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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在京召開閉幕會,表決透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新中國第一部民法典正式誕生。 其中增加登記離婚三十日冷靜期的規定,既“離婚冷靜期”。 什麼樣的人,能從“離婚冷靜期”獲益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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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龍龍6576

    離婚冷靜期,讓什麼人獲益更大?那還用問嗎?當然是對離婚不慎重的人,拿離婚說事的,考慮不清楚就去離婚,更有弄巧成掘的離婚者,也有不少是弄假成真的,更有為了某種利益假離婚的,以上種種離婚人,冷靜期實施,太棒啦,讓們充分冷靜,想明白,離婚帶來的後果,讓那些激情離婚,和假離的增加時間成本,充分冷靜,降低離婚率是個好辦法,但是對那些感情破裂,家暴等真過不到一起的,也不會有效果,事情只能是因人而益,希望冷靜期的實行,成全那些不成熟的離婚夫妻,希望有時間,想清楚,重歸於好,幸福快樂的繼續生活下去,哈哈,謝謝冷靜期吧!

  • 2 # 2968186160

    一,一方或雙方都出軌的夫妻感情業已破裂還有意思繼續共同生活麼?縱同住屋簷下已是同床異夢人在曹營心在漢夫妻名存實亡!冷靜期對此類人毫無意義,只能快刀斬亂麻計清碗碗碟碟勿出惡聲各尋歸宿。

    二,彼此心相愛卻因雞毛蒜皮瑣事頻發口水戰互不讓步且強勢一方每戰必違心提出離婚意欲迫對方舉白旗投降,而當弱勢一方屢遭逼迫忍無可忍而同意離婚時,強勢一方弄巧成拙心中叫苦不迭而又無面改口認錯,這類衝動型的夫妻縱是離了婚多會後悔。因此離婚前有冷靜期對他們是福星高照夢中發笑,必提早結束冷靜期小別勝新婚了!

    三,"氣管炎″型。一些女強人不知是何心態老要成為家中領導!丈夫是窩囊廢尚可一輩子發雌威而相安無事。但有的丈夫卻是錢賺得比她多,職位比她高或高很多,但她仍想掌控丈夫的一切。在飯局上丈夫向客人介紹她:這是我的領導已給足面子了!若在家務各方面要駕御丈夫那就不自量力有點霸道了,河東獅吼有時吼一吼讓丈夫提提神勿行差踏錯可以,倘使時時處處事事都吼,就是佛也會發火的!此時也,雄赳赳的丈夫經深思熟慮若提出離異是十二頭雄牛都難拉得回頭的。猜離婚前冷靜期也無濟於事。

    ……

  • 3 # 律師老梅

    其他不知道,反正我們律師肯定是修法的最直接受益者。

    法律變了,可以針對新的法律給客戶提供新的服務。

    有了離婚冷靜期,根據目前輿論,以後協議離婚會很難,那麼就會有很多人直接選擇訴訟離婚,所以專業的婚姻律師明年的業務會有一個很明顯的增長。

  • 4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離婚冷靜期的目的是讓大家不要衝動在衝動的情況下做決定。為不成熟的離婚鋪墊了一個緩衝的作用。冷靜期給予婚內雙方充分考慮離婚帶來的後果。為和解幸福家庭做了一個好的緩衝帶。(冠領:賈)

  • 5 # 楊楊說法

    首先,非常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離婚冷靜期是中國《民法典》頒佈以後,備受人關注的一項措施。作為一名法律從業人員,從我來講我是十分擁護這條法律的。它在既尊重當事人的離婚自主權的同時,又為近年以來持續上揚的離婚率增加了一道制度保障。

    隨著閃婚的流行,閃離也成了社會當中的一個熱詞,因為日常生活的雞毛蒜皮的小事,造成的口語衝突,就可能導致一樁婚姻的坍塌。

    因此在保障婚姻制度自由的同時,延長對於夫妻雙方婚姻冷靜期,讓夫妻雙方能夠有重新認識婚姻、回憶婚姻、思考婚姻的機會,是必要的,既是對於愛情的保障,也是對夫妻雙方當事人的維護,更是對於有孩子家庭,孩子能夠健康成長,擁有完整家庭的憧憬。

    如果一定要說,對誰有利的話,那可能最有利的就是夫妻之間的感情了吧!

  • 6 # 德法360

    相關的專家說,“離婚冷靜期”設定的初衷是因為閃婚閃離現象比較突出,有很多夫妻並不是真的感情破裂,只是一時衝動。

    很顯然,離婚冷靜期的背後有一個隱含的邏輯,即認為離婚是一件不好的事情,所以需要冷靜。華人有“勸和不勸分”的文化傳統,這一個觀念和離婚冷靜期有類似的隱含邏輯。離婚真的是一件不好的事情嗎?值得深思。

    按照這樣的邏輯,那結婚是不是也要設定一個結婚冷靜期呢?

