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飛向天王星

    當然可以!在抗美援朝戰爭裡,很多志願軍官兵甚至成連,排建制集體用繳獲美韓軍隊的 M1加蘭德半自動步槍和 M1 卡賓槍換下了自己的彈藥已經所剩無幾的日式三八大蓋,蘇式莫辛納幹水連珠和民國中正式等舊雜式槍械。還有中國在一九七九年二月十七日至三月上旬進行的對越自衛還擊戰中,很多解放軍戰士用繳獲越軍的蘇制 AK47,AKM 卡拉什尼科夫突擊步槍以及以前越南抗美救國戰爭時期中國人民節衣縮食無償無私援助越南的 56 式衝鋒槍(實為自動步槍)換下了手中火力貧弱且容彈量少的 56 式半自動步槍。甚至用繳獲越軍的蘇式 SVD 德拉貢諾夫狙擊步槍緊急裝備給部隊中的神槍手去對越軍進行狙擊與反狙擊,並在戰後參照此槍迅速仿製成功了79 式狙擊步槍以及加以改進之後裝備部隊的 85 式狙擊步槍。還有很多例項,不勝列舉。✨✨✨

  • 2 # 平安喜樂33300777黃根

    現代戰爭中俘虜美軍士兵,其武器裝備完全可以作為戰爭勝利品歸獲勝一方,俘虜士兵交回對方。俘虜與武器裝備多交回失敗者,勝利者一無所獲,這算什麼戰爭?所以,武器裝備獲勝者所得是無可爭議的。

  • 3 # 竹林客流浪心

    遊戲玩多了!

    現實中我軍奉行的是:一切繳獲要歸公!

    不過,他的血和真氣都可以歸你!

  • 4 # 雲中一擊

    除了把命留下,什麼你都可以拿去,這是戰場法則,不只限於美軍。

    抗日戰爭時期,八路軍、新四軍的裝備,就相當落後,全靠奪取敵人的裝備,來武裝自己。

    為什麼有日本人的侵略發生,中國的封建落後,才給了日本人機會。那個時候的中國,一窮二白,受盡西方列強的欺凌。

    抗戰時,奪取日軍裝備武裝自己,解放戰爭和抗美援朝,我軍才有機會,奪取美式裝備,來提升自己的戰鬥力。

    62年的中印之戰,79年的中越之戰,中國的武器,都處於劣勢。

    直到今天,我們的軍工裝備,可以自豪地擔負起,我軍的裝備的需求,中印邊界對持,中國科技和後勤,都建立了優勢。

    對於美軍的裝備,我們也不再那麼羨慕了。

    當然,如果美華人要去其他國家惹事,他們的裝備優勢,也是對手奪取的目標。

  • 5 # 文武雙全888

    勝者為王敗者寇,俘虜的裝備包括人身自由都必須聽從勝利者的指揮與順服,當然勝利者為了顯示心胸寬廣,大度作風,返還俘虜的時候是可以考慮順便把武器裝備一同歸返。

  • 6 # 金魚衚衕 甲9號

    對這個問題回答基本是有兩點,大的一條是,我軍歷來有一條鐵的紀律,即,一切繳獲要歸公,大到飛機坦克,中到汽車,軍用物資,槍支彈藥。小到錢幣,私人用品,及手錶等等,這一切都要上交交公。(這裡注意,我軍規定對俘虜不得搜身,傍虜個人物品不許沒收,罰沒。如錢幣,手錶,書信,紀念品等,軍用物品除外。)

    二,一個是戰場上敵方槍支繳獲後也不能為自己個人使用。因為現在中,美,俄三大國槍械使用的彈藥口徑各不相同,(中國,5.8X42毫米,美國,5.56X45毫米,俄羅斯5.45X39毫米)所以撿蕕敵方槍支後,因為其使用的彈藥與我不同,無法獲得彈藥補充,因此打完原槍裡的幾發子彈後因無法獲得彈藥補充,立即變成了土話說的"燒火棍"了。

    再者,我軍統一後勤供應的彈藥,在打仗時要統一分配,當然也要使用統一口徑的我軍槍械,一個士兵拿著一支不能使用已方彈藥的外軍武器,這是不可想象的。

    一句話,一切繳獲要歸公!

