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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唐山—我愛我家地產

    你好,入住後如果發現房屋有質量問題,你可以先向物業反饋。如果未得到有效的方案,您可以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請求幫助,基本上都能解決。

  • 2 # 二O粒O米

    房產交付也有質量保證書的,有國家規定的保修服務。

    儘快在保修期把問題提交,並做好記錄,一定要有證據。

    如果保修期外,就要視情況,屬於開發商原來的質量問題,就要大膽維權。其他的就需要自己處理了。

  • 3 # 工程大66

    入住後發現房屋有質量問題如何維權?

    1.最好是在交房時能發現問題。這樣的好處是責任明確,避免跟物業扯皮,也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常見問題是防水問題、牆體開裂問題、抹面砂漿強度不夠問題、裝置安裝不合格或產生較大噪音問題。一旦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物業或開發商,因為責任明確一般會給予解決。

    2.如果是裝修入住後出現質量問題。畢竟業主不專業可能沒有提前發現問題。這時候,第一時間通知物業,好一點的物業會幫你協調解決。但是,也會有好多物業扯皮。這時候需要拿著證據(照片等)與物業和開發商進行正式交涉。如果交涉無果可以到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投訴,委託檢測機構出認定報告,最後走法律程式。

    關於房屋質量,最高法司法解釋第十三條做出如下規定: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的,應予支援。

    3.如果是一些小的小區又碰到了野雞開發商,找不到正規的物業或開發商時。可以到城鄉建設部門申請維修基金。維修基金本質上是業主的錢,在交房時交由住建部門用於小區維修。維修基金有時候會被開發商非法套取,維修基金被套取住建部門應承擔責任。所以,直接找住建部門也是一個方法。

  • 4 # 曹穎房談

    房子交房都有兩書一表

    其中,《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商將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給購買人時,針對房屋質量向購買者做出承諾保證的書面檔案,具有法律效力,開發商應依據《住宅質量保證書》上約定的房屋質量標準承擔維修、補修的責任。

  • 5 # 海小盜的

    看房屋合同是否在保修期裡,保修期可以找開發商。

    一、房屋主體結構質量問題。

    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非房屋主體結構的質量問題。

    如遇房屋防水等非主體結構問題,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購房合同中有特別約定,則依約定執行;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購房合同中無特別約定,購房者應與開發商協商予以解決,但一般開發商不會同意退房。遇到此類問題,如在法定保修期限和範圍內,開發商應依法承擔質量保修責任,如超過法定保修範圍和期限的,實行有償維修。其中屬於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部分的大修、更新、改造維修費用從公共維修基金中支出;屬於購房者自用部位及自用裝置的,由業主自行承擔費用。如果開發商在法定保修期內未能及時履行保修義務的,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由此給購房者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一般來說商品房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發生質量問題的並不多見,大量發生的是非主體結構問題。因此,建議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應注重有關房屋質量條款的約定,並注意收房時開發商出具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有關房屋質量保修約定、保修期及保修範圍。

    驗房時發現房屋質量有問題該怎麼辦

    在驗房收房的過程中,如果發現房屋有一些小的質量問題,可以讓發展商及時補修。但如果出現以下八種情況,則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

    (一)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

    (二)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即逾期交房達到合同約定的退房日期。

    (三)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

    (四)開發商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的(故意隱瞞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除外)。

    (五)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的。

    (六)不能或不能按期辦理產權過戶的。

    (七)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的。

    (八)合同中約定的其它退房條件出現時

  • 6 # 老馮法拍日誌

    找物業,但物業不管,讓去找開發商;

    找開發商,開發商又說,已經交給物業了,還得找物業。

    這樣踢皮球的事兒,屢見不鮮,最主要的是開發商、物業、業主三方沒有明確主體責任。

    那麼入住後,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應該,找誰?

