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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樣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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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猴子判官

    簽字是法定的必經程式,也是保障患者和醫院權利的必要手段。先看《民法典》的規定: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規定,患者如果同意實施手術的,應當要明確同意。所謂明確同意,個人理解跟同意還不一樣,表現為患者態度比較堅決。有點我命由我不由天的意思。

    同意的形式方面,一般是書面的。現實中表現為患者或者其近親屬在《手術知情同意書》上簽字。

    能夠簽字,說明患者或者其近親屬神志清醒,對手術是明確表示同意的。患者簽字的《手術知情同意書》是重要的醫療檔案,也是重要的證據,能夠證明醫務人員是否盡到法律規定的義務。

    這只是一般情況,像題主所說的緊急情況,其實不一定需要患者或者其近親屬的明確同意(簽字),醫院經法定程式也可以直接實施手術。比如《民法典》規定:

     第一千二百二十條 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除了緊急情況外,根據法律規定,以下幾種情況也不需要取得患者的簽字,即可實施診療(包括手術):

    1、傳染病人接受強制醫療。

    2、嚴重精神障礙者接受強制治療。

    3、吸毒人員接受強制治療。

  • 2 # 生活美女666

    動手術為什麼要簽名?借錢為什麼要寫借條?做生意為什麼要籤合同?交錢為什麼要收據?口說無憑,立據簽字就是證明。手術完成了,患者:醫生我沒同意做手術啊。醫生:你同意的。患者:沒有,賠錢。另一種場景,患者:我是同意做手術,但術後有什麼後果、風險你醫生沒說。醫生:說了。患者:沒說,醫德太差了,賠錢。還有手術簽名,這是告知簽名,不是免責簽名,如果手術出事,比如紗布留在腹腔,忘記取出,是醫生的責任。在同意書上可預見的風險不是醫生的責任,沒有人敢百分百保證手術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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