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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手機使用者51948319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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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MR影視
散打比賽中選手佩戴有相應的保護措施,如拳套、牙套。其中碩大的拳套可以有效的擴大擊打面積,減輕擊打力量(壓強)。此外散打比賽中有明確的規定。選手不能惡意攻擊,散打規則中禁止擊打後腦、頸、襠部。
如果選手攻擊禁止擊打的部位,致人重傷或死亡,通常要負法律責任。如果是惡意攻擊,應當定為故意殺人罪。失手造成的,則應當定為過失致人死亡。
如果在比賽中,對方因自身的原因,導致死亡,則應當定性為意外事件,即不用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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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七七呀qiqi
散打比賽一般是不會出現打死人的情況 而且更不可能出現籤什麼生死契約的那種荒唐的說法 那只是在古代才有 但如果真的出現打死人的情況那要看當時的比賽狀況是怎樣的 如果要是正常的攻防實戰中或者是有一方因為過失(就是無惡意只不過因為比賽中動作變形之類的因素)所產生的死亡現象那和選手本身沒有關係更不需要負什麼責任 當然事後運動隊或者體育局以及運動員專用傷殘保險機構會對此事進行評估然後賠償 當然如果你摒棄體育道德明顯惡意的去要殺死對手(無論從動作上 還是意圖上都是要明確的殺死對手 並且不擇手段)的話那麼你就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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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我的世界131718252
這很正常!有的人打他一巴掌就暈!這是體育不是打架!既然是體育都有規定的,在規定範圍內死了為啥要有責任!除非世界沒有這種運動!賽場上死不一定是別人的原因!百分之70是自己的原因!所以說只要是在世界規定的範圍內的運動!死人很正常!賽車死多少人啊!總之一句話只要是體育專案不違規情況下就不能服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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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灰太狼44967765
說起來挺奇怪的,拳擊或散打,是人類社會現存的除戰爭之外唯一合法的暴力競技,打死人不負刑責。大家都習以為常,但散打存在的“法理”呢?是誰給了非執法個體“合法”打死人的權力?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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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震旦講武堂
散打是一種在國內比較常見的競技體育搏擊,既然是競技體育,就一定要有規則限制。既然是競技體育,就難免會產生傷亡現象。要了解“打死對手是否會被判刑”這個問題,首先要了解散打比賽的規則,下面的是早期的散打錦標賽規則,現在有些禁擊部位和方法有了更開放的規則,比如現在的散打比賽已經允許轉身腿法攻擊頭部,有的還可以用膝法攻擊。我們在這裡以下面的規則為準論說:
一、禁擊部位後腦、頸部、襠部。
二、得分部位頭部、軀幹、大腿和小腿。
三、禁用方法
1、用頭、肘、膝和反關節的動作進攻對方。
2、用轉身後擺腿進攻對方頭部。
3、用迫使對方頭部先著地的摔法或有意砸壓對方。
4、一方倒地,另一方用腳攻擊對方頭部。
四、可用方法:除禁用方法外的各種武術流派的招法。
五、得分標準
(一)得3分
1.用主動倒地的動作致使對方倒地,而自己迅速站立者,得3分。
2.用轉身後擺腿擊中對方軀幹部位而自己站立者。
原來規則中暫定這兩種在以後比賽中出現新技術再酌情增加。
(二)得2分
1、一方下臺,另一方得2分
2、一方倒地(兩腳以外任何部位支撐檯面),站立者得2分。
3、 法擊中對方頭部、軀幹得2分。
4、 用主動倒地的動作致使對方倒地,而自己順勢站立者,得2分。
5、 被強制讀秒一次,對方得2分。
