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愛踩盤的朱老師

    限購令下,一個家庭最多可以購買2套房。借購房名額這件事有一定風險,建議最好不要借出名額,如果要借出,一定要謹慎,諮詢律師簽好協議,防止可能發生的糾紛。

    在這裡分享一個我朋友小李的真實故事。

    限購換房愁

    我朋友小李在深圳完成學業,畢業後入了深戶。2010年,小李結婚了,婚後兩口子努力掙錢外加父母助力在深圳龍華買了一套兩居室,日子過得還可以。

    兩年後,小李兩夫妻工作都升遷了,不久將被調往福田區工作,孩子也一歲多了,再過兩年就要讀幼兒園了,小李和老婆商量著想換一套房,方便工作也方便以後孩子讀書。但受當時政策限制,就算小李夫妻賣掉現在的唯一住房,因為五年內有銀行貸款記錄,另外購房也算二套,首付要交七成,小李一家短時間內湊不了這麼多的錢。

    借名買房

    正當發愁之時,小李朋友小張說願意借出購房名額,只要給他兩萬塊的借出費就好。小李有些心動,立馬回家和老婆商量。小李老婆覺得這樣有風險,一直猶豫著,沒有下定決心。但當時的房產市場火熱得很,房價隨時都在漲,小李夫妻倆都覺得再猶豫下去,就更買不起了,所以立馬找到了小張,給了小張兩萬塊,用他的名義買了房。

    只是借了個名,買房的首付和貸款都是小李夫妻在承擔支付,小張也很信守承諾,這期間並沒有發生什麼糾紛,即使房價一直在升,也不見小張有任何的貪心企圖,小李夫妻懸著的心也慢慢放下來了。

    最擔心的事還是發生了

    到了2015年,新的房產政策出臺了,小李的房子也已經滿了兩年,開始著手準備過戶事宜。糟心的是,因為房價暴漲,過戶費也跟著漲了,林林總總合起來已經超過十萬。正當小李夫妻好不容易籌齊錢時,卻怎麼也聯絡不上小張了!跑到小張家裡問,沒想到小張家人也表示許久沒有聯絡上他了,接著又向小張的朋友打聽,卻傳說小張很有可能進了傳銷!

    小李夫妻又氣又急,只求小張犯糊塗不要累及他們,一邊和小張家人想辦法聯絡小張讓他趕緊回家。

    一番努力後,終於聯絡上小張了,大家一起合謀騙小張,說他父親生了急病,讓快點回家並處理分家產事宜。小張這才踏上回家的路。

    小張剛回到家,小李就去他家盯著,怕他又跑了聯絡不上,而小李老婆則去辦理委託公證,把小張名下的房產全權委託小李夫妻二人來處理。辦理過程中,查看了檔案,小李老婆嚇懵了,哭著打電話給小李。

    原來小張被傳銷洗腦了,老想著能一夜暴富,在傳銷人員的誘導下,小張揹著小李夫妻在深圳某銀行二次貸款90多萬,還透過各種途徑借貸套資,小張個人名下負債158萬!知道這個訊息時,那二次貸款的90多萬還有半年就到期了,如果不能儘快還上,小李夫妻辛苦買來的房子只能等著銀行來查封!拍賣!

    小李夫妻去小張家裡鬧,小張躲著不見人,小張家人也完全不承認這事,總之,這事小李夫妻只能生生嚥下了!

    小李兩口子都不願接受這個事實,開始互相指責,妻子整日痛苦地掉眼淚……

    獨自承擔苦果

    最後小李提出債務由他承擔,還要和妻子辦理離婚,想透過離婚避免連累妻子和孩子,小李妻子含淚無奈答應了……

    離婚後,小李東拼西湊向人借錢,兩家老人也籌了一筆錢,算是把二次貸款的90多萬還上了。隨後小李一邊還債,一邊找律師幫忙看看怎麼把房子弄回手裡。折騰奔波了兩三年,才把錢債務還清,房子也回到自己的名下。

