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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個朋友,一個離婚的女人,十年前單位自己的土地建的期房,售價非常實惠,可當時自己離婚帶個十歲小男孩,當時拿不出十萬塊錢,就把住房指標出讓給了一個同事的朋友,簽訂由同事的朋友拿十五萬買斷住房指標,當時白紙黑字,雙方不許反悔,合同寫明等房子交付後,我朋友只需負責幫助他辦理過戶。 本來塵埃落定,但之後的事態發展給她帶來了困擾。房子蓋好後,單位和開發商因為利益發生了糾扯,房子遲遲拿不到手,後來開發商換人一走了之,銀行追帳,更是封存了售樓,打官司銀行要抵債,要也不管用,現在十年了,依然懸著。 朋友十年來帶孩子很艱難,把錢放在股市不敢花,指望等孩子大了留給他買房子,沒想股市慘淡,十五萬漸漸變成了現在的兩萬多。養孩子更是不省心,兩年前網貸騙了,年紀輕輕負債十幾萬,我朋友欲哭無淚,單位幾年都不開工資,打工掙的還不夠孩子用。 現在那個同事的朋友眼見收房無望,立刻變臉,以拿不到房子為由,要求退款,我朋友認為當初房子指標出讓是以極低的價格轉給你的,要是沒有房子糾紛,房子漲了你也不會給我一分錢,同理我當然也不會退你錢,因為從簽訂合同起,錢就是我的了,這錢是不是該怎這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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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三個寶寶家居

    不用退,錢是買斷指標的,就等於買了房子的只配權,投資有風險,既然有獲利可能也有損失的預期。全國爛尾的樓盤不止這一家,如果都能把錢要回來這錢誰出?

    當然,如果房子沒出現問題,房價上漲,出錢的人獲利應該也不會分錢給你的朋友吧?

  • 2 # 春哥說房

    首先我們需要先明確一件事情,就是指標房買賣是否有效?

    內部購房指標,我們國家的法律並沒有禁止買賣內部購房指標的條款,所以一般情況下,我們就會認為,內部購房指標的買賣並沒有違反法律規定,所以法院一般不會判合同無效。

    其實,買房人在購買這樣的房子的時候,就應該能夠預見到有可能產生的利益和風險,我覺得這樣的情況下,其實員工內部購房指標的風險和利益在合同簽訂,付款之後,就已經從出讓方轉移到了購買方。

    如果走訴訟的話,很大機率,您的朋友不會輸。也給廣大買房者提個醒,買房建議還是購買五證齊全,正規手續的住房,從業12年,見過太多這樣的案例了,都是因為圖便宜,沒有稽核開發商的資質,導致財房兩失。

  • 3 # 春水融融

    這種情況現在已經成為了社會問題,不是個例,房產業誠信問題,社會責任問題,管理部門瀆職,走法律程式亦是難啊!

  • 4 # 鼎盛財經談

    具體的可以找動法律的諮詢一下,但是個人認為是您的朋友是沒有必要退款的,本來就是好意而已。就像現在在馬路上摔倒的老人一樣,那我們去否應該去應該去扶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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