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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如果70歲的亞裔想要將這件事訴諸法律,美聯航要承擔什麼責任?在這起事件中,他又觸犯了什麼法律條款?有那些違規行為呢?在遇到航空公司要趕我們下飛機時,我們要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有什麼法律依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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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只看經典之作

    著過報道,報道中引起了一些網民的憤怒,從法律的層面來分析現在還分析不出因為各地的法律程式不一樣,另外從報道的近況來看報道的真實情況也各有說法,航空公司的飛機作為一種大眾化的交通工具,它的風險性也比較高,現在的航空公因為人為的起因的事故時常有發生,所以各航空公司對對於乘客上機也有不同的規定,就事件的本身而言,這需要你登記之前看一下你的登機票務說明和和航空公司的登機客服指導,做為一家合格的企業他會把客戶的利益放在最前面,他們會有一些專門與客戶溝通的條例以及條件,用來和客戶協商雙方存在之間的分歧,一般情況下和航空公司只要認真的溝通應該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但美聯航的做法有些野蠻行徑,航空公司之所以有這樣的行為是他們由於一定的特權,最好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

  • 2 # 愛看愛思考

    這個要看是因為什麼了?原因調查清楚了?我想不會是無緣無故的吧?不論是哪個種族的人,都應該被公平的對待。先從被趕下飛機的原因調查清楚了再說誰對誰錯!

  • 3 # 區別待

    這個真不好回答,各國的法律不同,象航空航海的,消費權益的等之類。美聯航強行驅逐買票乘客,當然屬違規違法行為,至少違反了商業合同,機票就屬一張小型合同。由於航空屬高危職業,它在行業中可獲特權,這樣,航空公司容易行使霸王條款,而且這當中,不排除有種族歧視成份。如果驅趕的是美耤亞裔,他可以依照美國法律,起訴美聯航,可獲鉅額賠償,但官司時間長,勞神費力,而且律師費很高,到手的償金其是不多。美聯航最多就罰點款,道下歉。有美國安全部門在背後撐腰,美國這類公司都很蠻橫,招惹不起。

  • 4 # 惠州9小時

      在此次華裔乘客被強行拖下航班的事件中,華裔說“我被選中或多或少因為我是華人”。真是一件“令人沮喪”的事件。

     一些航空公司會挑選那些最晚登機的乘客,要求他們下機。另外一些航空公司則會選擇那些購票價格最低的乘客。還有些航空公司則會根據具體情況而決定。

      在美聯航的合同中寫道,沒有人可能被拒絕登機,除非是美聯航工作人員或者其他航空工作人員要求乘客自願放棄登機,獲取美聯航提供的賠償。

     【4月11日上午新浪微博都在搜“美聯航強制乘客下機”】中新社休斯敦4月10日電 美國聯合航空公司一名華裔乘客9日在芝加哥機場的航班上被強行從座位上拖拽的影片,10日在網路持續發酵,已被瀏覽超過680萬次。航空公司執行長10日發表宣告,稱正在進一步解決這一“令人沮喪”的事件。

      據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和《芝加哥論壇報》10日報道,美國聯合航空公司3411號航班原定於9日晚從芝加哥奧黑爾國際機場飛往肯塔基州路易斯維爾。因航空公司4名機組人員需要乘機,飛機超員,在沒有乘客志願主動下機的情況下,機場安保強行將一名乘客從座椅上拉下並在過道上拖拽。

      名為奧德拉·布里奇斯的乘客在臉書上釋出31秒影片顯示,3名芝加哥航空安全部門警員,強行將一名中年男子從座位上拽下,並反拉著他的雙手在機艙過道拖行,他的眼鏡掉落卡在鼻子下方,嘴巴受傷流血。另一名女乘客尖叫著抗議,“我的天啊,看看你們對他做了什麼!”

      《華盛頓郵報》訊息,據布里奇斯回憶,航空公司一名主管告訴乘客,除非有4人下機,否則這趟航班不會起飛。那名遭拖拽的乘客一開始拒絕下機,稱自己是一名醫生,必須在第二天早上為病患看診。最終,該男子憤怒叫喊說,“我被選中或多或少因為我是華人”。

      另一名目擊乘客安斯帕克表示,當時沒人自願下飛機,美聯航就由電腦選擇了4名乘客,這位華裔醫生位列其中。在遭到拒絕後,安保人員強制這名醫生下機。安斯帕克說,“他的嘴巴流了很多血,拖拽過程中看起來他像是暈了過去……10分鐘後這名醫生又跑回了機艙,嘴裡不停重複著說‘殺了我吧,我要回家’!”