    雖然總算苦盡甘來,但是這幾年裡,小李為這事折騰得身心疲憊,頭髮白了不少,身體也出了點問題。好在他老婆還在原地等他,這件糟心事解決好後,小李老婆帶著孩子回來了。

    希望用我朋友的親身經歷給大家提個醒,借名買房需謹慎。

  • 2 # 芝豪宅

    限購沒有名額買房,朋友如果有購房名額,並且同意借給你,那買房是沒有問題的。但是風險就會很大。

    1. 購房人必須寫你朋友的名字,以後房產證也是你朋友的名字。也就是說,從嚴格的法律層面講,這套房子是你朋友的,你朋友有二次買賣、轉讓、抵押、出租等等權利,而你都沒有;對於你來說,根本沒有嚴格的法律保障;

    2. 如果考慮周到點,用你朋友名字買,讓你朋友做一個書面的公證,把房子公證給你,包括房屋的一切所有權、使用權、出售/出租權等;或者是把房產做抵押,你們之間形成債權關係,即相當於你朋友欠你的錢,把房子抵押給你了;這樣的方式是房產處理中經常會採用的,儘管比什麼都沒有強,但是風險還是存在。如果你朋友牽扯到嚴重債務危機、法律糾紛、官司、犯罪等等,房子有被查封、甚至被沒收拍賣的風險;

    3. 對於限購沒有名額買房的,因為以上的風險存在,所以一般不建議借用別人購房名額來買房。確實要購買,您可以找開發商相關部門或本地的房產經紀公司,他們會給你建議或直接幫助你去做到滿足資格的。

  • 3 # 小柳淘房

    首先,借名額買房一定有很大風險。主要有以下幾點

    1.名義上的產權人反悔

    比如你朋友因為某些問題,不想繼續幫你掛名,如果你還沒戶口,那你需要重新找人掛靠,還需要你自己承擔雙方過戶費用。

    2、銀行貸款提前解除

    如果牽扯到銀行貸款,你需要提前解除貸款合同,還清銀行貸款。可能會造成你本人的資金週轉問題

    3、產權人有債務問題

    如果產權人出現債務問題,房子存在被查封拍賣的法律風險

    4、產權人出現意外或家庭糾紛也都會讓你房錢兩空

    總結:借名買房,需要承擔的風險太大,不支援。

  • 4 # 小桃子的漫漫人生

    近年來,由於中央堅持“房住不炒”定位,各地實行限購政策,使得樓市出現了借名買房的現象。借名買房的原因主要是限購、限貸、貸款利息浮動、企業購買與個人購買稅率不同等原因引起的。大部分都是無奈之舉,雖然談不上高尚,甚至也不鼓勵這種行為,你當然可以問你朋友借購房名額,但也要考慮到以下風險。

    被借名人承擔的風險:

    1、根據各地的限購政策,可能會失去購房資格,或者購房時要算二套房的首付和利率。2、名下登記了房屋,被取消申請經濟適用房資格。3、貸款買房情況下,如果借名人不按時償還貸款,影響自己信用記錄。

    借名人承擔的風險:

    1、被借名人是房產權利登記人,他可以去房管部門掛失房產證,隨後將房屋抵押。

    2、被借名人可以在掛失房產證後將房屋出賣。

    3、被借名人欠有債務,房屋被債權人訴訟後,被法院查封等司法措施。

    4、被借名人離婚,房屋算共同財產被分割。

    5、被借名人死亡,房屋算遺產被繼承。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是房屋等不動產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當事人如要在訴訟中推翻不動產登記簿上的記載,證明標準極高。所以不論借誰名義購買房屋,都應簽訂協議,寫明情況,留存證據,如果有其他見證人或者錄音錄影等更好。

    現實社會中,借名買房產生的糾紛也有很多,大多圍繞兩方面來:

    1、一方面是“物權說”。該觀點認為,如果借名人能提供購房相關資料以及雙方之間關於借名買房一些證據,就能夠證明該房屋的歸屬問題。

    2、另一方面是“債權說”。該觀點認為,被借民人是唯一合法的房屋所有權人。

    綜上所述:借購房名額風險很大,後續事情比較多,法律沒有統一裁定標準,謹慎選擇。

  • 5 # 跑盤小葉

    名字就是你朋友得了,你可以轉賬給他讓他付首付,貸款也由他背,其實還是建議買公寓,公寓是不限購的,不要覺得產權時間短,現在出臺政策是可以續期的十幾塊一平方

  • 6 # 嶽來躍好

    不建議以朋友的名義購房!

