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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家的貓叫皮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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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水趣談
軍人私自離隊是違法違紀行為,是軍紀所不容的;另外不可以申請退伍,退伍是指服役期滿退役,按照規定士兵退伍不退伍自己是不可能做主的,你說的情況應該叫退兵,在部隊可以叫做逃兵吧,一般發生在新兵連。
我軍內務條令規定,軍人外出,必須按級請假,按時歸隊銷假。也就是說,軍人外出沒有請假,或者雖然請假了,但未按時歸隊屬於私自離隊的行為。
紀律條令規定:私自離隊不構成犯罪的,按情節輕重給予包括除名在內的處分;黨、團員擅離部隊的還要給予組織處分。
對於私自離隊軍人的處罰,法律、條令也做了相關的規定。《華人民解放軍勞動教養暫行規定》規定,對擅離部隊一個月以上或者擅離部隊三次以上的實行勞動教養。
兵役法規定,現役軍人以逃避服兵役為目的,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離部隊的,按照中央軍委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戰時逃離部隊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435條規定:“違反兵役法規,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戰時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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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汗青正浩
在中國眾多的古典戰爭題材作品中,總有這樣的說法:臨陣脫逃,罪不可赦。所以,在古代如果在戰場上當了逃兵,後果還是蠻嚴重的。那麼在現代呢?不同的國家,對於逃兵的問責又是不是相同呢?我們不妨多看幾個國家,一起了解下當逃兵的“待遇”。
歐洲強國的治兵之策,雖然人權第一,但死刑卻也不是假的就目前的國際形勢而言,像美國這樣的霸權之國更有說服力,畢竟人家混到了“老大”的位置上,一行一動就更加嚴格一些。
所以,美國對於逃兵還真有點與眾不同。首先,美國在很多人眼中是講人權的,因此,他們對於士兵有著更人性化的管理。在此請暫時忘記西點軍校,人性化在這裡顯得有些可笑,所以不看也罷。
而對於臨陣脫逃這件事,美國給出的答案也不是一刀切的問責方式,而是劃分了不同的等級:缺勤、擅離職守、逃避。而這三個不同等級又被分為戰時與非戰時兩種情況。
其中,在戰時情況之下,士兵如果“缺勤”,那還問題不大,至少不會有性命之憂。但如果是擅離職守或者是逃避,對不起,那你的問題大了。
這應該也可以理解,畢竟在戰事過程之中,一個士兵的脫逃很可能帶來全軍覆滅之結果,所謂牽一髮而動全身,戰爭本身就是這樣殘酷。又或者說,逃兵本身動搖的是軍心,其性質與行為本身就很惡劣。所以,遇到這種時候,死刑就一點也不意外了。
當然,這是美國規定的最高處罰,如果造成的結果危害性不是那麼大,還是會網開一面,給逃跑者一個活命的機會的。但可以想見,死罪可除,活罪難免,會不會把牢底坐穿,或者會不會在牢中意外死亡,那都是未知數。這就是逃兵的命運,誰也管不了。
事實上,除了美國,真正嚴厲的國家也少不了蘇聯。最恐怖的時候就是二戰時期,當時斯大林釋出270號令,投降、逃避,那就等於死刑。
而且,當時蘇聯對於臨陣脫逃計程車兵有著可“當場擊斃”的說法,他們有專門的督戰隊,這些督戰人員個個下手狠戾,完全不會等上級的命令,往往是當下就開槍擊斃了。
雖然說蘇聯方面對新兵有著格外的“寬容”,認為他們經驗不足,做出逃跑事件不應被擊斃。但事實是這些人縱然不死,也不會有好下場,比如戴罪立功。如果你沒辦法完成這個目標,那等待你的就只能是作為炮灰戰死沙場了。
現在俄羅斯也是如此,對於逃兵從來不會手軟,只要被抓住,多半會將其脫光衣服,冰凍於西伯利亞的寒流之中。現在為了講求人性,則會秘密抓捕,然後秘密處決。
德國則有更狠的,逃兵如果被抓了回來,那就只剩下掃雷的份兒了,反正以希特勒的個性,想要全屍想也別想。
與此同時,希特勒還有一個命令:削弱我軍抵抗力量者(逃兵),立即執行絞刑或者擊斃。這也難怪當年納粹能一路高歌,單挑歐洲大地了。
不過,希特勒的老隊友義大利倒是讓人無法確定其真實想法,有時候發現了逃兵,上級會一時興起而舉槍擊斃。可有時候,他們又會眼睜睜看著士兵逃跑,不予干涉。這種逃兵問責制大概就是憑運氣來決定的了吧?