      由於這起事件,該航班延誤了2個小時。

  • 5 # 啄木鳥老槐樹

    我覺得違約已經到極限了 甚至違不違約都還不一定 因為聽說好像當地法律規定航空公司有權利決定誰可以上或者拒絕誰上 不知真假 如果是真的 那從法律上來說就連違約都不算了。至於暴力部分 航空公司是尋求警察幫助 也就是說真正施暴的並非美聯航而是警察 那這部分更沒的起訴了 要起訴被告也不是美聯航了 持續關注後續進展 希望有乘客能請到好的律師

  • 6 # 木土無雙

    為什麼要這樣?好好的和人們說。難道就沒有人能做出讓步!真是不可思義。如果真特殊情況我想應該有人給讓步。有特殊的必須前走的就不能強迫留下,醫生真的給病人治病誰都應該先讓他走。棄視的事經常有的。那在權力的逼迫下這時候就沒有理由了。

  • 7 # 落冰汪

    有一點是肯定的,要是中國的航空公司公知們絕對立馬跳起來,垃圾,猖狂,要是美國敢這麼做航空公司得被告到破產!現在是美航吧,公知的嘴臉卻又變了,呃,各國的法律不一樣,我們得分析分析!當然,還有更牛逼的:華人的素質就是差,人家叫你下來你不下,活該!

  • 8 # 大爆炸的故事

    1.執法過度,但911之後國土安全域性給機長的許可權更多了,很難說清楚,講真你罵句髒話都有可能被扔下飛機,這點不好告;

    2.歧視執法,美聯航必須提出證據證明,選擇這幾個乘客是有遵守契約及“程序正義”的,如果不能證明其著的是透過沒有人為因素干預的“隨機程式”選人,或是簽到/購票順序等契約規定選人,那麼就涉及歧視執法,可以告;

    3. 別的就難講了,基本也沒角度。

  • 9 # 何為人生2

    美聯航告訴我,那位乘客既然不願意,他憑什麼下來?逼迫別人改變意願是多麼卑劣的行為?你在犯法知道嗎?本來就是美航違規多售出了票,美航的錯誤為什麼讓乘客來背?尤其是那個美聯航Quattroporte的言論充分體現了美華人的醜惡嘴臉,先不說雙重標準,就那種不負責任和不講道理的行為讓人噁心,居然還暴力強迫乘客,這是犯法!我想問美國在全世界高舉人權大旗,這回又如何處置?

  • 10 # JacksonFang

    對於一個具有正義感和尊嚴的人,我想此時應該是做出自己的判斷和選擇,是否永久性拒絕搭乘美聯航,United Airlines在世界任何地區的班機的時候了。圖片中這位受害者的尊嚴,我想也可能是我們每一位消費者的尊嚴吧?同時我也呼籲所有旅行社拒絕美聯航的機票代理業務。華人不可欺[拳頭][拳頭][拳頭][拳頭][拳頭]

  • 11 # 輕歌不武

    這類案例不可能只發生過一次,美國肯定有相關法律處理類似事件。如果美航有正當的必須讓外加的四人登機理由(如反恐,國際事務或其他緊急事件等等)它首先服從的必須是這類突發事件,這就象高速公路,任何急事不能佔應急車道。美航也有權不解釋行為原因只要求涉及相關方面配合。

    第二,美航的處理方式是先要求志願者,而且補償安置都合理,在無人配合的情況下,就決定抽籤,這是西方人根深蒂固的思維模式,願賭服輸是西方紳士風度的體現,可以想象其他兩人聳聳肩攤攤手在其他人善意的眼光中離開。這個華裔,在抽籤之前並沒有釋出自己必須乘此機的理由獲得免抽機會,既然參加了就意味他同意並應該承擔被抽中的後果,結果…

