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子涵自己帶寶寶又怎樣

    可以寫,但是要明確孩子是跟哪一方生活在一起,並由另外一方支付多少的撫養費。

    孩子是兩個人的愛情結晶,自然也需要兩人共同撫養,但是,主要監護人還是要分清楚的。

    為什麼要離婚呢?如果沒有不可原諒的事情,原則性問題,還是原配夫妻更好。

    我的家庭裡我是一直不想離婚的,我們也沒有原則性問題。可前夫堅決要離,我也很不理解。如果能不離,相互還有一點感情,就繼續下去。

  • 2 # 筱易點

    只要是不違反法律的,都可以寫,對以後也不會有什麼影響。現在的人,已經沒有以前的那份純樸了,還是立字為據,寫清楚好一點。雙方既然有孩子,即使沒有了愛情,最起碼也要有親情在,無論哪一方遇到困難,都應該盡力幫忙,不能因為一方的過錯,而否定她的全部。

  • 3 # 氣壯山河

    協議離婚是較為恰當的選擇,但協議上的內容,必須符合相關法律。及其離婚前的夫妻雙方,

    在沒有威脅、欺騙、干預、引誘……,而平等協商一致的前提下,自願作出的承諾。這種承諾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種約定。

    據此、其共同撫養孩子的相關義務、權利、責任……,是可以寫入離婚協議書的。且還可以寫上孩子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

    身份證號碼和孩子自願跟隨爸或媽的意向。以及撫養人、監護人的姓名、相關費用標準、物價上漲因素、……,交納方式、時間……等。

    具有完整的資訊(事宜)則更有助於雙方履約。其好處是:以防耍賴、或男女雙方再婚後,出現意外、悔約、產生錯覺、誤解與不測……。

    任何一個問題都具有多面性。將孩子的共同撫養費問題,寫入協議,對以後是有較好正面影響的。

    但由於各自的立場、觀點不同,這種影響也會是多重性的,亦有好的正面影響;也有非正確理解下,所謂的負面影響。但總的來說,是利大於弊的。

    只要不是另有所求,沒必要過度擔心其他的意外影響。否則、不離婚而白頭偕老,才是最好的選擇!

    不過主題中的第二個提問,是個廣義性的未知數問題。比如:只有前提,沒有指向、性質、目的……。究竟是擔心以後什麼問題呢,或侷限於什麼人呢;

    但無論是指孩子、或是他的爸媽、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等,這都應該要讓他們知道的。因為他們都應有知情權。假如擔心有什麼影響,而不寫入協議,或只表示口頭離婚協議、或有什麼要隱瞞,則更是一種幼稚、謬論,或謬誤。

    所以,筆者很難猜測你究竟擔心的是什麼具體問題,會受什麼影響,則不便於具體分析,故請見諒。

    簡言之,凡是離婚的任何一方,在今後的再婚生活中,都將有著不同程度的負面影響;而某些印象深刻的問題,或許就是揮之不去的陰影、或有“舊傷新痛”的可能。

  • 4 # 古訊

    離婚的時候,關於孩子的“撫養權”不能雙方同時擁有,這是法律規定的。主要是能讓孩子有個相對固定的生長環境,保障孩子能健康成長,讓孩子所受到離婚帶來的影響降到最低,所以孩子的“撫養權”只能一方擁有。

    但是具體怎麼撫養,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當然這樣對孩子有利也有弊。作為離婚的雙方,大部分是因為感情、性格、生活習慣等不一致導致的,孩子被輪流撫養的過程也是父母雙方的不同影響互相爭奪的過程。壞的方面是,他們會把他們認為好的教給孩子,殊不知他們就是因為那些不同才離婚的。而且雙方為了爭奪到孩子歸屬感,會把孩子當作一個戰利品來撫養吧……好的方面是,不會讓孩子缺失父愛母愛中的任一個,不會導致孩子的性格缺陷。

    但千言萬語,離婚對孩子有百害而無一益,慎行!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英雄聯盟:為什麼感覺飲血劍當年疊加出,如今卻無人問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