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願意。愛一個人不是這樣愛的,徐志摩這樣做了,所以最後他連命都丟掉了。他自己走了,把一個女人扔下了,這能叫愛嗎?
徐志摩這種人,從小生活在優渥的家庭環境中,沒吃過貧窮的苦,所以非常任性。他想幹什麼就幹什麼,完全從自己的心情出發,根本不為別人著想。
所以他到國外去留學後,會拋棄正懷著孕的原配張幼儀,還不顧原配的性命安危,叫原配去打掉孩子。在這種情況下,他還在追求別的女人,還在談著所謂的愛情。他的愛情是要建立在原配和孩子的性命之上的,這種愛情令人可恥。
等到他後面和陸小曼在一起後,為了滿足陸小曼的物質慾望,他去打了好多份工。這能說明是真的愛那個女人嗎?也許對他來說這就是愛,但對一個理智的人來說,這絕不是明智的事。
每個人的能力和精力、時間等都是有限的,不能無限制地去工作,打7份工,這意味著什麼?是愚蠢。如果把人比作一臺機器的話,那也得要讓機器休息的,不能讓機器連軸轉,否則就加大折損了。
人得不到好的休息,如何繼續下去?日子不是過一天的,得要細水長流。這種打7份工的事,猶如是涸澤而漁,必然會無法後繼的。
徐志摩和陸小曼這種人,都是出生於富人家庭,從小揮金如土,根本不知道錢來之不易。所以他們也不懂得要珍惜,要精打細算過日子,要為未來盤算。
徐志摩以為只要多打工,就可以解決錢的問題,可他沒想到任何事情都是有底線的。他這樣打工,疲命於奔波,遲早會出事的。他就是不遇上飛機出事,也會有其他麻煩的,因為他愛的那個女人就是個無底洞,他永遠也填不滿這個女人的。
所以如果我是徐志摩,我絕不會為我愛的人打7份工。我只會量力而行,我首先是我自己,其次才是別人的配偶。愛一個人而要去打7份工,這猶如口袋裡只有10塊,卻要去買1000塊錢的東西。為了買上這1000塊錢的東西,就千方百計去弄錢,甚至違背規律,涸澤而漁式地掙錢了。
再說,自己這麼拼命掙錢,那個人值得我愛嗎?如果是值得我愛的女人,那她自然也會體諒和心疼我的,就會捨不得我這樣拼命。如果我們倆沒錢,她也會跟我一起奮鬥,一起掙錢,一起省吃儉用,好好過日子的。
如果她不心疼我,理所當然地享受我的奮鬥成果,那說明她根本不愛我,她只是愛我掙的錢。我對她來說就是提款機,她對我來說就是吸血鬼。我的生命裡要承擔很多責任,包括贍養父母等,我不是為她一個人而生的,我不能只為她服務。
再說,按徐志摩這種方式愛一個女人,弄得自己要出事,然後扔下這個女人,那叫這個女人後面的生活怎麼辦?愛一個人,就要為她打算,為她的未來考慮,而不是就這麼扔下她不管了。
所以如果我是徐志摩,我不會願意為所謂的我愛的人而打7份工的。要我為她打7份工的女人,她也一樣不愛我,她只愛我打工掙的錢。既然是這樣的女人,那我又何必要愛她?她根本不值得我愛。
不願意。愛一個人不是這樣愛的,徐志摩這樣做了,所以最後他連命都丟掉了。他自己走了,把一個女人扔下了,這能叫愛嗎?
徐志摩這種人,從小生活在優渥的家庭環境中,沒吃過貧窮的苦,所以非常任性。他想幹什麼就幹什麼,完全從自己的心情出發,根本不為別人著想。
所以他到國外去留學後,會拋棄正懷著孕的原配張幼儀,還不顧原配的性命安危,叫原配去打掉孩子。在這種情況下,他還在追求別的女人,還在談著所謂的愛情。他的愛情是要建立在原配和孩子的性命之上的,這種愛情令人可恥。
等到他後面和陸小曼在一起後,為了滿足陸小曼的物質慾望,他去打了好多份工。這能說明是真的愛那個女人嗎?也許對他來說這就是愛,但對一個理智的人來說,這絕不是明智的事。
每個人的能力和精力、時間等都是有限的,不能無限制地去工作,打7份工,這意味著什麼?是愚蠢。如果把人比作一臺機器的話,那也得要讓機器休息的,不能讓機器連軸轉,否則就加大折損了。
人得不到好的休息,如何繼續下去?日子不是過一天的,得要細水長流。這種打7份工的事,猶如是涸澤而漁,必然會無法後繼的。
徐志摩和陸小曼這種人,都是出生於富人家庭,從小揮金如土,根本不知道錢來之不易。所以他們也不懂得要珍惜,要精打細算過日子,要為未來盤算。
徐志摩以為只要多打工,就可以解決錢的問題,可他沒想到任何事情都是有底線的。他這樣打工,疲命於奔波,遲早會出事的。他就是不遇上飛機出事,也會有其他麻煩的,因為他愛的那個女人就是個無底洞,他永遠也填不滿這個女人的。
所以如果我是徐志摩,我絕不會為我愛的人打7份工。我只會量力而行,我首先是我自己,其次才是別人的配偶。愛一個人而要去打7份工,這猶如口袋裡只有10塊,卻要去買1000塊錢的東西。為了買上這1000塊錢的東西,就千方百計去弄錢,甚至違背規律,涸澤而漁式地掙錢了。
再說,自己這麼拼命掙錢,那個人值得我愛嗎?如果是值得我愛的女人,那她自然也會體諒和心疼我的,就會捨不得我這樣拼命。如果我們倆沒錢,她也會跟我一起奮鬥,一起掙錢,一起省吃儉用,好好過日子的。
如果她不心疼我,理所當然地享受我的奮鬥成果,那說明她根本不愛我,她只是愛我掙的錢。我對她來說就是提款機,她對我來說就是吸血鬼。我的生命裡要承擔很多責任,包括贍養父母等,我不是為她一個人而生的,我不能只為她服務。
再說,按徐志摩這種方式愛一個女人,弄得自己要出事,然後扔下這個女人,那叫這個女人後面的生活怎麼辦?愛一個人,就要為她打算,為她的未來考慮,而不是就這麼扔下她不管了。
所以如果我是徐志摩,我不會願意為所謂的我愛的人而打7份工的。要我為她打7份工的女人,她也一樣不愛我,她只愛我打工掙的錢。既然是這樣的女人,那我又何必要愛她?她根本不值得我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