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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陳侃體育

    提到NBA,我想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姚明。姚明作為NBA賽場上最為出色的中國球員,他曾經在2006年的時候與火箭隊簽約了一份4年8000萬美金的大合同,在2010年的時候姚明因傷賽季報銷,一共只打了6場比賽的他由於合同的原因依然在那個賽季取得了全額的薪水,賽季結束後姚明便離開了NBA賽場,選擇了退役。

    那麼,大家有沒有想過NBA球員由於一些特殊的原因在合同還沒到期的時候就已經提前退役了,這個情況下,球員還可以拿到工資嗎?

    事實上,球員可以退役但是他們的工資是拿不到的,因為球員在與球隊簽訂合同的時候,合同裡基本上都有明確的規定:球員在合同期內退役球隊不付給該隊員剩餘的薪水。因此,大多數球員都會選擇在賽季結束後選擇退役,結束自己的職業生涯。

    不過有一個例外,那就是球隊特赦這位球員。比如,美國著名球員,人稱“UFO”的文斯卡特,由於2020年老鷹隊沒有參加NBA。因此他的最後一個賽季的短期合同也沒有執行,就直接退役了。按理說,他也因此無法得到這個賽季的工資,不過由於俱樂部總經理的特赦,43歲的卡特依然取得了最後一個賽季的老將工資。

    其實,NBA的賽場上還有不少有情有義的故事,曾經馬刺隊的傳奇中鋒鄧肯由於傷病無法堅持,馬刺隊的Quattroporte就直接在他執行最後一年的合同之前辭掉了他,由於鄧肯籤的是保障合同,這樣一來,他不僅可以安心退役也可以拿到全額的工資。

  • 2 # 吃貨達人美食臺

    NBA球員退役了,但是合同沒到期,剩下的薪水怎樣支付需要分情況而定。

      球員因為個人原因主動申請退役,但是球隊不同意退役,這個時候球員想要退役的話,就需要向聯盟遞交退役申請,並且放棄他剩餘的薪水,聯盟將該球員列在自願退役名單上。球員想要復出,或者是等待退役滿一年,或者是聯盟30個球隊全票透過。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防止球員透過退役的方式來更改球隊。

      

      球員主動申請退役,並且球隊同意,那麼這個時候合同剩餘工資就需要球員和球隊協商決定,例如拉里桑德斯,他13年和雄鹿簽訂了一份4年4400萬的合同,15年他就因為個人原因申請退役,最終他放棄了2000多萬和球隊達成了買斷協議,然後退役。  

      還有鄧肯,他退役的時候還有一年560萬的合同,馬刺當時是裁掉了鄧肯讓他退役,馬刺之所以選擇裁掉鄧肯,一方面鄧肯可以拿到自己最後一年合同560萬,這也算是馬刺隊感謝鄧肯這麼多年以來對球隊的付出。另一方面,馬刺隊將會選擇分三年支付鄧肯的薪金,這樣也就讓球隊獲得了更加有利的薪金空間,降低了鄧肯剩餘合同在下賽季球隊薪金總額中的佔比。

      如果球員因為傷病導致職業生涯報銷被迫退役或者去世,這個時候球隊是要繼續支付完球員的剩餘合同工資,當然一般球員都有保險,所以很大一部分都會由保險公司來支付,並且球隊還可以申請把該球員的薪資從球隊工資帽中除去,例如當年開拓者的羅伊。

  • 3 # 那群體育人

    自從2017年離開騎士,德隆·威廉姆斯已經離開聯盟3個賽季,他沒有並且退役,但也沒有球隊重新籤他,就算他沒有工作,2019-2020賽季他依然能從籃網領到547萬美元,2015年他就被籃網裁掉,剩餘的工資分5年結清。

    同樣的還有克里斯·波什,他的球衣已經掛在了熱火的主場,2017年因傷退役的他此前和熱火籤訂了一份5年1.18億美元的遞增合同,2019年他依然能拿到2683萬美元高居聯盟第16位,儘管他一場比賽也不用打。

    一般而言,合同期內退役有三種情況,我們可以一一分析退役的原因,以及他們能拿到薪水嗎?

