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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速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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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I天I平地I方I
不太瞭解事情發生的經過,只是有幾個疑問:
【不是為老賴洗白,而是把事情前因後果搞清楚。】
1 事故發生經過是怎樣的?到底誰違章而造成的事故?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
2 交警的判責,是否保護有所謂“保護弱勢群體”的成分在內?是否公正?
3 在法院判決前,肇事者一方沒有墊付醫藥費的義務。噴子先別急著噴,【法庭判決後,肇事者就應該按照法庭判決支付賠償款,或者不服審判,繼續上訴。不上訴也不根據法庭判決執行,是絕對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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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子丨丨
首先--拒不執行法院判決這絕對是個老賴!鄙視她
然後單純的談談事故本身!這個問題應該不是個案!舉舉個例子吧,行人闖紅燈被撞,機動車主責!行人逆行被撞,機動車主責!行人正常執行被撞,機動車全責!機動車違停,行人撞倒,機動車全責!如果能夠認定行人次責,在現有的交法下,車主一方心裡應該是非常憋屈的吧!
就事論事!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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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Hedgehog
這是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判定書。教訓有三:首先出行要謹慎,其次三者險要多買,最後個人也最好買出行意外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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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凡俗之塵
這個事件持續升溫,昨晚在央視白巖松主持的節目中,看到了老人兒子的畫作,感慨萬千,老人離世令人悲痛,老人兒子被賴掉的這一段人生更讓人痛心與惋惜。黃淑芬對生命的漠視,不僅葬送了老人的晚年,也耽誤了小夥子二年寶貴青春。想必大家都已在各種媒體報道中瞭解了這起交通事故的發生過程,我不必重複,我只希望牢記血的教訓,車禍猛於虎。我們行人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不急不搶,不大意,也懇請司機朋友們更要遵規行駛,禮讓三分。其實,交通事故是雙刃劍,傷害著兩個家庭,讓本是幸福平靜的生活支離破碎,而且生命只有一次,所有的生命都值得敬畏,值得尊重,生命安全是人生最珍貴的奢侈,必須珍惜,必須珍重,所以祈願人世沒有車禍,只有平安。拙見,敬請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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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星地通
看事評事多瞭解一下,老伯逆行闖紅燈出的事故。黃在人保的車險賠過30萬了,剩下的錢才是這娘們想拖黃的,實際上她女兒作為事故車的車主是有連帶責任的,按80萬的花費七成陪付的話,最後黃的女兒有可能被判賠付30萬上下。
這個事發酵的有點過頭了,黃是想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以及勢力吊打另一方,沒想到另一方家的兒子也是高學歷高智商的網路達人,這娘們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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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Hz0111
被撞的也是老賴,不過這次被撞大發了。這人平時橫行慣了,交通訊號算什麼。家境不寬裕,說不定哪天訛個養老錢。撞上闖紅燈的,駕車人想躲沒躲過去,被判70%的責任,當然心裡不服,行動遲緩。姓趙的不守交規,真正是害人害己。當然駕車人耍賴,受到法律制裁,大快人心。可交規中所謂保護弱者的不分青紅皂白由駕車人擔主責的規定是否應該調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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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天嬌52034212
這個黃家確實不簡單,關係網一定特廣,從事故認定書上就能窺見一斑,明明事故現場畫圖就明顯顯示出當時黃B駕車是逆行狀態,為何事故認定書上沒明確寫出來呢?不能不使人聯想交警在這中間所起的作用,模糊概念用心良苦啊!還有法院,如果沒媒體曝光不知道受害者要等到猴年馬月。總之姓黃的一家不簡單,她們是小姐睡覺……上面有人。瞭解她們的給透點資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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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關於yummy
黃淑芬事件登上央視新聞頻道,名為“教科書式的耍賴”。起因就是黃淑芬駕車引起的一場交通事故。簡單來說,就是一個小夥子的父親被汽車撞了,但是肇事司機不僅不賠償,在法院判決她必須賠償之後依然不賠償,上演了“教科書般”的耍賴。這一事件讓人看得瞠目結舌。
【事件過程】
趙勇,河北唐山人,在研究生畢業後進入天津市的一家設計院工作。
2015年10月6日上午,趙勇的父親在騎腳踏車時,被一輛小汽車撞成特重型顱腦損傷,成了植物人。事後,經過交警的事故認定,小汽車駕駛人黃淑芬承擔事故70%的責任,趙勇的父親有30%的責任。
撞人後,黃淑芬未露面,由女兒在交警隊門外圍堵叫囂,讓前夫代替自己與趙勇接觸。
黃淑芬贊助女兒買房,並未對趙勇一家進行賠償。
在事故發生一個月後,趙勇對黃淑芬提起了訴訟。
2017年6月8日,法院作出判決,要求被告黃淑芬賠償趙勇父親85萬多元,同時要求黃淑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但黃一直沒有履行。
2017年0月中旬,趙勇寫下一篇《這773天 我被迫改變的人生軌跡》釋出於微博,講述自己一家的遭遇。
2017年11月25日,黃的女兒支付3萬元賠償。
同一天,黃淑芬的名字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1月26日,黃淑芬就當地法院司法拘留15日。
【黃淑芬耍賴式對話】
1.訴訟前
黃淑芬:咱們也沒必要見面了,咱們見面根本解決不了,到時候一起到法院再說,然後到時候法院咋判咋是。
趙勇:那大姐,法院咋判,你聽法院的嗎?
