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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星辰19154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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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圳Q爸爸
趕緊舉手!這個我會啊。
“法外狂徒”羅翔老師上課專門講過,這個叫緊急避險的例子,他的是這麼說的:
“20天沒吃沒喝,天還下雪,我就穿著一件短袖,我快凍死了,見熊貓殺熊貓,見東北虎殺東北虎,見金絲猴吃金絲猴,一天吃一隻。客觀上的確符合故意殺害珍危野生動物罪的構成要件,但這屬於違法阻卻。人命和熊貓命哪個更重要,當然是人命了!”
《刑法》第二十一條,對緊急避險的闡述: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一款中關於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大熊貓說,我惹你了嗎?再說了真動手你不一定乾的過我。
像我這種非法律專業人士看,羅老師的法律課堂,有時候真挺燒腦的。
如果一個人在荒野遇難,但他(她)身體壯匡不錯,只是迷失了方向失去了裝備,沒有食物沒有水。
20多年前我遇到這種情況,在秦嶺深處的原始森林裡我的營地被熊給霸佔了,食物沒了,帳蓬被撕碎了,唯剩有被踩踏走型了的一口鋁製品小鍋,我在半里地外的山頭上點燃二響手炮仗嚇走黑熊重搭了個草窩篷,四周設下套井,用鐵絲做了連環吊。做完這些活在小水溝弄了些蒿本葉子煮了兜裡最後半代泡麵睡了!說實話沒在深山裡呆過的朋友,就這場竟早嚇尿褲子了,別說還有膽子在這黑熊散過狂的地方過夜!後半夜它還真來了,一隻上套的小山羊嘩的一聲被吊在半空,藉著火光我看見黑熊競然給嚇跑路了。我雖然沒了睡意還是沒出草窩蓬,直到天大亮摸出二枚炮仗燃響,吊著的小羊己早死了,看來我最後幾天吃飯是有著落了。
我每年都要去深山採藥,山林裡迷路和遇見野獸是很正常的,行家裡手生存經驗豐富,外行在逃生方面往往就先被嚇著了。野外再兇險,你小心點不要去招惹兇惡動物,一般情況它們還是不輕意傷害人類的,我總覺得在野外在深山再兇險比在鬧市和人打攪道要放心要安全多了。
人的生命總的來說比動物貴重,在生死存亡的關鍵之際還是要選擇咱人類先生最為重要!不管是什麼級別的都得服務於人類。當然了野外生存不一定就要吃動物,野菜野樹葉子,樹草根竹筍和太多的野果,餓緊了蟲子類象螞蟻蜂巢和烏蛋都可救急!萬不得以為了續命接力在你力所能及範圍內捉吃保護動物,也在情理之中,何況你認它不得,沒罪!熊貓、金絲猴、黃羊還有大象老虎獅子你總該認識吧,不過你也沒能力吃它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