亞洲國家對於逃兵也不一樣,其中中國的最為人性化,死刑最少逃兵也最少相比於歐洲國家,亞洲國家似乎也不遜色,比如說日本,這個國家從來都讓人深感奇葩。當年日本就因效命天皇而把戰場開到了整個亞洲,這種遠離家鄉的作戰方式倒讓他們很少有逃兵的。
但重要的一點在於,日本也會有逃兵,那就是面對戰爭不想再繼續了,或者說明知希望不大,打不贏了,那他們就寧肯選擇自殺。這樣倒是沒有逃兵了,但也沒了活兵,全剖腹了。
不過,依照日本的規定,如果被俘虜了,他們面子上會不光彩。但如果當逃兵跑了,那後果就更嚴重,只要被抓了,那就只有一死謝罪。如此,我們也就理解他們寧肯自殺也不投降的苦衷了。
日本是個狠角色,那麼南韓呢?似乎他們對於逃兵沒有過多的手段干預,有一種完全靠自覺的樣子。而且事實上南韓是強制性服役的國家,如果他們當了逃兵,就會被審判,並進行判刑處理。
可是,南韓的刑罰卻並不重,基本都是一兩年的樣子。可是這麼輕的刑罰卻沒讓南韓滋生過多的逃兵,因為他們對於自身“逃兵”的標籤會非常在意,往往貼上就是一輩子負重前行。也正因為如此,他們不需要太嚴重的懲罰,逃兵卻並不多。
講到這裡就難免要涉及到我們國家的逃兵問責了,不過,有一個前提,那就是我們中國在新中國成立之後,是一直崇尚和平的,戰爭比較少,對於逃兵也就不那麼多了。
相反,在二戰時期,中國的逃兵也不多(不以國民政府為例),這是因為中國良好的傳統教育以及當時形勢所迫。當人到了逃跑也無處可去的地步時,是會置之死地而後生的。
另外,在戰時當了逃兵,中國似乎也不會直接將其處以死刑,而是根據士兵脫逃的具體原因、自身情況以及所造成的後果,進行多方面衡量,然後給予適當的懲罰。顯然,這種按過處罰的過程更彰顯人性化,它比就地正法要可愛多了。
時至今日,戰事就變得更加少了。可能逃兵談不上,只有那些拒絕義務服役的情況。這種情況之下,往往會被國家貼上“拒絕服役”的標貼,特別是戶口本上,就會有這種標識。這種懲罰說起來完全可以忽略不計,但卻在個人一生的發展中,讓“逃兵”的心理如影隨行。
在這裡,我們可能涉及到的國家並不全面,而且也不敢說是典型的,畢竟有些國家還是非常有個性的。比如說法國,人家就是來自隨意的感覺,要投降還是要逃跑完全聽憑你自己的內心。這種國家想來也算是軍事管理隊伍中的一個另類吧,但相信法國不是唯一的另類者,畢竟世界這麼多國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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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西部戰鷹
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各個參戰國在對待逃兵問題上的立場是不一樣的。美國對待逃兵相對比較寬容,在整個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實際只槍決了一名逃兵。而納粹德國,前蘇聯槍決的逃兵數量都以f十萬計。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將近5萬名美國士兵和10萬名英國士兵從前線逃走而成為逃兵。(英華人進行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時間要比美華人長得多)。有些人投入法國或義大利婦女的懷抱。有些人成了黑市海盜。更多的人只是在戰爭的壓力下崩潰了。