黃淑芬:如果判的是差忒多的話,我肯定是也不幹。
趙勇:大姐,我……
黃淑芬:你就該休息休息了,該伺候你爸伺候你爸吧,也甭說了,以後有啥事咱們法院見就中。
2.訴訟後
黃:我沒錢,拿啥給你啊,你查去,隨便查去,不管是我,還是我閨女你都查去,你看我們有沒有存款,現在我沒有,我說了我給你找去。我就是(法院)判也中,判個幾年也中,咋的都中,反正我判幾年,最起碼我這點錢,也不用還了。
從上面的一系列歷程和對話真是讓人瞠目結舌,黃淑芬在犯了錯後只想著千方百計的逃脫賠償,同時她的女兒也是絲毫不在意母親是否會被拘留,沒有想過賣房承擔賠償。這一家人的行為是在讓人難以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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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山路28彎
從交警出示的事故圖判斷,黃某駕駛的小車由南向北方向是正常行駛,趙老從東向西是出於自認安全的情況下騎過,以本人分釋,黃某駕車時處於分神狀態,沒有注視到前方有騎車透過,所以來不及剎車,把車方向打到左邊想避開趙老,但是車速快距離近,導致撞到趙老腳踏車尾部,還行駛十幾米。這就是整個交通事故的經過。
交警判責完全正確,沒有扁坦什麼弱勢群體,趙老所負責任的百分之二十是他騎著車過,假設趙老是下車推著過發生的此類事故,黃某負全責。
回覆列表
“唐山黃淑芬”是個什麼鬼?
今天早上起床,看到一個關鍵詞叫“唐山黃淑芬”,心裡想著,這又是什麼地域黑的玩意兒?
點進去一看,歎為觀止!
原來老賴還可以這麼當!
果然善良限制了我的想象力!
事件的起因是@認真的趙先森 的父親被逆行車輛撞成植物人,肇事司機就是這個“唐山黃淑芬”。
而後的2年時間裡,“唐山黃淑芬”一邊拒絕支付85多萬的賠償金,一邊轉移資產,在女兒名下買房買車全家境外旅遊花費上百萬……
同樣是這兩年裡,為了保住父親的命,@認真的趙先森先 辭職、和女友分了手、賣房子、在朋友圈裡賣畫、睡肯德基、睡地下室、配合媒體報道、用自己的遭遇當素材拍公益短片、上輕鬆籌,輾轉北京和唐山,歷經“五次轉院,四次開顱手術”……用上了他能想盡的一切辦法……
包括堅持向“唐山黃淑芬”索要賠償款。
然而,屢戰屢敗!
