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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風11606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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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資情報LIVE
1、根據現行規定,物業管理費的收取大多采用的是以產權證的建築面積為標準,乘上物業單價費用,就是你每月應繳納的服務費。這種收費模式目前在全國通行。
2、你提到的按家庭人頭數作為計算標準繳納物業費用,其實作為我個人來說完全贊同,也理應合理。畢竟同樣面積的一套房,居住2-3口之家,和居住5-8口之家,所產生的生活、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消耗是不同的,存在不公平性。
3、國內的物業管理相對國外成熟的管理方式存在很大差距,當然這畢竟是個過程。隨著我們生活水平、管理水平、消費水平、觀念水平的不斷提升,我相信在未來的時間,不僅是物管費用的徵收標準,還包括物業管理的水平、業主物業權益的保障、物管企業的敬職規範等等,都將會是完善物業管理體系的目標需求。
肯定是不合理的。
這個問題長久以來就是個爭議性的話題,一直未有較好的解決辦法。
總的來看,各地收取物業費的計費方式,在沒有特殊約定的前提下,基本是按照業主房屋產權證上載明的建築面積來收取。
這樣做帶來的問題是,舉例而言,一套100平的房屋,可能只有小兩口兩人居住;同一小區內,一套80平的房屋,可能是一家三代5口人居住;相比而言,物業公司提供的是公共區域的綜合性服務,而5口人產生的諸如生活垃圾、電梯使用頻率等等,要比兩口人多的多;但是每月繳納的費用卻比兩口人少的多。這怎麼有可能合理?
但是目前來看,由於業主產權證的建築面積數是受法律保護的,也便於核算與可操作;
畢竟讓物業公司掌控每一戶的人數變動是不現實的;
在沒有更好的,更合理的且便於操作的可行性辦法之前,只能按面積大小收取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