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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於落霞時數鴻雁飛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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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飛揚188
醫患關係是一種幫助關係,談不上消費關係,也不完全是服務關係,首先是價格,單純的消費是有相對的訂價權的,但現在的醫院的服務價格是主管部門定的,醫院並不能透過價格扛杆調節。其二,患者可以選擇醫院,選擇醫生,但醫生卻不能反向選擇。其三,醫院,醫生沒有拒診的權利,既便是三無患者也得先救治,但飯店門口來個叫化子會怎樣,暈倒在門口又怎樣,相信當前沒有多少人讓進門,其四,醫院沒有打烊的時候,既便醫生加了一天的班,剛進家門連口飯吃不上,有命令也得馬上返回,你到飯店人家打烊了,你覺得你還能吃上嗎?其五,醫院沒有完全的節假日,大過年的你要洗個車,發現全關門了,好不容易見著一個,平時20現在要100,你到醫院急診手術,既便大年三十,即便是吃團圓飯的時候,平時3000的價格現在也收不了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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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雷風007
首先看病是救急。你不能跟醫生討價還價。。我覺得最主要的還是要開放醫療制度,發動民間力量。醫患關係緊張跟醫院盈利的特性有關。。比如不管幹什麼只要去檢查。都得驗血。。而且現在看病流程化。醫生靠化驗單看病。。沒有技術含量還挺牛。。問題是多部分看不好。。所以醫院在這方面是要負大部分責任。解決的方法還是要做到看病靠技術,檢查有專門機構。藥品市場化。靠儀器看病確實要改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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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麻醉超人鋼鐵俠
什麼是醫患關係?
醫患關係是醫務人員與病人在醫療過程中產生的特定醫治關係,是醫療人際關係中的關鍵。著名醫史學家西格里斯曾經說過:“每一個醫學行動始終涉及兩類當事人:醫師和病員,或者更廣泛地說,醫學團體和社會,醫學無非是這兩群人之間多方面的關係”。
簡單而言,醫患關係就是醫護與病人之間的關係,這種關係可以歸類為消費關係嗎?
醫患關係屬於民事法律關係,醫患關係中的權利義務屬於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醫患關係一旦形成,患者有請求醫療機構提供診療服務的權利,醫療機構則有請求患者方支付醫療費用的權利。
從各自擁有的權利和義務來看,醫患關係看似普通的消費關係,好像是患者支付醫療費用購買醫療機構的診療服務,並且,曾經有個別省市出臺檔案把醫患關係明確為消費關係。
醫患關係是一種特殊的民事關係,醫療實踐受科學技術發展的侷限,患者個體差異性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具有相對較高的風險,完全由醫療機構承擔這種風險是不公平的,醫患關係真的不應該看成是普通的消費關係。
消費關係中,消費者支付了一定的費用,購買經營者的貨物和服務,判斷經營者是否違約,主要在履行義務的結果是否符合消費合同的約定,如經營者交付的貨物是否符合合同約定的品質、數量要求,提供的消費服務是否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等等,打個比方,你花100元買了一件衣服,經營者有提供衣服的義務,這就是”結果義務”;而醫患關係中,醫療機構在向患者提供醫療服務,醫療機構的義務是過程義務並非結果義務,沒有人可以保證你花錢了就一定能醫治好你的病,否則,地球上恐怕早已擠滿了人。在醫療過程中,即使醫院沒有治癒你的疾病,但是提供了合乎法律法規的正常醫療,即使患者死了,但醫院並不構成違約,醫院一樣也履行了義務。
醫學的侷限性、不可預知性、個體差異性,決定了不是什麼疾病都能醫治好的,這也就意味著,患者花錢了但不一定能治好病。有句名言:偶爾是治癒,經常去幫助,總是在安慰,這句話生動的表明,醫生對待患者,人文關懷比治療更重要。
醫患關係與消費關係完全不是一回事,把醫患關係與消費關係等同起來是錯誤的,某種程度上,加劇了醫患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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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3006737330
國家層面沒有確定醫患關係的法律屬性。醫院不是行政機關,醫患肯定不是政府和社會之間的關係;醫患之間也不像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關係,若是,則“公平自願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原則下,患者可以和醫院討價還價,醫師可以不接診;醫患之間簽訂的應該是合同而不是《知情同意書》,醫患關係的法律屬性不確定,混亂局面將進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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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傻子笑笑不語
