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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和平法院公佈張修維判決:拘役3個月,緩刑3個月,罰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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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球道人

    其實判決書上寫得很清楚,“公訴機關津和檢公訴刑訴[2017]506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修維犯危險駕駛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張修維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責任,依法應從重處罰;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抗拒行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積極賠償受損車輛的經濟損失並獲得諒解,自願認罪認罰,系初犯,可酌情從輕處罰。公訴機關所提判處其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的量刑建議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採納。”

    其實,其實判決也就那樣了,雖然醉酒駕駛從重,但是沒傷著人,賠償了損失,然後自首認錯,就是這樣的處罰。其實張修維也是幸運了,沒撞到人,如果撞死了人就慘了。不過已經是他的生涯的一大打擊,U23亞錦賽預選賽,他跟何超的中場引領著U22國足擊敗了日本,其實裡皮是很想把他弄進國家隊,你看看現在國足的何超身邊,不正正是缺了一位控球組織梳理的球員,看著何超進國家隊,主力踢東亞杯,如果他不是一時糊塗自毀,本來美好的前程等著他。

  • 2 # 粥酷足球

    其實判罰沒什麼錯誤,因為他是公眾人物,所以才會引起大家的強烈關注和猜想而已!

    危險駕駛罪的法定最高刑,就是拘役!! 這判決哪兒不對了? ? 別不懂法裝懂,又說什麼社會不公,社會公正的前提就是依法辦事!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

    又會有人要說,假如他酒駕撞了人怎麼辦? 如果撞人了,那就落入交通肇事的範疇,不會定危險駕駛了! 既然他定了危險駕駛罪,意味著他的行為雖然惡劣,但是造成的社會危害還沒到達你們說的那樣! 至於緩行,就是這個罪給他定了,有案底了,但是附條件不執行刑罰,在這些危害不大的罪名中適用比較廣泛。就算拘役了,犯人無非就是勞動改造,定期還可以回家,沒錯可以回家。這些都是中國刑法明文規定了!

    最後,希望張修維透過這次事件長長記性,好好踢球,還會是國足的希望酒駕這次是他的一次教訓,也是同齡人的一個反面教材,但如果他就此一蹶不振,那麼我看你也沒什麼的。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你如果能重新振作,我相信,你必是國足的未來!

    加油吧浪子回頭金不換!!

    當然啦,犯事,辦事不走正規途徑解決,總想著憑關係送禮走“捷徑”。正是這種行為縱容且成就了貪汙腐敗的滋生。法制社會不是單單依靠法律的制定與實施就可以建成的,而是需要所有公民參與其中。人若光明,就不會認為這世界黑暗。人若心懷希望,就不會覺得這世界充滿絕望。同樣,人人都光明,這世界將沒有黑暗。人人都心存善良,那誰會多美好

  • 3 # 青燈古佛58

    很多的球迷為了維護球隊維護某些球員連起碼的基本道德都不要了。假如酒駕著撞到的是你的親人,你還會維護他嗎?一個人犯錯乃至犯罪都不是偶然的。球可以不要,但做人的基本原則如果喪失的話,那就完了。機會不是別人給的,是要靠自己爭取的。

  • 4 # 觀球事

    看來這次張修維確實要好好修為了!

    這次一審判決後,很多球迷在社交媒體上吐槽:職業球員有錢,法院判的比較輕,緩刑三個月就沒事了,一天牢也不用坐。

    其實沒有什麼不妥:在這個案件中,沒有涉及人員傷亡,判定為危險駕駛罪是合理的,危險駕駛罪的處罰就是拘役、處罰金,拘役三個月是合理的。

    另外,判決書中說到張修維有悔改表現,加之情節較輕,所以緩刑也是合理的,並不存在什麼貓膩。

    所以,並不能看到他是一個職業球員、收入很高,就懷疑這次審判不合理,一切還是要以法律為準。

    被稱為“中國莫德里奇”的張修維,曾經是U22國家隊的中場核心,踢球很有靈氣的他,球風飄逸、大局觀出色,組織傳球、前插射門都很不錯,至今無人能夠代替他的位置。

    這次案件給他的職業生涯,帶來的傷害是顯而易見的:

    ------8月15日發生了醉駕案後,足協就停止了他的一切足球活動,權健也對他停薪6個月。

    ------這次宣判完畢後,在三個月緩刑期內,他不能參加訓練比賽,權健隊的冬訓名單,也沒有他的名字,看來到明年3月之前,肯定是看不到他的身影了。

    ------而他的U22國家隊隊友們,正在參加東亞杯,如果沒有這次醉駕案,憑他的能力,應該能參加東亞杯。

    。。。。。。

    浪子回頭金不換,希望他能夠確實以此為戒,改過自新、好好修為!

