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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痴夢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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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涵江66261669
按照法定的繼承權明文規定,這兩人都沒有繼承的權利。養女在法律上有嚴格定義,本案中養女的關係是不能確定的,首先是法律上的手續不全,其次是扶養事實不足。在繼承的問題上,應當以事實上的贍養義務承擔確定。優先或是全部由侄子繼承,養女的贍養義務承擔從描述上看,基本上不構成贍養,偶爾看望不足以認定為盡了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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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徐曉彧
我對法律不瞭解,但是法律是道德的最底線,如果這個需要用到法律來解決,說明題主準備拋開道德層面來解決問題,有了這個想法,既使法律要求你撫養也會被認成累贅,妹妹和題主一起生活的日子可以推斷出不會有多好。父母離世了,妹妹就是除了你兒子外最親的血緣親人了,你想棄之不顧的話盡力幫她找個好的人家收養吧。
16年1月1日放開二胎政策,許多站在六十年代尾七十年代初的夫妻在抓緊時間生二寶,我個人覺得針對這些年齡偏大的人來說,必須儲備足夠的財力物力才行,經濟一般的話在二寶尚小時夫妻失去撫養能力,撫養義務轉嫁到大寶身上,而大寶的收入無法負擔自己的家人孩子和弟、妹,兩個孩子都是很痛苦的。
上次看到有文章說開放二胎政策後,人口增長率遠低於預期,應該是有不少人考慮到這一因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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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錦瑟9335
看過一個新聞!!我覺得大家應該也都看過吧!失獨家庭,老兩口是二婚,男方原來有孩子,女方沒有!後來生個女兒,成年後意外去世,這女的五十六十歲了又費勁巴力要孩子,男方都六十多了,試管嬰兒要的時候就花分多少,生了對龍鳳胎!倆孩子上幼兒園了,經濟狀況賊不好,孩子也很可憐!一週買一條魚,吃好幾頓!!失獨家庭是很慘,我不對這個女人生孩子做什麼評價!!可是,她能養幾年孩子,之後哪!男方原來的孩子還得給她養這兩個小的?這兩個孩子對於“大哥”來說差不多趕上孫子大了!! 這個女人她的決定憑什麼別人來為她買單!! 其實,這樣的狀況是極少數!! 如果,父母不在了,哥哥姐姐就是弟弟妹妹唯一的依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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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天空128777961
自從可以生二胎,每個家庭不論打不打算要二胎,都會問大孩這個問題,要不要弟弟妹妹,我兒子十六週歲時我問他要個老二行不行,兒子非常贊成,我又提醒他,如果我們沒養大孩子就去世了,他還得養弟弟妹妹。兒子當時表示他成年了,可以。是現在人不如以前了麼,我想以前很少有人會問這個問題,沒有什麼特殊困難的情況,這應該是天經地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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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
和我家情況一樣啊。我家公家婆離婚了,小三的孩子就比我女兒大一兩歲,打死不會養啊。第一,小三破壞家庭,我老公討厭她還來不及,還幫她養小孩?第二,沒見過,沒感情。如果哪天我家公去世了,她媽還在呢,自己賺錢養去。年齡和我還有我老公差不多,不會自己賺錢嗎。就算她死了,我們也不會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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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喬安羋
問這些話的,都是沒良心的。他是你世上除了爸媽最親的人了,你為什麼不能養他。就像你父母死了,世上只剩你爺爺一輩的其中一人。你說你養他還是不養他。請你們這些人,不要動不動就問這些無聊而且很不負責任沒良心的話。除非他不是你最親的人,或者說,你們只把利放在心頭的人。你就算把你自己生活過好了。我也不見得你品行會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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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曖昧的情話
我大舅舅家有三個女兒,差不多06年左右,舅舅因為意外死了,舅媽改嫁了,不管這三個姐姐。還是大姐打工養這兩個妹妹,後來二姐也出來社會打工了,然後她們兩個一起養三姐。
現在他們都成家了,有自己的孩子,很幸福。
我只想說,親情和愛很偉大。沒人強迫你。如果你不願意養,別人逼你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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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Jiankan
記住一個原則:在中國,別指望國家養你!掌握了這條原則,這類問題就迎刃而解了。你父母死了,有爺爺奶奶啊,爺爺奶奶死了,有兄弟姐妹啊,兄弟姐妹沒有,有姑姑舅舅啊!反正能跟你掛點鉤的都會有撫養義務,因為他不養不就得國家養了嗎?事實上就算實在沒親人了也還是不會管你就是了,自己要飯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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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做夢老是忘了
其實這個問題挺實際,在那個年代姐妹很多,年齡差距很大,大帶小好帶差,能幫若,這都是必須的,我們家那時候爸爸帶我們7個孩子不容易,哥姐留給我的印象很不好,尤其是大姐,結了婚之後不願幫家裡哥哥更是不管,和父母翻了臉,大姐就是不願意給家裡幾塊錢,到處訴苦抱怨找人說我父母的不是。現在她更是說她是我們的第二個娘,邀功請賞說這個家虧了她,好處都是她的了,她的做法讓我感到噁心不恥但還自我感覺良好,她60幾歲了還是招搖過市,天天跳舞唱歌,個性太惡毒了,雖然是大姐,但所作所為哪像一母所生,我們現在幾乎不來往,也許沒了母親之後,我們就老死不相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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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Dios丨
成年的哥哥扶養未成年的妹妹!!這不是天經地義,一個有正常道德觀的人該做的事情麼?不是一家之主該有的責任麼?
