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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網路上輿論最關注的所謂的女兵反殺案,以檢方認定正當防衛告一段落,但是仍然疑點重重,比如殺人兇器問題,李某家屬提出要申訴,到現在進展到哪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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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薩克煙桿

    唐雪“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一案,以檢查院“不予起訴"暫告一段落。網路上呼聲一片,認為此決定推動了法制建設,是法制的進步。也有網民對此提出了諸多的疑問,本人同樣也有一些不解。特在此提出,望有識網民發表高見,以解迷惑!

    案發起因:唐雪家人及各媒體說是李某無故攔車,並追逐唐雪進行惡意辱罵;而李某父親、當地村民卻在網上透露資訊說是唐雪乘座的車輛刮蹭了李某,李某遺體小腿上有撞擊傷,留有淤青。法律最基本的“以事實為依據",重證據、輕口供,不知此“撞擊淤青"能否作為證據。當然,各種證據的收集、甄別、採信由辦理此案的有關專業人士作出。不知“不予起訴"的決定對這樣的證據有沒有采信?疑惑!

    上述疑問,對整個案件的最後結果來講,應該不會有多大的影響。但萬丈高樓從地起,對於普通百姓以公序良俗作為對“社會人"人品評判的標準來講,確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關係到給李某人品貼“標籤"的問題:是唐家人、以及眾多媒體、網民口誅筆伐的“流氓"、“無賴"、有“黑社會背景"的惡徒,或是一大學畢業生、在職青年、普通社會一員的問題。

    剛才又看了那個當時也座在送唐雪回家的車上的那位人士,在接受採訪時的影片證言:他與唐雪同座在後排,他在影片中說,李某當時站在車左前方,用手拍了拍車輛左前引擎蓋,看就是喝了酒的,嘴裡說了些什麼沒聽清,我們沒有理他,車緩慢通過後繼續前行約五十米停下,唐雪下車回家。如果此影片中該人士的話可信,那就沒有“無故攔車”、追逐唐雪惡意辱罵一說;有村民發貼在網上,說明了李某被刮蹭後拍車輛引擎蓋時說的話:“咯是眼瞎呀,開慢點嘛"。如此證明:李某不是“無故"、而是“有因"的攔了一下車,但並沒有把車攔停,也沒有對唐雪的“追逐、辱罵";雖然李某確也暴過粗口,但並不是針對唐雪,而是針對車輛(駕駛員)的,因為此時的李某根本不知是送唐雪回家的車。影片中的人士與唐雪同座後排,他座在駕駛員後面、同在車的左側都沒聽清站在車輛左前方的李某說了什麼。所以,對李某“無故攔車,惡意追逐辱罵"的說辭,是不是案發後為脫罪、洗地,“嫁接"而來的指鹿為馬呢?疑惑!

    請注意:“唐雪回家,因沒帶鑰匙,打電話給父親唐家勇回家開門,並告知其父被李某攔車辱罵一事"這段說辭:家裡奶奶、母親、姐姐、姐夫都在,卻捨近求遠打電話給在外面喝酒的父親,“並告知父親被李某攔車一事";誠然,唐雪認為李某攔車辱罵讓她受了委曲,因而向父親傾訴,本也無可厚非,但卻“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強調打電話是聯絡父親回家開門,可以有如此荒謬的移花接木嗎?疑惑!

    接著,唐父、唐雪及姐姐唐彬相諧去追逐唐父口中經常酒後隨意攔車的“無賴"、“惡霸"、“有黑惡背景"的李某,去“介紹二人認識"。試問:大夜十一點過,同村相距不遠、一起玩大的親戚、玩伴,需要唐父帶倆女兒“怕久了不認識,去介紹一下"嗎?並且不能等明天雙方酒醒後再去“介紹"嗎?疑惑!

    既然李某是唐父及各大媒體口中、筆下的無賴、惡霸壯漢,甚至有“黑惡勢力"背景的人,但父女三人此時卻義無反顧的追了上去;是怕李某過後會更加變本加利的欺負親戚、玩伴、鄰居,或是自恃有更加強大的實力作後盾去“教訓"李某?疑惑!

    請看唐家父女三人追上李某後的情形:唐父親自在影片證實,李某“大爹,我錯了,以後不攔妹妹的車了"先道了歉,在隨後事情漸了,雙方各自離開時,卻又說李某突然就無故的返身追上他踢了一腳,在接受央視的採訪中又說是兩腳,再起了肢體衝突。有村民發貼說是:臨別雙方返身而過時,唐雪一句“什麼G8東西,還把自己當個人物了"的惡言刺激了李某,才導至李某返身追上唐父出腳。對於唐父口中的李某“無故"返身向他出腳,而村民發貼證明是唐雪的“罵"才引起李某向他出腳的說法,誰講的更具有邏輯性、可靠性?疑惑!

