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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獅

    常看歷史劇的朋友,總會聽到“流放”一詞,每當犯人聽到“流放”二字,立即一臉絕望,好似生命已經走到了盡頭一樣。

    問題來了,所謂“流放”究竟是怎樣的刑罰,為何古人的反應會跟判死刑差不多?

    事實上,在古代時期,流放真的超級可怕。古代資訊不流通,交通也不好,被流放至鳥不生蛋的地方,極有可能還沒等到目的地,就已經Game over了。

    有道是“若被流放,人生無望”,古代所流放之地,要麼極北,要麼極南,北方冷死,南方充滿毒蟲、瘴氣,十有八九一去不復返,連自己怎麼死的都不知道。在那種遠離廟堂之所,一個人渺小如螻蟻,難道還不夠令人絕望嗎?

    縱觀古代律法,所發配流放者,最少是十年刑期,更有甚者被判決無期,一個人被丟棄在一個陌生又荒涼的地方,身邊充滿未知生物和極端氣候,想要找人說話,也許要等半年甚至更久,這種環境想一想都會崩潰。

    再者,流放是苦役,一路沒有車馬,多數時候全靠兩腿溜,偶爾能坐坐船,還要提防船工拽出鋼刀問你是吃“餛飩麵”還是“板刀面”。一路之上,押送凡人的差役動不動就把犯人當成苦力或發洩物件,心情好了打輕一點,心情不好往死裡打,很多犯人在路上就已經撐不住了,熬到目的地,也只是另一種折磨的開始。

    若是男囚倒也好說,若是女囚,則更是悽慘。清代李伯元所著《活地獄》,其中講述女囚被髮配過程,一路之上,權且當做差官之玩物。常有登徒子跟隨差官行至客店或無人處,只需給幾枚老錢,便可在女囚身上肆意無禮,怎一個慘字了得。

    唐宋八大家之首的韓愈,當年因將佛骨說成是雞骨,而被流放至距離長安將近1900公里的潮州。在這滿是瘴氣和毒蟲之地,韓愈連個說話的人都沒有,無奈之下就跟動物說話,為此還作了一篇《祭鱷魚文》,讓鱷魚乖乖聽話,不要亂來。在此期間,他還研究出許多“暗黑料理”,將類如蛇、蛙、鱟等物的烹飪方式詳細記載下來,因為常常找尋野味來吃,好幾次差點一命嗚呼。

    而跟韓愈很是要好的柳宗元,也被流放到距離長安1200對哦公里的永州,在不斷爬山和各類蟲子的搏鬥過程中,寫下了《始得西山宴遊記》,用詩詞的形式訴說自己的苦難。

    到了清朝,最開始流放之所是位於今遼寧鐵嶺的尚陽堡,吳三桂被誅滅後,很多歸順他的部將被流放到這裡。到了清代中期,發配流放最多的去處,就是位於黑龍江寧安的寧古塔,鄭芝龍全家曾被流放此地。清代平定準噶爾汗國後,伊犁又成了新的流放點,晚清名臣林則徐就曾經被流放新疆五年。

    這也就是古人害怕流放的原因,除了流放地點蠻荒不適宜生存,路途遙遠死亡率高,還有可能因水土不適,或者被政敵暗殺的可能。除了這些原因之外,對於那些一心當官計程車大夫而言,離開朝廷,便失去人生希望,這種感覺是生不如死的。

  • 2 # 達摩說

    流放,也就是流刑,是中國古代五刑之一。五刑即笞、杖、徒、流、死,是隋唐以來形成的五種刑罰。

    在古代人的印象裡,流放是很可怕的,因為中國古代是一個鄉土社會,而流刑恰好是將罪犯從自己的鄉土環境中驅逐出去,被隔絕在一個陌生環境中加以改造,以達到懲治犯罪的作用。所以,對於安土重遷的中國古人來說,被流放到遠方,從某種意義上確實是一件比死還要可怕的事情。

