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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合肥律師劉超

    你好,作為一名專業的律師,為你解答如下。

    1、借條已超過3年,你是指借條出具之日3年內,你沒有找債務人要過錢嗎?如果是,債務人是否需要還錢,這需要看具體情況。

    2、如果借條裡面沒有具體的借期,那麼訴訟時效最長20年,超過3年,不受影響。

    3、如果借條有具體借期的話,借期時間加上3年,該期間內都可以主張還錢。

    4、你在3年內有曾經主張對方還錢的證據,訴訟時效中斷,重新起算3年,對方仍需還錢。

  • 2 # 曾慶文律師團隊

    借條已超過三年需不需要還錢,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但一定不要放棄起訴:

    從道德層面上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無論過了多久都應該還錢;

    從法律層面上說,一旦訴訟時效期間經過,債務就會成為自然之債,不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債務人想抵賴的話債權人還真沒辦法。

    首先,看借條有沒有約定還款期限,三年訴訟時效是從還款期限屆滿開始計算的,不是從借條簽訂之日起計算的。所以,如果借條有約定還款期限,那麼自還款期滿三年以內起訴,債務人肯定是要還款的。

    其次,看借款期滿後有沒有催收,法律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債權人催收或者債務人同意還款的,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中斷後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期間三年。所以,最後一次催收至起訴時是在三年以內的,債務人肯定也是要還款的。

    再次,看訴訟時效有沒有中止,法律規定在訴訟時效期滿前6個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如果有訴訟時效中止,扣除中止的時間仍在三年訴訟時效期間內的,債務人肯定也是需要還款的。

    最後,看庭審時被告是否提出訴訟時效期間經過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經過法院也是必須立案的,而且如果被告在庭審時沒有提出訴訟時效期間經過的抗辯,法院不會主動判決訴訟時效期間經過的。所以,如果被告在庭審時不提出訴訟時效經過,也是需要還款的。

    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大部分情況下都不會提出訴訟時效期間經過的抗辯,但是為了保守起見最好提供催收記錄、訴訟時效中止等相關證據。

  • 3 # 藍客霸霸

    “憑本事借到的錢,為什麼要還?”

    借錢的時候,千恩萬謝,求爺告奶,信誓旦旦,借到手立馬翻身做主人!

    借錢的時候寫的借條超過三年,就不需要還了,這可是廣大老賴夢寐以求的大好事!

    那我這起早貪黑地奮鬥,豈不是還不如一個老賴?

    想的美!

    三年僅僅是法定的訴訟時效。就是說,老賴借你的錢,約好了元月一日還錢,到期如果不還,那從元月二日開始,你有三年的時間去要錢,如果你對老賴還有充分的信任,這三年裡從來不催他還錢,那麼他就成功把你的錢賴掉了。等你回過神來,去法院打官司,對不起老鐵,您的訴訟時效過期了。

    如果這三年裡你多次催老賴還錢,而且保留了相應的催款記錄,那麼訴訟時效就從你最後一次催款重新計算,再來三年。

    如果借條上沒約定還錢時間,說明你也不急著用這筆錢,法律也是充分理解你的用心,把訴訟時效拉長到二十年。老賴借到錢後,天天給你上香,心裡默唸別來要錢,別來要錢。如果你也實實在在地給了他二十年寧靜,那這筆錢就算你救濟貧困戶了,要不回來了,老賴再次得手!

    如果二十年內你催過還錢,或者去法院起訴過要求還錢,那麼訴訟時效又重新計算,再來二十年。

    所以,錢還是要藉著花,花別人的錢心裡舒坦,誰讓咱是老賴呢?有些不得不還的錢,就拆東牆補上,有什麼?有些臉皮薄的,不好意思找咱要,咱也要繃住,時間長了就好了,他也就更不好意思要了,實在要的急,就頂他一句:就這麼點錢,你好意思天天跟著屁股後面要?你是不是窮的揭不開鍋了?讓他老老實實地退下!