    用別人的名義買房,學術上叫代持。一般讓自己的家人或者非常好的朋友做這種事情。最好不要讓一般朋友作代持。

    首先別人代持,會佔用他的購房名額,別人說不好那天也要買房,到時候你只能儘快把房子售出。如果是貸款買房,還會佔用別人的貸款名額,首套貸款名額對購房者來說非常重要。

    其次讓別人代持,一定要給別人好處費。畢竟你朋友願意幫你,但他家人呢?您房子出售時,需要你朋友及配偶同時到場,需要他們的配合。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代持比較考察人性。如果這套房子暴漲,代持人如果不認賬,你很難把房子拿回來。

    如果真讓別人代持,建議要同代持人簽署代持協議,並讓代持人把房子抵押給你,然後約定房子賣出時給代持人一定好處費,並要求代持人及其配偶在賣出時配合過戶

  • 7 # 綠色地球之夢想家園

    你好!

    沒有資格買房,借你朋友名額買房,請考慮以下幾點因素

    一、籤不籤協議如果你們之間有協議,則協議的效力受法律保護。

    根據物權法:“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

    依據這一條,如果雙方之間簽訂了協議,則是有效的。

    二、由於不動產權證是登記在你朋友的名下,法律上所有權就是你朋友。

    根據物權法:“第九條 不動產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三、這種方式存在的風險

    1、道德風險 一旦你朋友不按照你們之間的協議執行,違背了華人傳統道德觀念:誠實守信,你們之間朋友都關係就破裂了。

    2、被處置喪失財產的風險 一旦出現你朋友私自處理,第三人只要是善意的,你是無法對抗第三人的。比如:出售過戶、抵押借款無力償還被強制執行等等。

    根據物權法:“一百零六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

    3、無處置權風險 由於權利證書名字書是你朋友,你想單獨處置,是無權處置的。

    四、如果不是必須,建議慎用。

  • 8 # Leo三石法律顧問

    一,首先要肯定,購房名額沒有可不可以借這種說法,你說的意思就是你出錢,用他的名字去購房,所有手續、證件都是你朋友的名字。

    二,在這個行業十幾年,見得太多太多了,別說是朋友,父子,夫妻因此反目成仇的都不在少數。舉個例子,一對夫妻為了增加購房名額,辦了所謂“假離婚”,離婚證是真的,但是私下說好是為了買房投資,因為那幾年房產升值實在太快了。為了顯得真實,還簽了離婚協議。然後以女方名字全款買了一套房子,再然後,就沒有然後了。男方不同意復婚。新買的房子和老房子都給了老婆,兩套房產當時價值800萬。但男方是開公司的,身價五千萬以上。女方打官司也沒有用,因為離婚證是真的,離婚協議寫的是房產歸女方,公司歸男方,男方出資再給女方購買一套房。男方都兌現了。

    三,下面就來說說你要面臨的問題。如果你採取了所謂的借用朋友名義購房的,肯定私下要籤一份相關的協議。但這個協議本身就有爭議,它最終只能證明是你出資幫朋友購買了該套房屋,並不能證明房屋產權屬於你,你因為限購也不可能擁有產權。

    四、所以,我不對你朋友人品做任何評價,但人性實在是無法掌控的事情,有時候背叛只是因為籌碼不夠。

    五,說說如果最後產生糾紛,會是什麼結果吧。在所有手續都齊全的情況下,雙方私下的協議也無漏洞,如果房子大幅漲價,漲到你朋友無法剋制的地步,那麼房屋增值部分跟你是沒有任何關係的。只要他主張,那麼你能得到的就是你買房的錢和這幾年的利息。其它所有的一切都跟你沒有任何關係。

    六,這麼說你明白了吧,事情怎麼發展下去,完全取決於你朋友的誠信和人品,我不排除有很多仗義的朋友,但是人性經不起考驗。你這個行為也是得不到任何法律保護的,最多算是借錢給你朋友買房。

    說了這麼多,剩下的還需要你自己斟酌考慮,反正我的意見是堅決不贊同。至於你要是對你朋友信心超越了法律法規的規定,那另當別論。

    希望你買的合適的房子,也會繼續擁有一個一輩子值得交往的朋友。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何做一個講課效率高的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