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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看破紅塵夢

    侵犯了你的隱私權。難道你還要告你父母嗎?相信你父母只是過度關心你,偷看了你的聊天記錄,好好和他們溝通一下!

  • 2 # 璟潤法律線上

    父母愛子心切,這種行為可以理解,但方式、方法欠妥當,確實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孩子的隱私權。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譭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綜合來講,未成年人的隱私權涵蓋的範圍包括信件(傳統的紙質信件和電子QQ聊天記錄)、日記、電子郵件等。

    父母覺得自己是孩子的監護人,應當保護孩子的合法權益,急於瞭解孩子的心理狀態和交友情況,這很正常。監護權是監護人對於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所以父母不能隨便代為查閱和開拆孩子的信件或聊天記錄。

    網路環境較為複雜,未成年人由於年齡小,欠缺社會經驗,家長有責任對其進行教育和監督。但是,任何事情都有度,超出一定的範圍,就會侵犯未成年人的隱私和通訊自由權。在與孩子的溝通中,給家長兩點建議:親子之間的交流必須建立在平等基礎之上;學會尊重孩子的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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