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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啊卓的生活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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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慶朱成義律師
謝謝邀請,從問題以看出,勞動者所受傷害已獲工傷認定。但也有兩點未明確。一是所受傷害傷殘等級未明確,只說是大概十級;二是沒有憚明用工單位是否給勞動者購買了工傷保險。按照中國法律規定工傷賠償程式一般如下:勞動者受傷後,用工單位在一個月內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報工傷認定;如用工單位在勞動者受傷後一個月內不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報工傷認定,勞動者本人可在受傷後一年內向當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
按照法定程式,勞動者的工傷經認定後,勞動者必須申請對其所受傷害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鑑定,這樣才能明確確定勞動者應當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至於能否協商,那得看用工單位是否給勞動者購買了工傷保險?
濤哥是一名企業員工,在車間工作,在一次工作中手指被機器壓傷,導致右手無名指末節骨折。濤哥在諮詢朱律師時特別問到:手指末節骨折沒有住院進行手術治療,只是在醫院包紮了一下。這個傷能評到工傷級別嗎?朱律師的回覆是如果是在人身損賠償中這種傷可能不達十級,但在工傷評殘中可達十級。後濤哥向企業發出和解的要求,但被企業以為其購買了工傷保險,一部分工傷保險待遇應由社保基金支付為由拒絕,企業要求濤哥依法定程式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受傷害的勞動者的用工單位給其購買了工傷保險,勞動者發生工傷後。因其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等費用專案由社保基金支付,勞動者享受的工傷待遇必須嚴格按照其勞動能力鑑定書確定的傷殘等級來發放,不可能在傷殘等級未明確的前題下與勞動者進行協商。因為這種在勞動者傷殘等級未明確的前提下進行協商涉嫌套取國家社保基金,屬於違法行為,不利於國家對社保基金的安全管控;如果傷者的用工單位沒有給其購買工傷保險,勞動者發生工傷後,在其工傷保險待遇全部由企業全額支付的情形下,勞動者與企業當然可以進行協商,在所受傷害大概十級的前提下按照十級標準進行賠償是可行的且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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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勞動者在事故後1年內向當地勞動局申報工傷,過期無法申報也無法獲得法定工傷賠償,然後再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最後勞動仲裁主張賠償。如果沒有勞動合同的,你在申報工傷之前還應確認事實勞動關係。具體,建議電話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