6、 受警告一次,對方得2分。
(三)得1分
1、 用手法擊中對方頭部、軀幹部位得1分。
2、 用腿法擊中對方大腿得1分。
3、 先後倒地,後倒地者得1分。
4、 用主動倒地的動作致使對方倒地,而自己不能順勢站立者,得1分。
5、 運動員被指定進攻後8秒內仍不進攻,對方得1分。
6、 主動倒地超過3秒不起立,對方得1分。
7、 受勸告一次,對方得1分。
(四)不得分
1、 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顯,不得分。雙方下臺或同時倒地,不得分。
2、 用方法主動倒地,對方不得分。
3、 抱纏時擊中對方,不得分。
五、犯規與罰則
(一)犯規
1、技術犯規
1)消極摟抱對方。
2)處於不利狀況時舉手要求暫停。
3)有意拖延比賽時間。
4)比賽中對裁判員有不禮貌的行為或不服從裁判。
5)上場不戴或有意吐落護齒、鬆脫護具。
6)運動員不遵守禮節。
2、侵人犯規
1)在口令“開始”前進攻對方。
2)擊中對方禁擊部位。
3)以禁用的方法擊中對方,在“停”口令後進攻。
(二)罰 則
1、每出現一次技術犯規,勸告一次。
2、每出現一次侵人犯規,警告一次。
3、侵人犯規達3次,取消該場比賽規則。
4、運動員故意傷人,取消比賽資格,所有成績無效。
5、運動員使用違禁藥物,或局間休息時輸氧,取消比賽資格,所有成績無效。
六、暫停比賽
1、運動員倒地(主動倒地除外)或下臺時。
2、運動員犯規受罰時。
3、運動員受傷時。
4、運動員相互抱纏沒有進攻動作或無效進攻超過2秒時。
5、運動員主動倒地超過3秒時。
6、運動員舉手要求暫停時。
7、裁判長糾正錯判、漏判時。
8、處理場上問題或發現險情時。
9、因燈光、場地等客觀原因影響比賽時。
10、被指定進攻超過8秒仍不進攻時。
七、勝負評定
(一)優勢勝利
1、在比賽中,雙方實力懸殊,臺上裁判員徵得裁判長的同意,判技術強者為該場勝方。
2、被重擊(侵人犯規除外)倒地不起達10秒,或雖能站立但知覺失常,判對方為該場勝方。
3、一場比賽中,被重擊強制讀秒(侵人犯規除外)達3次,判對方為該場勝方。
(二)每局勝負評定
1、在每局比賽結束時,依據邊裁判員的評判結果,判定每局勝負。
2、一局比賽中,一方受重擊被強制讀秒 (侵人犯規除外)2次,另一方為該局勝方。
3、一局比賽中,一方2次下臺,另一方為該局勝方。
4、一局比賽中,雙方出現平局列順序判定勝負:
·——本局受警告少者為勝方。
——本局受勸告少者為勝方。按下
——體重輕者為勝方(以當天體重為準)。
上述三種仍相同,則為平局。
(三)每場勝負評定
1、一場比賽,先勝兩局者為該場勝方。
2、比賽中,運動員出現傷病,經醫生診斷不能繼續比賽者,判對方為該場勝方。
3、比賽中因一方犯規,另一方詐傷,經醫務監督確診後,判犯規一方為該場勝方。
4、因對方犯規而受傷,透過醫務監督檢查確認不能再比賽者,為該場勝方。但不得參加以後的
比賽。
5、迴圈賽時,一場比賽中,數相同時,則為平局。
6、淘汰賽時,一場比賽中,數相同,按下列順序決定勝負:
——受警告少者為勝方。
——受勸告少者為勝方。
——體重輕者為勝方。
上述三種情況仍相同,則加賽一局,依次類推。
八、名次評定
(一)個人名次
1、淘汰賽時,直接產生名次。
2、迴圈賽時,積分多者名次列前,若兩人或兩人以上積分相同時,按下列順序排列名次:
——負局數少者列前。
——受警告少者列前。
3、一局比賽中,一方2次下臺,另一方為該局勝方。
4、一局比賽中,雙方出現平局列順序判定勝負:
——本局受警告少者為勝方。
——本局受勸告少者為勝方。按下
——體重輕者為勝方(以當天體重為準)。
上述三種仍相同,則為平局。
(二)每場勝負評定
1、一場比賽,先勝兩局者為該場勝方。
2、比賽中,運動員出現傷病,經醫生診斷不能繼續比賽者,判對方為該場勝方。
3、比賽中因一方犯規,另一方詐傷,經醫務監督確診後,判犯規一方為該場勝方。
4、因對方犯規而受傷,透過醫務監督檢查確認不能再比賽者,為該場勝方。但不得參加以後的比賽。
5、迴圈賽時,一場比賽中,數相同時,則為平局。
6、淘汰賽時,一場比賽中,數相同,按下列順序決定勝負:
——受警告少者為勝方。
——受勸告少者為勝方。
——體重輕者為勝方。
上述三種情況仍相同,則加賽一局次類推。
九、編排與記錄
1、編排原則
①以競賽規程、報名表和大會的總時間為依據。
②同一級別、同一輪次的比賽應相對集中安排,條件要均等。
④同一單元的比賽由體重輕的級別開始。
2、種子設定
①上一次全國錦標賽或冠軍賽取得前四名的運動員確定為種子選手。根據成績排出種子的順序。
②變動級別的運動員不能定為種子選手。
上面就是散打時的一些比賽規則,熟記這些比賽規則對於我們瞭解和參加散打比賽是有很好的幫助的。
