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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伊耆角木

    雖然不應該吃野生動物,但我們有一說一,你不能斷章取義。首先這個不是李時珍說的,而是出自北宋唐慎微《證類本草》,這個原文也不是說所有鳥都不能吃,“食之殺人”的只是一部分。而且“有毒”跟我們現在的理解也是有些不一樣。一層層說明一下。

    首先說下這個出處,不是李時珍的《本草綱目》原文,而是北宋藥學家唐慎微所作的《證類本草》,全稱《經史證類備急本草》,是唐慎微自己考證各種書籍對《本草》進行的一個補充說明。李時珍的《本草綱目》原文內容其實比較簡單,沒這麼多有的沒的。所以出處本身有問題。

    再來看這個“諸鳥有毒”。這是《證類本草》寫在《卷十九•禽部》最後的內容,算是一個提醒,原文如下:

    諸鳥有毒。凡鳥自死目不閉者勿食。鴨目白者殺人。鳥三足四距殺人。鳥六指不可食。鳥死足不伸不可食。白鳥玄首,玄鳥白首不可食。卵有八字不可食。婦人妊娠食雀腦,令子雀目。凡鳥飛投人,其口中必有物,拔毛放之吉也。

    也就是說“殺人”的鳥包括如下幾種:沒有殺而自己死了還沒閉眼;白眼鴨子;三個腳、四個距(雄鳥爪子後面突出像腳趾的部分)。簡單來說就是長的畸形的,還有自己死的(可能是病死毒死)吃了會死人。

    此外稱為“不可食”的還有:鳥死了不伸腿;白鳥黑頭,黑鳥白頭;蛋上有八字紋。這些不能吃。

    所以說,《證類本草》也不是說什麼鳥都不能吃。否則普通家禽也不能吃了?

    另外,除了“諸鳥有毒”之外,《證類本草》還寫過“諸肉有毒”、“諸水有毒”、“諸土有毒”等等,難道你也要斷章取義不吃肉不喝水了?貼一個“諸肉有毒”給大家看看吧

    照這個說法呢,羊心不能吃,馬蹄五月以後不能吃(不懂其中原理),米缸裡的肉吃了死人(什麼道理?),還有羊肉三月以後會有寄生蟲(可能吧,不清楚)。好說兔子肉和乾薑一起吃會霍亂?這些東西呢,都是一些古人的經驗積累,不一定是對的,當然你小心一點也沒錯。

    所以,我們現在確實不應該吃野生動物,這點一定牢記。但是也不要斷章取義來一句“諸鳥有毒,食之殺人”。這就有點開玩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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