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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萬則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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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平安是福1335268351954
這個問題問得很好,關於徵佔村集體土地的事很多也是普遍存在的,很多老百姓不懂法盲木去幹,那個企業佔地給多少錢一開村民代表會通過了,村委得到了補償,給村民發點福利,村裡建設開支完了,視以合理合法,在這裡我說兩句,國家徵地補償法05年施行,還有土地管理法,等各種規定,徵地補償不能用作它用,集體和個人怎麼分各省有各省的徵地補償條例實施辦法。最多集體截留百分之30,山西集體百分之二十,村集體組織成員(個人)為百分之80。還有徵地有徵地程式有一項做不到視為違法。如,徵地公告,徵求村民意見,制定安置䃼助方案,3月內資經到位等十項項程式。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都是以人民出發,所以我們要學法,用法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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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農村一山貨
我從事過農村土地徵收工作,現將這方面的情況和大家分享一下。
在徵地之前,首先要搞清楚徵地的物件是誰,只有搞清楚了徵地的物件是誰,你才能找到他和他談徵地的事,談成了簽訂徵地補償協議,你把徵地補償兌現給他,他把土地交給你徵收。
徵地物件有兩種,一種是村集體,也就是徵收村集體沒有被承包的土地;一種是農戶,徵收的是農戶的承包地。
徵地物件搞清楚了,再來看徵地補償標準,也就是說徵收一畝土地補償多少錢。補償標準都是縣裡制定的,它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三部分構成,但實際上縣裡在公佈徵地補償標準時會直接告訴你一畝多少錢,不會告訴你它是怎麼構成的。
比如耕地,在我們這裡,耕地的補償標準是根據區域而定的,一類區域的耕地補償標準是46200元/畝、二類是37620元/畝、三類是34200元/畝。也就是說都是耕地,但是在不同的區域內會有不同的補償標準,這也就有可能造成了村與村雖相鄰,同是耕地補償標準卻不同。
但是在區域內,徵收村集體耕地的補償標準和徵收農戶承包的耕地補償標準是一致的。例如,在一類區域內徵收村集體的耕地是46200元/畝,那麼徵收農戶的耕地同樣是46200元/畝。
徵地物件搞清楚了,徵地補償標準也搞清楚了,那麼怎麼兌現呢?如果徵收的是村集體的土地,將徵地補償兌現給村集體,這是毫無疑問的。
如果徵收的是農戶承包的土地,這就有得說了,為什麼呢?因為徵地補償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三部分構成,也就是說這三部分加起來是46200元/畝,那麼這46200元會直接兌現給農戶嗎?不一定。
因為《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最後向大家普及下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的相關知識:
《村民委會員組織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十八週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村民會議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透過。”
第二十六條規定:“村民代表會議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組成人員參加方可召開,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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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阿洪168
村集體徵地補償,村委會和個人怎麼分?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首先要明白幾個概念:
一、村集體。什麼叫村集體?村集體是指一個村,包括村民和村民小組以及村委會的一個集體組織,也就是說村集體包含了村集體成員、村民、村民小組和村委會。
二、村委會。村委會是村集體基層組織的一個管理者代表或者說是管理機構。村委會只是一個部門,他是村集體的組成部分,同時也時村集體的管理機構代表。
三、個人。村集體的個人包括村民、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及戶口在本村的村幹部。有的村幹部屬於委派或外聘的,不屬於村集體個人,只是村集體組織機構的管理人員。
四、村集體土地。集體土地也叫機動地,或者說未分配到個人,由村委會代表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土地。比如,機動地,依法有償或者無償收回村集體的土地,村委會辦公樓房建設用地,公房建設用地等。集體的土地權益屬於整個村集體,並不是屬於村委會或者說屬於個人。
五、個人土地。個人土地包括承包耕地、林地、草地和宅基地。個人土地也屬於集體土地的一部分,但權益屬於個人,不屬於集體。
弄明白上面五個概念,其實就知道村集體徵收土地的補償怎麼分了。