有關二戰逃兵的書籍
成千上萬的美國士兵在戰爭中被判逃兵罪罪名成立,49人被判處死刑。(大多數人被判多年苦役)只有一名士兵遭到處決,那是一名來自底特律的不幸計程車兵,名叫埃迪·斯洛維克。這是1945年初,當時正是突出部戰役發生的時候。美國曆史學家格拉斯說:“當時不是盟軍最高指揮官艾森豪威爾將軍縱容逃兵現象的時候。”
美軍二戰期間只槍決了一名逃兵
歐洲戰區的逃兵率遠比太平洋戰區多。在太平洋上,沒有地方可供逃跑。格拉斯寫道:“在歐洲,從前線逃離的總人數很少超過人力的1%。然而,在真正參戰計程車兵的人中,這一比例達到了驚人的百分之十的程度。很少有逃兵是懦夫,對逃兵表現出最大同情的是其他的前線士兵。“
格拉斯稱,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太少的人參加了太多的戰鬥。他們中的許多人只是在精神上跨了。領導不善往往是一個因素。他說:“如何一個連、營或師的逃兵率都很高,這都是由於指揮和後勤方面的失誤,而這種失誤既歸咎於領導人,也歸咎於那些叛逃的人。”
蘇聯在斯大林格勒史詩般的戰役中取得決定性勝利的一個原因是嚴厲的第227號命令,被稱為“不向後退一步!”那些允許他們計程車兵在沒有明確命令的情況下撤退的軍官將被逮捕並“視為叛徒”,而普通的“恐慌者和懦夫”則當場被槍殺或被迫在懲戒營中服役。
1942年7月28日,斯大林得出結論認為,需要採取最嚴厲的措施來恢復紀律並懲罰可能退縮的人。任何進一步的撤退都不會被容忍:“必須捍衛每個陣地至最後一滴血,緊緊抓住每一片蘇聯土地,並將其保衛到最後。”
蘇軍士兵被命令不得後退一步
227號命令大幅度增加懲戒營的數量。 懲戒營被派往前線最危險的區域執行半自殺式任務,例如對敵人的正面攻擊或衝過雷區。 如果士兵沒有受傷,他們將留在懲戒營中,直到他們“以自己的鮮血為對祖國的罪行贖罪”。 在這些懲罰單位中服役計程車兵約有43萬人,其中約有一半陣亡或重傷致死。 227號命令還增加了近200個督戰隊。 這些督戰隊編制200人,是在前線部隊後面建立的,被命令射擊任何落後或試圖逃離的人。 有多少蘇聯士兵被其他督戰隊殺死。 俄羅斯的最新估計數字為158,000名士兵,其中包括在斯大林格勒(Stalingrad)幾周內遭槍殺的15,000人。
在二戰期間,僅因當了逃兵,就有至少15000名德國士兵被處死,多達50000名士兵因不服從命令的輕微行為而被殺害,往往是在他們拒絕服從命令的情況下,被他們的軍官或同志草率處決的。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有306名英國士兵因膽怯、遺棄和丟棄武器而被軍方槍決,不過,英國政府在戰後赦免了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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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袁載譽
由於戰爭是拿生命去拼,出於人類求生的本能,在大規模戰爭中很少有國家能杜絕逃兵的出現?
