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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韋喜律師

    村民的這種說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一、本案中司機侵犯了村集體對於樹的所有權,具體分析如下:1、 有侵權行為司機開車的時候不小心將樹枝撞斷,故存在侵權行為2、有損害事實根據新聞圖片,村民的風水樹的樹枝確實已經斷裂,且司機也承認損害事實。3、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樹枝斷裂是由於司機開車不小心這個行為導致的,二者之間具有因果關係4、行為人具有主觀過錯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本案中,司機具有過失,即具有一定過錯。二、侵權行為的後果根據《物權法》第三十七條 【損害賠償和其他民事責任請求權】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侵權責任法》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賠償損失;(七)賠禮道歉;(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本案中,村民有權要求司機給予一定的賠償,但是應當與被侵權部分的實際價值相匹配,村民無權以所謂的“風水樹”為由漫天要價。如果村民覺得司機支付的賠償較少,可以起訴到法院解決,但是法院支援天價賠償的可能性極小。如果村民擅自扣車,司機有權起訴村民要求返還原物。綜上,建議雙方協商解決,各退一步。

  • 2 # 玩車一族廣土

    我也是做貨車的,類似這樣的情況我也碰到過,在湖南開大貨車走在農村的三級路,首先我宣告我車子不是超高,碰到了一根中國電信的電話線,有人村民就跑出來說,剛剛他在打到國際電話談到一單幾千萬的生意,現在被我碰斷了生意談不成了,要我賠償他這單生意的損失,幾千萬。我就碰斷了一根電話線線就要我幾千萬,後來報警警察不敢理,怕以為村民報復他們警察局,把我們的車扣在他們村上,後來慢慢談判,談了半年賠償了20萬,一根電線那麼小才幾里米大都得了20萬,他的20公分大10萬8萬不算多,如果按賠率算幾里米大到20大算起來真的就是很少很少的。世界上就有這種人,才能陰陽配合,如果世上沒有這樣的人那就不會像這樣那麼平靜了。

  • 3 # 天邊的雲W

    社會風氣是如此,碰瓷的想訛詐司機,做好事的扶起摔倒的被訛,老人在公交車上可以強迫小孩給他讓座,這些是我沒犯人,人家要強犯你,你忍要掏錢賠禮道歉,不忍又能怎樣呢。麻煩找上你,你要解決,你自己找上的麻煩,更要面對,原先知錯能改是個好同志,現在的人是能訛到騙到是他的本事,因而全把做人應有的道德底線埋掉,只留下赤裸裸的欺詐關係。司機開車將樹碰壞,這是司機找上的麻煩,人家說這是風水樹,發財樹,甚至這棵樹就是他的爹孃,你也只有忍了,誰叫你犯在他手裡,世風如此,整個社會都處在人人自危而又人弄人的怪胎中。

  • 4 # 魚翔淺底152417403

    這屬於舊社會殘留下的《地頭蛇》做法!法律對這樣的怪胎也無奈,誰碰到誰倒黴,將來這種無賴之人不會有好結果!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為什麼老二比老大招人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