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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七碗茶6238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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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瓶座35567725
原來八九十年代的時候,中國法律有一條是非法同居罪,那時候各村基本都有聯防隊,這方面的事情在聯防隊的管轄範圍!而且那時候私營商業比較少,大家都是國營單位,大廠子工作的多,如果出了這種事是要廠領導去派出所領人的,一旦出事瞬間訊息就能鋪天蓋地,傳到大街小巷,人盡皆知,很丟人的!所以那個時間未婚男女是處男處女的佔絕大多數,起碼十個人九個是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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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幽谷深男
這簡直是屁話,小三上位誰犯法了,有的只是道德譴責而已,如果中國的婚姻法能保護婚姻內的合法夫妻,中國還存在小三嗎?未婚同居更是另當別論,他們是鑽了法律的空子。只能算賣淫嫖娼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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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安心心辰辰
個人認為就是因為這個導致很多家庭離婚,就是因為這個很多人替別人養幾年老婆,建議按嫖娼論處,有人舉報屬實的直接記錄檔案,罰款五千!估計這種現象就沒有了!錢是小事,重要的是一輩子記錄在案了,以後就沒有人敢了!社會風氣肯定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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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犍為真人
每個時期的法律不一樣。按當前的法律來講,通常情況下,未婚同居不違法。但是有特殊情況。
一、普通強姦罪。這個不需要特別說明,都懂。只要一方不是自願的,就有很大機率構成本罪。
二、如果女方未滿14週歲,則形成強姦罪。即明知女方未滿14歲的,不論是否自願,一旦**發生接觸,就認定是強姦罪。如果未發生接觸,不論是否自願,都認為是猥褻兒童罪。
三、如果女方是軍嫂,則形成破壞軍婚罪。即明知對方是現役軍人的老婆,還與之同居的,不論是否自願,都認定是破壞軍婚罪。
四、嫖娼。如果男女之間存在明顯的錢色交易,權色交易,有很大機率認定為嫖娼。嫖娼違法,但一夜情和包二奶通常不違法。區別在於,前者是“沒有感情基礎”的。所以如果被查,就要詢問是否認識對方,是否有感情(需要證明)。如果連對方姓名,幹什麼的都報不上來,就要小心了。不過未婚戀人開房被警察查,一般都沒事,因為可以證明戀愛關係(比如怎麼認識的,看微信聊天記錄。另外男女雙方回答務必要一致)。
法律上有非法同居的說法。未婚同居有一定機率被認定是非法同居。不過不用急,未婚者非法同居是不違法的。“非法”二字的意思,是指兩人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除了非法同居還有事實婚姻,兩者不一樣(這裡就不再區分了)。如果(未婚)男女都自願,關係很好,不鬧大別扭,那肯定沒事。一旦涉及“離婚”(雖未婚,但有事實婚姻一說),財產分割,就要麻煩一點。比如兩人共同買房了,萬一分手這個房屬於誰,就不好辦,法律上以非法同居來判財產(整個過程不涉及任何違法,只是財產屬於誰的問題)。
再說說通姦。通姦是指同居行為的至少一方是已婚者的情況。目前,沒有“通姦罪”的說法,通姦一般不違法,屬於道德範疇。像剛說的若是軍嫂等特殊情況則另說。一旦涉及被“戴綠帽子”的那個人提出離婚,或者精神補償,就要鑑定是否非法同居(重婚同居),是否事實婚姻(事實重婚),處理情況是不一樣的。通姦,非法同居(姘居),事實婚姻(重婚),是三個不同的等級。第一個不違法,第二個違法,第三個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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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願沉睡的人生
如果法不約束,就會出現婚前強姦,第一次約會男方就要上女方,並且法律也同意這麼做。女方被男方玩膩了,還未結婚就分手,女方卻為男方刮數次胎,既對女方身體造成摧殘,也不符合人倫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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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張律明
我也說一個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未婚同居的故事。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初,出國熱在中國相當火爆,如果你有門路到美國去,就像到天堂去。上海地方有一個老克勒,他的年齡在50歲左右,他的老婆移民去了美國,他一個人單身在上海。他好像相當有能耐,可以幫助別人移民去美國,但是需要每一個人付十萬人民幣,當時十萬元相當高了。有一對年輕夫妻一下子付不出十萬,他相當慷慨,就對男的說,你先拿三萬給我,你到達美國以後賺錢還給我,並把你夫人也接出去。男非常想奔赴天堂,沒有一點猶豫,就將夫人託付給他。由於為了早日赴美,年輕的夫人只能委身與老克勒,倆人竟然過著未婚同居的生活。事情也沒有這樣簡單,由於想出國移民的人太多,許多人都這樣將夫人留下來自己赴美。最後,這件事引起了公安機關的注意,警察上門來抓他,結果發現與他未婚同居在一個床上的有三個年輕女子。80年代,這些事是比較嚴重的,老克勒最後以流氓阿飛罪、敲詐勒索罪、玩弄婦女罪,數罪併罰判處死刑。(這是一個真實的故事,當時以佈告型式貼在大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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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胖西湖影視雜談館
同居是怎麼定義的?居住時間多久?同居期間有沒有發生故事怎麼堅定的?就是發生關係了,與哪條法律相悖?囚禁?強姦?通姦?重婚?聚眾鬥毆?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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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辛82854486
現在結婚證只是對有尊嚴,懂自重的人說的。不過那些小看了結婚證的人離婚率是70%~90%。社會就是這麼現實。犯不犯法看他們倆人願不願意。當然不願意卻強迫做了肯定是犯法的?社會對這類人判刑是太輕了。把私處想的要麼太美妙,要麼太噁心。要麼醉生夢死,要麼繼續犯罪。這都是年輕人或者噁心人能想的出來或人乾的事。反正一句話,不懂得生活,迷失了自己。就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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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藥都酒鄉
目前來看男女未婚同居是否犯法?要兩個前提,做到了就可以衡量犯不犯法?