國家最好能把醫患關係寫進法律是消費關係。患者花錢買服務,花多少錢給多少服務。患者有挑選醫生的權利,醫生也有拒絕給你看病的權利。利益關係了。多直接啊!省得國家調控,患者覺得坑錢,明碼標價。該對少是多少。看病錢說好。有包治的,有不包治的。包治的一個價,不包治的一個價。每次一把清。多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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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river店小二
如果是消費關係,醫院就可以順理成章的追求利益最大化。如果是消費關係,醫院就可以拒診,這買賣我做不了。如果真的是這樣,大家能接受麼?只想著享受作為所謂消費者的待遇,沒想過當消費者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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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抵制日禍
我有臺20年的車,拿到4S店修理,條件。1不能拒接,2要盡心盡力修,3要儘快修,4如更換配件要告知,關鍵部件不能換,5態度要好,我不舒服打兩下不許還手。請你回答這是不是消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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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普流斯
患者認為自己在醫院花了錢就認為自己是上帝,而醫生認為我救死扶傷你卻還給我裝大爺,所以這就是矛盾的所在。徹底完解決這種狀況,就得引用第三方,醫院只負責看病治病,交費獨立於醫院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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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天馬148003361
謝謝邀請!關於這個話題,我早期還真寫過論文。二十年前,國家層面,把醫患關係,用《消費者保護法》來規範,實際上從法理上,給醫患關係埋下了隱患。所謂“消費”是指“人們為了滿足需求,而對物質、文化產品的消耗。”(辭海),而“醫療”是指“人們為了診治疾病,而尋求醫生的幫助。”也就是說“消費”活動,金錢付出,與獲得產品或者服務是完全對等的商業交換。而醫療是一種求助和救助行為,且由於健康和生命的不確定性,它的金錢付出和獲得結果根本沒有對等交換性。而且消費可以不受法律、倫理的限制,擴大消費。例如我可以買十個肉罐頭,自己吃一個,而把剩下的九個拿去餵狗。而醫療受法律、倫理的限制不能擴大醫療。例如我們憑高興濫用抗菌素,也不能憑一時興起,就去醫院鋸掉一條正常的大腿,而讓自己去真正體會一下殘疾人的生活。所以中國應當學習日本那樣,以《合同法》來規範醫患關係,或者真正制定一部《醫患關係法》,來把醫患關係從法律角度,引導到公平公正的軌道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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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神奇效驗
醫是醫療,動詞!患是患病,也是動詞!醫療與患疾是動詞對動詞!廣大媒體與廣大文盲們硬把醫與患說成兩大名詞,是醫生與患者,都是人那就複雜了,光患者的身份地位就上萬種,醫生顧得過來處理關係,那還要不要治療了?文盲太多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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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異客來
醫方與患方在整個醫療過程發生的行為。是一種特殊的消費關係。因為疾病發生是前衛的,個體是差異的,治療手段是滯後的,預後是不能準確預測的。患方的購買,醫方的給付,不一定產生可以預期的較為理想的回報,有時甚至是不良的後果。有別於一般的商業消費。無法遵守一般的商業準則。醫方宜盡法定告知及善意告知義務。患方在期盼理想結果的同時也要有經受不良後果的承載力。只要醫方行為符合當時醫理醫規,出現不良後果患方就只能諒解,但醫方要在患方的配合下積極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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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耳機俱樂部小白
我覺得醫患關係更類似律師和顧客之間的關係:提供了專業服務,為服務而收費,但是,無法保證官司一定打贏!即使官司輸了,客戶還是要付費;即便病人沒有治好,病人還是需要為醫生付出的專業診療而付費。除非你能證明醫生存在專業上的失誤。
當病人去尋求醫療幫助時,就像顧客尋求律師的法律支援時,他必須瞭解存在失敗的可能,即便失敗了也要付錢!病人能否治好,不是醫生能決定的,有更高的權威,上帝,神,在主宰;同樣官司是否能贏,不是律師能決定的,是由法官裁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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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ljztenxun116