    如果在結婚的環節上冷靜、避免衝動,不是更能防患於未然麼。結婚容易,離婚難,估計很多人在結婚的時候都會考慮甚至猶豫一下。

    根據現實的經驗,真正衝動型離婚的人只佔很少的比例,衝動離了婚沒有關係啊,雙方後悔了可以再復婚呀,成本極低!破鏡重圓,說不定彼此會更加珍惜。如果離婚了一段時間,雙方冷靜夠了,雙方長輩親朋紛紛的勸和,兩個人仍然不想復婚,這應該算是求仁得仁了吧。

    兩個人離婚,牽扯到房子、財產、孩子等各方面問題,如果不是真正過不下去,誰會去折騰呢。現實中,很多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的泥沼中煎熬了很多年,毫不容易下定決心離婚,結果冷靜期一冷靜,家人一勸,又猶豫了,又一拖再拖,繼續在泥沼中煎熬。如果離婚冷靜期被一些渣男利用,作為妻子的女性無疑將被禁錮在婚姻的牢籠之中。

    後來看到有專家說,30天離婚冷靜期適用的是協議離婚,家暴或出軌等訴訟離婚不受限制。如果真是這樣,倒是可以減少一些誤傷。只是現實生活中,導致離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往往多種因素盤根錯節,不一定那麼容易區分清楚。尤其,家暴之類往往很難取證,經常有這種情況,女方被老公打的青一塊紫一塊,但從司法角度來講,又不構成輕傷,你說這個怎麼弄?只能暗氣暗憋嗎?

    比如有很多夫妻感情不和,並非因為家暴或出軌,而是各種細節問題糾纏、多年的爭吵彼此已經精疲力盡,還有的是長期的冷淡、冷戰,感情不溫不火、不冷不熱,尤其是冷戰,其殺傷力其實不亞於家暴。很多人為了孩子,勉強維持家庭、扮演幸福家庭大戲,彼此耗費生命,對孩子還不一定好。

    有人認為,離婚冷靜期,因為極少數的——據說是5%——衝動離婚而影響了大部分真正想離婚的人。

    那麼,我們可能有朋友想問了,哪些人離婚應該冷靜呢?

    筆者認為,離婚與否,關鍵字在於利弊的衡量,普通人常見的利弊考量無非就是夫妻感情、子女問題和財產問題等,尤其典型的,很多人擔心夫妻離婚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

    夫妻離婚,對孩子一定會有壞的影響嗎?這個真不一定。

    比如一種常見的情況,兩口子三天兩頭吵架,摔桌子砸板凳,這種情況不離婚對孩子傷害更大吧。

    還有就是夫妻常年冷戰,雙方不理不睬,不冷不熱,把對方當作空氣,這種夫妻感情,對孩子的傷害也是嚴重而無形的,要知道小孩子的心靈是很脆弱但又十分靈敏的,即便是小孩子,他也不傻,父母感情好不好,是真好還是假好,都瞞不過孩子的。

    就更別說那種喪偶式育兒的配偶和那種常年和情人在外面混不回家的配偶了,他本來就不管育兒的事、本來就對孩子不關心,這種情況,離婚對孩子好像沒有什麼大的影響吧。

    筆者經常聽客戶朋友抱怨自己離婚之後,對方——多半是男方——常年的對子女不聞不問,好像沒這個孩子一樣,這種情況對小孩而言,是多麼的殘忍啊!

    筆者認為,真正需要離婚冷靜期冷靜的有以下幾種典型的情況。

    第一種:平時感情不錯,因為某次吵架、某個事件或誤會而話趕話,衝動離婚。

    俗話說得好:罵人無好口,打人無好手。兩個人吵架的時候,沒有誰會說好聽的話,都是衝著對方的軟肋去刺激。有時候就是話趕話,你說話狠,我更狠,或得理不饒人,或破罐破摔,或惱羞成怒,結果雙方下不來臺、又拉不下面子道歉,最終衝動離婚。離婚之後,死要面子,不肯去主動和好。所以江南易林提醒大家,夫妻吵架雖然在所難免,但一定要有底線,吵架的時候絕對不是什麼話都能說的。

    再比如,筆者遇到一個朋友,他做生意,有次在酒局上被人下圈套,結果在稀裡糊塗中出軌,這種情況妻子如果衝動離婚,實在便宜了小三或第三方。

    第二種:結婚不久沒有充分磨合導致暫時的分歧和矛盾,而選擇衝動離婚

    大家都知道,即便是工作團隊中的夥伴,大家合夥做一個專案都需要配合、需要磨合才能如魚得水、提高效率。而朝夕相處、衝著共同生活一輩子的夫妻,能不需要磨合嗎?