而“逃兵”的出現往往又是最打擊一支軍隊士氣的事件,因而對於“逃兵”各國的處理手段都非常的“狠”。
首先是美國,他們對士兵“開小差”這事,劃分了缺勤(Missing moving)、擅離職守(AWOL)、逃避(Desertion)3個等級,同時還分了戰時和非戰時2個情景。
其中擅離職守、逃避若是在戰時觸犯,依照其所造成的危害程度,最高會被判處死刑,譬如你的作戰小隊,因你的“逃跑”而任務失敗,甚至是全軍覆沒,那在軍事法庭上“逃跑”之人死刑無疑。
但尷尬的是,就算美國有如此嚴格的軍令,根據查爾斯·格拉斯《逃兵們 :二戰一段隱藏的歷史》的說法,有超過5萬美國士兵在二戰中當了逃兵。
再而我們說蘇聯,由於二戰對於它來說是一場民族保衛戰,因而蘇聯戰時動員了約3440萬人參戰,製造了可謂是人類史上最大規模的軍隊。但就算是有“民族存亡”這類偉大口號加持。
在面對德華人瘋狂進攻的時候,出於“本能”的反應,不少蘇聯士兵選擇了脫下軍裝拔腿就跑。但這群人往往逃不出戰場,蘇德戰爭早期,蘇聯會在作戰部隊之後安排內務人民委員會訓練的督戰隊。
督戰隊只要見到沒有經過上級指令就擅自離開防禦陣地計程車兵會毫不留情的當場擊斃。1943年左右出於預備役部隊不足的考慮,對於逃兵蘇聯高層進行了“仁慈”的妥協。
只要你不是軍官,從戰場逃跑將不會被當場擊斃,而是會被立馬編入“懲戒營”服役,在那裡除了上戰場“戴罪立功”升級成軍官跳出去,就是作為炮灰死在戰場上。
最後我們說德國,它曾幾乎憑一己之力就單挑了整個歐美世界,雖然最後輸了,但是其彪悍的戰鬥力大家是有目共睹的。然而就是這麼一支“精幹”的部隊,依舊沒有解決掉“逃兵”問題。
根據部分網路資料的說法,德國軍事法庭曾將約2萬3000人的德國軍人執行了死刑,而這群死於死刑的軍人,不完全統計有70%是“逃兵”。
對於如此嚴重的逃兵現象,二戰時的德國元首希特勒曾下達了一個簡單明瞭的命令:“削弱我軍抵抗力量者”(逃兵)立即處於絞刑或槍斃。
綜上可見對於戰時的“逃兵”,美蘇德三國都是不約而同的選擇“零容忍”,只要士兵敢逃,等待他的軍法可能就是要他的命。
參看資料:各國各地區對逃兵是怎麼處理的? 蔣校長
二戰時期,德國武裝部隊的逃兵總數約在35萬到40萬人左右,他們的下場是什麼了? 琉璃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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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股市怎麼走
相信大家都看過《亮劍》這部電視劇吧,那時候是戰爭年代,裡面有個鏡頭就是戰場上楚雲飛怎樣處理逃兵的,面對逃兵性質也是看情況的第一個逃兵楚雲飛為什麼殺他就是因為他擾亂軍心所以被當場槍斃了,另外一個是一個部隊夜裡逃跑撤退被楚雲飛嚇回去繼續打仗相信這兩種情況大家就知道戰場上怎麼處理逃兵了吧,戰場上逃兵要麼被擊斃,要麼繼續打,沒有上級命令是不能撤退當逃兵的,即使現在這個年代你當逃兵也會被拉黑戶,服軍刑的,戰時臨陣脫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戰時臨陣脫逃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臨陣擅自逃離戰鬥崗位的行為。臨陣是指兩種情況:一種是在戰場上或戰鬥中;另一種情況是指部隊雖然尚未進入戰鬥,但已受領戰鬥任務、正待命出擊的場合下。臨陣的地區範圍既包括陸地戰區,也包括海上、空中戰區。軍人只有在戰鬥中或待命出擊情況下逃離部隊,才存在臨陣脫逃問題;如果在平時逃離部隊,情節嚴重,需追究刑事責任的,則應按本章第435條規定的逃離部隊罪處理。擅自逃離戰鬥崗位,是指行為人在沒有得到指揮人員的命令或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離開作戰崗位的。無論行為人是完全離開部隊或只是躲避在無危險之處,無論行為人是永遠逃避兵役或只是臨時逃避戰鬥,無論行為人在戰鬥崗位外逗留多長時間,身為軍人就應該有骨氣,而不是當逃兵或者做漢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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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紫龍防務觀察
