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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haotian160616

    對於打官司來說,還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有時候我認為這句話是正確的,因為凡是能走進法院打官司,肯定有冤情,再加上社會的輿論。所以對官司的輸贏有著至關重要看法,甚至,有可能會影響他的一生,或者因此抑鬱成疾而死亡。當然也有例外 那麼請大家仔細想一想,如果此事件真的很冤,又有誰能夠看得開,放得下呢?這豈不是笑談嗎?

    故,綜合實際情況,以及上述理由, 我認為這樣說法是對的……

  • 2 # 品味人生51917

    該觀點似有誤:個人認為官是主持公道的·司是地方,在主持公道的地方打個維權的官司,羸了說明進步了;輸了再學習!

  • 3 # 合肥陳志宇律師

            這種說法,顯然是言過其實、誇大其詞了。

            打官司多數時候都是有輸有贏的。按照這個邏輯,差不多有一半打過官司的人的人生,都玩完了。事實上,東山再起的人,比比皆是。再說了,有些官司,就該輸的。比如借了錢不還,判你還這不很正常嗎?至於影響你的人生嗎?贏了的人,只是要回了本屬於自己的錢,也不至於人生就因此大放異彩。

            官司輸贏,與人生輸贏多數時候沒有直接、必然的聯絡。打官司是一時的,而人的一生很長,不能因一時得失,而放棄生命中太多的美好,放棄對自我、對幸福的追求。

            當然,不排除少數官司的輸贏,對少數人的命運暫時會產生重大甚至是顛覆性的影響。但我命由我不由天,決定人生成敗的,最終不是官司輸贏,而是自己對生活的態度、是面對困難挫折時或進或退的選擇。

            需要強調的是,打官司費神費時費財費力,不到迫不得已,不要對簿公堂。

            更重要的是,要遵紀守法、重諾守信、安份守己,不要去惹官司;還要謹言慎行,多學點法律知識,不給別人鑽空子的機會。

  • 4 # 使用者3754277955002

    輸贏乃人生常事...更何況是官司!

    因為大家都明天自己不是“上帝”,所以,不管是當事人或律師都沒有這個說法的!

  • 5 # 超級華南虎

    關於這個問題,已有兩位(張世充,陳志宇)大狀說話了,兩位大狀思路基本一致,即題目的內容與現實不符,顯得有作大之意。認為官司的輸贏不能改變人的一生。我認為兩位大狀差矣,如果這個想法是你們真實的想法,而且固定了,敢請兩位大狀先停下手頭的工作,回家補習補習。官司的輸贏不只是經濟的問題,也不只是利害得失,更多在於正義與邪惡的較量,虛偽與正直的區分,醜惡與善良區別,是與非的判斷。對與錯的確定,真與假的辯別。如果一個案件,有理一方,正義一方被判輸了,顛三倒四的說法,亳無事實根據,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何止經濟損失,簡直讓人三觀全無,是非不分,從此改變了整個人生的命運,所以,做律師這行的,要為當事人擔當,不單為當事人爭取經濟利益的事,還要為當事人取得公平,正義,確立人間正氣。

  • 6 # 中魯

    我一生打過兩個大官司,都贏了,一個是鄒平公安局長徐書X,一個是濟南市政府。感決都一樣,不是我不懂事,鬧手,是刀壓頭頂必需要面對現實,應難而上,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為真理而奮爭。

  • 7 # 法律毀壞了人生

    借出去的錢三年後打官司必輸!這就是法律!有事實證據沒有用!硬要就違法!有理變無理!

    延伸別的事,沒有道理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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