  • 4 # 沒事學點法

    要不要還,並非絕對。從情理角度說,人當誠信,借了錢就應還。但法律上是不是需要還,這就涉及到訴訟時效問題。

    一、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

    自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超過三年的,債權已過訴訟時效。如果債務人以此抗辯,那麼即便債權真實,債權人也無法透過法院訴訟方式來獲得強制執行(如果沒抗辯,法院就不會審查這個事實,該怎麼審就怎麼審)。

    這時候的債權,變成自然之債,債權人想要受償,只能寄希望於債務人主動清償。如果債務人忘記訴訟時效已過這碼子事,主動還了以後才來主張過訴訟時效,債權人也無需退還。

    二、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

    債權人可以隨時主張還款,但應給予債務人合理期限。為什麼呢?因為訴訟時效是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義務人之日起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雙方未約定還款期限,債權人沒主張還款,債務人也沒拒絕還款,自然無所謂權利受害之說。

    三、如果過了訴訟時效怎麼辦

    債權人依然可以起訴,但如前所述,債務人會享有抗辯權。訴訟能不能贏、債權能不能受償,有賴於債務人如何作為。

    不過,相比於祈禱債務人主動還款或者忘記抗辯,一般建議債權人再考慮以下兩個方面:

    1、過去是否曾經有過催討或債務人承諾過還款的行為,以引起時效中斷。時效中斷的法律後果就是重新起算訴訟時效。

    2、現在/未來是否能讓債務人重新確認債權、承諾還款。按最高院的觀點,訴訟時效屆滿後債務人再次確認原債務的,時效重新起算。

    更多內容可參考該問答

    借條超十年了,現在拿出來讓還錢,算超期還是過期,用還嗎?

  • 5 # 駿馬秋風江南

    我來說兩個案例吧。

    一、我的大姑姑近七八年前借了5萬塊錢給她的一個從小玩到大的閨蜜,當時這位閨蜜的丈夫要買個大貨車跑運輸,錢不夠,姑姑二話沒說就給了錢,借條也沒有,閨蜜丈夫買車後第二年出了車禍,人車兩失,開始一兩年,閨蜜每次見姑姑都會很歉疚地講暫時還不上,姑姑每次也都告訴她不等錢用,以後隨便什麼時候有錢了再還。有親戚就勸姑姑,你自己要買房兒女要結婚,該要的債要去催,否則,借條都沒有,到時打官司都打不贏,姑姑說人家一個女人,兩孩子還在讀書不容易。就這樣,多年過去了,閨蜜的錢一直沒還上,直到去年初,聽姑姑說,閨蜜的孩子參加工作了,還了她的5萬塊錢,還要加1萬利息,姑姑沒要。

    二、另一位60多歲的親戚,在房地產好的那些年陸陸續續借出10萬給老家一個同村人投資房地產,約定了利息,開始幾年,每年還了本金和利息,但後來房地產不行了,同村人也搬了住址,有點避債的味道,親戚那邊五六萬的債沒了音信。老家人說,這人離了婚(其實是假離婚),在城市某處租房住,後來,親戚天天到那個片區去找,在菜市場出入口蹲守,終於有一天,親戚發現了同村人,拉住他大叫還錢,這人當時拉不下臉面,就說從沒說過不還,只是手頭有點緊,要緩一緩,後來親戚說,現在有多少還多少,餘下的可以慢慢還,最後達成了一致,但過後,這人又想抵賴,意思是過去幾年,借條無效了。於是,親戚把在菜場門口的錄音錄影發給了他,這人見抵賴不過去,分兩年把錢還清。

    小結:在欠債還錢這件事上,情是永遠大於法的,如果跟老賴講法,你就輸了,當然,要注意方式,真正要治老賴,可以有很多方法。

  • 6 # 雲南王國棟

    樓主所問的問題,其實涉及到民事訴訟法當中的訴訟時效問題。然而,樓主對訴訟時效為三年的理解是非常片面的,不客觀,容易誤導當事人。

    民事訴訟法規定,一般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這個三年的訴訟時效是有相當嚴格的計算標準的,非樓主理解的欠條期限滿三年就超過訴訴時效而得不到法院支援,就可以把債務賴掉。司法實踐當中,有非常多的因素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斷,比如說當事人改變合同內容、不間斷的催收、提起民事訴訟等,都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斷。舉例分析:前幾天我們處理的一個案子,債務人2012年向債權人購買商品,簽了欠購貨款49800元的欠條,承諾於2012年12月31日前歸還。結果債務人總以各種藉口推託,一直到2020年6月都沒有全部還清,由於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催收是連續性的,故而債務人在法院審理時提出超過訴訟時效的主張,法院不於認可,依然判決債務人償還欠款本金和相應的資金佔用利息。