    隋唐以前,流刑亦存在,但並沒有得到經常性的實施,而且更側重於勞役,並不是流放到遠方。而流刑作為一種單獨的刑罰被重視並真正加以實施,也是隋唐以來的事。

    從唐朝開始,流刑開始側重於將犯人流放至遠方。唐律規定,流刑有三等,即流二千里、流二千五百里和流三千里。犯人被流放後,會根據其罪行輕重,在當地官方的監督下承擔一定年限的勞役,此外基本不再加以其他刑罰,與當地百姓一樣活動。唐朝流刑的刑期一般為三至六年,到期後即可返回原籍。

    可見,唐朝的流刑並不可怕。如果可以選擇死刑和流刑的話,我想大多數人應該都會選擇流刑。

    但到了宋朝,政府意識到這樣的流刑根本毫無意義,遂在流刑的基礎上輔之以脊杖,也就是擊打脊背。大老遠的被流放過來,除了要服勞役,一進門還要被打脊背。《水滸傳》裡常說的“一百殺威棒”大概就是脊杖。除此之外,宋朝流刑還要在臉上刺字,由此形成了宋朝著名的“刺配”刑罰,即把刺、杖和流結合。比如宋朝的法律規定,如果流放三千里,就要配套脊杖二十和配役三年的刑罰。

    不過,後來此類流刑也逐漸在司法實踐中可以變通,即把一定距離流刑折算成一定年數的徒刑去執行,金朝也繼承了宋朝的這一做法,並形成常態。

    元朝時,流刑則更加嚴厲。一方面,被施以流刑的犯人主要以充軍為主;另一方面,流放地點則主要選在湖廣這樣的瘴癘之地或是遼陽這樣的北部邊境,一旦被流放出去,原則上必須死在發配地,不能回原籍。而且元朝法律還規定,“流則南之遷者之北,北之遷者之南”。

    明清兩朝則繼承了元朝對於流刑的若干基本原則,在規定流放相應裡數的基礎上,對流刑犯的流放地進行了具體的對口,但基本還是本著南方人流放到北方,北方人流放到南方,流放的地點也是荒蕪的州縣或是邊疆地區,諸如北部的寧古塔和西部的伊犁等。而且流放的意義逐漸淡化,取而代之的則是充軍。

  • 3 # 瞪大貓眼看世界

    人類社會總體的發展趨勢還是越來越進步的,就拿刑罰來說,古代的有些特別殘忍的刑罰,比如肉刑,連坐,梟首等,這在大部分國家中都被廢除了,但是,古代還有這麼一種刑罰,這個刑罰現代人看來可能不怎麼可怕,但在古代可是非常嚴重的刑罰,是僅次於死刑的重刑,令人相當痛苦,這就是流刑。

    這個刑罰確實很特殊,徒刑,死刑,罰款等刑罰都從古代傳到了現代,肉刑因為過於非人道而被廢除,但這個流放,它到底是啥情況?它看起來似乎不殘忍,甚至完全看不出有什麼意義,但也被廢除了。

    咱們今天就來談談這流放吧。

    假設現在,聽說有罪犯被流放到什麼東北,新疆,海南島……大家想法是啥?那肯定是,哎呦,犯了罪竟然還能去免費旅遊,竟然有這等好事?

    但是在古代,可完全不是這種情況,現代雖然各地區也有發展程度的差異,也有邊遠地區這個概念,但整個國家,甚至整個世界大體還是被工業化,資訊化連線成了一個整體,就拿中國來說,即使是邊遠的新疆,西藏地區,用電,用網路,吃現代食品加工廠生產的食品…這都沒問題。

    但是!這是現代!

    古代那情況和現代可完全不一樣,古代把犯人押解到荒僻或遠離鄉土的地方,那再想回來,估計耗費的時間是以年來計算的,耗費的物資成本(所謂“盤纏”)那可能是天價,這還是在官方不給你阻力的情況下。

    那生活條件呢?拜託,古代和現代那是完全不一樣,現代中國各個省存在的只是發展程度的差異,但古代那可能是開發和沒開發的區別!古代被髮配到邊遠地區,那真的是活受罪,你這麼想吧:把你扔在新疆或東北,但不是城市,而是荒涼的戈壁灘或原始森林,你自己去生存吧。

    當然,流放地一般也不至於荒無人煙,中國古代通常都是流放海南島(宋代),東北(清代)啊,新疆(清代)等地,好歹是有人煙的,在今天這不是啥壞事,去別的地方出個差,順便旅個遊唄,但是,古代這些地方開發程度非常有限,那怎麼辦?自然需要苦力了,是的,被流放者就是苦力(類似充軍之類的也一樣)。

    當然俄國也是一樣,經常把犯人人流放到西伯利亞:同志,西伯利亞大開發需要你這樣的人才!

