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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這家公司做了六年了,三年一簽,最近幾年效益也不是很好,六年就加過一次工資,現在每個月的工資都是拖到月底,我們還有好多人想著它如果不能運行了會不會賠一筆錢,關鍵相處了六年的公司我對它有感情,但是它從來對我不友好,加個工資都那麼難,運氣也是背,如果我現在辭職還能拿一部分失業金,現在兩難,你們說我該怎麼辦?明天要回復領導是去是留,疫情期間糾結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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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湘西勵志哥

    動合同到期後如果勞動者因個人的原因不想要續簽,覺得自己需要換一個新的發展平臺,那麼就要辦理離職手續,從公司裡面合法規範的離職,不是自動離職。那麼,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怎麼做?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怎麼做? 合同期滿離職需要辦理的手續分為兩種,辦理的手續不一樣: 1.一種是單位不願意續簽; 2.一種為勞動者不願意續簽; 單位不願意續簽: 1.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不續簽合同,將按照勞動者服務時間給勞動者補償金,每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 2.可以按約定的離職日期,辦理離職; a.交接工作; b.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補償金總額,約定發放時間; d.人事發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 e.憑藉離職證明和《勞動合同》去社保局辦理失業保險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 f.憑藉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 2 # 夜雨生煩

    籤終身勞動合同更好啊,這更能保障你在公司工作的權益,如果你想辭職,只要提前一個月辭職就可以,不影響你辭職。

  • 3 # 集掌櫃陳大

    你的情況還真的比較特殊。

    對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

    從實踐中來看,很多人是擔心公司不給自己籤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所以在勞動合同法中,出於對勞動者的保護,也做了很多對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三)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那麼你在這家公司工作了六年,三年一簽,如果是第三次續簽的時候,用人單位確實要簽訂成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但是第14條也有說明,就是選擇權是在勞動者一方,除了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外,意思就是說,如果勞動者提出要訂立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也可以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只是說如果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是法律對用人單位強制要求。

    因此你可以在續簽的時候,不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選擇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糾結的根源

    糾結應該是源於公司工資長期不漲,拖欠工資。這又做了這麼長時間,有了一定的感情,而現在走的話可以領取到失業保險金。

    其實也沒有什麼過多的可以糾結的,天下無不散之宴席,也沒有說誰一定要在一個企業幹一輩子,當然如果這個企業可以託付終生的話。

    如果自己預期能夠獲得更好的報酬,找到更好的工作單位,長痛不如短痛,離開其實也是對大家彼此負責的一個態度,因為在這激情不在,工作也沒有幹勁,實際上效率提升不了,也創造不了多少效益。

    公司呢,也提供不了更好的福利和保障,搭建不了更大的平臺,也耽誤了員工的成長。

    綜上所述,該離開就離開吧。

  • 4 # 李yi夏

    你現在糾結的問題關鍵在於辭職還是不辭職?現在的公司呆的時間久了,比較順手了,但是工資待遇等各個方面又不太滿意,所以有點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

    我給你的建議是試圖找找新工作面試看看反饋,等你面試了幾輪,清楚了自己能力在現在市場的價值,你就知道該去該留了。

    下面對你比較糾結的幾個點詳細分析一下: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你和公司簽過兩次勞動合同,現在是第三次籤,再籤就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但是從你的表述中看出你不太喜歡好多人夢寐以求的“終身合同”,所以先詳細解釋一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可能就不用糾結了。

    1、定義: 無固定期限勞動,是指公司與你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裡所說的五確定終止時間,是指沒有一個確定的終止時間。

    2、詳細解析:很多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當做護身符,想法設法和公司簽訂,認為已經簽訂就不能解除,這個想法是片面的。

    首先勞動者可以在任何時候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無論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無固定期限的公司都必須批准你的離職。

    其次,如果勞動者有法律規定情形的過錯,公司是可以和你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所以你不要覺得你簽訂了終身合同就不能離職了。

    3、如果你真的不想簽訂終身合同,也可以和公司協商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只要你們協商一致都是可以的。

    二、你說到現在辭職可能有失業金,不知道你說的這個失業金是指傳統意義上社保局發放的失業金還是合同期滿,不續簽合同,公司給你發放的一部分補償金。

    看的出來,因為覺得工資待遇等的不滿意,你對這筆“失業金”是心動的,覺得過了這個村就沒這個店了,是不是辭職拿了這筆錢比較好。

    我個人建議還是 要仔細斟酌,疫情期間的辭職一定是謹慎再謹慎!

    如果這筆費用有大幾萬,可以維持你幾個月的房貸,房租、生活費,且你有自信很快找到新的工作,可以辭職。但是透過最近我們的招聘網站後臺來看,特別多的人找工作機會,很多小型企業疫情期間根本存活不下去,各種大型企業因為疫情的影響,都不停的裁員來節約人工成本。所以,這位兄弟,還是建議你謹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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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你公司的情況也不是一天兩天了,而是持續好幾年了,不管你現在辭職還是不辭職,都要不斷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時刻準備著找新的工作機會,騎驢找馬,現在全球經濟因為疫情的影響都非常惡劣,所以做好長期戰鬥的準備,現在有工作就比沒工作的有優勢,同時祝願你早日獲得心儀公司的工作機會!

