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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手機使用者小刀文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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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湖恩怨一笑難泯
機關(公務員)、事業編分別是不同的檔案規定的,至於工人的,涉及型別較多,以所在地規定為準; (1)機關為
(2)事業單位為
可見,不同性質、不同時間段的補助時長和金額是不一樣的,與當時所在的職位、級別、死亡型別(因公、病故、烈士等等)都有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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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流雷電
對於這個問題,小雷覺得其實也並不是很合理,或者說隨著現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並軌後,這種差距應該消除才對!
根據關於《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髮放有關問題的通知》,公務員去世後,撫卹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死亡當月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而事業單位人員的發放標準,根據的是人社部下發的《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髮放辦法的通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而對於企業人員,不同地方的政策不一樣,四川省的一次性撫卹金是8個月的本人基本養老金。
可以看出,公務員的撫卹金髮放月數是高於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又高於企業人員!
這種差距和養老保險一樣,應該是歷史遺留的政策問題。
本身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的養老金正常都是比企業更高的,而死亡後的撫卹金發放月數還更多,所以發放金額的差距是非常大的。
不過,其實不只是這個政策,中國還有一些政策因為時間過久,已經慢慢不適合當今社會的發展。
比如農村集體產權的確認,直接把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排除在外,這種做法是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一種不公平。
所以,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有佔到便宜,但也有吃到虧,但總體看起來,還是佔的便宜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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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暖心人社
喪葬費、撫卹金都是社保待遇的一種。
有的人說不同身份喪葬費和撫卹金不同,為什麼國家沒有統一標準呢?這個問題需要從1951年的《勞動保險條例》說起。
為什麼會規定喪葬費和撫卹金?其實,喪葬費撫卹金原則上是屬於社會福利的一種,後來逐漸跟用人單位或者各個區域綁定了。
1951年當時的政務院頒佈了《勞動保險條例》,勞動保險條例不僅規定了養老、工傷、醫療、生育等待遇,實際上也對職工去世後的各種待遇進行了規定。比如說因工死亡的遺屬待遇,因病非因工死亡的待遇,甚至包括了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死亡的待遇。
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勞動保險基金會給付喪葬補助費,數額是該企業全部職工平均工資的兩個月。另外,除了喪葬補助費還有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供養直系親屬為一人的發放6個月的本人工資,供養直系親屬為二人的發放9個月的本人工資,供養直系親屬為三人及以上的發放12個月的本人工資。目前上海、天津等地仍然執行這一標準,但是由於時過境遷,很多地區的一些地方性規定替代了有關待遇標準。
比如說山東省的喪葬補助費標準只有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陝西省是1500元,重慶市是2000元,黑龍江省是4000元。這些地方的喪葬補助費都是定額包乾使用。當然比如遼寧、福建、寧夏等一些地區是2~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一次性救濟費,山東省是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北京市是20個月的最低工資標準,重慶市是15個月的本人養老金,陝西省是20個月的本人養老金,河北省是最高20個月的省平養老金,上海、天津等地都是按照三六九個月的社平工資計發。當然還有一些詳細的標準,可能根據參保情況不同而標準不同。
上述兩種待遇退休後的職工一般有社保基金承擔,如果是未退休的職工一般有用人單位承擔。
除了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個人賬戶的餘額也是可以繼承的。退休後,我們會按照退休時個人賬戶的餘額除以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每月支取一份,直至個人賬戶養老金領取完畢為止。領取完了以後會有國家補貼等額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確保我們的退休待遇不變。
老人去世以後養老金不可以由家人繼續領取,但是國家還有一種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這一部分待遇有些省市據說沒有,但是山東、陝西、上海等地都仍然繼續執行。不過具體標準並不高,一般只有三五百元。山東省根據地區不同分為三個檔次,430元、480元和530元。
機關事業單位和公務員的喪葬費、撫卹金機關事業單位一直到2014年10月才首度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之前都是有國家這個廣義上的用人單位來支付工資、退休費以及各種喪葬補助費、撫卹金等待遇。機關事業單位稱之為一次性撫卹金,而不是救濟金,稱謂上還是有區別的。
喪葬補助費的標準,機關事業單位也是按照各省市的規定執行執行,但是一次性撫卹金是全國統一的。事業單位職工因病非因工去世的職工是本人2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機關工作人員是上一年度全國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如果是烈士或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評定為烈士,還有烈士褒揚金,上一年全國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總體來看,相應的待遇確實是屬於社會福利的一種方式,主要是由用人單位原先的制度規定。目前中國的喪葬費和救濟金、撫卹金待遇除了工傷已經納入了工傷保險條例範疇以外,其他的待遇都是遵守原規定執行的。相信隨著時代的發展和進步,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步伐的不斷推進,有關待遇會慢慢的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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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視職場
這個不同身份喪葬費不同,個人意見是不太合理!尤其是隨著社保並軌改革的完成,養老金都將按照統一公式計算了,為什麼在喪葬費標準上不能統一呢?居然還要來分三六九等。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喪葬費發放標準為: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喪葬費發放標準為:根據《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髮放辦法的通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企業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喪葬費發放標準為:一般情況按6個月本人基本養老金髮放。湖南是按4個月,四川按8個月,所以企業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發放,各地各不一樣。
公務員喪葬費標準的制訂主要由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三部委聯合發文!
而事業單位人員喪葬費標準則是由人社部發文而定!
而企業退休人員喪葬費標準,則是由各省人社廳來確定!
從這三個不同發文的部門來說,公務員喪葬費發文層次最高,事業人員次之,企業人員最低!也由此可以看出這三個群體喪葬費的差距,其實從最初的發文就已經確定了!
由於歷史原因造成這種差距,儘管不太合理,但短時間內是不會改變的。相信隨著我們改革的不斷向縱深發展,這種情況也可能會得到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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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吉林省律師陳維國
現代社會,還實實在在的存在著人與人之間的不完全平等問題。這是因為職業的不同,幹部級別的不同,地位的不同所產生的差別。由於這種不同差別的存在,就導致了很多人的福利待遇也不同。喪葬費是按照人的工資標準進行計算的,也就是說當工資出現的差異之後,人與人之間的喪葬費肯定是不同的。這與人的身份有一定的關係,但不完全是身份地位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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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落土,土變塵埃,塵埃飛天,塵落下地。現階段是辨不平的,你知道這點就會豁然開朗呀!據說教師“縣管校聘”是取銷國家鐵碗給飯吃。你懂麼?可能國家還有困難。理解吧!華人認為強國首先強教育科技,科教興國,下文會“強”老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