    同時,在發配的路上,犯人也是很不好受的,這個不用我多說,你自己對著《水滸傳》看看就行,董超薛霸之類的比比皆是。其實流放就是個犯人與生死搏鬥的歷程,罪犯身心皆需要承受極大痛苦,很多都病死途中。

    想知道流放的時候犯人過的是什麼日子,去翻翻《水滸傳》吧

    有人說,那官員呢?被流放到邊遠地區當官的(這個叫貶謫),那肯定待遇要好點,但也好不到哪裡去,雖然不至於受到人身傷害和人格侮辱、做苦力,但生活條件,待遇什麼的也是直線下降,而且人非常憋屈…

    白居易被流放到江州(今天的九江是個好地方,但在當時南方經濟還是非常落後的)就抱怨:潯陽地僻無音樂,終歲不聞絲竹聲。住近湓江地低溼,黃蘆苦竹繞宅生。

    有些人水土不服,直接在流放地就死了,這沒開玩笑,現代的話,假設你是個東北人,跑到廣東,大夏天整天待在空調房也熱不死你,即使是出現什麼不適應,Ok,現代化醫療服務,水土不服這小事很快就給你調回來,但是古代一個完全沒受過酷暑的北方人,假設被流放到海南島,那完全不可能適應。

    而且,當時各地的飲食習慣差別也是很大的,韓愈當年被貶低到潮汕,當地的食材就把他嚇一大跳:一堆面貌詭異的海產品,現在是海鮮,但當時在中原的韓大人可是聽都沒聽過….

    清代被流放到寧古塔(當時還沒開發的東北邊遠地區)的吳兆騫在給其母的信中說:“寧古寒苦天下所無,自春初到四月中旬,大風如雷鳴電激咫尺皆迷,五月至七月陰雨接連,八月中旬即下大雪,九月初河水盡凍。雪才到地即成堅冰,一望千里皆茫茫白雪。”

    風景美不美,確實美,明朝這一帶叫奴兒干都司,“奴兒干”是女真語,意思是“山水畫”的意思,那當然美,但是,請注意,你不是來旅遊的,你是住在這裡,而且常年住在這裡,對了,順便說下,按照當時流放犯人的生活水準,基本上是不存在什麼保暖衣物的。而且,這冰天雪地裡的房子,柴火,糧食…自己想辦法。

    人家在那冰天雪地待著,和現在吃飽喝足,穿著羽絨服去賞雪的人心情是完全不一樣的。

    除了生理上的痛苦和生活上的艱辛以外,犯人在思想上受到的煎熬也是很大的,尤其是華人本就是安土重遷的農耕民族,一旦流放,那對人是非常沉重的打擊,遠離故土,很難再回來啊。

    那麼,為什麼會出現“流放”這種刑罰呢?這個其實說起來很有意思,其實是統治者標榜自己“仁政”,“不忍刑殺,流之遠方”(《大清律例·名例律上》)。

    啥意思?我翻譯成白話吧:哎呀,你這罪大惡極,但我新朝雅政,以仁為本,不忍殺人,所以你就給我滾遠點吧!