    第一種:主動退役,主動放棄薪資

    球員主動退役一般是該拿到的都拿到了,對於籃球的留念沒那麼多,皮爾斯和帕克均在合同還有一年的時候選擇了退役,皮爾斯穿著快船的球衣,帕克穿著黃蜂的球員,都不是自己鍾愛的球隊。他們與球隊商議願意放棄自己最後一年的工資結束了自己波瀾壯闊的職業生涯。此後皮爾斯短暫加盟凱爾特人之後正式退役,而帕克卻未能代表馬刺出戰最後一場比賽。

    但為了防止球員申請退役,馬上加盟其他的球隊,很多時候,球員主動退役也是要經過球隊同意的。球員申請強制退役,就需要向聯盟遞交申請,放棄他所剩的全部薪水。拉里·桑德斯NBA著名的詩人中鋒,2013年與雄鹿簽訂了一份4年4400萬美元的合約,但在2015年他宣佈退役,沒有傷病就是不想打球了,因此他放棄了最後兩年超過2000萬美元的工資。

    球員想要復出,必須等待退役滿一年,主要為了防止球員主動退役後去其他球隊。

    主動退役有點像職場的主動辭職,一般而言是拿不到補償的,但是因為NBA球員掙得還比較多,主動辭職的其實很少,就算是拖也要拖到合同到期。

    第二種:被裁退役,球隊忍痛發工資

    為了預防球員拖到合同結束,有球隊選擇快刀斬亂麻,長痛不如短痛,直接裁掉球員,德隆·威廉姆斯就是很明顯地被裁退役,2012年他與籃網簽訂了一份5年9800萬美元的合同,結果2015年就被球隊裁掉,之後他加盟小牛和騎士但都得不到重用,2017年正式退役。

    因為他是被裁的,所以籃網還要給他工資,他剩餘的工資籃網分5年結清,累計超過2200萬美元。

    鄧肯和吉諾比利均在與球隊合同還有一年的時候退役了,馬刺的選擇也是先裁掉鄧肯和妖刀(有點難接受,馬刺裁掉了他們),之後將他們最後一年的工資分期發放。

    被裁退役,有點類似工作時的公司裁員,理所應當得到賠償金。而被裁也涉及到簽訂合同時的完全保障、部分保障和無保障條款,這關係到球員能夠領到多少錢。

    第三種情況:因傷退役,最悲壯的告別

    2017年波什因“血凝塊”不得不退役,熱火付清了他之後合約裡的工資,合同期內因傷退役是一個“不得已”的行為,作為球員當然是願意客服繼續打球,除非是威脅到職業生涯甚至於生命的傷病不得不黯然退役。

    當年羅伊因傷退出開拓者也是如此,2009年他與開拓者簽訂了一份5年8200萬美元的合同,2012年他宣告退役,之後開拓者利用特赦條款裁掉羅伊,但是工資依然需要支付,不過這種情況,俱樂部一般都會為球員購買保險,這樣的情況其實很大一部分工資是由保險工資支付,並且球隊可以向聯盟申請這部分工資不進入工資帽。

    我們熟悉的姚明在2010年因傷退役,他的合同是從2005年開始到2010年結束,儘管最後的兩個賽季累計只為火箭出場了5次,但姚明是屬於合同到期因傷退役。

    因傷退役類似於工傷,一般球隊都會有賠償,同時也會為球員購買相應的保險,讓保險公司來支付其中的費用。

    無論是主動退役、被裁退役還是因傷退役,三種情況都是不得已而為之,沒人願意在合同沒到期前結束自己的職業生涯,無法為自己的籃球事業畫上一個句點,無法與喜愛自己的球迷體面的告別。波什退役是33歲、德隆退役時也是33歲、羅伊退役時27歲,他們本該還有未來,卻最終以一種悲壯的方式告別,他們本該站在球場用最後一投瀟灑的離去,但卻在傷痛與揮霍中逐漸隱去。合同期被迫退役,這裡藏著球員太多的苦衷。

  • 4 # 體育快訊說

    這個和打工是一樣的,要看情況。

    這個要看球隊和球員怎麼協商?

    球員單方面宣佈退役,球隊在未知情的情況下屬於自動離職,是沒有工資可拿的。

    球員和球隊商議買斷合同,具體事宜雙方協定薪資的多少和什麼時候獲得。

    球隊單方面買斷,球員可以全額拿到工資。

    最典型的是德隆-威廉姆斯退役幾年了還在籃網領著工資,真是人在家中做,錢從籃網來,真是人生贏家啊!

    鄧肯在馬刺的合同期未滿之前退役,馬刺也是執行剩餘合同的金額讓呆呆享受一下德隆的待遇,當然鄧肯是馬刺的功勳球員這樣的待遇不過分。

    所以說每個球員的情況不一樣,結果就大不相同。

  • 5 # 靜子體育

    NBA球員退役分為好幾種情況,根據不同的情況就有不同的解決辦法,一般都是在合同的基礎上,球員和球隊雙方進行協商解決。如果雙方關係比較好的話,這自然是最好的解決辦法,否則那就是在合同的基礎上,透過律師來協商解決了,這就是撕破臉的一種解決辦法。

    第一:球員主動退役

    如果球員選擇主動退役的話,那對於接下來的合同需要和球隊協商,其實這種情況在合同上應該會有明確規定,只需要按照合同執行就可以。如果雙方有不同意見的話,那就需要雙方協商解決了,當然這裡面也要區分球員申請退役,球隊是否同意的問題。