  • 7 # 2007紅太陽

    看你的身份。

    如果你是正規軍,那麼你應該使用制式武器。你在戰鬥中打紅了眼,臨時拿來用沒人管,只要回到不對就要上繳,更換回自己的制式武器。以便於統一補給,和進行管理。

    如果你只是一屆平民,又參加了戰爭。這說明我們的國家已經受到了侵略。這時候是沒有人要求你上繳的。並且你絕對是英雄。自覺的在與敵人抗爭。

    如果說戰爭結束,那麼應該回到正常狀態。那麼你應該把戰爭中繳獲的武器上繳國家。不要私藏於民間。

  • 8 # 匹夫5469

    你是華人嗎?

    中國軍隊的規定,從小就應該知道的呀?這些規定成就了這支軍隊子弟兵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一切繳獲要歸公。

  • 9 # 我是我5555555555

    理論上連他的命都是你的。在條件允許的特殊情況下,你甚至可以槍殺他。理由我都想好了。對方想殺我並且打算逃跑。

  • 10 # 兵器知識譜

    假如你能在戰場上俘虜美國士兵,那就說明你是一名我軍官兵,既然是官兵,那麼你的戰場行為就要遵循《紀律條令》,而你從俘虜身上得到的裝備叫做“繳獲”,這就意味著只要你繳獲的裝備並沒有國家法律、軍隊條令條例的制約,你就可以合法擁有這些東西,也就是你的戰利品。

    那麼問題就來了——如何才能合法地擁有“繳獲”呢?我們先來學習或者重溫(初識者學習,已服兵役者重溫)我軍先行的相關法律知識——(共同條令)。

    在開始之前我們需要做這樣一個特別說明:軍隊的各種《條令》是針對軍人的行為規範指南,是具有約束性的法律條文,而不是簡單的“規定”。

    所謂(共同條令)指的是軍委一號首長於2018年簽署命令同時實施的三部軍隊條令,即新修訂的《內務條令》、試行的《紀律條令》、新版的《佇列條令》,由於它們是同時被命令頒佈,又同時生效,因此被統稱為(共同條令)。

    其中涉及官兵戰場行為準則的法律條令是《紀律條令》,該條令附錄第一條就是著名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是現代軍人必須恪守的基本行為準則。

    下圖為1981年舊版的軍隊條令,不管是舊版還是新版,《紀律條令》中始終強調“一切繳獲要歸公”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它屬於我軍官兵應當恪守的最基本紀律。

    “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內容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全體官兵指戰員都需要嚴格遵守的行為準則,內容是如下。

    三大紀律為:1、一切行動聽指揮;2不拿群眾一針一線;3一切繳獲要歸公。

    八項注意為:1、說話和氣;2、買賣公平;3、借東西要還;4、損壞東西要賠;5、不打人罵人;6、不損壞莊稼;7、不調戲婦女;8、不虐待俘虜。

    第二部分是政工幹部需要嚴格遵守的行為準則,內容如下。

    三大紀律為:1、一切從實際出發;2、正確執行黨的政策;3、實行民主集中制。

    八項注意為:1、同勞動同食堂;2、待人和氣3、辦事公道;4、買賣公平;5、如實反映情況6、提高政治水平;7、工作要同群眾商量;8、沒有調查沒有發言權。

    可見這部針對軍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紀律條令》中已經明文規定“一切繳獲要歸公”(詳見總則第五條和附錄一中的詳細描述)。