在戰場上作戰是相當殘酷的,稍不留神就會失去生命,因此說士兵們一旦到達戰場上作戰就應該時刻做好衝鋒陷陣,並且失去生命的打算。不過有些士兵是沒有這種大無畏的奉獻精神的,他們在進入戰場後總是想著如何逃脫,那麼在戰場上是如何處理逃兵的?其實不同的國家採用的方式是不相同的,不過蘇聯在當時使用的手段是最為殘忍的。
逃兵對於一支軍隊計程車氣是很沉重的打擊,對於逃兵的現象各個國家都是不仁慈的。首先來說一下美國是如何處理的,美國士兵在作戰的時候是有嚴密劃分的,對於那些想要擅離職守逃脫計程車兵,會按照你造成的損害程度進行評估,其中最嚴重的直接會被處以死刑。不過非常令人唏噓的是即使時這麼嚴厲的規定,美國再二戰時仍然有5萬多的逃兵。
德國在二戰的時候採用閃電戰的方式,快速的單挑歐美國家,雖然說最後它的陰謀並沒有得逞,不過這麼一支強大的軍隊,擁有的恐怖的作戰實力卻是實實在在存在的。也許有人認為這麼強悍的隊伍是不會出現逃兵的,其實根據一些網路資料不難看出,德國的軍事法庭上有接近25000的德國軍人執行了死刑,其中有超過70%計程車兵是因為逃兵的緣故。
蘇聯在二戰時候的作戰可以說是一場民族反擊戰,在當時蘇聯有接近3500萬人投入到這場戰爭中,可以說是創造了一支數量龐大的軍隊。在這場生死存亡之際,很多計程車兵都是非常願意在前線浴血奮戰的,不過也有一小部分士兵害怕失去生命,選擇了臨陣脫逃。對於這些逃兵,蘇聯方面會把他們編進懲戒營,在這裡面如果能夠立下功勞便可以升任軍官,不過很大的一部分都成為了作戰時候的炮灰。
中國面對逃兵雖然沒有選擇直接槍斃,不過他們會被直接送上軍事法庭,這些逃兵們的檔案裡永遠都會有這麼恥辱的一筆,他們的子孫後代也會因為他的這個舉動而抬不起頭來。不過好在二戰時期中國士兵基本不會出現逃兵的現象,士兵們都在為了民族的前途而浴血奮戰。
總得來說,在戰場上士兵們不想作戰而選擇當逃兵的行為,對於這些參加戰爭的國家而言都是不能容忍的,畢竟一旦有逃兵出現,一支軍隊的軍心是非常容易煥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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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者夏天的風
在《我的團長我的兵》中龍文章當場就槍斃了一個主力團的逃兵,師長虞嘯卿對龍文章的作法是力挺的。這也就是說是凡逃兵可以人人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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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甲乙丙丁戊
真正到了戰場上逃兵的命運好像就只有一個被槍斃,逃兵對軍心士氣惡劣影響實在太大了,有可能直接導致戰局的失敗,所以在這一點上處理相當殘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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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雲中史記
二戰期間,如果在蘇德兩國做逃兵,那會很慘,日本,逃兵很少很少,美華人相對要寬容一些。
首先是蘇德戰場,面對亡國滅種的危險,斯大林發出了著名的270號命令,這個命令對於所有的逃兵來說就是一紙死刑判決。
在關鍵的斯大林格勒戰役中,蘇軍有1.35萬逃兵被就地槍決。他們的罪名是“叛國罪”,參考《兵臨城下》,督戰隊在戰場上,就地架起機槍對著逃兵掃射,這就是當時殘酷的戰場寫照,蘇聯雖大,但也退無可退,再一路退下去,整個國家和民族都要成為希特勒的奴隸。
蘇聯規定:未經許可撤退,自傷,逃亡(開小差),投敵等都可以視作非常事件,這些人必須被當場處決,如果蘇軍士兵看到自己的戰友有類似行為而不開火,也會被判有罪。
蘇軍對這項命令的執行非常有效,以至於德軍在看到蘇軍士兵投降後,必須馬上替他們打掩護,以防止他們被後面的蘇軍射殺。
而那些逃兵的家屬,根據270號命令的要求,他們也會遭到迫害,或流放到西伯利亞,或關進集中營,或強迫勞動,等等,作為一種額外懲罰,這是很有必要的警告手段。
而蘇軍在二戰中處決了多少戰俘,這個沒有找到相關資料,保守估計不會低於5萬。
再來看看德國,二戰期間,德國總共審判了150萬左右的官兵,其中有相當部分是“叛逃”,而總共有2.3萬德軍士兵被處決,其中大多數都是作為“逃兵”被處決的。
對於逃兵的處理,元首說的很明確了:“削弱我軍抵抗力量者”(逃兵)立即處於絞刑或槍斃。