    其實,房屋質量問題,可分兩種。

    1、保修期範圍內的房屋質量問題。

    除因業主擅自拆改房屋結構造成的質量問題外,都可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房屋維修責任。但是有時開發企業在商品住宅售出後,委託物業管理單位維修的,要在《住宅質量保證書》寫明委託單位,此時,業主亦可要求物業公司來承擔維修責任。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具體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為2年;

    5、裝修工程為2年。

    保修期限的起算時間,均為交付之日起。因此,如果發現存在施工質量問題,務必及時向開發商主張維修責任。由於業主自身怠於行使權力而造成超過報修期的,將不利於後期維權。記住這句。

    2、超過保修期限的房屋質量維修問題。

    超過保修期限的房屋,出現問題需要維修的,需要分情況來判斷。如果發生在單個業主家中的,屬於業主的專有部分,業主可以自行聘請維修人員或要求物業公司提供特約服務來對其進行維修,當然費用由業主自行承擔。

    如果發生在房屋的共有部分,亦可要求物業公司對其進行維修,費用則應由關聯業主按各自擁有的權屬份額共同承擔。如果共有部分或者公共設施、裝置需要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的,經業主大會依法透過,可以啟動物業維修專項基金來進行。

  • 7 # 小豬房論

    房屋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有一個質量保修期。在質量保修期內,房屋質量出現問題,只要屬於保修範圍,開發商就應無條件進行維修。如果出現嚴重質量問題,購房人還可以要求退房並進行索賠。因此,無論是在收房時發現質量問題,還是入住後發現問題,並不影響開發商履行保修責任。

    房屋質量保修是如何規定的?

    1、關於房屋的質量保修期,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以下分別簡稱為《條例》和《辦法》)中是這樣規定的:

    在正常使用情況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質量保修期為: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也就是住宅的設計使用壽命50年;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為2年;

    (5)裝修工程為2年。

    除此之外,其他專案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上述質量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房屋質量是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承擔保證責任。

    2、在交房時,建設單位需要向購房者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根據建設部《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住宅質量保證書》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核驗的質量等級;

    (2)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承擔保修,即在住宅的設計使用壽命50年內承擔保修;

    (3)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

    ——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

    ——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

    ——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

    ——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

    ——管道堵塞2個月;

    ——供熱、供冷系統和裝置1個採暖期或供冷期;

    ——衛生潔具1年;

    ——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

    除此之外,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者自行約定。

    以上規定,除了基礎工程和結構工程的保修期與《條例》和《辦法》的規定一致外,防水、防滲漏、供熱供冷系統以及裝修工程的保修期,均低於《條例》和《辦法》中的最低保修期。由於《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是在《條例》和《辦法》之前出臺的管理措施,顯然不應違反行政法規《條例》和部門規章《辦法》中的規定。因此,作為開發商向購房者做出的質量保修期承諾不應打折扣,房屋的質量保修期應以《條例》和《辦法》的最低保修期限為準。

    出現質量問題如何維權?

    入住後發現質量問題,應區分情況採取不同的應對措施解決問題和進行維權:

    1、首先應檢視《住宅質量保證書》上質量監督部門鑑定的質量等級是否為合格及以上。如果開發商沒有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說明房屋可能沒有透過竣工驗收。那麼問題比較嚴重,需要向建設部門核實是否是因為質量原因未透過竣工驗收。

    2、如果出現的質量問題屬於國家規定的質量保修範圍,只要是在保修期內期,就可以直接向開發商反映。由於一般新建商品住宅小區的物業公司通常是開發商旗下的子公司,且大多數品牌開發商設有售後質保中心。因此,可以把問題向質保中心反映,沒有質保中心的,可以向物業公司反映,物業會通知開發商進行維修。對於大多數開發商來說,都會積極處理,因為實際來維修的是當初的施工單位,並不需要開發商承擔費用。也就是說,在保修期內,施工單位對開發商承擔保修責任,開發商對業主承擔保修責任。

    但是,對於小開發商來說,可能不太容易解決,經常會出現扯皮現象。原因在於,小開發商找的施工單位多數為掛靠的個體施工隊,工程完工後,隊伍就散了。如果出現的質量問題比較嚴重,或者出現的問題比較多,實際進行維修的費用將大大超出開發商扣留的質保金,這些施工隊往往就會扯皮,而開發商也不願意自掏腰包為業主維修。遇到這樣的開發商,就是業主的不幸。如果溝通不能解決問題,只有走法律途徑了。

    3、如果出現質量的部位不在保修範圍,或者已經過了質保期,那就要進一步區分出現質量問題的部位是共有部位,還是專有部位。如果是共有部位,比如非戶內牆牆體開裂、滲水,樓板開裂,屋面滲漏等等,就屬於物業公司的維修範圍,可找物業公司。如果是專有部位出現質量問題,則只能自己維修了。

    4、對於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或者其他嚴重質量問題,影響購買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購買人可以要求退房,並向開發商進行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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