    這就意味著你在戰場上從所俘虜的美軍士兵身上得到的包括裝備在內的東西一律算“繳獲”,並且必須按照《紀律條令》要求上繳給你的上級,再由上級決定處理辦法。

    這裡就有很值得玩味的細節了,這個細節決定了你能否擁有這些東西,成為你的戰利品——你的上級。

    因此在你繳獲美軍士兵的裝備並上繳以後,千萬別忘記跟你的上級提出支配申請,如果上級認為這些裝備價值不高,沒有繼續上繳的必要,那麼上級就會考慮你所提出的支配申請,一旦獲得批准,你就可以合法地擁有這些繳獲了。

    下圖為美軍特種部隊士兵的基本裝備,如果這堆東西被繳獲,那麼上級會將其中的個人物品和涉及軍事機密的物品拿去研究,至於其他裝具無武器裝備都可以考慮交由俘獲者支配,成為戰利品。

    如果上級認為這些繳獲具有一定的研究價值,需要繼續向上呈遞,那麼這些繳獲就不會再屬於你了。

    不過遇到這種情況也不必過於抱怨,因為這些被交公的繳獲一旦被上級認定為具有極高的價值,那麼在考慮到你既能俘虜敵方作戰人員,又為部隊提供了高價值資料,必然會為你授功,這可比“繳獲”本身實在得多。

    舉個例子:北韓戰爭期間,我軍成建制殲滅了美軍一個團級部隊,戰士在打掃戰場是撿到一面絲質美軍旗幟,起初只是想著用它來做蒸饅頭紗布,結果被上級鑑定為美軍該團的軍旗!

    這支被全殲的美軍團級部隊就是大名鼎鼎的“北極熊”團,該團正式番號為美國陸軍步兵第31團,英文名“the 31st Regimental Combat Team of US army”,隸屬於美國陸軍步兵第七師,英文名為“7th Infantry division”。

    試想,如果這面旗幟未被上級辨別出它的價值,那麼在普通士兵手裡就是一塊花紋繡的比較好看的破布,最終的命運就不是陳列在軍事博物館,而是在蒸屜裡蒸饅頭。

    同樣的道理,如果現代戰爭中如果在戰場上抓到美軍俘虜以後,所有的繳獲都應該上繳給自己的上級,一來是做為軍人應當遵守的戰場紀律,二來是避免出現重大失誤。

    下圖為陳列在革命軍事博物館的美軍陸軍步兵第七師第31團的軍旗,如果未按要求上繳,那麼這面具有重要歷史價值的旗幟最終會遺失。

    比如說你俘虜到一個美軍士兵,從他的身上搜出了武器裝備、軍事資料、地圖、個人物品等繳獲物資時,當上交到上級並且提出個人支配申請以後,上級透過檢查,會將這名俘虜的武器裝備留給你做紀念,至於軍事資料、地圖等物品可能是要拿去研究的,而俘虜的個人用品經過檢查以後是要存檔保管的,待兩國開始釋放俘虜時是需要歸還給對方的。

    可能會有人這麼想:俘虜美軍士兵以後,他身上所有的俘獲我都不告訴別人,悄悄藏起來做紀念也沒人知道。

    其實這樣的小聰明耍起來是有風險的,萬一俘虜釋放以後對我軍提出了訴訟,要求歸還個人物品,那將會給國家外交造成非常麻煩的事,自己也會被國家追責,除非你把俘虜弄死,搞成死無對證,但是拍拍自己胸口捫心自問一下——下得了手嗎?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

    第一、現代戰爭,俘虜了美國士兵,包括他的裝備在內的所有繳獲都要上繳給上級,不能歸你。這是中國法律、我軍條令規定的戰場紀律,即一切繳獲要歸公。

    第二、如果個人特別想擁有繳獲裡的東西,可以在上繳時提出支配申請,上級會考慮把符合要求的東西交由俘獲者支配,具有較高價值的物品需要上級繼續研究,而俘虜的個人物品則需要妥善保管,戰爭結束後是要歸還給俘虜本人或者家屬的。