首先、徵收集體的土地補償。也就是說徵收的土地是集體大家的,沒有分配到個人的集體土地,這部分土地的徵收補償款由村委會統一管理,分配集體土地徵地補償款需要召開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至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分配方案才可以分配,原則上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每一名成員均能參與分配,村委會可提取部分作為管理經費,但須要村民代表大會2/3以上成員同意。村委會和村幹部無權以個人名譽侵佔村裡面的集體財產。但集體的土地被徵收,戶口已經遷出村集體的人員就不能再參與分配。
其次、徵收分配到個人的土地補償。村集體已經分配到個人的承包耕地、林地、草地、宅基地,從概念上講仍然屬於集體土地,但這部分土地已經分配到個人,合法權益屬於個人,也就是說徵收分配到個人的土地補償款歸個人,不歸集體。這裡有一個誤區,很多人把農村宅基地所有權屬於集體所有,就認為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歸個人,宅基地補償歸集體,這是錯誤的,這也是一些地方村委會幹部非法侵佔農民宅基地補償款的原由。凡是分配到個人的土地,不管是房屋補償還是房屋佔用的宅基地補償,補償款都由個人享有,因為個人是集體的一員,有使用集體土地的權利,分配給自己的土地被徵收當然歸自己。現在法律規定,即使戶口遷出了村集體,國家都是允許遷出戶口的村民依法自願有償的退出宅基地。也就是說凡是戶口遷出村集體的村民,原來在村集體分配的土地退出都是有償的,所謂有償是指可以有償轉讓給本村其他村民或者主動退還給村集體獲得合理經濟補償,依法被徵收當然應該獲得經濟補償。也就是說,戶口遷出的村民,宅基地被徵收補償款都屬於個人,本村村民的宅基地被徵收更應該更當然屬於村民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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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實現一個曉目標
集體資產是不能私分的。涉法了懂嗎?怎麼拿走的,怎麼交回去。該抓的抓,該判的判。
徵地補償無非就是土地資源變成了貨幣資源,村民共有的屬性並沒有變。
集體資產的使用,也是受上級政府管理的。不是幾個村民湊一起就能決定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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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草根視觀
在村委幾年的經驗告訴我,像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處理,一般會採取這樣的辦法。
作為村集體土地的補償,肯定是集體的,村委會個人沒有權利分到資金,如有也是替村集體保管的。
中央一直三令五申“不能以民爭利”,既然土地是村集體的,也就是村群眾的,村上只有建議權如何處置這筆資金。
一般會透過這種方式處理:(1)按人口比例來分發集體土地補償金,也是群眾最歡迎的一種處理方式,大家最近都不都對村幹部印象不太好,所以錢放在村委會肯定也是不放心,也有可能會出意外,誰都不能保證。
(2)透過開群眾民主會有,村委會建議用這筆土地補償金來搞公益事情,比如村上換水管、建水池和按路燈等,錢交由村委會和小組長共同監督使用資金,到時公佈使用情況,畢竟好些地方農村公共設施還是需要更換的。
(3)發放給群眾一部分,留在村小組或村委會一部分,由村村小組或村委會單獨管理,用於今後的公益事情,比如全村老年人活動或春節全村歌舞晚會用度。
村委會幹部只有保管的權利,沒有使用權,如果要使用作村上公益事情,必須開全村民主會議,過半以上才能使用,否則就是挪用和獨權,不符合村民自治章程,觸犯法律法規。村委會和村小組長,有義務配合村民代表隨時監督資金狀態和每年或每個季度公佈集體經濟使用情況。
以上是農村集體資金使用合理情況下,如有不足請大家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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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學法的小宋君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徵地有上述五類補償費用, 一類一類的說:
(1)青苗和地上附屬物
青苗就是指種植的作物(樹、糧食、苗木等等),地上附屬物就是指一般農業耕作附屬設施(看護房、灌溉裝置、養殖大棚、蔬菜大棚),這些補償標準是有政府檔案規定的,被徵收人可以在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去查。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徵求你意見稿)》第三十五條第二款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費用,歸其所有權人所有。故,這部分費用歸農民所有。
(2)安置費
安置費是用來解決被徵地農民安置問題的,這個包括在區片綜合地價裡面,這部分的補償也是歸屬於村民的。
(3)村民住宅
如果徵地涉及村民住宅,住宅是有補償的,住宅是村民的合法房產,房屋的所有人是誰這個補償就是誰的。
(4)社會保障費
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依據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單獨列支。社會保障費用於符合條件的農民購買失地農民保險,這個具體安排在本省市有相關管理辦法,建議被徵收人在當地自然資源局諮詢具體方案。
(5)土地補償費
(七)徵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
......