名副其實的醫療買辦怎麼就不是消費關係?只不過他的消費行為的特殊性與市場消費的區別之處是強制性。市場是願賣願買而醫院的消費行為就不是這樣,住了多天醫院,沒有病歷記錄沒有消費明細,一個總的消費收據就完了。你說這是啥?陰險狡詐多欺騙行為可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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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大細菌
發生了醫療糾紛,我該怎麼辦?1、儲存證據;2、持病歷向專業人士進行諮詢;3、進行維權。發生醫療糾紛後我該如何儲存、收集證據?遇到死亡:屍檢是對患者最有利的證據.開出死亡證明是醫院的義務1、立即封存全部病歷並影印客觀病歷;2、懷疑是輸液或輸血引起的醫療糾紛,要求封存輸液藥品、血及輸注醫療器械;3、懷疑是搶救延誤或錯誤引起的醫療糾紛,立即封存搶救場所或過道的監控錄影;4、遇有患者死亡的,同意醫院提出的屍檢建議;5、儲存好費用清單、醫療費發票和門診病歷等;6、與當事醫務人員和醫療機構處理人員交談時進行錄音,錄影,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當遇到以上被阻攔,或拖延,請撥求助...如果有什麼問題,請尋找專業醫療律師介入...律師有好有壞,有菜鳥有專業.建議聘請事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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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七零後油膩大叔
消費又分為生產消費和個人消費。前者指物質資料生產過程中的生產資料和生活勞動的使用和消耗。後者是指人們把生產出來的物質資料和精神產品用於滿足個人生活需要的行為和過程
而醫患關係是指醫患雙方以及與雙方利益有密切關聯的社會群體和個體之間的互動關係。
從定義上說,這根本沒有任何共通點!消費存在一個公平自願的原則!不許“強賣”,也不能“強買”!如果醫患等同於“消費”,那麼醫生就有權拒診,同樣出現“不交錢就不給治病”的現象時,患者也沒資格指責醫生了;如果“醫患=消費”,那什麼病安全易治,大夫就治什麼病,其他病人就對不起了,回家等死!現代醫學對疾病的認識不足一成,那就意味著九成的患者就不必治療了,因為大夫不敢保證治療效果!哈哈,也許醫患=消費對醫生來說是絕對的福音——因為醫生將是毫無風險又絕對必需的職業;但對於患者來說卻是百分百的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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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怕瓦落地268
說直白點,消費即你可以去,也可以不去。比如你去酒店住店,你去大保健。他給你服務,你得到享受。交了錢就基本能得到滿足,服務行業普遍不需要多強的專業知識,更不需要讀碩士博士。去醫院你病了可以不去麼?你去醫院說白了是去解決痛苦的,同時過程也痛苦,醫生和護士是給你解決痛苦的,不是讓你享受的,你交了錢也不見得會痊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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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堯之根葉之茂
消費關係雙方是平等的買賣關係,我出錢你必須給我合格的產品和服務。而醫患關係則是不對等的服務關係,醫生為你服務卻不能保證如你所願。簡單地說,你可以要求在商場買的電視必須合格,否則必須更換和賠償;但不能要求醫生必須百分百治好你的病。商品再貴也有價,生命再廉也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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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rusen57524072
消費關係一般結果都是有利於消費者的,有付出就有收穫嘛;醫患關係卻並非如此,患者有一定的機率人才兩空,病情越重人才兩空的機率越大,偶爾病情很輕微也有可能因為藥物過敏,住院過程中病情加重(往往患者不能理解的地方,幾乎所有患者都覺得到了醫院就應該越來越好,沒好或者加重就是醫生無能)而付出慘重的代價;沒有認清兩者之間的差異往往是醫患關係惡化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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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老頭4758548
簡單一句話:普通消費是主動可重複可選擇時間、空間、心情的消費。.醫患消費是被動不可重複不可選擇時間、空間、心情的消費。普通消費是自由的,醫患消費是受制約的。再俗一點:普通消可換可退,醫患消費不換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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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減少醫患矛盾,首先要在“透明”上做文章!包括所有的檢查及藥品明細及住院費護理費等,並標明哪些是可以報銷的&報銷比例,哪些不能報,以及住院門檻費等,讓病人家屬明明白白消費,提高對醫院及醫生的信任和依賴感,弱化消費關係,讓醫患關係逐步實現理解,信任,友好和和諧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