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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牧牛老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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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是傳統陋習,理當廢除。但是由於其存在一些良好的意義,比如娶了對方的女兒、報對方的父母的養育之恩等,建議保留其象徵意義,比如國家/或者地區、省可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彩禮不許超過多少多少(比如:十個一塊錢硬幣)
至於有人動輒要求對方天價彩禮、天價陪嫁等,國家法律/地方法規應該介入。
這個要趁早解決,移風易俗要徹底。
一能做主,但不能做全主,女兒也要顧及父母的感受。
彩禮作為傳統民俗婚姻嫁娶中的禮數,他無論是錢物多或少,裡面包括有致父母親的,有給女方家庭岀嫁喜宴的酒菜補貼,有迎娶新郎新娘的裝扮,其主旨是男方對女方家庭的尊重,對父母的安慰,對兒子和兒媳婚姻的重視。
在這一點上也許結婚年輕人不到時侯還體驗不到,但作為娶過兒媳,嫁過女兒、操辦過兒女婚姻嫁娶儀式的年長父母是深有體會的。
在彩禮問題上,婚娶中女兒能作主,但不能作全主。這要從岀嫁女兒和父母家感受三方面來分析述說。
一、兒女結婚,說到底還是男女兩個人一輩子的大事,是雙方有感情,兩廂情願的平等的結合。由戀愛到結婚,說明已到兩個人都已具備成人能力,能很好協商做主決定自身的事。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女兒有結婚彩禮的先主權。二、兒女結婚,要辦婚禮嫁娶儀式,這又不僅僅是結婚兒女個人的事,他牽連著男女雙方兩個家庭父母。
有婚姻嫁娶儀式,有送有迎,這就有禮儀禮數 ,有親戚的支援參加,這就必然要有雙方家庭父母的做主才能完成,這就超岀了女兒個人作主的身份能力笵圍。
從這點來說,結婚中的女兒又沒有完全的做主權。三、作為婚俗嫁娶中男女雙方父母親戚關係互動來說,是以兒女婚姻為前提,平等相互尊重,情感為基礎。
作為女兒父母,看著自己從小一把屎一泡尿養大又供養上學成人,眼看要離開自已結婚嫁人,去到夫家為人媳為人妻為人母,過來人都體驗過,當時心裡是即幸福有一種莫名的酸楚,失落和不捨,希望得到尊重和安慰。
而彩禮就是代表男方和即將的妻子兒媳,對女方父母離別的安慰尊重表達禮數之一。
所以女兒在結婚時應顧及父母的感受。而當今許多女子未婚先孕,或不經父母知道就自我作主跟人一起了,男方也不給予女方父母以尊重和安慰禮數表示,全然不顧女方父母感受,這怎麼會有今後和諧的夫妻親戚關係?
要是今後婚姻遇到問題女子又有何面目求助於父母親戚?男方又如何能得女方父母的勸和諒解配合?
所以從長遠看、婚姻嫁娶中,彩禮問題女子應和父母商量,要顧及自已父母感受,和夫家承受能力。不要去追求高額彩禮,也不要棄離彩禮原本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