另,分配方案也是村民會議決定的,可以決定徵收了誰的分誰,也可以決定按照村集體人口分配,這個看您這邊村民會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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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二,徵用地皮必須分項,一,地皮多少畝,每畝徵地價格,二,青苗補充,三,從屬物,四,空中永久性跟半永性,五,可耕地,建沒用地跟荒山湖波,六,溝塘路壩,七,合計總款多少,必須概略清單,上公試欄,張榜頒佈,履行公開,不克不及有私毫隱思。
三,徵地款,村兩委召開村平易近組長,大年夜眾代表跟黨員代表集會,參加人數,做花名冊,讓於會人員簽名蓋章按指印,上村委記錄本,這是集會紀要,徵地款跟從屬款多少,向大年夜會公開,聽取同道們的看法跟倡議,參會人員一口同聲分給大年夜眾,按照九四年地皮到戶,哪麼打算是,人口一半,地畝一半,如許分配打算最合適,必須彩取,緊接村委報告到鄉鎮,鄉鎮黨委召休集會,批准村委會跟大年夜眾意,破即賜與批覆,村委接到批覆後,可能按照九四年地皮到戶,按照人口跟地畝分配,即合情又公道,更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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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齊昌遊學生續
老狼棍法~千枝棍一流水。不管七八又九十,只取到戶總價位,談妥五萬收五萬,別的操不上心,也不懂相關部門的神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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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即明律師事務所王迪
徵地補償是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建設土地或棚戶區實行徵收或徵用,並按照被徵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那麼農村集體土地徵地補償安置費用是如何分配?補償標準是什麼?農民享有哪些權利?
農村集體土地徵地補償安置費用是如何分配?徵地補償安置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民宅基地及房屋補償、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以及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等。
隨著城鎮化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村土地被徵收了,而農村土地都是集體的,所以在補償時,不會直接發放到農民手裡,補償的分配方式會根據土地性質的不同而不同。
1、補償給股東
已經實行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物件為該土地股份合作制組織的全體股東。
2、補償給集體經濟組織
(1)徵收、徵用集體經濟組織採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園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物件為該集體經濟組織。
(2)實行統一安置的,土地徵收補償標準歸該集體經濟組織。
3、補償給農民
(1)放棄統一安置的,實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徵地農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物件為被徵地農民;實行平均分配,分配物件為該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
(2)農村土地沒有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仍然實行統一經營的,其分配物件為該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體成員。
(3)徵收、徵用集體經濟組織的機動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物件為該集體經濟組織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增人口。
集體土地徵收的補償標準是什麼?按照中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及社會保險。
1、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是針對土地所有權給予的補償,因此該項補償法律規定歸集體,即歸土地所有權的集體組織即村委會或村民小組。土地補償費按土地畝數計算,標準為前三年平均產值的6-10倍。土地補償費用的分配各地分配方式不同,一般是按照比例在村民與村集體之間分配。例如,山東就規定70%歸被徵地農民,30%歸集體作為發展資金使用。沒有明確規定的,遵循村民自制原則,由村民2/3以上決定分配方案。
2、安置補助費
安置補助費是針對土地使用權、農民生活來源給予的補償,因此該項補償歸被徵地農民,安置補助費是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計算。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為,每一個需要安置的人員補助費為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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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才華有限菇娘
村集體徵地補償,村委和個人怎麼分?