    結語

    我軍的對外形象歷來都是威武之師、文明之師,在戰場上繳獲的物資很少有私吞現象發生,除了自身所需的武器彈藥、食品、器械以外,所有的繳獲都要上繳,解放戰爭時期甚至出現過路邊堆滿銀元金條也沒有人離隊私藏的現象,相信這也是我軍戰無不勝的法寶之一。

    如今我們已經不那麼窮了,軍隊的裝備越來越好了,美軍士兵手中的東西能讓我們看得上的也越來越少了,所以真有那麼一天去戰場抓美軍俘虜時,恐怕他們身上也沒什麼東西是我們稀罕到想要擁有的地步吧。

    下圖為我軍正在展示新型裝具,單兵裝備水平已經與美軍的差距大大縮短了,未來戰爭中我們不用再像當年一樣在戰場上撿破爛了。

  • 11 # 三國兩晉南北朝

    原則上是一切上繳上級,並且我們的俘虜政策是非常好的。如以下

    1、嚴格執行寬待俘虜政策,無論軍官士兵,一律不得殺害、汙辱、捆綁。

    2、 繳獲的軍用物資一律先登記上報,後聽候處理。手錶、錢包等貴重物品登記後發還本人。小刀、毒性物品收回,釋放時發還。

    3、俘獲的人應派專人護送到指定地點,注意途中逃跑和發生事故。

    4、嚴格管理,官兵分別看管,防止串連 、逃跑。尊重俘虜宗教信仰。

    5、生活上優待,吃、用、住方面妥善安排,儘量照顧生活習慣。軍官、傷員生活待遇要稍加優厚。

    6、詢問敵情時講究方式,態度和藹,不準審訊、打罵,不強迫簽字畫押。

    7、對其著重進行寬待政策和中國和平外交政策教育,強調和平友好。

    8、對戰場敵軍屍體,儘可能查明姓名和部隊番號,妥為掩埋,設立標記,並登記上報。對死亡俘虜還要填寫病歷表和軍醫簽署的證明書。

    9、凡釋出有關俘虜姓名、數字的新聞、電影、照片等,需經總政批准。

    10、對主動放下武器投降的敵軍更要優待,快速沒收武器,並引導脫離戰區。

  • 12 # DMC107

    基本的步槍給你也沒啥用,高階裝備那也不會在你手上。再說了,基礎武器給你了又怎麼樣,彈藥又和隊友不一樣拿了扔宿舍當收藏品唄,不過一般都是還回去

  • 13 # 藍色記憶CC

    戰場上俘虜了美軍士兵的話他身上所有的裝備都是你的戰利品,但是根據我們的相關規定這些戰利品是需要上繳的,然後會根據戰爭情況來對相關人員進行表彰。

  • 14 # 落地無鏡98k

    可以啊,拿著美軍的先進裝備上戰場,在戰場上開槍時,你的隊友:槍聲不對,有美華人混進來了,打死他!…………你卒

  • 15 # 兔哥哨位

    不會歸你,而是要上交,特別是武器裝備都必須要上交,這是紀律。其實,戰場上遇到這種情況很多,如何是能夠抓到一名美軍俘虜,你可能要立功了。當然,如果是集體進攻時,很多美軍都舉手投降了,就不能給你立功了。如果你是一名偵察兵,前出偵察敵情,順便抓一名美軍俘虜回來,肯定是立功了。

    至於俘虜的武器裝備,要上交,即便是給你,你也不會要,戰場上這東西很多,可以說是累贅。不過,一些可用的輔助裝備,或者是武器彈藥,部隊會根據情況加以利用,例如,望遠鏡,夜視儀,可用的彈藥,武器等等,不會浪費的。現在不是過去了,過去艱苦年代,缺少武器裝備,如果能俘虜一名俘虜,那他的武器裝備可以歸你使用,那個時候流行一句話“有本事自己從鬼子手裡去搶”。現在不同了,條件好了,另外,你使用的武器裝備未必和美軍的一樣,現實來說也不一樣。槍支,子彈這些與你的武器不同,也就沒有什麼用處了,彈藥補給都困難。如果都向你一樣俘虜的武器歸自己,後勤保障都做不到。