    在隨後的肢體衝突中,唐家勇在影片中很“藝術"的講:“捏住他手摁住",至於當時怎麼按、″按住"在什麼地方...具體情形,唐父沒講明,麻煩網民們用自已的思維去捋。隨後講唐雪因是女孩,指甲長,給李某臉(頸)部留了點“印子",對唐雪姐姐當時給他遞磚頭(李某之父在接受採訪的影片中有證言)的行為隻字未題。聯絡到後面李某踢門時,唐雪出去“看"都“怕",必須得帶兩把刀“壯膽、防身";而此時,唐雪父女三人哪來的膽量,居然敢對惡棍、無賴、有“黑惡勢力背景"的李某施以如此張狂的行為?疑惑!

    唐雪父女回家後,唐家勇打電話將與李某“衝突"一事告知李父,李父電話中對唐家勇說:“你是長輩,先給我給他幾下",隨即帶著極不情願的李某來唐家,李某“大爹:我錯了"道歉畢後,多次要求唐雪父女對自己滿臉的傷痕也應“給個說法"。按你我升斗小民的心理:雙方因生活鎖事發生衝突,即使唐家佔了多大個“理",對方巳主動上門道歉下了“矮樁",並且還是沾親帶故、數代“發小",更何況對方還是無賴、惡霸、有黑惡勢力背景的人;按理:唐家應該借坡下驢,相應“對等"的給對方一兩句客氣話,雙方話明氣散,言歸於好。然而,唐家人卻強詞對懟,絕無絲毫“軟化"的跡像。有村民發貼說:“李父老實巴焦農民一個,文化也低。唐父年青時就是鎮上一霸,村裡人很多都被欺負過,年紀大了收斂了,不過像李父這樣的還是比較怕他的"。村民片面之詞,未可全信,但從唐加勇先帶兩女兒去追李某“介紹認識"發生的衝突中,捏(抓)住李某雙手將李某摁在地上,以及後面唐雪與李某拼殺時,手持木棒助戰(幸被村民攔住)的情形來看,是個什麼樣“人品"的人,相信網民自會判斷!為何唐家不願對等的給李某個說法以平息事端,是認為給了李某個說法會對村民眼中,“年青時是鎮上一霸"的霸主地位有所動搖嗎?疑惑!

    眼看“衝突"再次發生,李父先給了李某一個耳光,然後叫村民將李某拉回家。

    回家途中,李父聽了李某講述事情經過後教誨李某:“男子漢大丈夫,吃了點虧,沒得啥"。回到家後,李父叫李某去洗漱睡覺,而李某在漱洗室鏡片中看到自己一臉的血痕,聯想到自己被唐家勇父女三人磚石、瓦片、手爪抓打,本就吃了虧,而在父親的要求下含辱給唐家道歉,卻沒有得到正常人心裡想得到的、相對平等的“說法",反而再受羞辱,遂再也壓制不住憤懣的心情,提菜刀壯膽,打著電話騙過李父出了家門,大聲吆喝再去唐家“討說法",李父見狀,急忙叫村民急追上去,以防李某惹禍,自己隨後也追了上去。

    李某到了唐家門前的具體情形,村民截圖中有證言:

    證言中說“看見他手裡拿了把菜刀,我和某某把他的刀拿過來去丟了很遠",並明確的說李某沒有翻牆,更沒拿刀砍門的行為;只是說用腳在踢門,嘴上在喊“唐雪出來"。但網上發的影片上,唐家門上的“砍痕"確又真實、客觀存在,到底該怎麼判斷李某有沒有砍門的行為呢?我們再來看看李某父親接受記者採訪時說的:“我兒子拿的菜刀上沒有一點痕跡"的影片證言。這句話,充分證明李某案發時所持的刀沒有滅失,想已作為重要證據收集在案。如果真的是李某用所持菜刀砍唐家大門,給門上留下了那些顯著的砍痕,而菜刀上卻“沒有留下一點痕跡",試想:可能嗎?如果不是李某用菜刀砍的,那麼,唐家大門上的“砍痕"又是怎麼產生的呢?疑惑!

    唐父在影片中說:“唐雪聽到砸門聲後起床,因感到害怕去廚房拿了一把紅色削果皮刀和一把黑色手柄水果刀放在褲兜裡用於防身"。

    請注意:唐雪向父親告狀後,唐父帶唐雪姐妹去追李某介紹“認識"的時侯不害怕;雙方衝突中,唐父捏(抓)住李某雙手摁在地上,唐雪姐妹磚石、瓦片、爪子反擊李某的時侯不害怕;李某父子去登門“下矮樁"道歉時,強詞對懟更不害怕。卻為何在此時突然“害怕",帶“兩把刀防身"?疑惑!