    有時候為了防止球員申請退役,然後再加盟其他球隊的情況,所以球員的退役需要球隊同意。如果球員申請強制退役的話,那就需要直接向聯盟申請,並且放棄他剩餘的所有薪水,但是球員要想退出的話,就必須等待一年的時間,或者得到聯盟所有球隊的透過。

    舉個例子的話,就像當年的鄧肯選擇退役,球隊選擇買斷他一年的合同,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給鄧肯最後一年的薪水560萬,這就是球員和球隊的關係非常好了。還有一個例子就是拉里桑德斯,當年他因為個人原因選擇退役,並且和球隊協商放棄了2000萬多的薪水,這真是大公無私的型別啊。

    第二:球員被動退役

    如果球員因為傷病或者疾病被動選擇退役,那這時候首先選擇也是和球隊協商,但是如果協商不成的話,那隻能是按照合同來執行了。現在最好的一個例子就是波什,2016年波什被查出患有血凝塊,最終在2017年被宣佈終止職業生涯,隨後熱火官方宣佈裁掉波什,而波什2014年續約的5年1.18億美元的合同也將被繼續支付。

    但是波什這種情況一般是由保險公司承擔,因為球隊和球員續約的時候,聯盟都是強制球隊給球員買保險的,這樣可能根據合同執行的話,保險公司和熱火隊都可能承擔一部分波什的薪水,不過波什這種情況不影響熱火的工資帽,熱火也可以向聯盟申請將波什移除球隊的工資帽。

  • 6 # 體育21點半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但NBA對球員的保障是不錯的

    首先必須說,NBA球員在合同不到期選擇退役的情況是極少的。畢竟NBA球員拿的是鉅額薪水,站的是世界最高舞臺。

    因此,本題分析的話題註定是少數情況。

    整體原則:以保障球員利益為導向

    NBA球員只要跟球隊簽訂了保障性合同,基本上是穩賺薪水的。最典型的情況是,即使球員遭遇傷病不打球,也是照樣領取薪水的!大家不妨想一想,世界上有哪個公司會因為工傷傷停的員工給予健康上班時一樣的合同待遇呢?

    這一段還是再強調,合同期內的球員基本沒有退役的慾望的。

    既然是以保護球員利益為導向,那麼球員合同期內選擇退役肯定是自由的。大原則是自己自動放棄薪水,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

    當然有幾種細分情況了。

    第一種:老將退役

    一般來說,NBA的老將跟球隊合同都比較小,也都是1-2年一簽。這種情況下,如果老將覺得沒有慾望繼續打球,就存在提前退役的可能。畢竟要放棄的合同薪水並不多,自己本身也不存在賺錢壓力。

    老將想提前退役,球隊本身也沒有太多意願“挽留”,畢竟能做出的直接貢獻也不大嘛,就做一個順水人情,歡送退役即可。

    馬刺隊“GDP組合”中鄧肯和帕克都是提前退役了,所不同的是帕克是放棄了最後一年薪水退役的,而鄧肯則是被馬刺“裁掉”退役的,這樣鄧肯就白領一年550萬美元薪水。

    第二種:傷病退役

    常規意義上說,NBA球員不存在“因傷退役”的動機。因為球員遭遇傷病原因無法上場比賽期間,合同薪水是照領的!球員完全可以等到合同到期後再宣佈退役即可。

    因此,一般情況下的球員“因傷退役”,都是俱樂部和球員協商的結果,是類似於“買斷性裁掉”的效果,合同薪水該領還領,但球隊就騰出來這部分的薪金空間了。

    第三種:年紀輕輕,就是不想打球了

    如果一名正值當打之年的NBA球員要在合同期內退役,聯盟是有理由懷疑該名球員還有重新迴歸聯盟打球的動機的!因此除了放棄薪水之外,聯盟還規定球員要復出打球需要在退役之後滿1年才可以,或者29支球隊都同意復出比賽才可以。

  • 7 # 文體開花同平章事

    首先球員自己是不能隨便宣佈退役的,NBA曾經有球員為了更換球隊直接退役然後在另一支球隊宣佈復出,於是為了杜絕這種現象,1976年NBA第五次勞資談判裡特意加入一條:球員個人退役需要向聯盟提出申請並主動放棄個人剩餘部分薪水,而且球員必須退役滿一年後才能重新復出!隨後1995年勞資談判又加了一條,退役球員如果獲得聯盟所有球隊同意,可以在退役後馬上覆出,不知道這一條是不是單獨為喬丹設定的!

    喬丹第一次退役時公牛實際上是不用繼續支付喬丹工資的!

