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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亮月花郎

    難道拒絕加班還要被索賠嗎?這種現象我還是第一次聽說法律允許公司延長員工的工作時間,但如果員工拒絕加班的話,公司可以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那麼公司有權利拒絕加班的員工進行索賠嗎?

    根據中國勞動法規定,中國現行法律對加班時長是有明確要求的,中國政府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摺合到平均每週工作時間的話,每週工作時間應該不超過44個小時,就是這樣的工時制度。

    如果企業要求員工加班的話,那麼在勞動法裡也有相應的規定,用人單位如果因為工作需要的話,必須要經過工會和勞動者協商達成一致後,可以適當的延長工作時間,原來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的基礎上可以適當增加一個小時的工作量,但前提是要經過工會和勞動者的同意。

    經媒體採訪報道,這兩名員工一位姓王,一位姓李,他們都是揚州某公司的產品檢驗員。事情並不是今年發生的事情最早可以追溯到2018年的5月份,當時他們的用人單位要求他們兩個人要在當天必須加班完成一批產品檢驗,如果完成不了的話,企業就要讓這二人付出代價,內容大致就是要求支付高額賠償。

    事實的真相是這樣的,王某和李某明知道企業的這種情況,卻依然沒有按時完成。在企業要求加班完成檢驗產品的緊急情況下,王某和林某二人先後拒絕加班。也正是因為王某和李某的過於任性,而導致了公司對外的違約,公司不得不向客戶賠償了大概12萬元的違約金。

    事後,該企業將王某和李某控訴到了法院,要求他們要承擔這筆損失,而當時法院稽核認為,因為公司事出緊急,最終導致了企業的生產出現了損失,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賠償責任。事情說到這裡就很明確了,法院根據法律佔到了該企業的利益上。

    而後法院根據王某和李某二人經濟收入以及該企業造成損失的狀況,對賠償金進行了調整,大概就是企業賠償的15%,也就是1.8萬元。

    判處結果出來之後,引起了社會各界的輿論紛紛,難道員工就沒有拒絕加班的權利嗎?對此,中國勞動法有明確的規定。

    如果企業遇到緊急生產任務,要求勞動者加班時必須服從。

    不知道大家認為王某和李某被索賠1.8萬元的結果還值不值得同情呢?

  • 2 # 暮秋鴻雁

    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別多。今年各種匪夷所思的事情都能發生。江蘇揚州就有兩個哥們攤上了這倒黴的怪事。他們因拒絕無償加班,被公司起訴。法院判定,他們需要賠償公司18000元損失費。

    “這一判決非常荒唐。”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勞動法領域專家王天玉這麼說

    當事人則非常氣憤,他們說:“我加班不給加班費沒人管,拒絕加班還犯法了?”“996還沒見處罰,不加班先被處罰了!”

    此事件一出,立即引起眾多網友的關注,在網上也引起了熱議。網友們可不是吃瓜,因為這樣的事情很可能就會發生在自己身上。如果哪天,老闆叫你無償加班你不加,翻過來老闆要你賠償你怎麼辦?

    其實《勞動法》對此有明文規定,加班需用人單位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並明確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而江蘇兩位先生,明顯是被強迫加班,在當事人不同意加班的情況下。公司造成任何損失都不應與他們有關。其實,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人人都有拒絕加班的權利,為何他們會被法院判定要賠償呢?

    箇中有什麼原因,我們不得而知,希望這件事情能有一個好的結果。畢竟這樣的事情與每一個人都息息相關。

  • 3 # 李時針的時針

    我是時針,我來為您解答;

    江蘇兩名員工因為拒絕給公司加班,竟然被公司告上法庭,最後員工還輸了官司,被判決賠付1.8萬,時針愣了,還能這麼玩?那以後我可咋混。

    自從踏入職場開始,我們就開始與老闆鬥志鬥勇,老闆希望員工免費加班,員工則希望公司補貼點加班費。老闆理由是你正常時間工作完不成,加班不應該?員工理由是,你工作佈置起來沒個完,叫誰誰受得了?