    樓主想以超過欠條約定的還款期限三年,已經超過訴訟時效主張駁回債權人的訴請,實踐案例當中非常困難。我自己遇到的,就只有銀行的類似案件,因借款人向法院提出超過訴訟時效,法院審查後予以確認,駁回了銀行的訴訟請求。那是怎麼回事呢?大概在2002、03年的時候,銀行向借款人出借了一批貸款,後來借款人逾期未歸還,銀行催討了一段時間,就沒有去管。從2006年至2013年,長達七年的時間,銀行都對這些債務不管不問,直到2014年才由銀行聘請律師對相關的借款人提起了訴訟,借款人也聘請了律師應訴。法院受理該案後,借款人的代理律師提出了超過訴訟時效的主張,銀行方面沒有辦法證實從2006年到2013年這段時間對相關的借款人進行了正常的催收回訪。由此,法院確認該案超過訴訟時效,駁回了銀行的訴訟請求。這一大批案子涉及到數百個借款人,銀行著實虧了一大筆。但時從那以後,銀行業都對訴訟時效比較重視,基本上就沒有在發生類似的情況。

  • 7 # 老Y說法

    民間借貸的增多很多人都在關注這個問題,今天老Y借這個機會和大家聊聊。借條,即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借款憑證,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借條的訴訟時效是三年,那麼是不是借條真的會過期呢?並不是所有的借條都會過期,簡單的說就是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永遠不會過期,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就會過期,但是實踐中擔心為保證借款人能夠及時還錢,大多數出借人都會約定還款日期。

    給大家舉個例子,張三借給李四一萬元,李四向張三出具借條一份,約定2050年12月31日還錢,借款期限屆滿後,李四沒有還錢,那麼從這個時候開始計算訴訟時效三年,即如果到了2053年12月31日之前,張三都沒有向法院提起訴訟,在2054年1月1日提起訴訟,那麼這個借條就過了訴訟時效。那麼過了訴訟時效是什麼意思呢?就是在被告即借款人向法院提出這張借條已經過了訴訟時效的時候,法院一定會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即原告敗訴,除非原告有證據證明在這個三年期間有向被告催收過借款,則訴訟時效中斷,重新計算,之於證據如果只是打打電話,沒有錄音等,是很難提供的,要是有簡訊催款對話之類的,證明力會比較強。

    如果是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例如“茲李四向張三借款一萬元,按月利率1%計算利息,並已收到現金。 落款李四 2020年11月25日”。這樣的借條沒有約定還款期限,不會過訴訟時效,李四沒有還錢,則就是一直算利息,直到借款還清為止。

    如上所述,借條沒有過期的說法,只有訴訟時效的說法,但是訴訟時效也是要被告向法院提出,法院是不能直接適用的,也就是說,如果被告根本沒有說到超過訴訟時效的事,那麼法院不會因此判決原告敗訴。

    但即使原告因超過訴訟時效敗訴,借條本身還是有效的,出借人照樣可以找借款人要求還錢,只是不能透過訴訟手段。這樣的規定也是督促出借人即使行使自己的權利。

  • 8 # 真誠之語

    借條受法律保護為三年,如果超過三年欠款人沒能力償還或者種種理由不還錢的情況下只要有通話記錄、網路聊天記錄、手機資訊記錄、銀行收款記錄等等都作為有效證據。

    說簡單點就是超過三年你有證據證明你們之間有借款往來,但是對方也承認這筆欠款就有效。

  • 9 # 法律解憂君

    債務人所寫的借條已經超過三年了,就不需要還錢了嗎?想多了,哪有那麼簡單啊。題目中的核心點就是一個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的問題,因未說明是否約定了還款日期,所以我們要分情況進行討論,每種情況,所得出的問題結果是不一樣的。

    一,情況一:未約定還款期限。

    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主要針對的是借條等載明瞭還款期限的情況的。對於沒有載明還款期限的,一般是按照最長的訴訟時效期限來保護的,民間借貸的最長保護期限為二十年,自借條等憑證出具之日起二十年內,你都是可以主張借款人還款的,超過了這個二十年,借條的訴訟時效已過,對於來說是很不利了。

    因此,題目中的情況,債務人的所寫的借條雖然已經超過了三年,但是借條根本就沒有寫明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是適用二十年的期限的,因此即便已過了三年,憑藉借條去法院起訴,法院依舊會支援你的訴訟請求,債務人依舊要還款的。

    二,情況二,約定了還款日期。

    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是三年,針對的是借條上載明還款日期的情況,這個三年的起算點,就是自還款日期開始之日計算,在這個三年內,出借人必須主張權利,要麼主張還款,要麼去法院起訴,如果什麼都不做,三年期限已過,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債務人還款,債務人主張借條的訴訟時效已經經過,自己不承擔還款責任,那麼此時,對於出借人來說,如果沒有證據證明訴訟時效中斷,就會有很大的敗訴風險。