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法徵收農村集體土地,並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補償費用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在上述三項徵地補償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都主要補償村集體經濟成員,但是款項不能直接分配給個人,先要由村集體統一制定分配方案並報批後,按照村集體組織成員人數進行分配。其中安置補助費用於被徵地村民的回遷安置,大部分也要返還給農民個人。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主要歸具有土地承包者個人,不需要經過村委會分配。《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委會負責管理本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但是在制定徵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時,需要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也規定: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合理分配,具體分配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
由此可看出,村委會有權分配的徵地收益主要就是土地補償費,其他2項補償是無權預留的。由於全國沒有制定統一的預留比例標準,將權利下放給各省市自治區自行制定。因此,在各地政府實踐操作中,村委會提留土地補償費比例最高的是江蘇省和海南省,提留比例不超過30%;河南省、吉林省、山西省和甘肅省等大部分省份規定提留比例保持在20%。
歸村委會管理分配的徵地補償費用中,土地補償費大概佔40%,安置補助費大概佔60%,這樣算下來,村委會可以預留徵地補償收益的8%-12%之間,也就是村委和個人大致按照10%:90%的比例分配徵地補償款。 前幾年西安高新區徵收前鋒村集體耕地時,村委會也是預留10%的補償款,將其餘90%的補償款平均分配給村集體經濟成員,每個村民大概分到了4萬元左右的徵地款。 -
12 # 萬典拆遷律師
首先徵地的主體是政府部門,徵收是由一系列具體的行政行為組成的。遇上徵收,有四部分補償款。分別是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
《土地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費歸於所有者,這個並沒有爭議。最有爭議的是土地補償款和安置補助費。這兩種都提到農村集體組織所有。農村集體組織是一個什麼概念呢?我們先來看一下。
農村集體組織是一個概念,並不像張三李四是一個摸得著的人,用通俗的語言來講,XX村,就是一個村集體,是由村民組成的集體。這麼多的村民不可能人人都管理事關全體村民的事務,就產生了村委會。
按照法律規定:村民委員會,為中國大陸地區鄉(鎮)所轄的行政村的村民選舉產生的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中國的土地所有並不是個人所有,社會主義國家強調公有性。農民集體對土地擁有所有權,農民個人對土地只有使用權。農民對土地的獲得是承包的方式取得使用收益的權利。
這在實踐中,由的村集體採用二八分。也有的平分,再給被徵地農民劃出一塊地。具體如何分,法律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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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好心態由感而生
這是一個政策性的問題,國家對於徵用土地也有相關的規定。但是我感覺應該依靠民主來解決,以達到村民們的共識。不然的話會帶來意想不到的麻煩,也得一身騷,村幹部很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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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豫南鄉農
村集體土地徵用賠償金,村委會是不能參與個人分配的。
通俗的說:村委會是不能分賠償金的。按照各地的不同政策可能按比例收取一小部分的管理費。
一
按照中國現有的土地所有制政策,其中一項就是集體土地所有制。這就是說集體土地的所有權歸集體。集體又把土地全部承包給了每一戶村民,農民就有了土地使用權(種植使用權)。
以前農民種地是有償種地~每年都要向國家繳納農業稅,和村提留等各項費用。
現在免除了上繳國家的各項費用,還得到了一些種地補貼。
賠償金一般分為兩部分:
(1.)青苗賠償費。
(2.)根據不同地區的畝產值一次性的賠償。
二、
前幾年,國家在徵用農村土地時,無論是荒山、河流等只要是在徵用範圍內所有面積全都如數的支付了賠償金。
有的村委會把荒山,地埂和河流等賠償金都尅扣了,截留了。最後村民們知道了聯名上訪打官司,最後要回了屬於自己的賠償金。
近幾年村委會的辦公經費,都是由國家按村委會,下轄的管理人口和土地面積下撥。國家對各種惠農資金和各項農業補貼,監管的很嚴。農民的維權意識也在逐漸的增強,所以,村委會對於涉農資金還是慎之又慎,不敢輕易侵佔挪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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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村官小焦
首先明確一點,村集體的徵地補償或者說土地出租所得到的收益,村委會幾個人單方面決定怎樣分是不合法的!