    拒絕加班被判賠償,這是怎麼回事

    事情是這樣的:

    2018年5月,公司要求兩人當天加班完成一批產品檢驗,否則公司就將違約,需要將支付高額賠償。沒想到,兩人明知情況緊急,依然撂起了挑子。

    話說這樣式有點不地道的,時針雖然調皮,我反對的是長期頻繁加班,但是這哥倆明顯就不地道了。公司面臨這種情況下,要求加班理應來幫幫場子的。最可氣的是,倆人由於合同即將到期,為了比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才故意不來。結果公司最後違約賠款12萬,於是公司一怒之下,將他們2人告上了法庭。

    法庭審理認為,兩人在明知法院任務緊張的情況下,卻拒絕加班,從而導致公司違約賠款12萬元,兩人著實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考慮到2人的收入,裁定賠償損失的15%,賠款18000元。

    時針說

    時針特定翻了翻勞動法,感覺雖然這倆人不地道,但是為啥官司還輸了呢?勞動法明確規定了,如果公司要求加班,並且給安排調休,勞動者是不能拒絕加班的。加班不存在義務加班,公司理應給予相應的福利待遇。

    所以以後老闆讓你加班時候,你可以問問他,是給錢,還是給調休。都不給記得留證據,小心反過來被告了,你可就慘了。

    話說什麼樣的任務是緊急任務,每天都是緊急任務咋辦呢??話說不加班辭職行不行?

  • 4 # 夢憶紅樓

    在日常的生活中加班是一件極其正常的事情,但是當遇到加班不給錢,不加班卻要判賠償1.8萬的事情,這就是讓人很困惑的事情。法學專家說,這事是荒唐,那麼你怎麼看?

    第一,對於這件事情的來源,不能只看表面,雙方都有責任

    可以先來看看整件事情的來源,王某和李某是揚州某公司的產品檢驗員。2018年5月,公司要求兩人當天加班完成一批產品檢驗,否則公司就將違約,需要將支付高額賠償。沒想到,兩人明知情況緊急,依然撂起了挑子。

    因為公司急需把將這批貨品出廠交貨,但是他們二人的失誤使得公司沒有完工,公司不得不支付12萬的違約金,所以公司就將二人告上法庭,法院就判定他們酌情賠償企業違約損失的15%,也就是18000元。

    第二,對於公司要求的加班是否能夠拒絕,先看法律如何說

    首先對於公司能夠要求加班這件事,可以先看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具有雙向選擇權,員工雖然有拒絕加班的權利,但如果企業遇到緊急生產任務,要求勞動者加班時必須服從。

    根據法律來看,員工確實能夠可以拒絕加班,但是當企業有需要的時候,對於加班是必須要服從的。但是給與員工相應的工資,這也是合情合理的事情。

    第三,法律不外乎人情,被判賠償1.8萬還是能夠酌情

    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加班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如果員工真的有事無法加班,那這也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只是他們沒有同公司交代,造成了公司的損失這是他們的錯。但是他們恐怕也沒有想到這麼嚴重的結果,對於1.8萬的賠償,那麼公司也可以酌情考慮。

  • 5 # 月光先生看世界

    對於法院的判決,我是非常不能理解的。我是很支援專家的看法的,我也有過多次和他們類似的經歷,說真的我很佩服他們。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王某和李某是揚州某公司的產品檢驗員。公司要求兩人當天加班完成一批產品檢驗,否則公司就將違約,需要將支付高額賠償。

    但是兩人拒絕加班,因為公司不給加班費,結果公司由於違約,把兩人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決二人賠償18000元。

    我雖然不太懂法律,但是我也知道,員工加班屬於自願行為,而且加班要給加班費。但是現在的很多公司,加班成了天經地義的事情,員工不但沒有拒絕的權利,而且絕大多數公司連加班費都不給。

    而且這件事中,還有一個被人忽略的問題,為什麼公司會拖到快違約了才要求質檢人員加班檢驗?

    我是做軟體測試的,工作性質和這兩個人有些類似,是檢測軟體系統質量的。我經常遇到的問題就是,由於公司對時間估算不足、開發或者產品人員未能按時完成工作,而專案又要如期交付,導致我每個專案的最後都要加班趕工。

    然而最後如果出了問題,尤其是導致專案延期,極有可能一個鍋就甩我身上了。

    再來看看這個案子,這筆單子拖到快違約,明顯不是質檢人員的問題,前面的生產進度明顯延後了。那麼,就算要告,也該告那些生產人員,憑什麼讓質檢人員背鍋?就因為他們不願意加班?

    這個問題太具有代表性了,加上有專家背書,後續必定存在變數。

  • 6 # 谷大粒

    這難不成就是996的合法化。

    江蘇揚州有一公司以兩員工拒絕加班而導致公司損失12萬為由告了法庭,兩員工也為此賠償了1.8萬。“我加班不給加班費沒人管,拒絕加班還犯法?”

