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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原公司的合同已到期未續簽,因為就勞動合同續簽事宜未達成一致,正在申請仲裁期間,所以沒有離職證明,請問是否可以到其他新公司上班,這樣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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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正心正己

    沒有離職證明怎麼辦?

    依你表述情況,與原公司勞動合同已到期。現因續簽事宜未達成一致,正在申請仲裁,所以沒有離職證明。

    這種情況下,是可以到新公司上班的

    原因是你與原公司的勞動合同已經到期,勞動關係已經終止。

    那麼到新公司上班,因為沒有離職證明,你可以拿:

    1、與原公司簽署的已經到期的勞動合同。

    2、與原公司按離職手續流程辦理的工作交接記錄表;

    3、到當地社保機構開具原公司對自己社保關係已中止的證明;

    4、與新公司協商,自己願意簽署一份承諾書給新公司。承諾如因無離職證明而導致給新公司造成損失的,自己願意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責任。

    等上述檔案來輔助證明,自己與原公司確無瓜葛。也願意承擔因無離職證明,而產生的連帶賠償責任。

    當然,儘管你與原單位正在仲裁。仍然可以要求原公司按照法律規定,給予你出具離職證明或是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否則,你也可以因此要求勞動仲裁。

  • 2 # 壯壯說事

    一般正規公司,是不喜歡招聘一個跟公司打官司/搞仲裁的員工,所以建議慎重仲裁!

    當然,有些用人單位對你工作能力認可,工作背景調查也屬實,也不會必須要離職證明的。

  • 3 # 鐵桿軍迷

    一般來說,雖然員工不能提供離職證明,但若該員工客觀上已經與上一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則錄用該員工已無法律障礙,可以入職。對於那些確實無法提供離職證明的員工,可以參考如下方式減免法律風險。

    1、必要的背景調查首先和員工進行溝通,瞭解其無法提供的原因,做好相應的背景調查。多方查驗,檢驗並判斷員工提供的資訊是否屬實,即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風險。

    2、資訊搜尋對於無法提供離職證明的員工,可以對其進行資訊搜尋,總會找到一些有效資訊。

    3、要求員工出具承諾書背景調查過後,公司可要求員工提供一份承諾書,承諾本人與其他單位無任何勞動關係、勞務關係,並保證受聘於公司不會違反對原單位的任何競業限制義務。否則,由此帶來的後果全部由該員工自行承擔。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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