    其實刑罰的根本目的就是維持社會秩序(或者統治秩序),在古代那個特殊的環境下,流放到邊遠地方基本就是和主流社會隔絕,對社會再也造不成衝擊,和判死刑也沒什麼兩樣。

    所以,古代的流放不是啥開玩笑的,這是僅次於死刑的重刑!讓人生不如死。

    但是在現代,這種情況不存在了,現代這種交通情況和生活條件下,流放和徒刑基本沒區別了,在哪坐牢都一樣,流放已經失去了意義,這個刑罰自然沒了。不過這個思維有時候還會被用上,比如在日本,教室裡面一些邊緣的座位,基本就是被一些不良學生包了,這恐怕也算是“流放”吧。

  • 4 # 老張讀史

    流放,古代的一種刑罰,就是把犯人驅逐到邊遠荒僻的、遠離故土的地方,以此作為對犯人的懲罰。流放是古代刑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歷史悠久,從出現到被廢除,歷經數千年。

    古代的人安土重遷,一般不會輕易離鄉,與家人骨肉分開。即使離鄉了,去世之後也會讓後人將自己的遺體送回老家,安葬在故鄉的土地上,講究落葉歸根。“安土重遷,黎民之性;骨肉相附,人情所願也。” ——《漢書》

    而被判流放的犯人,要遠離故土被放逐到偏遠荒僻之地,再加上醫療和交通條件的嚴重落後,基本上被流放的犯人有一半會死在流放的路上,即使活著到達流放之地,也過著生不如死的日子。所以說,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流放是相當嚴重的刑罰,僅次於死刑。

    流放起源很早,在堯舜時期就有了,“唐、虞之際,至治之極,猶流共工,放讙兜,竄三苗,殛鯀,然後天下服。”但是直到隋唐時期,才正式確立了“笞杖徒流死”五刑制。隋朝時流刑有三個標準,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唐朝時流刑的標準提高至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

    “書雲:「流宥五刑。」謂不忍刑殺,宥之於遠也。又曰:「五流有宅,五宅三居。」大罪投之四裔,或流之於海外,次九州島之外,次中國之外。蓋始於唐虞。今之三流,即其義也。”——《唐律疏議》

    宋朝時首創“折杖法”,除了被判死刑的犯人除外,其他被判笞、杖、徒、流四刑的,均可以折換成臀杖或脊杖。流放三千里的,可以換成脊杖二十,配役一年;流放二千五百里的,可以換成脊杖十八,配役一年;流放二千里的,可以換成脊杖十七,配役一年。流刑四等即改為加役流,決脊杖二十,配役三年。

    明朝時的律法還是參考唐代,以笞、杖、徒、流、死為五刑。流放則包括三等: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而且都要加杖一百。清朝時,也對被判流刑的犯人加以杖責,不過杖責的數量有所減少,“蓋恐撲責過多,致傷生命,法外之仁也。”

    古時候的流放之地,一般都是流放到邊境或者蠻荒之地。比如前面提到的共工被流放,是被流放到了幽陵(現北京一帶)。不過後來隨著疆域擴大,流放之地也越來越遠。對於流放地點的選擇,罪行越重的,流放的地方越遠。

    在古代,犯人流放最多的地方有三個:

    一是西北之地,那裡地處與少數民族交接之處,乾旱少雨,而且戰亂不斷,軍隊常年駐紮,築城、修路、修建均是設施等工作,不可能都讓軍人來幹,一般人又不肯去這荒涼之地,所以只能由犯人來幹這些活。

    二是西南之地,哪裡酷暑難耐,而且多是煙瘴之地,天氣潮溼悶熱,毒蟲、毒蛇橫行,是最兇險的地方。《知否》最後幾集中,顧廷燁與皇帝演戲,假裝被判流放西南三千里,就是指的此地。我們最熟悉的就是“嶺南”,嶺南指的是現在的廣東、廣西、海南這一帶地區,別看現在發展的非常好,但是在古代,這一帶則是非常落後的蠻荒之地。

    三是東北之地,清朝時多將犯人流放到東北苦寒之地,其中最有名的就是“寧古塔”。王家禎在《研堂見聞雜錄》中寫道“寧古塔,在遼東極北,去京七、八千里。其地重冰積雪,非復世界,華人亦無至其地者”。這裡的冬天十分寒冷,中原人或者南方人根本適應不了這裡的氣候。再有甚者,被判與披甲人為奴,或者規定永世不得入關,這就更嚴重了,基本就是死路一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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