1、女孩未滿十四周歲,現在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女孩子都長的非常快,十四歲都快長成大人了,從表面上看不出真實年齡。但國家有規定:不管女孩是否願意,只要和十四歲以下的女孩子同居,發生關係,一律按強姦罪論處,這是國家保護女孩成長最基本的權益。
2、社會在不斷地發展,對年滿十八週歲以上的男女青年,國家對未婚同居持人性態度,既不合法,也不犯法。法律不支援,保護婚前同居,也沒有出臺有關規定不準同居。但社會上對於男女婚前同居行為,視為有違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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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中國人3399
答:不違法,也不犯法。性,應該自由!只要男20週歲,女18週歲,則可。結婚,必需同居三個月以上,雙方滿意,始得登記發證。一旦有第三者插入,按賣身罪處罰!判壹年~叄年有期徒刑。造成人身傷害的,根據情節最重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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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小丑150623271
年代不同聊,只要女方或男方不告就不違法,就算快結婚了,沒領證某一方報警說強姦一樣要定罪吧,不造新婚姻法婚內強姦咋樣規定的,還有再別說什麼賣淫嫖娼違法,花錢包養就不叫賣淫嫖娼了,那時間長花錢還多,一樣是花錢玩女人結果咋就不一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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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丿攞你命3000
按道理說,不犯法。人,作為一個獨立的個體,當然有人身自由和支配身體的自由,所以,其他就不在話下了。
在這個盲目崇拜、金錢至上的社會氛圍中,那事已經成為了一種交易,追名逐利,又能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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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遊覽世情
男女未婚同居合法嗎?
1.雙方未到法定結婚年齡同居是違法的,傷害雙方身體成長,承擔不了同居的責任。
2.雙方都是達到結婚年齡.沒有到婚姻處辦理結婚證的,長期同居在一起,並不構成違法同居,法律不予過問,而是道德調整;此時任何一方與其他人結婚的並不構成重婚罪。
3.雙方有一方是有婚者長期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有婚者就是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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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春歸二寶
我個人認為!根據我們國家的婚姻法規,不違背良心道德,不違揹人倫欺詐。同居只是一種意願雙方的個人性行為,不應該視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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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雄鷹特戰
以前有個罪名叫非法同居罪現在已經取消了,只要雙方未婚並且同居女性年滿14週歲就可以,如果雙方都各自有家庭那可能就涉嫌破壞他人婚姻罪或賣淫嫖娼罪,如果女方為軍嫂那男方可能涉嫌破壞軍婚罪。如果女方未滿14週歲即便自願發生關係那也是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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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我定達人
普遍存在的現象,未婚單身男女,隨便同居啊。慾望都是有的,各取所需,而且有個異性夥伴,不至於去犯罪。
不過嫖娼如果放開,估計未婚同居的會少點,未婚先孕的估計也會少點。
哎,這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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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手機使用者23749735152
在我老家有個單身漢,58歲找了個女人帶3個娃過來,肚子裡還裝了一個,過了過把星期計生辦的人找上門來了,有3個小夥子都很年青,估計是關係弄進去的,進屋子沒寒酸兩句就對單身漢說你沒有領結婚證屬於非法同居,說了些官方術語,跟雲裡霧裡一樣,也沒說出個明堂,弄得人家一驚一怍的,單身漢瞧了瞧幾個年青人說我鬍子一大把,土都埋在膊子上你叫我辦證我就辦證?我家以前是地主成分才找不到女人,我要是結婚早小孩都比你幾個人都大多了,還在這裡指手畫腳,說得幾個年青人臉一陣紅一陣白灰溜溜的走了,看來薑還是老的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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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淡顏芳華
1.結婚登記,舉行婚禮等大多數都是屬於事後補辦了。2.女人從她允許你摸她的那一刻開始就已經願意將一生託付給你了。3.不是每一個女人都是幸運的,偏偏遇到的男人善變,加上這麼一個物質年代,不要認為只有女人物質,男人更物質。4.未婚同居女人付出的代價更高,當然和不同的男人同居過於頻繁的女人她們的價值觀已經改變了。5.雖然法律不允許未婚同居,但是法律的程式,立案得要有當事人還要有證據,在他們沒有妨礙別人,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大家也是不管的。6.未婚同居不只是違法,而且還有很多涉及的問題,有人告了就可以一一的解決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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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天空風語
未婚同居不合法,但是也不違法。
但是這種現象不好,不是誰吃虧的事,因為這對誰都不好,因為現在這個社會有太多變化,如果不能走到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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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的法律,未婚男女同居不犯法。只要是自願,但最好是領證後同居,可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一方所受傷害而無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