    事實上,緊急任務確實需要勞動必須服從,不過卻是關乎國家財產或其他一些公共安全的處理,這一點是對的。然而,這家公司卻是因為兩員工拒絕加班前來質檢,也就是這是純粹的商業活動,哪一點構成了緊急任務?

    既然與公共利益無關,只是商業利益,法官的判決就難以服眾,也令人懷疑。

    更何況,這事兒是有法可依的,商業行為的加班是需要和員工協商的,既然協商就有拒絕的理由。再者說,有什麼能力來界定損失由兩員工承擔,這家公司就兩個有質檢資質的員工了嘛。如果不是,那可不就是企業人員安排不合理所致。

    《勞動法》規定,加班需協商,每日不過一小時,特殊則為三小時,每月頂峰為三十六小時。

    咱們工人有力量,不過卻不能成為資本的壓榨者,拒絕加班是在拒絕無良加班。

    加班可以,一直以來我們就有著勞動最光榮的傳統,更何況在當下好好工作才能夠擁有好生活的道理誰人不懂,這可不需要資本家來教。

    不過有多少資本家是打著勞動最光榮、勞動最可愛的旗號來壓榨勞工,將常態化加班標榜為“美德”,這更多時候卻有了雙重標準:加班996,福報老闆拿。

    這兩員工被罰太冤,假若員工去幹活了,企業完成了訂單獲了利,難不成還能把分潤給加班員工嗎?確實荒唐!

  • 7 #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只要不違法,勞動者應服從用人單位安排。不服從用人單位加班工作安排,並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合理的經濟損失賠償。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但又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可依法維權(如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等)。

  • 8 # 雲南王國棟

    沒有看見完整的判決書和案件材料不好做評價。表面看起來確實匪夷所思,希望法院能夠公佈更多的詳細內容,能夠打消大家的疑惑!

  • 9 # 水煮汗青

    拒絕加班被判賠償1.8萬元,如果這個案子最終就這麼定下來,將會成為具有引導性的一個案件,其影響力不亞於“彭宇案”!

    案件經過

    江蘇揚州市有兩名員工因為拒絕加班,導致公司沒有及時完成訂單任務,損失12萬元,當地法院判決員工要賠償公司1.8萬元。法官對判決的解釋是:這兩名員工是想用續簽合同為要挾,在明知道公司這筆訂單非常緊急的情況下拒絕加班,導致公司造成了損失,法院根據員工經濟收入狀況,酌情賠償公司損失的15%。

    “酌情”二字顯得格外刺眼,這1.8萬元還是法官大人手下留情了!

    法官的判決是否合理呢?我們先不說勞動法,用常理來分析一下這個案件。

    如今很多企業要求加工人加班已經是一件非常普遍的事情,很多工廠的員工也想透過加班費拿到更多的收入,當加班成為常態的時候,企業的訂單就會完全超過正常的工作量,一直都按加班量來接單。

    俗話說有多大腳就穿多大鞋,正常情況下企業的訂單量應該與正常的工作量成正比關係,加班則是屬於突發情況,但實際上,有些企業基本都把這個問題倒置過來了,加班成了常態,正常訂單量反而成了突發情況!

    在這樣的背景下,此案的情況也是很多企業都會遇到的。公司超額接收訂單,自認為員工會接受加班,甚至要無條件接受加班。在沒有提前知會員工,也沒有和員工或工會協商的前提下,冒著對客戶違約的風險簽下了“超額訂單”,最後因員工拒絕加班而違約,這個責任肯定在企業!

    法律角度分析此案

    這個案件從法律上來分析也很簡單,法官判員工賠償的理由有兩點:

    員工拒絕加班導致訂單延誤,有過錯責任;

    企業雖然沒有和員工或工會協商加班,但根據員工以前的加班調休記錄,公司有理由期待員工會同意此次的加班任務。

    用通俗的話來說就是:以前你都一直有加班,我就視為你同意永遠服從公司的加班安排,所以每次加班任務我都不需要和你協商!這次訂單延誤,就是因為你拒絕加班,所以你要賠錢。

    這樣理解大家沒意見吧?這是一種很流氓的“推理”,企業加班是突發情況,員工服從過加班安排不代表預設服從所有的加班,因為員工也有“突發情況”!

    舉個例子吧:我兒子談物件了,雙方發展的都不錯,約好了在我休息那天雙方家長見一面。到了那天,我準備好一切準備出發的時候,企業在沒有提前跟我協商的情況下突然要求我回去加班。就這樣,我服從了企業的安排回去加班,兒子物件的家長認為我們不禮貌,拒絕女兒繼續和我兒子交往,這個時候,企業要不要賠我一個兒媳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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