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齊魯26

    根據你的描述,擊斃,肯定犯法了,就是不擊斃,也犯法了,因為私藏槍支本身就違法了,除非是警察。如果只說殺人,而沒有拿兇器之類的,就是擊斃他也是違法了,因為他沒有實施犯罪

  • 2 # 勿近小人

    在中國不行,因為華人民非常聰明,必須把正當防衛的範疇限定得非常死。否則有本事有能力有金錢的人,會設套子合法殺人。

  • 3 # 望遠發現探索

    不能算!正當防衛的基礎要件兩條:1.犯罪正在實施中的行為;2.不終止其行為將危害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警察執法在此範圍。

  • 4 # 鵑啼聲聲

    你說的大慨是黴國吧,人用嘴威脅你,你就用嘴把人擊斃,因為在中國你也沒法合法擁有槍支啊。如果在黴國這個法制社會,你可真要當心,受威脅的人可真敢斃了你,到時你就死得其所了!

  • 5 # 朱珂福

    僅僅透過口述,準備殺人,就定性“犯罪分子”,未免牽強附會,如此一來,幾乎所有罵人的話的國罵,讓你都可以當做事實犯罪抓起來,還有原則嗎?

  • 6 # 龍王爺1952

    典型的故意殺人犯罪。與“正當防衛”根本沾不上邊。說被害人是“犯罪分子”從根本上就是錯誤的。因此,行為人必須承擔故意殺人的法律後果。

  • 7 # 老銅匠2

    很多地方人有口頭禪:"老子弄死你",等,形成威脅還應有其他要素,比如帶槍或能致命的其他工具並有所動作,可視為行兇。如果己經行兇則可以擊斃或擊傷。

  • 8 # 米線湯顫流絲絲

    不能算,犯罪分子如果實施的是另一種違法行為,而沒有殺人事實,那口頭上的威脅並沒有具體實行,那就不能擊斃。如果人人都以受到言語威脅就把對方殺了,而且還算正當防衛,那要有多少謀殺案以此為理由殺人啊。

  • 9 # 老朽8201

    這個,於法行不通。

    於情更行不通!

    這個,屬於故意殺人!

    不是正當防衛!

  • 10 # 吳家波喜鵲

    刑法裡面,對正當防衛是有嚴格要求的。

    正當防衛必須滿足四個條件:

    一,必須針對不法傷害進行防衛。

    二,必須針對正在實施的犯罪行為進行防衛。

    三,必須針對實施行為的本人進行防衛。

    四,防衛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以制止犯罪行為為底線,絕對不能造成沒必要的傷害。

    與正當防衛有關聯的行為,有的,看起來很像正當防衛,但,卻有著明顯的區別。

    一,防衛過當。就是超過了必要的限度。

    二,防衛不適時。犯罪行為已經完成或中止,對被害人已經不構成威脅,這時再進行防衛,就是不適時。對今天的犯罪,不能明天防衛;對上午的犯罪,不能下午防衛。

    三,假想防衛。懷疑對方將要對自己實施不法侵害,但,嫌疑人並沒有開始實施犯罪行為,或者,嫌疑人只是說說而已,這時的防衛,就屬於假想防衛。

    這三種與正當防衛有關聯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本案,透過對方口述“準備殺人”而將對方擊斃,明顯就屬於第三種:假想防衛,這本身也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

  • 11 # 牛犇乾菜凍品

    “犯罪動機”和“實施犯罪”是兩個概念。很顯然,題目所說“口頭上”說弄死你,只是有犯罪動機,並未形成事實。當犯罪分子舉起刀的那一刻起,便可視為“犯罪的起點”。你即便行使正當防衛的權利。

  • 12 # 天馬行空aidlke

    當事人算故意殺人,口述威脅準備殺人,但畢竟人家沒有殺人呀?憑什麼當事人就把對方殺死呀?這不是故意殺人是什麼呀?正當防衛不是對這個殺人犯用的。

  • 13 # 老男孩快樂的人生

    法律規定的正當防衛是有嚴格要求的!主要指實施侵害的人正在實施進行中!且沒有停止。而且受害者生命受到嚴重威脅。如果只是在口頭上說說而已,就將對方擊斃了,這顯然不合情理。就是警察也沒有這個權利,更何況普通人!

  • 14 # 松1231

    如果照你這麼說,口頭說殺人就可以反殺,世上都可以隨便殺人,願意殺誰就可以殺誰。只要是殺人後說被殺人說要殺我就可以了。因為死無對證。

  • 15 # 順順順然

    說起正當防衛,就想起雲南麗江有個大學生被殺案事件;

    此事發生在2019年初四夜11時至初五凌晨1時間,被殺者那天喝多酒,受酒精影響說話有點多,冒犯了殺手;

    深更半夜,殺手叫來了父親,一同找被殺者論理;被殺者情緒激動下先行向殺手父親踢了一腳後被控制住;

    這時候殺手上前毆打被殺者,造成被殺者多處皮外傷…。

    事後被殺者心中不平,從家中拿了一把菜刀,(有說是防衛,有說是殺人)悄悄溜出家,來到殺手家拍打圍牆鐵門,叫喊“開門”;後被尋來的親友勸說丟棄了菜刀。

    案件通報說,殺手感到害怕,衣服口袋裡準備了二把小刀,主動開門察看,出門後被怒火中的被殺者踢了一腳,之後命案發生了。

    被殺大學生屍檢報告顯示,銳器傷害幾乎刺穿右胸;拔出銳器時劃破左胸升主動脈致失血死亡;

    警方證據證實離鐵門18米處現滴狀血跡,50米長巷道進口約10米處有大血泊。

    本案的情形就是口述威脅“準備殺人”,事後被認定“正當防衛”案例。

    此案的事實真相存在不少爭議聲,但被殺者家屬發聲能力很弱;傳說檢察院由副檢察長牽頭將全面調查核實,結果如何拭目以待。

  • 16 # 康平85

    不算、犯罪分子只是說而已、並沒有實施犯罪行為、正當防衛是指犯罪分子已實施犯罪、在行兇時、當事人可以將其打傷、或擊斃、囗說的話、不可以將其打傷或擊斃、

  • 17 # 崇憶楓XC

    不算,人家只是說,還未實施傷害,當事人生命財產也未受到實則威脅。這是故意殺人罪了

  • 18 # 溪水長流58555

    沒有具體實施犯罪的行為所以不能不能算。

  • 19 # 協作精神

    主要還是看當時的緊迫程度。

  • 20 # 中國手機教父

    對於敢在公安面前狂妄的犯罪分子,巳是到了盡頭了,能殲滅的,絕不留情。還社會與文明政治。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醫生都說酒從健康角度是有害的,無論多少,那為何還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