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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一家小公司邀請入職,任職COO月薪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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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資質管家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開除員工需要支付補償金。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作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若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用人單位屬於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你的25000如果是月工資的話,你可以要25000*2的經濟補償

    2.你工作的這376天應該自366天起, 每個月給你支付2倍工資,所以你還有10天的工資應該為25000除以工作日*2

    (如果你的月工資25000超過了你所在地的平均水平,賠償的基數均變為你所在地的平均工資水平為準)

  • 2 # 春風HR

    按照你描述的薪資和內容,補償6萬元,不僅不過分,而且還完完全全的不夠,應該要申訴更多合理的權益。

    一、我們先來看不籤合同的補償金額。

    1、先看法律法規。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法律法規解釋。

    首先你單位沒有按照要求籤訂勞動合同,且時間已經超過1年。適用上述第十四條和第八十二條,也即你可以主張申訴獲取雙倍工資。

    按月薪25000元計算,376天超過一年但按一年度計算,那也應該補償發放25000*24=600000元,減去已經每月發放的工資,那也應該賠償300000萬元。(25000元考慮的是不超過當地市平工資的3倍,如果超過了則按當地市平工資3倍來核算)

    這一部分金額是不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額。

    二、再看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額。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超過一年不籤合同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工作376天被辭退,應該需要賠償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解除,另外還需要多補償1個月,即2個月經濟補償金。

    按月薪25000元計算,在不考慮年終獎的基礎上(如果年終獎在過往12個月有發放,則應計入基數),1個月經濟補償金是25000元,2個月是50000元。

    因此,綜合下來,要求6萬太少,至少325000元,合理爭取自己的利益吧。

  • 3 # 愛尚豁牙子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簽訂的,用工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期間,應當按月支付二倍工資。即按該期間用人單位應發工資(實發工資+扣除的社會保險費用及住房公積金費用)計算。

    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二倍工資的訴訟時效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次日開始計算。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在實踐中,許多勞動者過來諮詢說,自己簽署過勞動合同,但是自己手裡沒有,公司有,或者簽署的時候,合同中沒有對工資,崗位,合同週期作出約定,都是空白的,甚至有的勞動者只是簽字,也沒有寫簽字時間,這種情形我們一般稱為空白合同或者單方合同。在勞動仲裁審理中,單位一方可以拿出該合同,有的時候甚至篡改該合同日期,來主張簽訂過勞動合同,拒絕支付雙倍工資,因此這種情形,勞動者一般是得不到賠償的。

    對於以上的補償金額,就看雙方達成怎麼樣的協議,要以法律規定做補償可能要支付的更多,就看是否雙方達成調解,調解成功的話用人單位就當是用這些錢買了一個教訓吧!

  • 4 # Vicent飛鳥

    不是過不過分的問題。

    首先實際僱傭事實存在並擁有連續376天折下12個月的工資發放的證據。那麼用人單位在這一年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並且辭退你。完全可以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賠償你,6萬是多了還是少了,要根據你的月平均工資和實際帶來的損失來估算。

    25000月薪,還要看實際到手的金額,是否有繳納保險。存在嚴重違反勞動法的,可以要求增加個人損失賠償。N➕1是5w,另外如果存在嚴重違規,對你本身工作和生活還有精神帶來損失的,費用另算,社會保險費用未繳納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

    個人看法,不喜勿噴!

  • 5 # 董永根

    未籤勞動合同,工作376天被辭退,要求補償6萬元,過分麼?

    從提問的描述看,小A從2015年12月8曰被 ̄家公司邀請入職,工資待遇25000元,工作 ̄年多 ̄點,被辭退。由於公司沒有正規的合法經營手續,導致與小A未籤書面合同。公司效益不好,或者其他原因辭退小A,小A要求公司補償6萬元,根據勞動合同法不過分,應該賠償當月的三倍工資。小A工資25000元每月,三倍工資應該是75000元。但小A與公司未籤合同,工作376天被辭退,公司補償小A多少錢不得而知。根據我多年打工的經驗,公司與員工未籤合同是非法營業,員工可以向勞動法申訴。但文章的描述小A沒有申訴,繼續在公司入職長達 ̄年多時間。小A明知到是非法企業,卻沒有考慮太多,抱無所謂態度,做 ̄天算 ̄天。

    如今小A被公司辭退,要求補償6萬元,在沒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 ̄個心甘(小A),另 ̄個情願(公司)。至於補償多少,公司看人了,如果小A懂得法律法規打官司,補償6萬元太少了。如果小A什麼都不懂,公司最多補償二倍的工資(五萬元),甚至 ̄倍的工資(二萬五千元)。公司老闆 ̄點不懂道理的,反正都是非法企業,有一定的人際關係,小A單簿,有可能公司老闆 ̄分錢都不補償,能拿清小A的工資不錯了。以上內容個人觀點法,不對的地方,請各網友見諒,不許亂噴,多謝!