“說啥 誰讓你趕上了 認倒黴吧”
“我買房買車,沒錢了,別給我打電話了 咱們啊 法庭上見吧。”
“判幾年也中,咋地都中,反正我判幾年,最起碼這點錢我不用還了”。
“就是躲著你,你愛把我怎麼著怎麼著”。
距離事發773天,距離法院判決下達4個多月後,百般無奈的@認真的趙先森先 將數段黃淑芬“教科書式耍賴”的音訊及影片公佈到網路上。
值得慶幸的是,黃淑芬供職的中國平安人壽已經配合唐山市中院執行“凍結該代理人的佣金及查封其名下相關資產”的要求。
這一次@認真的趙先森 應該能拿到這筆賠償金了。
然而,剛讀完研,簽了天津一家大型設計院,女友在北京工作,一個意氣風發的青年,因為一場車禍,一個老賴,一生也許就這麼毀了。
為什麼肇事司機不願墊付醫藥費
其實,肇事司機在法院判決之前,不願墊付醫藥費,這是一個特別常見的現象。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裡,@認真的趙先森 就見到了三個。
早晚都要出的錢,為什麼肇事司機不願意墊?
目的只有一個:儘快拖死受害人啊!
我們來看一下這個案子裡賠償金的構成:
趙先生父親損失1901907.67元,其中包括醫療費用719177.68元,精神損失費40000元,傷殘補助金444584元,並且按2017年標準計算了後續營養費和護理費用。
如果受害人死了會怎麼樣?
精神損失、傷殘補助、營養費、護理費當然都不存在了啊!
如果受害人很快就死了會怎麼樣?
醫藥費都會少很多啊,ICU一天就要一萬塊!
所以,很容易理解為什麼,這麼多案子肇事司機不願意墊付醫療費。
甚至還有開車撞人之後怕沒撞死,又來回在受害人身上碾壓的。
更甚至有直接把受害人亂刀捅死。
平心而論,用這麼大筆的金額來挑戰人性,當然很容易就會失敗!
我們的國家是不是也應該改改保險的賠付制度,有了交警的初步責任劃分以後,保險公司就先行把自己承擔的賠償金支付給被害人?
起碼要讓人家先活下去啊!
為什麼“唐山黃淑芬”敢於做老賴
因為違法成本實在太低了,懲罰來的也太慢了!
然而 ,這些手段顯然還不夠嚴厲,也不夠及時,黃淑芬一家仍然在這兩年裡可以買房買車境外遊。
如果這次不是黃淑芬供職的公司凍結她了她還未發放的佣金、讓她有丟掉工作的可能,很難想象我們還有什麼手段能逼她快速就範?
用“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罪名拘留15天?
人家都揚言為了不還錢,坐牢幾年都可以!
我剛剛查了一下,原來真的是坐幾年牢就可以了!心碎!
您的好友,年度戲精劉明月已上線
最新訊息,黃淑芬的女兒劉明月接受了影片採訪
我試著翻譯一下:
你爸爸只是變成了植物人,而我卻失去了一部車啊!!!!
我工作必須有車,所以事故發生後我馬上又給自己買了車。
你傷的多重的我不知道因為雖然我是肇事方,但是我從來不會去醫院探望傷者。
你已經快撐不下去了,但是房子是我的夢,你的命哪有我的夢重要?
我媽怎麼樣都行,反正我不能賣房給你錢。
這筆錢我會用一輩子的時間來還。你就慢慢耐心等著吧。
……
看了她哭得梨花帶雨,我差點都忘了,她是如何笑著說:“媽你放心 我剛打聽好了,老頭就算死了賠不了多少錢,最多五十萬,車還有保險呢,聽我的,咱一分錢都別掏,你就說咱們得借錢去~耗死他!”
……
年度戲精。
交通肇事要不要“母債女還”
從買房的日期來看,網友們讓黃淑芬的女兒劉明月賣掉自己的這套房子,是在發生在事故之前買的。
而且雖然劉明月被列為被告,但是法院判決書並沒有判定劉有賠償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以後,已經廢除了車主外借車輛肇事的連帶責任)。
從法律層面講,房屋所有權是劉明月的,雖然兩人為母女關係,但財產權利獨立。
所以如果劉明月不肯賣房,又忍心看親媽坐牢,那我們也就真的只能眼睜睜的看她噁心我們。
不過,嚴重的交通事故往往都會涉及到鉅額賠償金。
拋開這個黃淑芬案件財產轉移的行為,
如果肇事司機事故前,為子女提供過巨大經濟幫助(出錢買房買車),事故子女是否有義務出售自己的個人財產“為父母還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