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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劉小鋒vlog

    根據中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的相關規定, 著作權屬於作者,即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但由法人或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

    除此之前還有一些特殊情況,中國《著作權法》第12條—19條進行了詳細說明:

    【改編、翻譯作品】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註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合作作品】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

    【彙編作品】彙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資料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彙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彙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職務作品】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著作權一般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委託作品】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透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此外,法律明確規定,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如果為了在訴訟中便於有效證明作者身份,積極開發和保護著作權,建議您在作品完成時就在原創寶進行版權登記或版權存證,出證速度快,司法效力獲得生效判決認可,且有專業維權律師全程提供法律支援。

  • 2 # 小愛滿滿

    法律法規不是那麼懂,但可以參考一下最近老舅的《野狼》抄襲事件,我想道理應該是一樣的吧,原作者當初說可以把這首歌免費贈與網友(即可以使用),但不可商用。然而寶石Gem的《野狼disco》作詞作曲都寫自己的名字,編曲是ihaksi。而且還接了一堆商演,收到不少版權費,已經是妥妥的商用了。所以,應該是你可以使用,但是不能拿去參賽吧~

  • 3 # 任心所向

    照片的著作權是作者所有,也就是說是攝影師的。照片拍賣了,那麼通常在賣出照片的同時,除了照片的所有權轉移,一部分著作權也會隨著轉移給買家(如複製、展覽等),當然著作權人也可以在賣照片的時候限制買家不準行使這些著作權(即不轉讓著作權)。一般來說,會在買賣合同裡對是否轉讓著作權,轉讓哪些著作權等內容進行約定,法律也有一些基本的規定(署名權、作品完整性這些權利即使作品轉讓,這些權利也不轉移)。

  • 4 # 真是味

    你和對方說明不用於商業用途是什麼時候,之前約定拍攝照片的時候,還是發現對方用於雜誌之後?

    如果是之前就有約定不能用作商用,那你可以讓他停止使用。如果之前沒有約定,那麼它將照片用作相關宣傳都是合理的。

    對你來說最關鍵的是要舉證你們當時口頭協議的內容,拿回你該拿的錢。這個是很困難的,要找到證人證言,電話錄音,往來郵件,銀行匯款單據等等作為證據,不然你很難說清你們約定的費用到底是多少。只能吃虧。

    以後口頭協議一定要慎重,最好要有第三方證人在場,避免現金匯款,要保留銀行單據。

  • 5 # 滇物語

    這個問題涉及的法律內涵比較難回答,要看照片裡面的內容,還有是你自己的還是別人的,是你自己攝的內容還是其它人攝的內容,問題還是複雜,

  • 6 # 侯棟手工坊

    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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