    還有,你在戰場上只要作戰勇敢,會俘虜很多美軍,你要這麼多槍幹什麼呢。另外,你存放在哪裡呢?不過,你可以把他的手錶啊,打火機啊,香菸,巧克力等等私人物品悄悄留下來。戰場上吃喝之類的東西,都可以留下來。還是那句話,不浪費。

    其實戰場上對於敵人的武器裝備不會貪心,主要是習慣了自己的武器,也熟悉,能夠熟練掌握,而敵人的武器生疏,更何況輕武器現在不存在優劣之分。至於其它東西沒有什麼規定,吃的用的都會留下來自己用。戰場上對於金錢之類的興趣不大,也就是興趣而已,對於手錶普遍感興趣,帶著它也可以看看時間,有用處,另外,也方便佩戴。打火機和香菸是搶手貨,我們不發這些東西,都是自己買,關鍵是戰場上買不到,對於菸民來說,能夠繳獲到香菸打火機是一件很好的事。

    總之,戰場紀律也有人性化的一面,其實,我說的私人物品戰場紀律中並不會涉及,理論上一切繳獲要歸公,實際中是有靈活性的。

  • 16 # 一口紅1

    問題提問者: 你所說的我是你個人還是指我方?

    我空軍高炮6師入越防空作戰,俘虜了美軍飛行員,飛行員按規定移交越方,但他的一身行頭及所有物品、裝備都被我師收繳留作戰利品,只是空軍高炮番號撤編,這些光榮的紀念品花落誰家。

  • 17 # 觀光地球

    如果在戰場上俘獲美國武器,你是可以用的,可以對付美軍,如果你俘獲的是槍,你可以用,但是子彈型號可能不一樣,子彈打完了槍也就廢了,可能美軍士兵身上的裝備要好一些,頭盔,戰服,夜視儀,這些可以歸你,但是最好別要,自己的裝備用起來更好,戰爭結束武器還是要上交的,如果你在戰場上俘獲美國士兵最好給人家留條內褲,多少給他點尊嚴,

  • 18 # 眉山快訊

    現代戰爭,戰場上俘虜了美國士兵,他的裝備可以歸我嗎?

    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用一首經典的老歌就可以回答啦!

    來,大家跟我一起唱起來,雖然有可能會暴露我們的年紀!

    革命軍人個個要牢記,三大紀律八項注意!

    第一一切行動聽指揮,步調一致才能得勝利!

    第二不拿群眾一針線,群眾對我擁護又喜歡!

    第三一切繳獲要歸公,努力減輕人民的負擔!

    首先來講,我們是人民的部隊,我們的一切都是為了捍衛人民的幸福,

    因此,你當兵的時候,就不要只想著自己,如果俘虜戰俘就拿走裝備,

    那麼,戰場上,哪裡還有紀律可言?人人都想著發財,戰鬥還如何取勝?

    其次來講,別被戰爭電影騙了,武器的使用,是需要長期訓練滴,

    敵人的裝備和我們的裝備,那肯定是有區別的,

    你真的能夠流暢地使用嗎?武器都不熟悉,還如何作戰呢?

    還有,戰場上,很多時候,是聽槍聲來判斷敵友的,

    如果你拿著敵人的槍突突突,最可能的就是,

    你後面不明真相的戰友,會誤以為陣地被敵人佔領,一個火力覆蓋,

    咳咳咳,你說,這樣的結果,真的是你想要的麼?