    兩個人,原生家庭不同、教育背景不同、生活習慣、個性都不同,突然生活在一個屋簷下,難免會有碰碰磕磕,會有分歧或矛盾,只要不是真正的致命性的缺陷——比如吸毒、賭博、家暴、喪偶式育兒等等,而是生活細節、生活習慣方面的問題,是可以磨合的,互相諒解,求同存異,最終往往能達成一個不錯的平衡。

    只是,很多人缺乏耐心,缺乏自我完善、自我修正的意願,只是固執地堅持自我、原地不動,對於這種人而言,離婚似乎是一個解決問題的方法,其實他再婚的話,問題依然存在。

    第三種:結婚之後發現了新的所愛之人,選擇離婚

    這種情況也不少見,所謂的七年之癢,一些夫妻結婚幾年之後,也沒有矛盾,雙方也沒有什麼過錯。一方覺得感情太平淡,感覺夫妻之間沒有“愛情”。然後在外面遇到了某個物件,決定離婚,尋找所謂的真愛。

    大家都知道,華人婚姻的大部分歸屬是:愛情變成親情,物件變成了左右手一樣身體的一部分。我們平時意識不到手的存在,等手受傷了或失去了,才知道手的重要。愛情變成親情,其實未嘗不是一種美好的歸屬。

    但就有一些人,年齡一大把了,孩子也不小了,還追求年輕人那種花前月下的所謂浪費愛情,然後遇到其他異性之後,就想離婚,這種離婚,也得冷靜。所謂一山更比一山高。你找到了新的物件,你能保證過幾年你不會再次厭倦嗎?你還準備折騰離婚幾次呢?

  • 7 # 廣林知法

    離婚設立冷靜期,會讓那些輕率離婚的衝動型和賭氣型離婚的夫妻獲益更大。

    記得央視新聞透過微博雲,以《民法典草案擬引入離婚冷靜期》你支援嗎?為內容在網上徵求意見,期間,此微博被轉發6萬次、近7萬的評論,60多萬網友線上反駁,評論的內容多是“自由的婚姻還有自由嗎?這不是讓家暴者更加無所畏懼嗎?離婚這件事我們還有沒有自由?這不是讓那些死纏無賴者獲益最大嗎?等等”,評論的意見清一色的“不支援”,真正做到了出奇一致。為什麼大家的意見這麼一致?不支援的人對民法典設立“離婚冷靜期”目的是否真正的理解?

    我不知道大家是否看過或參與過一個這樣的遊戲,內容是四到六個人站成一排,不可以講話,只可以相鄰的兩個人靠手勢來傳遞資訊。第一個人通常會被告知一個詞語或者成語類的資訊,然後這個人比劃給下一個人看,然後第二個告訴第三個,如是到達最後。通常最後一個人理解到的資訊和最初被告知的資訊已經相去甚遠了,從而起到娛樂大眾的目的。然而給人們的啟示是,相同的一句話,一個看法,中間經過另一個人的轉達的時候,很容易被人誤解了。

    對於網上出奇一致的“不支援”我是持反對意見,原因出於以下兩個方面,首先我想說的是,民法典對離婚是否自由並沒有限制,民法典對離婚設立了2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而離婚冷靜期只是針對協議離婚設立了離婚冷靜期,對於訴訟離婚(就是你想離婚,可以直接到法院對另一方提起離婚之訴)並沒有“冷靜期”的限制。第二個原因是,中國法律在2003年以前,規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審批期。因為這個離婚審批期,有很多鬧離婚夫妻在這個期限內,經過冷靜的思考後,大多數能夠重歸於好。但《婚姻登記條例》在2003年頒佈後,取消了離婚審批期限的規定,離婚率卻呈現出爆發性的增長,經權威部門調查發現,離婚的增長原因之一就存在輕率的“衝動型和賭氣型”的離婚,而且比例佔據較高。如果讓我來說,離婚真的沒有不自由,我同意將“離婚冷靜期”納入到民法典內。離婚冷靜期讓輕率的“衝動型和賭氣型”離婚者獲益最大。你同意嗎?

  • 8 # 八月十二

    沒有獲益大不大

    寧拆十座廟,不破一樁婚。所有的出發點都是為了維護一份婚姻。

    第一:兩個人能結婚一定是從甜蜜的戀愛走過來的,要不然結婚幹什麼。

    第二:冷靜期就是讓你們好好冷靜冷靜,回想回想以前美好的日子,反思反思自己有沒有做錯的地方。能相伴走到一起,不能因為一時的衝動而後悔終生

    第三:當你們冷靜做了思考,感覺婚姻實在無法維持下去,再辦理離婚,也避免自己以後會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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