    球員主動退役也分兩種情況,合同到期與合同未到期!

    在這個社會上生存最重要的就是契約精神,如果一名球員合同已經到期,那事情就簡單了,這種情況下球員想什麼時候退役都可以,開個新聞釋出會或者社交平臺上簡單宣佈一下就可以了!

    如果一名球員仍然身處合同之內,這裡面依然存在幾種情況:

    首先是球員申請退役,球隊也同意退役!這個時候球員需要先向聯盟發出退役申請,待聯盟同意後才能向外界宣佈退役,這樣的退役方式也意味著剩下的薪水就要主動放棄了!比如籃球詩人桑德斯13年和雄鹿簽下4年4400萬,在15年主動退役時就很自覺地放棄了剩下兩千多萬薪水!

    桑德斯本是一名很有天賦的年輕人!

    第二個是球員申請退役但球隊不同意,這樣的情況就比較複雜了,打個比方,火箭隊送出凱文馬丁、首輪選秀權等諸多代價才從雷霆隊引進詹姆斯哈登,結果一個賽季過後哈登在身體健康情況下突然宣佈退役不打,這豈不讓火箭的付出化為了流水?所以遇到這種情況一般都需要聯盟來居中仲裁,最後的處理方式大多是球員申請買斷,在放棄剩餘薪水的情況下還要支付一定的賠付金額!

    哈登為火箭效力八年,這個時間和姚明效力賽季持平了!

    第三個是球員因傷病原因被迫退役,這樣的情況下球員是依舊可以拿到剩餘的薪水的,比如曾經熱火隊克里斯波什,14年夏天波什和熱火籤下5年1.19億大合同,結果因為肺部血栓僅僅一個半賽季後波什就陷入無限期停戰,最後在聯盟調節下波什因傷退役,而波什剩餘的薪水依舊判定為熱火全額支付!當然根據“41場條款”,因傷缺席超過41場後,保險公司會承擔剩下80%的薪水,所以波什剩下的7597萬美元裡,熱火實際上只支付了3400萬而已!

    當然最後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球隊主動提出買斷,這樣的情況下球員也是能夠拿到全額的薪水,而且這種情況在聯盟裡非常普遍,比如鄧肯、格里芬、魯爾鄧、安德烈德拉蒙德等等都先後遭遇了買斷!

    馬刺先執行合同再買斷,對鄧肯很夠意思,對帕克就不行了!

    在這種情況下買斷金額都會由球隊和球員雙方協商後得出,理論上球員可以拿到剩下的所有薪水,但如果球隊答應給老將找一個奪冠的機會,比如格里芬加盟籃網、德拉蒙德加盟湖人這樣的,球員有時候也願意在原有的薪水上做出一些犧牲;另外買斷後直接退役的情況裡,球隊一般會選擇延時分期支付,比如鄧肯最後一年560萬合同就分為了三年,魯爾鄧2500萬分為了五年,魯爾鄧的合同要直到21-22賽季結束後才能全部結清,這也是湖人只能籤老將底薪的一個重要原因!

  • 8 # 靚靚聊籃球

    NBA球員退役了,但是合同沒到期,剩下的薪水怎樣支付需要分情況而定。

    球員因為個人原因主動申請退役,但是球隊不同意退役,這個時候球員想要退役的話,就需要向聯盟遞交退役申請,並且放棄他剩餘的薪水,聯盟將該球員列在自願退役名單上。球員想要復出,或者是等待退役滿一年,或者是聯盟30個球隊全票透過。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防止球員透過退役的方式來更改球隊。

    球員主動申請退役,並且球隊同意,那麼這個時候合同剩餘工資就需要球員和球隊協商決定,例如拉里桑德斯,他13年和雄鹿簽訂了一份4年4400萬的合同,15年他就因為個人原因申請退役,最終他放棄了2000多萬和球隊達成了買斷協議,然後退役。

    還有鄧肯,他退役的時候還有一年560萬的合同,馬刺當時是裁掉了鄧肯讓他退役,馬刺之所以選擇裁掉鄧肯,一方面鄧肯可以拿到自己最後一年合同560萬,這也算是馬刺隊感謝鄧肯這麼多年以來對球隊的付出。另一方面,馬刺隊將會選擇分三年支付鄧肯的薪金,這樣也就讓球隊獲得了更加有利的薪金空間,降低了鄧肯剩餘合同在下賽季球隊薪金總額中的佔比。

    如果球員因為傷病導致職業生涯報銷被迫退役或者去世,這個時候球隊是要繼續支付完球員的剩餘合同工資,當然一般球員都有保險,所以很大一部分都會由保險公司來支付,並且球隊還可以申請把該球員的薪資從球隊工資帽中除去,例如當年開拓者的羅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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