現在,很多農村都會想盡一切辦法把農民的土地流轉出去,以此來增加村集體和農民的收入。對於那些以集體名義把土地流轉出去的村子來講,土地流轉後所得到的收益怎麼分配就是很多農民比較關心的事情了。有的人會說把所有錢都分給村民,有的人可能會主張一部分留集體,一部分分給村民,眾說紛紜。那麼,村集體土地流轉或者土地被徵收之後所得到的收益到底怎麼分配呢?今天我們就來聊一聊這個問題。
關於集體收益如何分配,其實這個東西還是有規定的。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須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也就是說,村集體土地流轉或者土地被徵收之後所得到的收益怎麼分配,需要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進行討論,制定出相關分配方案,按照方案執行分配就可以了。
這樣的話,可能很多村民想著,既然土地是集體的,也就是屬於每一個村民的,那麼得到的收益和補償就應該是集體每個人的,再加上個別村幹部圖謀不軌,這筆錢最好是全部分給村民比較好。其實這個想法是不對的,村集體留一部分資金在集體也是有很多好處的,一來村集體可以用這筆錢開辦企業或者進行其他投資,這樣就可以給村裡人提供就業崗位,很多人可以不用出去打工;二來村裡有啥需要花錢或者需要村民交錢的地方,村集體可以透過集體資金進行解決,這樣村民就不用交錢了。
現在很多村子都在收取衛生費、垃圾費、治安費。但是這些錢並不是每個村子都會向村民收取。有的村集體有錢,就會把這些錢幫村民交了,而那些沒錢的村集體才會上門向村民收取。所以,村集體有錢就是好。
綜上所述,村集體土地流轉或者土地被徵收之後所得到的收益到底怎麼分配,要看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制定出什麼樣的分配方案,但這並不是說村民大會想怎麼分就能怎麼分的,各省對這個還有相關指導意見。個人覺得村集體留一些資金還是比較好,這樣對壯大集體經濟還是有很大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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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流浪者胡宇文
農村徵地拆遷補償怎麼分,村委會有權決定?
今日,我們接到了這樣的一個諮詢,安徽的徐先生家裡的土地被佔了,按照補償協議應該每畝地補四萬多元,但是實際到手只有兩萬多一點,那麼剩下的錢都去哪了呢?經我們的提醒,徐先生才發現村委會制定了相關費分配方案,直接對補償進行了分配。面對這種情況,我們提醒各位,徵地補償的分配方案可不能由村委會全權做主,每個年滿十八歲的合法村民都有權參與分配方案的討論。
不要再問我怎麼賺錢了,這些賺錢小技巧你應該知道!廣告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一)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員及補貼標準;(二)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業的興辦和籌資籌勞方案及建設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經營方案;(五)村集體經濟專案的立項、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徵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貸、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產;(九)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那麼什麼是村民會議呢?村民會議由本村十八週歲以上的村民組成。村民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應當召集村民會議。召集村民會議,應當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同時,《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對村民會議的召開也提出了具體要求。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十八週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村民會議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透過。法律對召開村民會議及作出決定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召開村民會議,根據需要可以邀請駐本村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群眾組織派代表列席。
因此,村民會議必須達到法定出席人數做出的決議是合法有效的。
即使是人數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村民會議召開難度大,也要設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村民會議授權的事項。《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和村民代表組成,村民代表應當佔村民代表會議組成人員的五分之四以上,婦女村民代表應當佔村民代表會議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戶至十五戶推選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組推選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連選連任。村民代表應當向其推選戶或者村民小組負責,接受村民監督。
村民會議可以審議村民委員會的年度工作報告,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有權撤銷或者變更村民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有權撤銷或者變更村民代表會議不適當的決定。村民會議還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審議村民委員會的年度工作報告,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撤銷或者變更村民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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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數字貨幣智慧量化
導讀:隨著城鎮化程序持續推進,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修改和頒佈也逐步將農村土地徵收專案推向了白熱化。在《土地管理法》徹底大修之前,徵地專案仍不會有明顯縮小範圍的跡象。根據相關規定,因公共利益實施徵收,必須給予被徵收人足額、合理的補償安置。因此,對農村土地進行徵收,是需要給予被徵地的農民朋友相對應的補償利益的。那麼,在這一過程中,徵地補償費是否下發到村委會就算補償到位了呢?村委會能夠“留下”多少補償款呢?