由此可見,反關節和肘部攻擊、裁判干涉或終止比賽後繼續進攻對手等行為是違規的。散打搏擊比賽之前,會進行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簽名,俗稱“生死書”,在規則允許範圍內、服從裁判下的擊打如果造成對手傷病和死亡,是不違法的,也就不會承擔刑事責任,選手的傷亡治理一般由賽事方和俱樂部教練團隊等承擔,具體一般在賽前協定中有說明。但是如果用違規動作造成對手死亡的,會被判定為惡意犯規,要承擔責任。 比如野獸薩普曾經在K-1 比賽中在推倒對手雷米後補拳,嚴重違反了規則和職業道德,被賽事方判處比賽負,並且扣除了一切比賽費用包括出場費,另外禁賽半年。散打比賽中,武警選手崔飛曾經打上官鵬飛對手後腦造成賽後昏迷最後死亡,這場比賽被很多人指責,但是崔飛最後沒有承擔刑事責任,因為當時裁判並沒有將其打擊後腦的行為判為違規,這場比賽,也是競技體育不規範造成的惡果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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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網文作者夏少斌
對抗性強的體育賽事,選手受傷是非常普遍的事,就是死亡事故也偶有發生。在比賽中選手無意擊打了對方禁擊部位的事也非常普遍,低掃踢踢到襠部,擺拳擊到後腦等。因為雙方都處於動態,不是你想打哪落點就一定在哪的,不然拳腿都往太陽穴上招呼,不是分分鐘就KO了,還苦比那麼多局幹什麼?正常動作發生的誤擊,裁判一般不會處罰,你看賽場上那麼多誤踢襠部的,一般都是給最多五分鐘恢復時間,而對手往往也表現得很無奈。而違規動作一般都會警告,次數達到了都會按規定處罰。至於比賽中發生的意外重大傷亡事故,如果證實屬意外,選手都不會被處罰;選手有違規和重大錯誤的,一般會受到行政類處罰,如果有證據證明選手有惡意傷害他人的主觀故意,而又實施客觀傷害行為造成後果的,就會被追究刑責。如站立類比賽,對手倒地後裁判也叫了停還惡意攻擊對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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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枇杷葉雨聲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應該分情況討論。首先,在選手並未犯規的情況下,或者場裁判未示意停止進攻下,重傷致對手死亡或者搶救無效死亡的,並不構成犯罪。因為任何競技體育都有生命危險,更何況拳擊這種高危險專案,我們所熟知的拳擊,自由搏擊,散打,無限制格鬥,這些危險係數極高,所以每個選手都買有保險,上場前都會簽字,像我們傳統擂臺籤生死狀一樣。
如果是選手 有意犯規,或者場裁示意停止進攻,選手已倒地或露背等情況下造成選手傷亡的,屬於故意傷人,應追究刑事責任,並支付受害人的醫療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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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魂遊體壇
散打比賽時拳手遭對手打死,拳手一般不會被判刑。現在搏擊界拳手被正常打死或故意打死,都不會判刑,這就是搏擊界的法律空白。我個人認為違規打死對手,應該要判刑,每個生命都要值得尊重。希望搏擊界可以填補這方面的空白,保護拳手的生命安全。
在搏擊界有很多規則的,都是為了保護好拳手的生命安全。比如:後腦勺不能打、褲襠不能打,打這些部位是犯規的,也有生命危險。在比賽中出現拳手擊打到對方的這些部位,裁判會警告擊打者,嚴重的話,就直接判勝負。拳手大部分死亡都跟裁判有關係,裁判在比賽中至關重要。
搏擊界2011年中國功夫爭霸賽半決賽的“崔飛事件”,當時崔飛多次擊打上官飛鵬後腦勺,然而裁判卻置之不理,導致上官飛鵬倒地抽搐,比賽也由此結束了。上官飛鵬送醫院救治,40多天後,因為後腦受到嚴重的重擊,宣佈搶救無效。上官飛鵬的死,最終以意外死亡處理。可見中國有一些裁判不夠合格,有一些職業拳擊手沒有職業道德,明明知道擊打後腦勺,重則導致死亡,輕則眩暈。希望中國搏擊界可以彌補這方面的法律空白,來保護拳擊手。
以上是我的個人看法,希望中國搏擊發展的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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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會,但會被禁賽。臺下他也會受到質疑武藝和武德,一般合法公開賽是不允許打死人的,但有意外。個例畢竟少數,一個好的拳手一般有好的心態和自制力,從輕傷一重傷一死亡都有觀眾和裁判監視,更有雙方的擁躉。死人他會自責更會內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