    第三,如果此人真是華裔,只能說明華人所受的教育和西方文明之間存在的差距,耍賴無論如何是被人鄙視的行為。相信美華人的法律會正確處理。

  • 12 # 河山59286680

    我懷著極大的憤怒看完這篇報道。將心比心,飛機超員是誰的罪過?難道是乘客嗎?乘客付了款,拿到了飛機票,當然要坐飛機,何況家裡有急事,乘客七十多歲了,也應尊老。花了錢坐飛機沒有罪過,一個花了錢,一個售給了飛機票,事實合同成立。抽箋,給予賠嘗,住宿安排,看似很完善,但乘客不同意下飛機,拳打腳踢,拖拽,鮮血直流,有人性嗎?都是人,相煎何太急!美國是講人權的社會,用暴力對付乘客是講人權嗎?美聯航的飛機今後還要不要乘客?誰來乘座都心寒,道謙算什麼?咀巴講一通不傷皮肉,乘客捱打流血那才是傷皮肉,鑽心的痛。不講種族,花錢捱打誰的罪?乘座美聯航客機讓人遭罪,讓人捱打,讓人心寒,不如乘座服務態度好的其它民航,讓美聯航失業吧,誰願意乘座你的打人飛機。

  • 13 # 落葉穩又輕

    1乘客買了票,就要享受相當的待遇,趕下飛機,違反合同法;2暴力襲擊乘客,造成傷害,應為故意傷害罪;3專撿亞裔欺負,應視為種族歧視;4受害者為老人,被打傷,可定為虐待老人;5執法者施暴,應作非法執法。

  • 14 # 白髮老人74651332

    美聯航空暴力趕亞商下飛機,試問:美國還有什麼自由可言!美國還有什麼人權可言!美國的民主又在哪裡!美國這種充滿了種族歧視,充滿了暴力的行為,美國還會是人類文明的典範嗎?不!美國就連小小的美聯航都如此霸道,如此獨裁,可見美華人的思維已經墮落到無可藥救的地步!

  • 15 # 堅持鍛鍊95

    安保人員行為並不違法。美法規定美國航空公司為避免訂票乘客取消行程帶來的損失,可以超額售票。如果訂票乘客全部確認行程,航空公司可以機選乘客下機並給予高於機票的賠償,改簽隔天航班要為乘客免費安排酒店。(不過頭等艙和商務艙的乘客一般不會被選中)如果被選中的乘客拒絕配合,安保人員可以採取強制措施讓乘客下機。道德譴責下吧。

  • 16 # 京東校園

    以下來自在美讀法律的同學的回答:

    在此次事件中美聯航所存在的違法行為:

    1、根據現行聯邦法規,航空公司機票超售,必須第一步先尋找自願接受經濟補償下飛機的志願者,如果沒有志願者放棄航班,第二步則根據“登機優先序列”決定讓哪些人下飛機。而非隨機抽取4名乘客強制下飛機!

    2、美聯航必須在決定強制乘客下機後,應該立刻出具一份書面說明,清楚告知被強制下機的乘客有什麼權利,如果因為飛機超售而被趕下飛機,經濟補償是法律強制的,而且有詳細的計算規則,最高 1350 美元。而非幾張50美元的航空抵用券!

    3、強制下機時不允許使用暴力,這是明顯的人身傷害。

    接下來提到該如何維權以及現行可利用法律:

    第一,聯邦法律——種族歧視。

    1938 年聯邦航空法(Federal Aviation Act)第 404(b)條直接規定,航空公司不得進行種族歧視。

    第二、合同違約

    對原告來說,證明航空公司違約有四個要素:

    有效的機票購買記錄。根據聯邦法規,被航空公司拒絕登機或強制下機。拒絕接受航空公司的經濟補償。造成損失。

    注意第三條很重要——如果想要透過訴訟的方式維權,一定不能在被拒載時貪圖利益接受了航空公司的賠償。一旦接受賠償,即使數額較小,根據聯邦法規規定,直接失去事後再提起訴訟的權利。

    錯誤表示:航空公司未能充分披露可能會出現超售的情況,或者在賣機票時誤導乘客以為預定一旦成功就保證有座,理論上如果沒能按照規定在拒載時提供書面說明,也可能有責任。該請求的前提是乘客沒有接受航空公司的經濟賠償。精神損害:航空公司的行為非常過分,令人髮指,給乘客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人身傷害或經濟損失。這一點在現有案例中非常罕見,大概也是因為沒人像美聯航這麼玩的,不過大概是醫生在侵權法理論下最有力的訴求。人身傷害:這一點就比較廣泛了,通常錯誤表示和精神損害的訴求下,原告並沒有受到嚴重的人身傷害,多是經濟損失。但是這個事件比較特殊,醫生很可能以人身受到傷害為由,基於故意疏忽大意兩種侵權理論來告。

    答主認為亞裔華人在類似事件上其實屢屢受到歧視和不公正對待,此次事件情節尤其嚴重,一定要追究到底,杜絕再次出現!

    以上。

    坐等勾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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