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楊瓜瓜
-
2 # 幻象小蚊子
只要是詐騙,就沒有理由逃避法律制裁。
犯罪分子正是利用立案金額來規避被制裁。
這種小金額的,報警基本不會很快處理。
如果是網上轉賬,可以透過收集證據的方式,用平臺或網警幫忙追回。
-
3 # 明理析法小組
詐騙罪是典型的數額性犯罪,詐騙行為能否構成犯罪主要體現在犯罪數額上。犯罪數額直接反映了詐騙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決定法定刑的適用,即定罪。那麼詐騙次數可以用來增加刑罰量的依據,詐騙多次表明行為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大,可以從重處罰。
因此多次對多人進行詐騙,定罪量刑的前提是詐騙的數額符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如果說詐騙數額達不到數額較大的標準,是構不成詐騙罪的。按照提問的問題,達不到立案的數額應該是不符合詐騙罪的標準。
-
4 # 蘇州律師從振
詐騙罪與盜竊罪不同,多次盜竊不需要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即可追究刑事責任。
但對於詐騙罪,題述案情能否構成詐騙,曾有爭議,但經研究法院實際判決的案例,分以下幾種情況處理:
第一種:
如多次的金額合計達到了數額較大的標準,基本上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種:
如多次的金額合計未達到了數額較大的標準,一般不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而是以治安處罰處理。
但在江蘇省,2011年時,江蘇高院、檢察院、公安廳聯合釋出了《關於我省執行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標準的意見》中規定:詐騙數額接近“數額較大”的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以詐騙罪定罪處罰,其中提到了多次詐騙這種情形。目前已經有不少法院做出類似的判決,比如:2020)蘇0582刑初34號判決書,共11次詐騙,每次金額不等,最高不足848元,最低是385元,累計為:5853元,未達到江蘇省詐騙罪的立案標準:6000元,但法院判決構成詐騙罪,量刑為:拘役二個月十五天,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這個首先性質決定了是否嚴重,決定案件的性質,金額可以決定嚴重程度,小金額也要看累積金額大小,如果金額巨大,性質就更加嚴重了,真正按照法律責任來做追究的情況,就嚴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