    這個世界很大,每天都有很多奇妙的事情發生,

  • 19 # 王司徒軍武百科

    恐怕沒有那麼簡單。一切繳獲要歸公,這是基本的紀律。

    所以按正常的情況而言,即便你俘虜了美國兵,也沒辦法得到他的裝備。畢竟打仗不是打網遊,爆了人家裝備就能往自己身上套。

    不過,按照戰爭年代我軍的做法,繳獲的敵方裝備上繳歸公後,上級可以再根據實際需求再下發下來。至於能不能下發到你手中,那就得看運氣了。也許像李雲龍繳獲的戰馬一樣,交到更上級去了。

    比如《地雷戰》中,趙虎就繳獲了一把鬼子的鋼槍,他拿去拍女神的馬屁,結果玉蘭不要。

    結果槍被上級看到,收走了,教育他部隊的紀律是繳獲要歸公,這是八路軍的紀律,也是民兵的紀律。不是誰爆了裝備就是誰的,更不能讓他私自處置送人。

    但是上級的政治工作表現的很靈活,他看穿了趙虎的心思,也看出了玉蘭的害羞,便痛快的把鋼槍下發給了遊擊組使用。遊擊組的女將們也確實需要這樣一把槍,它後來發揮了很重要的作用。

    即便在現代戰爭中,許多戰場繳獲裝備其實也是可以透過上交再馬上配發下來的,部隊並不會死板的執行上交令。各國的軍隊都有這種將繳獲武器再分配的做法,就連我們眼中財大氣粗的美軍也會如此,越戰時他們搶AK和屯M43子彈的事兒可沒少幹。

    畢竟戰場是個很特殊的地方,最大限度的打擊敵人才是關鍵,有的時候能透過俘獲敵軍裝備快速武裝自己、補強自己,也沒有哪個指揮官會扒拉著一堆繳獲裝備放著看。

    像手雷、器材、適用的武器、口糧、藥品等很多東西,經過上交流程後,都會被重新分配到整隻部隊中。前線部隊的指戰員事急從權,截留下一些物資裝備的情況也很正常。

    繳獲歸公並非部隊不近人情,戰場是一個講究整體的地方,部隊為獲得勝利,就必須形成整體的分配權,乃至更高層級的分配權。繳獲的物資也是戰鬥力的一部分,部隊指揮層將其分類、統轄後,可以對戰鬥提供更科學合理的支援。

    比如德軍在二戰時繳獲了海量的蘇軍PPSh-41“波波沙”衝鋒槍,士兵們將這些衝鋒槍上交,很快就湊成了足夠批次武裝的數量,德軍高層再透過統籌規劃將其下發給專門的部隊,組建專門的後勤保障,這些槍就搖身一變成了德軍制式武器MP717(r)和9mm的MP41(r)。

    現在打美軍也會是這樣的套路,你把他俘虜了,裝備扒光了,仍然一切繳獲都得上交。

    如果戰鬥情況很緊急,隨即使用部分合用的裝備也是沒問題的,比如拿對方的槍打,拿他們的手雷補充陣地等等,打完了己方配給下來了,再上繳剩下的也沒問題。

    實際上,由於雙方裝備的標準問題,俘虜身上真正能利用的東西並不多。他們的NATO彈藥與我方不通用,陌生的槍械驟然上手也不見得能用好,更別提那些軍服軍靴頭盔,咱現在已經不至於慘到那個份兒上了,穿這些東西還容易造成敵我識別出錯。

  • 20 # 大馬哈魚12

    不能,任何國家的軍隊都是一樣的規定,繳獲歸公,按照當時的繳獲量或作戰的獲得收益,來評定功勞的,空口無憑無據的,為此繳獲了都要備案註冊的。

    各個國家的軍隊在武器的制式上是不同的,槍和子彈必須要有後勤補給的,一旦你把繳獲的槍管裡的子彈發射出去了,就知道繳獲的槍在你手裡連一個燒火棍都不如。

    一個士兵在戰場上,已經是負重到極限了,不可能夠拿這繳獲的槍在身上,要知道戰場上什麼樣的情況都會發生,與其帶著繳獲的槍,還不如多帶幾顆子彈或多帶點食品或水對自己來說,更安全。要是後勤補給夠的話,對敵方的繳獲沒有什麼人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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