  • 6 # 手機使用者雁門風正

    未簽定勞動合同,顯然是違反了國家政策《勞動合同法》,這不是以錢能衡量的,應該嚴格處理這種視法律法規的惡劣行徑與行為,為普通勞動者維權及保護,真正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以違法行為一年之多權衡,但勞動者的心靈與精神造成傷害與痛苦,更影響破壞國家形象,除補償20萬不為過…〈個人觀點〉

  • 7 # 烏蒙富祥

    如果情況屬實你可以獲得一個月經濟補償金即本人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另外你可申請仲裁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支付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中的另一倍,但是你的工資應該超過當地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所以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百計算十一個月.你還可以請求單位為你繳納五險一金.但是你必須在法定時效內提起訴訟.很多地方執行一年標準.你可以去當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諮詢.六萬不夠估計在十萬元以上。

  • 8 # 手機使用者5778010696

    勞動仲裁根本就是 靠關係 才能贏 我有個朋友就是這樣的 病了遭單位 遭單位辭退 朋友去告 可 被仲裁駁回了 更可笑的是仲裁委員會 還要求單位 開了當月的工資

  • 9 # 老頑童168666666

    “不過分”?但你沒有籤勞動合同,拿什麼去要求經濟賠償呢?再說如果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一年經濟賠償一個月工資,請問你一個月工資有6萬元嗎?即使你一個月6萬元工資扣20%個人所得稅,拿到手4.8萬元。所以要求經濟補償也要依法,沒有掌握一個尺度,大開獅子口(嘴)拿不到的。謝謝邀請!

  • 10 # 法律小貼士

    要求六萬塊錢非常非常低的一個價位了。

    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需要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每個月兩萬五,一共是275000元。

    但是這裡勞動者需要注意一個時效問題,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時間。

    這裡我們算一下時間。2015年12月8日入職,單位應當在2016年1月7日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小A應該在2017年1月6日前申請仲裁賠償。

  • 11 # 律師談法

    那要看你工資水平了,未籤勞動合同,應該支付雙倍工資,如果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可能還涉及到三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你可以選擇透過勞動仲裁來維護正當權益!

  • 12 # 當麻與上辣

    我舅舅在私人石礦打工9年了,老闆沒有給他交保險,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今年8月31日我舅舅在去上班的途中發生了交通事故死亡了,交警判了個同等責任,現在他的老闆說交通事故同等責任他們公司不用承擔責任

  • 13 # 律師理查德

    前面的答案說的不夠嚴謹,題主可以主張的權益包括:

    第一,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的工資,25000X11=275000;

    第二,如果是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且沒有法定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根據題主描述的情況,在工資低於當地平均工資三倍以下的情形下,題主可以向公司主張1.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25000X1.5=37500。

    第三,如果公司存在違法解除合同的情形的,題主可以向公司主張賠償金,金額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在工資低於當地平均工資三倍以下的情形下,可以主張賠償靜為75000。

    但是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不可同時主張,只能主張其中之一。

    上述兩者合計37500+275000=312500或75000+275000=350000。

    因此,題主可主張的金額為350000或312500元。

  • 14 # 暖心人社

    首先,我看到你的職務是coo,如果你們是合夥人制度。其實是你不能按照勞動法要求補償的。

    主要看當事人能不能拿出相應的合夥協議。

    如果你是單位的職工的話,不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直至滿13個月,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你們還沒有滿13個月,實際上你可以索要11個月的雙倍工資。但是工資標準,如果超過當地社平工資的300%的話,按照上線標準執行。

    這麼看起來你索要十來萬是沒有問題的。

    如果單位沒有給你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話,你主動離職,還可以有一個半月的經濟補償金。你是滿足一年多一點兒的工作時間,按照一個半月計算。

    說實話,你們主要是爭議。

    肯定不是跟普通職工一樣,與企業鬧矛盾。

    距離我們普通人有點兒遠。

    所以,你可以套用法條向勞動部門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然後由他們裁決你應該得到多少補償比較好。

  • 15 # 蘋果耗子

    一點都不過分,而且6萬元的補償費用還有點少。

    月薪25000,一年零幾天沒簽書面勞動合同,公司須支付至少11個月的雙倍工資,25000*11=275000元,僅此一項就遠遠超過了6萬元。

    至於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工作1年補償1個月工資,不足半年補償補償半個月,那麼你可能得到的最高補償為37500元(考慮到若超過當地平均工資的3倍可能降低補償)。

    綜上,你能夠以312500元為標準要求公司支付或直接申請勞動仲裁。另外,請注意在1年內申請仲裁,起算點為被辭退之日。

  • 16 # 閒來吾室

    這個,你要計算,未簽訂勞動合同,工作376天,是天天工作還是按年算的,連休息日都算上了。 按勞動法規定,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月薪25000元,如果你的376天是連休息帶工作總共376天,那就先算1年吧。雙倍工資是50000元(注:如果正常工資已經拿了,那就是隻能要求每月再給25000元,一年就是30萬),然後就是賠償金,一年按一個月的工資補償,所以,你只能再拿到25000元,這樣合計就是325000元,如果你是376天工作日,那就更多了,你自己算吧。所以要求補償6萬不多。你可以收集證據,找勞動仲裁就行。

  • 17 # 娛樂天天帥

    每月實際收入銀行流水或者工資單,入職證明或出勤(工作)證明,其他很簡單直接就是參考勞動合同法,按月賠付補償金,沒交社保的話還要賠付社保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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