德軍在歐洲大陸一路高歌猛進的時候,德軍的逃兵極少,軍事法庭審判起來也很嚴格地走流程,逃兵真正變多是在蘇德戰場逆轉之後,德軍士兵們開始悲觀、厭戰,逃兵就開始普遍出現了。
隨著戰爭形勢惡化,逃兵數量倍增,德國的軍事憲兵和黨衛軍們也不再嚴格按流程處置逃兵,而是直接按照名單,一批批槍決。
再看看美國,美國可以算是諸國中對逃兵最寬容的國家了,二戰期間,美軍總共出現了5萬逃兵,但最終只有一個玩世不恭的倒黴蛋—埃迪.斯洛維克被槍決。
埃迪.斯洛維克被槍斃也只能怪他自己太作,鐵了心要當逃兵,被抓之後,軍官和同僚們都苦勸他回軍營,不要作了,依舊繼續拒絕,直到上了軍事法庭,法官們都主動建議他“只要回到部隊,就能撤銷指控,並把他送到別的部隊”,他繼續拒絕……
最終,大家都放棄了他,律師們也不再為他辯護,最後他的逃兵罪名成立,並判處死刑。
此時,雖然埃迪.斯洛維克慌了,並且還寫信給艾森豪威爾將軍求憐憫,但艾森豪威爾最終還是核准了對他的死刑。
至於日本,日本的逃兵極少,不過一旦被發現,基本上好點的就是允許你光榮剖腹,一般就是直接槍斃。
至於我們,這個得看各個指揮官的心情了,也許死,也許活,不一定,這個也和我們當時的國情密切相關,軍隊派系、體系太多了。
總之,但凡正常國家,對於逃兵,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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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電視劇裡看歷史
生命是每個人最基本也是最寶貴的權力。錢財可以再來,生命卻不可能重複,從個人角度來講,逃兵為了保住生命而脫離戰場,這是無可厚非的;但是對於一隻軍隊來說,一個逃兵不但會影響士氣,還會導致防線出現缺口,更多的人為此犧牲,是以軍法無情,每一支軍隊對於逃兵的處理都是非常嚴厲
督戰隊的存在就是為了處理逃兵。比如日本,在二戰中的日本戰士雖說都非常能打,給人的感覺就是不怕死。但難免會呈現逃兵,而這樣的情況也是常見的,日本一旦發現軍隊中呈現逃兵的話會就地擊斃,沒有一點任何商談的地步。
當然不同的國家是不一樣的比如美國,號稱人權衛士,以人權至上的美國對於逃兵並不會直接槍殺對這些逃兵的解決方法是直接抓捕,然後送上法庭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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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歷史時燒錄
戰爭是殘酷的,而人之本性也是怕死的 ,這個不可否認,在死亡面前,誰都會感到恐懼。特別是槍聲響起的時候,老兵還好,比較淡定,可是新兵蛋子,大多數會嚇得雙腿發抖,恨不得,馬上找個地方鑽進去就好。而一支部隊經常會有老兵和新兵,那麼如何處理逃兵呢?
戰場上如何處理逃兵?首先來看看美國的處罰政策。美國對於逃兵的處罰是比較嚴厲的,只要發現就會立刻交給軍事法庭進行審判,並且一般都會判好幾年之刑。 而俄羅斯的處置則更加嚴厲,只要發現當場擊斃,因為逃兵會影響軍隊的全體士氣,只要一個人開頭當了逃兵,那麼剩下的其他人都會慢慢的當逃兵,如此下去,這場仗還怎麼打?
在日本,大多數都會選擇剖腹自盡,因為就算他們逃出去了,也是死,剖腹自盡,倒還顯得光彩一些。 中國對於逃避也有相應的處罰規定。根據有關政策,戰時臨陣脫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者,處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導致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總之,你選擇了當兵,穿上一身的軍裝,那就應該對得起你身上的軍徽,你是一個軍人,有道是,“養兵千日,用兵一時”,目的就是讓你保家衛國,如果貪生怕死,你對得起黎民百姓嗎?對得起祖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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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西府趙王爺
逃兵一直以來都是被“嘲諷”的物件,戰場上出逃更是一種叛國的行為,所以自古以來,便是嚴懲不貸!