至於成年後,我覺得於情於理,在妹妹沒有能力自己掙錢養活自己前,都因該幫助她,比如還在上學,剛獨立入社會時經濟上的困難,不是說你要讓她過的有多好,而是說至少你要讓她解決溫飽。
至於某些人在說是不是還買車買房,我覺得你們是為了黑而黑,首先我覺得一個健康正常成長的人,不會有這種想法,如果弟弟妹妹有這種想法,我覺得你可以儘快斷絕關係了,因為她不會滿足的!
如果弟弟妹妹誤入歧途,你又盡力挽回,做了該做的,最後放棄,我能理解,甚至是非常贊同這種,無論愛情和親情都是相互的,如果回報的都是冷漠和無情,甚至單方面無休止的索取,長痛還不如短痛,不如快刀斬亂麻!
任何事情都有一個度,自己把握,每次爭吵都是有個別極端舉例,企圖用一兩個例子來改變整個事實。
長兄如父,不只說兄長要像父親一樣承擔養育自己責任,更是指包辦婚姻和家族大事必須徵求兄長意見,甚至一人說了算,當然那時封建社會,現在不可能,但是我們可以從中看出兩個字,""尊敬"",這不是道德綁架兄長的詞,而是一家人為了生存共同努力,和諧生活的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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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江北陸遜
說實在的,你愛養不養,反正我是一定養。
原因很簡單,她是你妹妹,一奶同胞。法律有沒有規定我不關注,但這是一個人為人的基本。人跟牲口的區別應該是除了規則以外,還有道德。
至於說撫養成人以後就盡到了義務的,你最好也別養,因為你的出發點就不對。只是為了那點可憐的義務,那你估計也不會對妹妹盡多少心,無非是養豬養狗而已。
希望不要再出現這樣的問題了。人有道德,這是人與畜生的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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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36339887
如果是我,我會毫不猶豫的盡心盡力撫養弟妹,前幾天看到一個新聞,一對父母在大女兒反對的情況下生了二胎,兩年後卻意外身亡,結果做姐姐的佔了所有財產,還把弟弟隨便送給了一戶生活不好的人家,我看到這個新聞真的很氣憤,如果這人在我身邊,我肯定會向她吐口水,怎麼就會有這麼無恥心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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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悟Lee
我有2個姐姐,同母異父比我大十多歲,從小到大都疼我,雖然小時候調皮捱了不少打,現在大了我也很親我的兩個姐姐,在外面我什麼都不怕,但回家我姐說的話我都聽,我媽常說這輩子能做姐弟,但下輩子就不知道在哪裡了,我覺得有兩個姐姐真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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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愛吃西瓜的陳陳陳
按理說是沒有這個義務,但是你良心上過得去嗎?一奶同胞,父母均不在了你就是她唯一的依靠,才比你兒子大一歲,就當生了個二胎吧,經濟困難也堅持一下,好歹養到成年,順便奉勸一下那些年紀大的父母,不要隨隨便便生二胎,你真的不能保證能不能活到二胎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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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風生水起一百年
這還要拿出來說嗎?必須的,不然妹妹到哪裡去,除非這個哥哥不是人,我雖然有父母但小時候父親從來都是不在家,母親常年有病躺床上還要我和哥哥照顧,我就是跟著哥哥相依為命的,我哥哥走哪裡都帶著我,現在幾十年了哥哥對我還是有求必應,但我對我哥哥也是畢恭畢敬,言出必行,所以我和哥哥一會兒大聲說話,一會兒爭吵,一會兒就好了。哥哥是官我是兵,有時我是參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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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最怕女人的眼淚s