    因此,題目中的情況,如果約定了還款日期,債務人出具的借條已經超過還款日期三年,那麼債務人不用還這筆債務也是有可能發生的。

    三,訴訟時效中斷。

    假如債務過了三年的訴訟時效,對方主張訴訟時效已過,不予還款,原告怎麼做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援呢?這時候就需要拿出證據證明,本案的訴訟時效曾經中斷了。包括:在訴訟時效內,給借款人打電話錄音要求還款或者有證據了證明曾經找到借款人本人要求還款或者借款人曾償還過部分借款等,這些都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斷,進而重新計算三年。有了這些證據,查證屬實,法院依舊會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

    因此,題目中的情況,假如真的已經過了三年的訴訟時效,但是起訴時,自己有證據證明訴訟時效曾經中斷,法院也是會支援出借人的。

  • 10 # 高山律師15047633377

    中國的民法總則訴訟時效是三年,還有最長訴訟時效是20年,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侵害之日起結算的,過四年也是賴不掉的

  • 11 # 淮北日月升

    事情沒那麼簡單。

    如果借條約定明確的還款日期,從還款日期以後最長時間三年內債主可主張權利,超過以後,借款人同意還款的,也可以,但借款人以訴訟時效抗辯的,一般無效。

    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債主可隨時主張權利,最長時間二十年。

    第一種情況,法院判決被告還錢,且債主在兩年內申請強制執行的,對借款人可終生追責。

  • 12 # 法苑達人

    賴不掉的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這句古話說的很對。你說的債務人所寫借條超過三年,就可以不還錢,這是對法律的歪曲理解。如果真要是這樣,那豈不天下大亂了。

    我們欠銀行房貸,一借就是20年,還三年就不用還了嗎?

    聽我細細給你說三年的問題。

    法律有這樣單位規定,到期債務,如果三年之內不向法院主張權利,法院就不予保護。

    這裡麵包含三層含義,

    一,到期債務,什麼是到期債務,就是借錢時,約定的還款時間,比如借條上寫,2017年1月1日借錢,一年後還,那麼到期日就是18年1月1日。從18年算起,三年內如果你不向借錢人要錢,那麼,過了3年,法院就不管你借錢的事了。

    有的人說,打欠條時,沒有寫什麼時候還,怎麼辦,沒關係,你什麼時候第一次要,就從什麼時候算到期日,就是打了沒有還款期限借條,你十年不要,都沒有關係,你第十一年要,從第十一年,再算三年,在三年內,如果你不要,那你再去打官司,法院就不管了。

    二,如果我在三年內不斷地要,那麼前邊的時間就終止了,再從新算3年。你看,如果你不停地要,訴訟時效就不中斷,一直可以要。

    有的人說,那如果我真的超過三年沒有要,是不是錢就沒有了?

    當然不是

    三年不要,去法院起訴,要求對方還錢,法官就說,你怎麼現在才想起我呀,都三年了,你這三年都幹什麼去了,是不是都玩貪玩藍月了,對不起,過了三年,時間太久了,這事我不管了,你自己去要吧,

    重點在你自己去要吧。

    你可以堵他家門,可以找他本人。可以運用你的智慧去要錢,就是不能拿起法律武器了。

    所以,錢都能要。就是不能起訴了。

  • 13 # 直男成小獸

    肯定需要還!本來就逾期了,失信於人了,還想賴賬嗎?必須連本帶利還錢!只要借條在,他就必須面對自己的債務!

    如果他想一拖再拖,不了了之,就去法院起訴他,法院有的是招數對付這種老賴!在以後老賴會被整個社會所不齒,遺棄!有一個老賴被法院強制更改電話彩鈴,誰給他打電話都會彩鈴都會講述他賴賬不肯還錢的惡劣行徑!迫於壓力終究還是要還錢!

  • 14 # 法重情深

    不要為賴債找藉口,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不要說借錢超過三年不還,就是超過10年還是要還的。對於那些有良心的人,就是借款超過30年,他們也會還的。

    借別人的錢給別人出具借條,如果借條上沒有寫明具體的還款日期,那麼債務人只要沒有超過20年的最長訴訟時效都可以主張權利;如果借條上寫明具體的還款日期,那麼按照《民法總則》的規定,訴訟時效為三年。但是這還不包括訴訟時效中斷等情形。

    另外即使訴訟時效超過了三年,但是這並沒有免除債務人還款的義務。超過了訴訟時效這是法律的規定,起訴到法院,法律不支援了。但是債務人主動還款的不在此限。

    所以說:別人借給你錢是人情,三年不跟你要、十年不跟你要,那更是人情。借了別人的錢後,卻想著各種辦法不還,這才是無情!