  • 5 # 盾構小楠

    既然法院判了就按照法院判的堅決執行,這個沒什麼好說的,畢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人嚷嚷判的輕怎麼怎麼了,這些人唯恐天下不亂,尊重法律。總之希望張修維認真改過,早日重返賽場。

  • 6 # 家豬評球

    臺北時間12月15日,根據天津法院網12月14日的判決書,天津權健球員張修維,因為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2、對張修維身邊的隊友:作為球隊的老大哥,不要總帶著這些年輕球員去他們不應該、不適合去的場所。畢竟球隊的老大對隊友有著傳幫帶的責任,而且,一支球隊的風氣如何,老隊員的行為影響是巨大的。雖然,陪著張修維去派出所解決問題是有擔當的表現。可深夜帶著年輕人去抽菸、喝酒就不符合職業隊員的行為規範了。而且,抽菸、喝酒對運動員的身體能力的損害是相當大的。沒看到加斯科因那麼有天賦的球員現在已經窮困潦倒了嗎?

    3、對俱樂部的管理者:球員當然可以有自己的業餘生活,但是絕對不能影響職業生涯,更不能違反法律。俱樂部的責任就是創造合適的氛圍,讓球員們有更好的休閒模式。而且,配套的保障制度、獎懲制度必須在建立、執行、反饋等方面要準確、及時、持續,這是一支球隊管理好的基礎。

    4、對社會大眾:中國刑法規定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1年高曉松醉駕案在北京市東城區法院開庭審理。最終,高曉松以“危險駕駛罪”被判拘役6個月,罰款4000人民幣。

    2006年7月21日凌晨,在北京朝陽區工人體育館南門路口,乒乓球名將孔令輝駕駛無牌照保時捷跑車與一輛計程車發生刮蹭,併發生衝突。事後交警證實孔令輝是酒後駕車,並將他依法拘留,扣除駕照半年,處以1800元罰款。

    我們每一個人一定要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 7 # 太2真人太2

    有什麼好說的,主要是沒有人員傷亡,張球員剛好又有錢,被撞壞的車子他肯定全都該修的修好,該賠什麼誤工費折舊費都賠了。沒傷亡,認錯態度好,把被撞車子的車主都搞定了,領導哪裡說點好話,是吧,罰點錢,下不為例

  • 8 # 今文娛

    近日,張修維醉駕議案終於宣判,被告人張修維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今年8月17日,張修維在醉酒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連撞六車,導致七部車輛受損,很快張修維就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此後張修維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經過將近4個月的等待後,此事終於宣判,根據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張修維犯危險駕駛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張修維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責任,依法應從重處罰;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抗拒行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積極賠償受損車輛的經濟損失並獲得諒解,自願認罪認罰,系初犯,可酌情從輕處罰。公訴機關所提判處其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的量刑建議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採納。故判決張修維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根據最高法於2017年5月1日起試行的《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中,關於危險駕駛罪其中一條表述為: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型別、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量刑。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在這次事件中,張修維之所以能夠被輕判最重要的原因還是此次事故只涉及財產損失並未有人員傷亡,張修維在事後有自首情節並且積極賠償損失獲得諒解,同時他還是初犯因此得以被判緩刑。

    希望張修維能夠吸取教訓徹底告別酒精,以職業的態度約束自己全身心地投入到足球中去,爭取獲得新任主帥保羅·索薩的信任。

    (L)

  • 9 # 阿新251241134

    法律是每個公民應該遵守的,從我個人角度來說有個差不多就行了,中國足協也不必把事越搞越大,中國U23就這麼七、八條槍打的好點,應該讓張早日訓練大家都為即將到來的亞洲盃考慮一下。

  • 10 # 體育有毒

    首先高曉松表示很傷心(玩笑)哈哈!

    希望改過自新,從頭再來!!

    近日,終於對張修維做出了判罰,張修維終於不用等待而煎熬,終於可以全心投入的走好未來的路。作為公眾人物,應該是傳播正能量的,但是做錯了必定會受到關注,對比於高曉松的6個月此次張修為的3個月還是非常輕的,也希望給小夥子好好改過自新的機會!

    兩一方面,對於目前中國足球的青黃不接,直接導致的後果就是人少錢多去競爭,想得到好的球員就必須付出高昂的代價,導致我們一些尚在未成年階段的孩子球員迷失了自己。日本足球人的曾說過,日本的球員在本國掙不到什麼錢,想要得到好的待遇就必須走出去踢出名堂才能掙到錢,而中國球員則不一樣,在本國聯賽就能掙到很多的錢,這就會限制了他們的動力讓自己迷失讓中國足球裹足不前。

    目前足協已經認識到了問題,對於外援與內援的轉會調節費,新賽季聯賽必須健全青訓體系才能准入門檻,都是加大人才儲備調節人才競爭的關鍵。其實還是希望中國足球在接受專業教育的同時增強素質教育,這樣必定會讓中國足球的進步更快!