補償款下發到村委會,就算補償安置到位了嗎?
由於徵收專案流程繁複,在農村的土地徵收過程中,為了方便、效率起見,整村的補償款項一般都是由徵收單位直接支付給村委會,再由村委會召開村民會議具體制定分配方案將補償款細分到每一戶被徵地農民頭上。
從邏輯上來說,這並沒有什麼問題。然而,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卻時常會發生村委會或者村裡的有關領導貪汙、挪用、佔用、截留被徵地農民補償款的情形。在追究具體責任時,某些利益單位會申辯稱村委會是有補償權利的,也只是拿了村委會該有的補償費用,這是為了日後村裡公共專案開支儲備的……面對這樣的理由,很多被徵地農民也是無言以對,然而拿到手裡的補償款卻是實實在在的過分偏少。那麼,從法律上講,這些申辯理由是否真的站得住腳呢,村委會又是否真的有權分享農民的徵收補償利益呢?
法律分析:絕大多數補償款應當落實到農戶頭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對該條款的理解應基於物之所有權屬進行分析,即:
1.土地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細化來說就是各村土地的所有權是各集體經濟組織,而集體經濟組織主要包含村集體、村小組、鄉鎮政府三種形式,因此,作為最普遍的集體經濟組織形式的村集體依法享有徵收補償款中的土地補償費。
2.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助費,其所有權是屬於農民個人的。因此,該項補償利益屬於被徵地的農民個人或者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人。
3.安置補助費主要是基於需要被回遷安置的被徵收人而設定,是依其戶口進行的補償。因此,這部分補償也只能落在被徵地農民個人身上。
所以,總的來說,村委會是有權利分配徵收補償利益的。但這部分補償利益也僅限於土地補償費和部分情況下的安置補助費。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第(十五)項指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土地補償費主要用於被徵地農戶的原則,制訂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地補償費用的收支和分配情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佈,接受監督。農業、民政等部門要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徵地補償費用分配和使用的監督。
在明律師在這裡要提醒大家的是,徵收拆遷,原則上是要保證被徵收人基本的補償權益。按照法律規定,對被徵收人的補償應當足額、合理。所謂“足額、合理”,是指要保證被徵收人的利益不低於原有生活水平。因此,為了要保障被徵收人的基本生活,村委會抽取的土地補償費的比例不宜過多。且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對徵地拆遷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應當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這在客觀上便決定了村委會抽取的土地補償費只能用於村裡的公共專案、公共利益等使用。
而村委會具體可以分配多少比例的土地補償費,則要看地方具體的徵收補償政策了。目前全國已有16個省(區、市)制定了土地補償費分配管理辦法,對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標準、使用範圍、核算辦法、審批程式作了相應規定,土地補償費一般按不低於70%至80%的比例分配給農戶,剩餘部分留歸村集體經濟組織運營管理。所以從這個基數看,村委會能拿的土地補償費最多也就20%-30%。當然,這只是一個參考數,具體的則還是要看當地的補償政策。
我們以《福建省徵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為例,其第13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集體土地被徵收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未調整數量和質量相當的土地給被徵地農民承包或者被徵土地屬於農民自留地的,應當將不少於70%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徵地農民。第14條進一步規定,被徵地農民的承包地被徵收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未調整數量和質量相當的土地給被徵地農民承包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徵地農民。
綜上可知,村委會或者村集體隨意從徵地補償費用中“截胡”,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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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流星與天涯