這不是廢話嗎,這樣的話題也拿出來討論,足以證明小編不是無知就是腦殘。父母不在了長兄如父,先不討論在法律上存不存在這種義務,就從一個孃胎裡爬出來說,也是打斷骨頭還連著筋呢,難道有誰能如此忍心自己親妹妹不管?欲心不忍吧,反正我自己的妹妹一定會百般關愛,決不讓她受半點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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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flyinpig
看了很多評論,就不論現行法律條件下是怎麼規定的吧,只想談談我認為的較為理想的解決方案:1、給成年的子女一個選擇權,因為每個人能力不同、人生目標也不同,在你人生剛起步的時候,真的給你一個未成年甚至幼年的弟弟或妹妹照顧,在經濟上或精力上肯定會對你後繼的娶妻生子、人生規劃造成非常大影響。這是當事人要慎重考慮的問題,否則不情不願或勉為其難情況下的被動選擇很容易造成撫養人和被撫養人心理上的不平衡和影響健康。如果選擇養,則意味著選擇者要做出未來義務大於回報的心理準備,能像真正的父母對待孩子一樣,不求回報的付出。而且,在撫養的過程中,要予以一定的監督和幫助,一但發現撫養人能力不足或意願變化等情況,就得及時糾正或更改。我身邊曾經有朋友就是父母雙亡後她和她的姐妹都是在親戚家撫養長大的,說實話,過得不堪回首。如果選擇不養,就交給社會機構來選擇更有意願和能力的監護人,優先考慮有血緣的,但是保持追蹤。像喬布斯那樣的,就屬於連父母都放棄撫養權了,靠養父母成人的。2、選擇也是個雙向選擇的過程,小孩子到達一定年齡後,也可以選擇跟或不跟兄姐在一起生活。很多這樣的家庭往往情感糾葛很複雜,強制撮合很多矛盾到最後很容易發生悲劇。真出問題了別總推給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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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水洛卿
於情於理都應該撫養。
於情,她是你的親妹妹,父母雙亡,身為她最親近的人,當然要撫養妹妹,這是為人兄長的責任擔當。於理,中國對於這種情況有明確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哥哥姐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弟、妹妹,有撫養的義務。”這是身為哥哥的在法律上要承擔的義務。不知道提出這個問題的是所謂的哥哥還是嫂子。如果是哥哥,你要知道,那個孩子是你的親生妹妹,即便沒有法律規定,從親情,道德上來看,你也應該養她啊!如果是嫂子,送你一句話,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更何況那是你丈夫的親妹妹。添一雙碗筷,不會很難。你撫養她成人,她日後會念你的好的。 -
20 # 濃濃全村
我妹妹比我小18歲,父親在妹妹2歲時就猝死了!母親更是患有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妹妹從2歲開始一直到大學畢業都是我在撫養!我終結出,撫養妹妹要和自己女兒一樣!但不能拿妹妹當女兒使喚!妹妹始終不是自己的孩子,就算我對妹妹的付出超過了自己的女兒!可當我生病時,還是自己女兒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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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姊妹系同一父母所生養,具有很近的血緣關係,他們之間互相幫助和愛護是人的天性使然。法律對此也有明確規定,特別是對父母死亡後哥哥姐姐對弟妹的責任,作出了詳細的闡述。《婚姻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哥哥姐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弟、妹妹,有撫養的義務。”此規定表明哥哥姐姐對未成年弟弟、妹妹的撫養,作為一種法律上的義務,是必須履行的。當然,哥哥姐姐的撫養義務也不是漫無邊際、漫無盡頭的,只要弟弟、妹妹長大成人,能夠獨立生活,哥哥姐姐就算盡到了法律上的義務。而且哥哥姐姐的撫養義務也只有他們自己具有經濟上的負擔能力時才能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