  • 15 # 任律說法

    這個不一定,要看借條上是否約定了具體的還款期限。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則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如訴訟時效已經超過三年,債權人依然可以去法院起訴,但是如果被告債務人提出訴訟時效已過,則債權人喪失勝訴權。

    另外,如果借條上沒有明確具體的還款期限,則從債權人第一次主張還款之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如債權人之前一直都沒有要求債務人還款,則訴訟時效還沒有過,建議債權人儘快起訴債務人。

  • 16 # 陳律師在廣州

    不是這樣子的,題主可能混淆了一些概念。

    所寫借條超過3年,不等於訴訟時效已經超過3年。

    1、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就本題來說,也就是法律保護債權的期限,根據最新的規定,自2017年10月1日以後發生的債權,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

    2、訴訟時效起算點

    訴訟時效起算點是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才開始起算,一般情況下和所寫借條的時間無必然關係,舉個例子方便理解。

    2018年4月6日寫的借條,借條上說好2022年10月1日前把錢還清,那麼,應該從2022年10月1日才算履行期限屆滿。

    這個時候所寫的借條已經超過3年了,但是訴訟時效才剛剛開始起算。

    因此,所寫借條超過3年,不等於訴訟時效已經超過3年。

    3、在期限屆滿3年後,是否還需要還錢?

    這就要看是否有證明證明在屆滿後3年內是否有對債務進行催告或履行債務,已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如果有證據證明,則從催告或履行時再往後延期3年。再舉例說明:

    如果原來債務應該在2017年12月1日就到3年,但是有證據證明2017年11月1日時有催告還款的話,那麼從那天起,訴訟時效屆滿的時間延遲3年,重新計算訴訟時效,也就是到2020年才屆滿。

  • 17 # 大樹說法

    不一定,需要分情況:

    1.如果發生訴訟時效的中斷時,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1)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2)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3)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4)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3)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3.法院不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即使訴訟時效屆滿,出借人(債權人)仍可以起訴,法院不主動審理適用訴訟時效規定,只有借款人(債務人)提出才法院才審查、適用。

    4.借款人(債務人、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屆滿進行抗辯

    即使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但如果借款人(債務人)又與出借人(債權人)簽署了一份還款承諾書,則借款人(債務人)不能再以訴訟時效屆滿進行抗辯。

  • 18 # 神九飛天77538708

    三年內都不向法院起訴主張債權,過了三年時間法院是不受理的,這屬於訴訟時效問題,但沒說你的錢不用還。如果債務人不以訴訟時效抗辯,法院仍可受理並判決!

  • 19 # 伊春美食美客

    債務人所寫的借條超過了三年,也就等於說都過了還款的日期。還沒有還你的錢,這種不講誠信的人,無論誰借他錢都有一種後悔的感覺。我對這種不講誠信沒有信義的人,是十分的鄙視,你想一想當初人家借你錢的時候,你山盟海誓的說。什麼時候一定要還你的錢,我是一個講信用的人。我是一個對得起朋友的人。可是人家把錢借給了你。你卻不履行諾言,你就是一個忘恩負義的人。這個借條已經三年了我覺得你應該找那個欠你錢的人問他。到底還不還錢?如果不還錢的話,我覺得也就應該撕破臉就應該起訴他去了。這種人有臉皮賴賬,我們為什麼不去拿起法律的武器找他討要呢?還是別等了,夜長夢多,再去起訴人家。可能人家連你的電話和人都不見了。

  • 20 # 律海一粟

    1.如果是超過了約定的還款期限三年,也就是說,借條上寫明瞭還款期限,現在期限已滿,且超過了三年時間,那麼就超過了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超過訴訟時效的,出借人仍有權起訴,如果被告不提有關訴訟時效的抗辯,法院不會主動審查時效問題,也不會以超過時效為由判決原告敗訴。如果被告提出時效抗辯,法院查明確實超過訴訟時效的,將依法以原告起訴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2.如果沒有寫明還款期限,只是自出具借條之日超過了三年,則不存在超過訴訟時效的問題,出借人可以隨時起訴要求借款人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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