一,徵用集體土地,土地,青苗和附屬款,全部屬於集體,村委和個人不許動用和私分,誰動用誰違法,雖然村委會屬於集體單位,但是,只能有管理權,沒有使用權,有人說,土地是本村的,為啥沒有權力分配呢,分配必須合理合法。
二,徵用土地必須分項,一,土地多少畝,每畝徵地價格,二,青苗補償,三,附屬物,四,地面永久性和半永性,五,可耕地,建沒用地和荒山湖波,六,溝塘路壩,七,合計總款多少,必須詳情清單,上公示欄,張榜公佈,實行公開,不能有絲毫隱私。
三,徵地款,村兩委召開村民組長,群眾代表和黨員代表會議,參加人數,做花名冊,讓與會人員簽名蓋章按指印,上村委記錄本,這是會議紀要,徵地款和附屬款多少,向大會公開,聽取同志們的意見和建議,參會人員異口同聲分給群眾,按照九四年土地到戶,那麼方案是,人口一半,地畝一半,這樣分配方案最合適,必須採取,緊接村委報告到鄉鎮,鄉鎮黨委召開會議,同意村委會和群眾意,立即給予批覆,村委接到批覆後,可以按照九四年土地到戶,按照人口和地畝分配,即合情又合理,更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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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張子陽律師
徵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地上附著物補償、青苗補償費等徵地補償,是應當由負責具體實施徵地補償工作的部門支付給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權人的。
對於土地補償費,比較特殊,因為法律規定屬於農村集體所有,所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透過自治決定該專案是作為集體的留存收益以備他用,還是分配給村民。對於該專案的具體分配方案,法律是未作具體規定的,而是留在了村民自治民主表決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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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九農DX
“村集體徵地補償,村委和個人怎麼分?”其實很好分,主要取決於村民想要怎麼分,也就是說,村集體徵地補償,怎麼分主要由村民自己說了算。
為什麼會這麼說呢?原因有三:
一、村委會不是誰的村委會,而是村民的村委會。村委會,不是村委會主任或者村黨支部書記,又或者說是村委的村委會,而是代表著全體村民利益的村委會,不管是村委委員還是村長,都是村民自己投票選舉出來的,其所代表的是全體村民的想法和利益。
二、村集體土地不是村委會的土地,而是所有村民共同所有的土地。村集體土地,現在一般指的是家庭承包經營確權登記外的土地,包括道路、荒山、溝渠、荒灘等,這些土地都屬村集體所有。屬村集體所有,不是說其所有權和經營權就由村委會說了算,而是說該部分土地由村民共同所有,所有村民均享有該部分土地的所有權和經營權。
三、村集體土地的徵地補償該怎麼分,不是村委會說了算,也不是誰一個人說了算,而應該是村民自己說了算。既然村委會是村民的村委會,村集體土地是村民共同所有的土地,那麼,村集體土地的徵地補償該如何分配,當然也是村民自己說了算。但是,並不是說個別村民想怎麼分就怎麼分,而是必須召開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才能決定怎麼分。一般來說,有三種分配方式:第一種是歸村集體所有,用於修路、架橋等村級公益事業。第二種是歸村民所有,按照村民數量或者家庭戶數的多少來平均分配。第三種是將補償款中的一部分用於村級公益事業,一部分用來平均分配給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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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村集體徵地補償,村委和個人怎麼分?
一,徵用集體土地,土地,青苗和附屬款,全部屬於集體,村委和個人不許動用和私分,誰動用誰違法,雖然村委會屬於集體單位,但是,只能有管理權,沒有使用權,有人說,土地是本村的,為啥沒有權力分配呢,分配必須合理合法。
二,徵用土地必須分項,一,土地多少畝,每畝徵地價格,二,青苗補償,三,附屬物,四,地面永久性和半永性,五,可耕地,建沒用地和荒山湖波,六,溝塘路壩,七,合計總款多少,必須詳情清單,上公試欄,張榜公佈,實行公開,不能有私毫隱思。
三,徵地款,村兩委召開村民組長,群眾代表和黨員代表會議,參加人數,做花名冊,讓於會人員簽名蓋章按指印,上村委記錄本,這是會議紀要,徵地款和附屬款多少,向大會公開,聽取同志們的意見和建議,參會人員一口同聲分給群眾,按照九四年土地到戶,哪麼方案是,人口一半,地畝一半,這樣分配方案最合適,必須彩取,緊接村委報告到鄉鎮,鄉鎮黨委召開會議,同意村委會和群眾意,立即給予批覆,村委接到批覆後,可以按照九四年土地到戶,按照人口和地畝分配,即合情又合理,更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