  • 11 # 足球部落

    12月15日晚,天津和平區法院公佈了對張修維醉駕一案的判決,判決如下:被告人張修維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此判決結果一公佈,引發了巨大的爭議,緩刑三個月執行,意味著張修維不會受到拘役處罰,天津媒體透露張修維接下來將跟隨球隊前往海外拉練,好像什麼事情也沒有發生一樣,顯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並不適用於足球明星。

    同為醉酒駕車,音樂人高曉松入獄6個月,前央視主持人郎永淳入獄3個月,均為實刑。這兩人的背景不必多說,都是響噹噹的人物,但他倆卻沒有享受到張修維的“緩期執行”,可見張修維在天津背後的靠山勢力有多大,也再次驗證了那句話:天津這個地方,情況太複雜了。

    張修維是成都人,身在異鄉,卻能夠撼動當地的法律判罰,他背後的靠山無疑就是權健集團,這個富甲一方的地方企業。權健集團董事長束昱輝之前在接受採訪時,明確表示會不惜一切保全張修維,“他年紀輕輕,只有21歲,比我的孩子還小,再說了誰家的小孩沒犯過錯,他的錯誤是我們俱樂部的問題;如果外界要批評的話,就衝我們俱樂部來,我希望社會外界不要再炒作他了,我將來也還會繼續培養他。讓他為國家、為社會做貢獻。”

    想必正是在束昱輝的保護傘下,張修維在事發後,還能回到球隊繼續參加訓練,而從出事到宣判隔了2個月,並且享受“緩期執行”,這一切顯然都有人在背後為他打點好了。

    張修維作為一名公眾人物,醉駕沒有受到應有的懲處,凌駕於法律之上,這一方面是對法律法規的踐踏,同時也是對於社會價值觀的扭曲——醉駕怎麼了,撞了6輛車又怎樣,只要我有錢有靠山,就可以逃脫懲處,不服?

  • 12 # 快意體育

    實際上,根據2017年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內容看,張修維符合第91條中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其實說句實話,張修維的這次事故造成了7車相撞,雖然僥倖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是造成的社會影響力還是比較不好的,張修維的行為要是按第91條裡的“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來處罰,也沒話說。

    當然透過《刑法》第133條來解釋的話,張修維也不屬於從重處罰的範圍。再加上權健方面上下使勁,這事故鑑定方面,完全就是看公安機關筆下怎麼寫,應該說3個月拘役,3個月緩刑,罰款8000,符合基本的處罰標準,並沒存在徇私舞弊。

    對於張修維這個孩子,讓人又愛又恨。愛的是他的天賦、他清秀的球風、他的大心臟。沒有他,權健2016衝超不會一帆風順。但是過度的金錢和名望讓這個四川孩子迷失了自己,在場上小動作越來越頻繁、黑腳越下越狠、髒話越來越多。可以說,如果沒有這次交通肇事事件,任由中國足球這個大染缸“溫水煮青蛙”的話,張修維用不了兩三年就會跟老大哥一樣平庸。

    對於球迷來說,我要說的,年輕人犯錯誤,上帝都會原諒。誰年輕的時候沒做過一些離經叛道的事呢?張修維的確錯了,但畢竟他乾的不是什麼道德淪喪、傷天害理的事情。大家不能因為中國足球水平低而把一切負能量都強加到這個四川娃身上,這樣對他不公平。更何況他已經為自己的無知付出了競技上、名聲上、經濟上的沉重代價。不要一棍子打死,中國足球培養個有靈氣的新人真的不易。

    真的希望張修維事件能給他和所有中國從業者一記響亮的警鐘,人,應該“有法有度”。

  • 13 # 山連水3

    對於張修維酒駕肇事造成的不良後果做出這樣的判決應當是量刑適當的,我本人認為對於這樣的公眾人物違法亂紀後的判決應該加上做公益的條款,這對違法者是一個從意識上進行改造的途徑,透過做公益既能讓他看到的更多,也能進一步淨化他的靈魂。如果做出能更加人性化判決可以再加上一條判他必須在刑滿後必須努力訓練提高自己的足球專業水平,必須力爭進入國家隊,為國家足球隊進去世界盃決賽圈做出巨大的貢獻,不得懈怠!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東契奇現在還有哪些需要提高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