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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田園裡的布穀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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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最好的風景不是目的地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土地管理法》第15條規定: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根據《土地承包法》第24條規定: “承包合同生效後,發包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併而變更或者解除。” 另外,該法第25條也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干涉土地承包或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可以明確的是,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非因合法事由,非經合法程式,發包方都不能單方解除或變更土地承包合同。
可以,只要承包合法,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