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首先要搞清楚一件事情,就是在中國沒有真正所謂的臨時工概念,任何勞動工種,主要是與用人單位定力勞動合同的,都是正式工人。無論你是做什麼的,也無論你是跟哪一方籤的合同,在某些單位,很多員工是派遣公司的第三方員工,但同樣也受勞動法保護。
無論你是正式員工還是派遣員工,任何單位在用工的時候都會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協議),哪怕是兼職也會簽訂勞務合同或兼職協議,這是保障用人單位和員工雙向利益的法律約束。
而任何一家企業或用人單位的勞動協議,也是不敢寫類似如下條款的,“工作時間每天超過8小時或每週超過44小時且不支付加班費”,類似這種條款本身就不符合勞動法,你可以拿著合同直接去告他,且一告一個準。
有些公司,為了規避風險和方便日後忽悠員工,會在勞動合同中註明一個符合勞動法8小時的工作時間,比如9:00-18:00,中午12:00-13:00休息,且不會明確註明加班費用的支付問題。但這也不是問題,因為不寫加班費是用人單位心虛,但這並不影響你去合法申請自身權益。即便不寫,只要有合同,企業同樣要履行勞動法義務。
其實任何勞動形式,都不存在真正所謂“臨時工”的概念,即便是那些按小時計費的工作或者按照單次合作結算的自由職業者,也不存在這種概念。任何事,只要有白紙黑字的合同支援,其實都是有法可依,可以申訴的。
可怕的就是,有些相對單純的人,輕信了某些騙子的一面之詞,空口白牙就給人幹活,然後錢拿不回來,加班費要不到的情況,那才叫真的慘。
由於這樣那樣的問題,在中國目前申請勞動仲裁相對來講時效性不高,很多普通員工怕麻煩,怕時間拖得久,很多就自己忍了。其實任何事,如果堅持的人多了,去做的人多了,都會倒逼事情的最佳化。反倒是如果一直隱忍,才會致使有關部門越是不作為。所以,當遇到了勞動糾紛和明顯不公正的對待,該舉起法律大旗的時候,應該毫不猶豫。
這個問題首先要搞清楚一件事情,就是在中國沒有真正所謂的臨時工概念,任何勞動工種,主要是與用人單位定力勞動合同的,都是正式工人。無論你是做什麼的,也無論你是跟哪一方籤的合同,在某些單位,很多員工是派遣公司的第三方員工,但同樣也受勞動法保護。
只要有正規勞動合同,且勞動合同本身條款不違法,那麼加班費就受到勞動法支援無論你是正式員工還是派遣員工,任何單位在用工的時候都會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協議),哪怕是兼職也會簽訂勞務合同或兼職協議,這是保障用人單位和員工雙向利益的法律約束。
而任何一家企業或用人單位的勞動協議,也是不敢寫類似如下條款的,“工作時間每天超過8小時或每週超過44小時且不支付加班費”,類似這種條款本身就不符合勞動法,你可以拿著合同直接去告他,且一告一個準。
大部分的勞動合同中會註明一個符合勞動法的工作時間,但很多不會特別強調加班費用問題有些公司,為了規避風險和方便日後忽悠員工,會在勞動合同中註明一個符合勞動法8小時的工作時間,比如9:00-18:00,中午12:00-13:00休息,且不會明確註明加班費用的支付問題。但這也不是問題,因為不寫加班費是用人單位心虛,但這並不影響你去合法申請自身權益。即便不寫,只要有合同,企業同樣要履行勞動法義務。
所謂真正的臨時工,是傻到連個協議都不籤就給人幹活的其實任何勞動形式,都不存在真正所謂“臨時工”的概念,即便是那些按小時計費的工作或者按照單次合作結算的自由職業者,也不存在這種概念。任何事,只要有白紙黑字的合同支援,其實都是有法可依,可以申訴的。
可怕的就是,有些相對單純的人,輕信了某些騙子的一面之詞,空口白牙就給人幹活,然後錢拿不回來,加班費要不到的情況,那才叫真的慘。
雖然目前勞動仲裁的執行還有很多問題,但該舉起法律大旗的事不能含糊,因為越不申訴未來只會更加艱難由於這樣那樣的問題,在中國目前申請勞動仲裁相對來講時效性不高,很多普通員工怕麻煩,怕時間拖得久,很多就自己忍了。其實任何事,如果堅持的人多了,去做的人多了,都會倒逼事情的最佳化。反倒是如果一直隱忍,才會致使有關部門越是不作為。所以,當遇到了勞動糾紛和明顯不公正的對待,該舉起法律大旗的時候,應該毫不猶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