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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的樓下面是商鋪,多出來一塊空閒的平臺,總是有人從樓上扔垃圾下來,噪音很大。有時候會有物業的人去平臺上清理,萬一清理的時候垃圾掉下來怎麼辦,這個問題找物業他們也沒辦法,樓太高找不出誰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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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博爾一笑1

    謝。這個高空拋物即有人為素質問題,也有物業管理問題。人為素質的提高需要時曰,物管理可立竿見影,物業人員可上高層之上,實地考量一下,看看樓上有無廢物處理箱,習再回收箱之類,多設定幾處,多打掃幾回,時間長了,大家習慣了就好了,總之,以人為本,多為業主著想,人心換人心,即可。本人愚見。

  • 2 # 噓別說話是我啊

    被高空拋物毀掉的不只是個人,也是全家的幸福。隨手扔下的物品破壞了家人的生活和幸福的環境。

    在此前的新聞中 隨手扔下的一個硬物,改變了一個孩子的一生。出生僅40天的女嬰小怡被高空飛石砸成腦萎縮,不僅面臨隨時可能的二次損傷,左半邊身體也出現偏癱。

    高空拋物作為城市裡深惡痛絕的一大行為,在快節奏的生活中道德顯然被沖垮,一個不經意的行為就可能毀掉另一家人的幸福。

    對於高空拋物除了小區居民要遵守自身的道德素質,管好自己以及家人,另外法律問責也一定要嚴格,細化,受到法律的震懾。

    此外,作為社群現場,更要透過完善業主公約、物業制度等提高小區的物業管理水平,強化對高空拋物的“技術防控”,

    用細密無死角的監控,減少高空拋物的發生。甚至沒有造成傷害,也應當對拋物者施加重罰,管住那些隨便扔東西的手。

    作為業主也應該有自律,

    已所不欲勿施於人,要把他人的幸福也考慮其中,真正做有道德的公民。

  • 3 # 驊駿張老師

    10歲男孩高空拋下滅火器砸死鄰居,男孩父母一審判賠78萬 物業補充賠償。

    說的是去年7月2日下午,10歲的男童王某某,從貴州省貴陽市某小區7樓的樓道牆消防櫃中,取出兩個手提式乾粉滅火器,並將滅火器豎立放在樓道開啟的窗臺外面,先後兩次推落下樓。

    第一次,滅火器掉落在該棟1樓住戶袁某某晾曬於1單元側門地面的洋芋片後即彈進附近草叢中。第二次,滅火器砸中正在附近翻曬洋芋片的袁某某頭部,袁某某當場倒地昏迷,頭部出血。後被物業人員發現並送醫急救,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後,受害人袁某某的父母、配偶、子女作為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某的父親王某、母親方某賠償80餘萬元(扣除前期已支付的25萬元),該小區物業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同時,物業公司對本小區及房屋負有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的義務。物業公司對袁某某佔用通道晾曬洋芋片的行為不加制止,對人流高峰時段有重物落下而未及時發現(王某某先後兩次推落滅火器),存在管理上的疏漏,也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最後法院一審判決:被告王某某的父母王某、方某於判決生效後五日內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共計784520.5元;被告某物業分公司在49226元損失範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被告某物業分公司的財產不足以承擔部分由被告某物業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餘訴訟請求。

    最高法:故意高空拋物最高將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男孩只有10歲,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超過14週歲,那就按故意殺人論處。

  • 4 # 姓陳的老太婆

    說一下高空拋物全球最高罰單的事。

    新加坡一小區保潔員發現有人扔菸頭,就清理一下。結果第二天竟然有三個菸頭在24號樓下,於是給國家環境安全署打報警電話,環境監測部門馬上在小區裡派了流動檢查人員,安裝了日夜監視攝像頭,必須抓到這個無品德的高空拋物者。

    從2014年三月開始到八月,終於逮到一個38歲男子,在證據證物面前,此男子認罪,於是環境安全署開出了近十萬元的罰單!而且還必須在小區打掃衛生半年。並且在媒體迴圈播放,以儆效尤。十萬啊,,,,那可是真金白銀,實實在在的錢

    在鉅額罰單下是守規矩是不再高空拋物是居民的安全,是孩子們在樓下自由的玩耍,是對所有公民享受生活權利的認同!

    他今天扔個菸頭明天扔石頭後天就有人可能是扔個滅火器!加大懲罰力度,安裝有效高畫質360°無死角攝像頭,每個小區安保人員流動檢查,堅決打擊,有法可依,這樣就有效的震懾了那些違法犯罪的人,行為不端的人,覺得兒戲的人,學校也要對孩子進行宣傳,如何垃圾分類,如何做一個守法公民!如愛護環境從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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