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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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幸兒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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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祚珩
上下班途中受傷屬於工傷嗎?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第六款: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透過《條例》可以看出在上下班途中合理的時間與路線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意外傷害是可以申請認定工傷的,而上下班途中其他的意外傷害並不在認定工傷的範疇。
比如上下班途中因個人原因造成的損傷,個人疾病導致的損傷;超出上下班途中合理的時間與路線造成的意外傷害都不在工傷認定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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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美美好好的時光
我17歲時,在廣州番禺欖核鎮天匯百貨上班做防損員,買了雙50塊的皮鞋穿有鞋帶的那種,看著同事都是穿的好看還行,我有一天上中班跑的太快腳踩到了汙水蓋上把腳歪了,瞬間眼淚就出來了,當時聽見我的腳啪的一聲,就受傷強忍著去上班,腳腫的好大,就堅持去,我媽知道了就罵我,很大聲的罵,我就沒去醫院看,後來這幾年天氣冷就痛,那時才1500塊錢一個月,不包吃住,現在都後悔呀,有傷一定要去看呀,朋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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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豫北輝子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六段: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為工傷。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最高院關於工傷認定的司法解釋(2014年9月1日起實行)【“上下班途中”指從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必要時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還應該增加關於非法駕駛的問題,這種問題一般駕駛兩輪摩托車居多,屬於非法駕駛(無證駕駛的),達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認定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職工下列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傷害的。
非本人主要責任,是指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責任和全部責任的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的,即不屬於工傷。
2003年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關於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構成工傷,沒有責任的限定;2010年修訂後的《工傷保險條例》增加了責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責任(同等、次要)才構成工傷。這時要特別注意,在認定職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屬於工傷時應當考慮下列4個必備要素:
(1)上下班的規定時間;
(2)上下班的必經路線;
(3)無本人責任或非本人責任;
(4)機動車事故。
2、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
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職工,既包括作為機動車駕駛員的職工受傷,也包括非駕駛員的職工受傷。
所以,上下班途中出了車禍是否構成工傷是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定的,如果自己不負主要責任的話,應當認定為工傷。
如果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費,一旦員工發生工傷,單位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專案和標準賠償工傷保險待遇,在工傷賠償中,會涉及到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所以具體能賠付多少錢需要根據工傷實際情況來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