當然,這個也分國家,不同國家處理逃兵的方式也還是有區別的。
首先是德國,德軍在二戰時期算是最有戰鬥力的,他們的兵員素質也在世界的頂端。
不過再厲害的軍隊也是由人來組成,所以德軍也有怕死的一部分士兵。戰爭無論對於哪一方都是比較殘酷的。
德軍常年在外作戰,對戰爭的恐懼以及思念家鄉的情緒越發濃厚以後,就會有一部分士兵選擇出逃。
德國在作戰期間成立有專門針對本國犯罪士兵的軍事法庭,所有在作戰中出現的“不正當”兵員都會接受審判和刑罰,而逃兵往往會在軍事法庭上被判處死刑。
根據相關記載,整個戰爭期間德軍共有2.5萬人在軍事法庭之上被判處了死刑,這其中有近七成的人是帶有逃跑的罪名,所以德國對待逃兵還是非常嚴格的。
其次是美國,美國雖然是戰爭之中最後參戰的國家,但是他們打的“硬仗”並不比別的國家少多少。
尤其是在太平洋上和日本的幾次戰役,真真切切的讓美國兵員意識到了戰爭的殘酷景象。
當時的日本在打仗之時已經陷入了“瘋癲”的狀態,所以儘管美國有一定的優勢,但仍然受到很大沖擊。
在這種情況之下,美軍也有很多士兵經受不了戰爭的“摧殘”,為了自己的生命不交代在戰場之上,他們也有幾萬人(據說是五萬)偷偷逃回了自己國家。
美國對待逃兵相對“寬容”一些,要根據逃兵造成的具體危害來確定刑罰,如果出逃計程車兵並沒有給戰局帶來什麼影響,一般也不會過於追究。一般是審判之後,給予不同時間的監禁處罰!
不過有一部分人的出逃也造成了嚴重後果,這部分逃兵還是會被判處死刑的。
最後是蘇聯,蘇聯的兵員素質相對於德美日就有點弱勢了,不過蘇軍的數量卻是很龐大的。
在整個戰爭期間,蘇方總共有3500萬跟參加了保衛戰爭,由於是反侵略性質的作戰,所以大部分人都是帶著信仰主動參戰的,在跟敵人作戰之時也能做到拼命搏殺。
不過也並不是所有蘇軍都能堅定抗戰信心,怕死得人也很多。
特別是在前期的戰鬥中,蘇聯人兵敗如山倒,逃兵也是多得不行。
但當時蘇聯人就比較得簡單粗暴了,當時斯大林出臺了227號命令,其要求蘇聯人“不許後退一步”。只要是未經許可撤退,投敵等行為的,當場格殺!
其後方督戰隊,凡是倒退者,一律格殺。即使僥倖逃脫的逃兵也會遭到追捕。
這些人員在被抓到以後,會被安排到懲戒營(打仗衝到最前面的部隊),這個機構有著“戴罪立功”的作用,如果逃兵在這裡面表現良好並立下功績,他們還有可能被抹去“汙點”成為軍官。
但是這樣的好事只有少數人能得到,大部分逃兵都成了戰場上的“炮灰”。
更慘的是,他們的家屬也會受到特殊對待。堪稱二戰中對待逃兵最狠的。
其實咱們在抗戰期間也出過一部分的逃兵,不過逃兵的數量就遠不如其他國家了。
所以我們針對逃兵的懲罰也沒有那麼嚴格,更沒有專門針對他們的刑罰,往往只是會在該人員的檔案中記上一筆,不過面對著周圍親朋的指責,逃兵受到的心理譴責也是非常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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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酈和平
督戰隊,處理戰場上突發事件,逃兵槍決,家庭帶來災難;衝前勇士,槍林彈雨犧牲,烈士,家庭少人災難,父母國護,自古以來,好男不當兵,好鐵不打釘!順命!為什麼有逃兵?大家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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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鹿王826