  • 5 # 焊工老董

    根據你現在的情況,我給你兩種建議。

    一、如果你目前的自家的經濟條件還能混得過去。而你自身的條件,比如說技術、年齡大小,條件不是太好,那你就留著繼續幹。籤個終身生合同,也許公司哪天翻身了,你也沾個光, 落得實惠。 再說,如果這家公司實在運轉不下去了,到時候也會補償你一筆錢的。

    二、如果你本身有一門過硬的技術,年齡也不是很大。不如下決心跳吧。跳到一個比你目前這個廠條件要好的廠去幹吧。與其半死不活的混。還不如痛痛快快的幹。給人打工就應該是這樣,痛痛快快的幹活,痛痛快快的拿錢。人才會活的有滋味。

    記住,咱勞動者不管到哪裡去工作,勞動法的知識一定要懂一些。希望我能幫助到你。

  • 6 # 胡姐愛生活

    你好,在這裡首先要給您糾正兩個概念,望您不要介意。第一,在中國的勞動合同法裡面沒有終身合同一說,您可能是誤解了。按照您說的情況應該是籤的無固定期限合同,也就是說這個合同上面是不規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只要您一直在這家公司工作,以後是不需要再像原來那樣每三年籤一次合同的。

    您還有一個概念也不對,那就是您現在辭職還可以拿一部分失業金。按照中國現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主動辭職,是不能申請失業金的,所以這一點您要清楚。

    好了,說完這兩個概念性問題,就來談談您的糾結。您對公司有感情,可是又感覺公司的所作所為令您對它有點失望,盼著它能給您好一點的待遇,也盼著它倒閉了給您一筆賠償。其實一句話,您是想從公司這裡得到更多的回報,而現在又看不到希望,所以您糾結,進退兩難。想走,還盼著能拿到一部分失業金,但是疫情期間不是太好找工作,想留,又怕籤所謂的終身合同,把您永遠“賣給了公司”,而公司又不是令您很滿意。

    我給您明確的說明兩點,一是如果您要不和公司續簽合同,是您提出來的,您不屬於勞動法規定的“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合同,可以向當地社保機關申領失業金”的範疇,您拿不到失業金,這個不用糾結。二是您面臨的要籤的勞動合同是無固定期限合同,不是所謂的終身合同,簽了合同後,如果有一天您不想在這家公司做了,照樣可以離職。提前一個月打離職申請,就可以合法的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而不需要給公司任何補償。

    所以,您看到這裡就應該明白了,就不會糾結了。

    最後,建議一點,可以在有空的時候把勞動合同法稍微研究一下,畢竟我們作為勞動者,需要擁有一定的法律知識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 7 # 愛好廣泛的大應

    如果你的問題怕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是否會有問題?那你完全不用擔心。如果你的問題是到底要不要留下來,那就只有你自己決定了。

  • 8 # 法律從業人員

    你說的終身合同對應的就是勞動合同法裡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跟固定期限勞動的區別就是勞動合同中不再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用人單位不能用到期不續簽的理由解除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但是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及員工都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如員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有違法行為員工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等,另外現行失業保險的領取的前提條件是你被動的失去工作才可以,若你自己辭職或是不續簽不符合領取條件;

    此外,你問題中描述用人單位一直拖時間發工資,如果你們勞動合同中有約定工資發放時間,但用人單位一直拖延發放的,屬於未及時足額髮放工資,員工可以提被迫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標準是按工作年限不足6個月按半個月標準,6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一個月標準支付經濟補償。

    附相關法律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 9 # 一名苦逼的HR

    題主說的終身合同應該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於該合同,需知道以下2點:

    1、如果勞動者不願意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即使是第三次續簽勞動合同,仍可以簽訂固定期限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未明確規定終止合同的日期,但不代表沒有終止日期。如果勞動雙方任一方未履行約定義務,或出現違反法律法規條例的情形或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那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

    所以如果題主擔心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要在公司幹一輩子,那無需擔心,簽訂無固定期限對勞動者來說反而增強了保障性

    但如果題主是因為公司工資低,想辭職,那是另一回事,瞭解如下2點:

    1、公司同意續簽,且維持或提高原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被勞動者拒絕續簽,終止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係,公司可以不支付補償金且不辦理失業保險

    2、工資低想辭職,可以,但請實事求是分析自己實際情況:個人能力,學歷,經驗等是否能讓你找到一個比現在更好的工作;家庭存款能否允許你出現工作空檔期,如果下一份工作不能及時找到,是否有足夠的積蓄保證家裡的正常日常開銷。如果這些都不是問題,可以瀟灑拒籤,找下一份工作。至於對單位的不捨,相比養家餬口,談情懷有點不合適。

  • 10 # 叮咚寶貝

    籤終生合同對勞動者是一種保護,大可不必擔心啊。終生合同又不是賣身契,並不會束縛你。如果你想辭職,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報告就可以了。

  • 11 # 天空之城Vlog

    合同到期續簽無限期的話,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當中的責任條款,看看解除合同各自需要承擔的責任。

    例如:企業在解除合同後,需要承擔N+1或者N+n的賠償。

  • 12 # 張笑爸

    這個要看你自己了,首先要看你的年齡還能不能折騰,能不能出來創一番事業或者能不能再找一份比目前要好工作。既然都做了這麼長時間了,看來你的單位也不是很差。最主要月月有錢拿,年年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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