    既然害怕,為何不報警?別說唐雪沒有“常識",她可是當過兵的,並且姐姐還是律師,別說不知道該相信警察、該報警。是不是相信自己有實力能輕易的“擺平"李某呢?疑惑!

    既然害怕,卻為何公然開啟院門、大門、屋門幾重防護,主動把自己置於危險之中去“開啟小門出門察看"?如果是先前與此事無直接衝突的人“出門察看",確實情有可原,但作為前面幾次衝突的主要當事人,對外面現實的情形,作為一個有正常思維能力的“退伍軍人",耳聽李某嘶聲力竭“唐雪出來"的“叫陣",對於雙方“照面"會有什麼產生,應該是可以預見的。所以,唐雪到底是渾身是膽雄糾糾,主動“開啟小門"應戰呢、或是唐父口中的僅僅是“出門察看"呢?疑惑!

    在明知李某在門外大聲“挑戰",唐加勇口中:“大概二三十人,要來我家討說法"的情形下,唐雪持雙刀“開門去察看"的“開門去",是不是期許、促成雙方再次衝突以便使用雙刀實施“正當防衛”呢?疑惑!

    再看“紅星新聞"描述的“打鬥"過程:“李德湘看見唐雪出門後用力掙脫朋友拉拽,衝上前即朝唐雪腹部踢了一腳,唐雪拿出紅色削果皮刀反抗,李德湘繼續揮拳擊中唐雪左臉部,在被幾位朋友拉開後再次掙脫衝向唐雪,對其拳打腳踢。唐雪招架中削果皮刀掉落地上,情急之下掏出黑色手柄水果刀用力反抗、揮刺,後雙方被他人拉開"。

    請看李某致命傷情:左手腕動脈斷裂、右前胸寬4.4釐米的傷口、刺斷升骨、差0.9釐米穿透後背。死者身高1.9米多,半夜大冬天,穿了多厚的衣服、胸部應該有多厚?而且刀葉不一定全部刺入,也不能肯定是不是“直刺",如果是“斜刺"的話,再加上刀把,想想看:這把刀的刀葉該有多長、能不能裝在褲兜裡參加打鬥時不自傷、不掉落?到底是把什麼樣的“黑色把柄的水果刀"?疑惑!

    唐雪僱請的、慣用網路造輿論的網紅辯護律師殷清利,在接受影片採訪時親口證實,唐雪的殺人兇器是“一個黑色把的匕首"。可“不予起訴"決定書、各律政大伽、各大媒體在報道、宣傳中,卻全都以削皮刀、水果刀認定。是不是削皮刀、水果刀與管制刀具“匕首",在特定條件、特定事件、特定人物的使用中可以混同?是不是唐雪的網紅辯護律師殷清利心存歹意誣陷唐雪:把家庭常用的削皮刀、水果刀惡意構陷成管制刀具“一個黑色把的匕首"?疑惑!

    永勝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技術室主任子清明,在接受央視央採訪的影片中親口證明:“從她家門口出來往血汨方向十八米的位置,發現了滴落狀血跡"。也就是說唐雪用匕首刺穿李某胸膛,是在離她家大門十八米遠的地方。試問:從唐雪開門出來站在門口“迎戰",到殺人於十八米遠的地方,這十八米的距離是李某在被人架著的情形下,“拖著"唐雪移動了十八米、或是唐雪提著匕首扭打、追逐了十八米距離殺人?疑惑!

    有追逐十八米開外殺人的″正當防衛"嗎?疑惑!

    更還有不可理喻的情節:唐雪之父唐加勇作為案件的參與者、矛盾的激化者、殺人案發時,手持木棒的助威者,案發後居然還面對媒體侃侃而談,大言不慚的反問“怎樣防衛才不是過當"。試問:有案件當事人作為“證人”在媒體作證的嗎?疑惑!

    那把唐辯護人殷清利親口證實的″一個黑色把的匕首";能一刺透胸的、用於正當防衛殺人的作案兇器,在警方接報案後十幾分鐘的時間裡失蹤了。難道刀具會賦有“靈氣",因為是用於“正當防衛",所以就自動不翼而飛了嗎?疑惑!

    宗上疑惑,祈望雲南檢查院、麗江檢查院、唐雪的律師姐姐及家人、網紅律師殷清利、各律政大伽:能對力圖瞭解唐雪“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而“不予起訴"的決定的網民答疑解惑;更希望有良心、有正義感的網民轉發,並參予討論,無論何種觀點、何種看法的復貼,均表示致誠的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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