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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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倔老頭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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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惠風和暢58960
支援!疫情事大,事關全域性。遵義市政府為應對疫情,制定有嚴防嚴控境外輸入疫情通告地方行政規定。雷某田,劉某強等12人瞞報域外旅居史和行程,謊報姓名,這是置地方行政法規予不顧,是完全錯誤的,擾亂了疫情防控,有害社會治安,公安機關依法對12人處5~10天拘留,是他們為自己的錯誤行為應付出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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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蕉蒼山人
凡是返回人員,管他從哪裡來,下機下車下船後不分一切情況全部隔離起來,起碼二十天,再逐一檢測。別依賴他們自報,自報僅供參考留存,留存是為了一旦查出瞞報據以懲處。事關全民,無法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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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孤獨漂流客居人
對於境外返回人員隱瞞不報病情,我想他們是存有僥倖心理,意圖矇混過關,騙取免費治療待遇。
這樣的人,雖然比我富有,但我從心裡看不起他們。
之所以看不起他們,是覺得他們為自己打算很精緻,從來不想著國家,心裡只有自己,怎麼佔便宜怎麼來。
在國外呆久了,自以為高人一等,回到國內頤指氣使裝大爺,把"自由"、"人權"掛在嘴上,動不動拿出來唬人。
這樣的人,雖說是少數的,但在國內卻造成不良影響。
相信,絕大多數華人華僑留學生是愛國的,能夠明辨是非,認可自己吃苦,也不願意給祖國添亂。
最近境外返遵人員瞞報的事,有背與情,有背與法,處理的已經很輕了。為什麼這麼說呢?
首先他們是對公眾生命的漠視和不尊重。瞞報本身就是對家人、朋友和接觸的人生命的漠視,缺乏起碼的尊重,缺乏起碼的對生命的敬畏。試想因一個人瞞報傳染十個人,十個人傳染百個人,給人民的生命財產會照成多大損失!
從法律層面講瞞報本身就是違法。 《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出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對傳染病病原體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這12個人中如有感染新冠病毒,從“過失犯罪”上量刑,將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從新冠病毒爆發以來,我們每個人都應該重溫曾經用血的教訓換來的法律條款。我不是學法律的,但做為一名公民有責任和義務從法律角度認識在這場疫情中該怎麼做。
為了控制住這場突如其來疫情,我們失去了多少寶貴的生命。絕不能因個別人的瞞報使疫情死灰復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