不會退還律師費,除非他在代理合同中明確承諾敗訴後退費。
為什麼這樣說呢?
第一,有些案子,本身就是必輸的案子,找律師不是扳回敗局,而是減少自己的損失。
例如,故意傷害案子的動手者,交通事故的肇事者,這些案子本身當事人有過錯在身,過錯和損害後果有因果關係,賠錢是板上釘釘的事,找律師,只能是儘量核減對方的要價,減少自己的賠償數額,達到這個目的就很好了,不可能把人打傷了,還能爭取到受傷者賠打人者的錢。
第二,多數案子,找一個好律師能起很大的作用,但是案子輸贏有多方面因素決定,例如證據問題,當事人配合的問題,訴訟時效問題,法官的問題等等,這些環節都會影響案子的輸贏。例如一個案子,當事人提供一張借條,證明被告借錢了,但是法官問這麼多錢你是怎麼借給他的,有沒有相應的證據?結果當事人拿不出來,這種情況,責任在當事人自己而不在律師。
第三,案子輸贏,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是一個有歧義的概念。例如一個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原告主張賠償一百萬元,怎麼是贏了?
甲說,拿到一百萬就是贏了。
乙說,拿到五十萬以上就是贏了。
丙說光碟了無用,執行到位才是贏了。
假定法院判被告賠原告一萬元,那麼律師說,恭喜,咱們贏了。的確,對方賠錢了,也可以認為贏了,但是這個贏,實在沒有任何意義:訴訟費就13800,律師費好幾萬,加上其他費用,開支差不多七八萬,贏這一萬有什麼意義?
所以,筆者的看法,案子應當在開始就下功夫,不要在判決下來再計較輸贏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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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每日講法
為什麼沒有約定,一般無需退費?
委託人與律師事務所之間所簽訂的是委託代理協議,而委託代理協議的要求並不是成功做事,委託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據被代理人的委託,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這種行為的效力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
委託代理協議具有如下的特點:
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指示以及要求,處理委託的事務;委託代理協議一般具有嚴格的人身屬性;委託代理協議的客體是受託人辦理委託事務的行為;根據委託代理協議的上述特點,可以看出委託代理協議並不要求受託人完成特定的成果,而只需要受託人代理的過程。
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根據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完全不禁止當事人之間合法的自由協商,如果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約定了不成功可以退律師費,該約定並不違反法律強制性的禁止規定,雙方應當嚴格遵守。
因此如果受託人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成功的打贏官司,委託人完全可以根據雙方的約定,要求受託人退還之前所收取的律師代理費。
總結即使案件敗訴,受委託律師只要沒有過錯或者說重大過失,原則上既不用承擔賠償責任,也不需要退還律師費;但是法律並不禁止雙方對委託代理協議條款的約定,如果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約定,案子敗訴及退還律師費,應當遵守雙方之間的約定,當案子敗訴的時候,及時將之前收取的律師費退還給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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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黑知了
不是退不退的問題。代理時先簽代理風險協議書。同意就代理,不同意不接。如果案件件件必贏,用律師作啥,自己上庭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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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農村志義
你好,我叫志義,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我也沒打過,律師應該看你的案子來接,你如果有百分之百十的案子勝不了,我想律師不會去接的,我看了別人回答也想笑,又是上學考不上又是醫院,又是計程車,有意思,一般你的案子勝不了,我相信沒有一個傻逼律師去接,這樣關糸到律師的責任,看你與律師怎樣寫的合同,按合同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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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同同1765
律師跟醫生一樣都不能保證能把病人治療好只能盡力,律師只是比你懂法多一點並不能保證你能勝訴,勝敗與否是由法院判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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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法律助手夜未央
你好,
第一、律師是不應該向當事人承諾百分百勝訴的。
第二、除非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約定,敗訴退律師費。或者律師在代理案例中,存在過錯,導致當事人敗訴。否則,律師不該退律師費。
第三、關於律師過錯責任範圍,可參考律師法相關規定,我這就沒必要把所有過錯範圍全部貼進來刷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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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律師張璐
1.律師事務所與客戶之間的合同關係是法律服務合同關係。
2.是否要退費,看兩點:
首先,是合同的約定,對敗訴退費有沒有約定,也就是敗訴是退費的條件。那麼,按照合同約定,律所存在退費可能。
其次,如果合同沒有約定,但是律師在代理中存在過錯,且該過錯造成敗訴的後果,那麼可依據合同法要求過錯賠償。
3.退費途徑:協商解決,或透過司法途徑。
願與你共同進取。
我是你的法商律師——張璐律師。
回覆列表
在一個案件中,如果律師收費為你服務,事實上你們就形成了合同關係。那麼律師敗訴後是否需要退費呢?很顯然這也取決於你們的合同是如何約定的或者你們私下是如何約定的。
當然,首先你也必須理解,雖然律師沒有勝訴,但是律師付出了勞動,也在案件進行中幫助你有效的釐清了許多問題,所以你所支付的費用中,首先有一部分是律師的勞動費用。
其次,實際上律師收費形式上已經專設了風險收費這一模式來解決你所謂的不勝訴不收費的問題。
最後,律師收費與退費是一個綜合考量,知名律師本來案件就過度飽和,那他代理你的案件就屬於他是強勢的一方,這種情況下,他的收費是分兩個部分來做的,一是你請他出馬的費用,也就是前面說得勞動費用。二是他做成你的案件額外收取的費用,類似於風險收費,但他不一定以風險收費的模式來和你簽訂。舉個例子,找知名律師做訴訟案件都是簽訂打包協議,既包含了訴訟收費也包含了諮詢、指導費用,可能訴訟階段的收費只要十幾萬,但打包費用綜合下來也可能高達數百萬。那麼案件沒有贏得情況下你說他會退你多少錢呢?當然,好的律師都會把案件結果和收費的關係交待清楚,達到什麼效果收多少錢,但是因為不清不楚而產生的糾紛也是很常見的。
這就涉及到一個律師職業素養的問題,也給當事人聘請律師時提了一個醒,律師和當事人的核心關係,說到底還是一個商品經濟下的服務關係,無論哪一方強勢,不把錢的問題說清楚,產生糾紛是早晚的事情,別說敗訴要退費,就是勝訴了也讓你退費,這種事情不是沒發生過。只有大家事先把如何收費怎麼收費的問題講清楚,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好律師敗訴要不要退費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