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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執君之手觀日落月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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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燕子她哥
當然是不合法的。
第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傷殘津貼的實際金額不能低於最低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應當補齊。
第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傷殘津貼的金額要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等情況適時調整。現在各省市基本上每年都提高傷殘津貼的數額,也就是說每年都對之前享受這一待遇的工傷職工進行提高此項待遇,十幾年一直沒漲過錢肯定不對。
第三,到你當地社保部門查一下每年增長待遇的檔案或者上網查都可以,按照檔案要求讓單位給你補齊,由社保發的,讓社保補齊。
這個問題你一點辦法都沒有,也沒有哪個部門能解決得了,《工傷保險條例》沒有修訂前,其就是國家統一唯一的一個法規,就必須參照執行,所有工傷賠償全部依據全國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來核定,工資上漲,其賠償也逐年上漲,但沒有調整原工傷賠償金的先例,即便是某個工傷恰好遇到工傷保險條例的修訂,如果你的工傷時間在條例開始實施的前一天,恐怕這個提高賠償金的好事都輪不到你(一個法規的釋出會有國家主席令,標明何時修訂並在全華人大某次會議透過,何月何日開始實施),這個就是各地執行時間點。
我在國企的崗位就是安全生產監督部門,2000年左右,一個工傷死亡的一次性賠償僅幾萬元,今年的一個工傷死亡的一次性賠償已經是八十萬左右。而且工傷保險是按工傷前當時的繳費基數,賠付基舍也來自保險基金,並非有什麼渠道進行補貼。有的人工傷住院時的工資領到的不一定是自己上班時的工資,這是因為工種崗位不同其工資也不同,而單位繳納工傷保險並不是你的基本工資基數,而是某個地區統一按一個平均基數來繳費。
保險就是保險,賠付的錢都是參保者的眾籌,但它是全國性的統籌,否則一個地市發生重大傷亡時這個地方的保險公司就會破產。工傷保險條例也規定得很嚴,比如一個工傷死亡事故,一個月內報備,超過一天時間,工傷保險所絕對不再受理,不賠一分錢,受害者家屬只能透過訴訟由法院裁決讓用人單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