對於逃兵有兩種處理方式:陣前當逃兵,督戰隊可以當場處決;其實時候逃離部隊,被抓住後,一般會受到軍法處理,也許會被判刑
回覆列表
戰場上當逃兵是犯罪行為,在古代直接就是處斬的罪行,在殘酷的二戰中對於逃兵的行為各交戰國都是零容忍,當然處罰程度由於各國體制、文化、戰場殘酷性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距,下面說一下蘇聯、美國、德國、日本這四個參戰國對於逃兵的處理。
二戰期間蘇聯對逃兵的處理二戰中最殘酷的戰場就是蘇德戰場了,蘇軍傷亡人數驚人。尤其是蘇德戰爭前、中期被俘、投降、逃亡的蘇軍是以百萬作為數量級的,這就不得不讓蘇方對逃兵行為實施雷霆手段、
蘇德戰爭期間,蘇聯內務人民委員會所派出的督戰隊,督戰隊得到授權只要見到沒有經過上級指令就擅自離開自己陣地計程車兵,就會毫不留情就地處決。
但是實際上這個命令在執行中是大打折扣的,因為蘇聯人力在戰爭中嚴重枯竭,出於對人力資源短缺的考慮,對於逃兵,蘇聯在執行中實行了妥協,對於逃兵只要你不是從戰場上逃跑,將不會遭到處決,而是會被編入懲戒營服役在那裡,除非你能在戰場上戴罪立功,提升為軍官,否則就是戰死在戰場上。
蘇聯確實存在督戰隊,但是遠沒有西方渲染的那樣瘋狂,絕大部分蘇聯逃兵並沒有被處決,當然考慮到蘇聯前後動員了龐大的兵員,就絕對值而言性質惡劣直接被處決的逃兵數量也不算少。
二戰期間美國對於逃兵的處理美國向來對自己計程車兵非常縱容,對於逃兵的處理很輕。
據不完全統計,二戰期間美國的逃兵超過了五萬,這些逃兵大部分是在諾曼底登入後在法國的美國大兵,當時德國失敗已成定局,在法國的美軍後期軍心渙散,都不想作戰爭結束前戰死的悲劇人物,於是大批美軍當了逃兵,這些逃兵在法國無惡不作,燒殺搶掠,美國便接到了法國遞來的的8000起案件訴訟。
對此美國處理的很輕,5萬個逃兵中,美國只抓取了49個為典型代表,判處死刑,但是在最終只有一個被槍決,其他人陸遜被全部釋放。
美國大兵在二戰確實作威作福,在法國、德國、日本等各國都作奸犯科,但是鮮有被美軍懲罰的。
二戰德國對逃兵的處理德軍在戰爭初期一帆風順,士氣旺盛,所以逃兵很少,但是從蘇德戰爭開始戰事慘烈,傷亡巨大,在戰爭中後期也出現了數量驚人的逃兵,對此德國方面是雷霆手段,處理的很嚴酷。
德國軍人被判為逃兵的人數是從蘇德戰爭開始的,942年有16550人叛變或逃亡;1943年為66861人;1944年超過20萬人,截止1944年12月1日還有724名逃兵被通緝著,之後就沒資料了。
到了戰爭後期,德國軍事警察和黨衛軍便不再嚴格審判逃兵了,就直接排槍槍決。1945年4月22日,柏林戰役中,希特勒親自下令,“削弱我軍抵抗力量者”立即槍斃。德國海軍對逃兵的追殺也非常嚴厲,在德國海軍總司令鄧尼茨向西方求降之際,還有11名水兵被槍決,罪名是監禁軍官並逃跑。
二戰期間,納粹德國的軍事法庭共審判了150萬名軍官和士兵,其中被執行死刑的約有2萬3000人。被判死刑的軍人中,70%都是被判叛變或逃亡(逃兵)。
對於逃兵,德國是嚴酷而無情的。
二戰日本對於逃兵的處理二戰日軍以殘忍著稱,由於被武士道精神洗腦,逃兵數量在主要參戰國中算是比較少的,整個戰爭期間日軍的逃兵約為2萬人,絕大部分反正在戰爭後期。
戰爭前期日軍逃兵數量很少,所以一旦發現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直接被處死或者強令其自殺,比如阿部規秀就讓幾個被我軍釋放的日軍戰俘自殺。
戰爭後期逃兵數量相對多了,對於這些逃兵日軍改為將逃兵編入敢死隊,在戰場上去決死衝鋒、
整個二戰日軍的逃兵死亡率是最高的,不是被處決就是作為敢死隊衝鋒而死,活下來的極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