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琅琊榜首張大仙

    一字個字:“滾”!

    逆向思維考慮下,如果4年前你買了房子,房子跌了100萬,你能不能還給你姐姐?你姐還會要嗎?

    其實,不就是見不得人好,眼紅嗎。

    自己當初賣了房子,沒想到房子現在漲成這樣的價格,所以心裡不舒服了。

    我認為這樣的行為,你要堅決說:“NO!”

    你不給你姐,你姐一定也會說你,但是外人會覺得你姐更過分一些。

    如果沒有慘雜著其他的一些因素,或者情況的話,換成我,我是堅決不會給的!

    這個世界上能夠相信的只有自己和錢。

    親戚在當今社會不就是有血緣關係的朋友嗎?

    你在意什麼呢?

    所以,4年前你做出的決定給了你如今的回報,那你就應該自己好好享受!

    堅決說NO!

    該翻的臉,還是要翻的!!

  • 2 # 支付大表哥

    如果當時有走正常購買協議和流程,那就走法律,如果只是口頭協議,那我建議你調取當時的轉賬記錄或者其他相關證明,不然這種糾紛很麻煩!

  • 3 # 每日生活動態

    四年前你姐賣房子給你的原因沒有說清楚,四年後為什麼突然要回來也沒說清楚。

    首先如果四年前賣房給你有特殊約定,建議按約定執行,做人要厚道。

    第二,四年前沒有特殊約定,建議不想給可以不給,礙於情面可以低於市面價賣給你姐。你姐如果不同意。你可以直接把房掛到中介然後賣掉,重新買一套。

    最終結果看自己更看重與姐的親情還是與自己一直在一起的妻子孩子。畢竟房子是大事,如果我是你,會直接給姐說清楚,姐能理解就好,不行就按法律規定執行。

    先禮後兵,方為上策,希望這個回答對你有幫助。

  • 4 # 你笑起來真好看話心理

    回答:4年前買了姐姐的房子,買房子和親情是兩碼事,應該分開來說。

    首先,先說一下作為你的想法,無論是買的誰的房子,都會考慮到一家人的需要,住房的面積,舒適度,便利條件,然後是價錢合適,滿意之後再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按照購房的流程走,籤合同,辦手續等。

    當買了房子之後,簽署購房合同之後,房子的歸屬權就歸屬於自己了。

    購買他人房屋注意事項有;契 稅是買房的時候必須要交的一筆費用,尤其是在購買二手房的時候,如果當事人出現變更的話,是需要繳納一定的房產稅的,如果是自己辦理,在錢財費用包括其他 的稅務繳清之後,國家稅務局會給你一張契稅的發票,別小瞧了這個發票,它是自己今後財產保護的重要有效物件。

    買 什麼東西都是需要發票作為保障的,房子同樣也是交易物,發票自然是不可少,買房者貸款買房交首付會給首付款發票,銀行貸款轉給開發商也會開具餘額發票,兩 種發票的組成就構成了購房發票,不管是自己辦理還是公司代表辦理,房管局都會要求出示購房發票,這是買房,證明房子所屬人是你的重要依據,

    這對方將轉移房屋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給購房者,購房者支付價款的合同,這種合同籤的時候要注意看清裡面的條款,一定要自己親自看條款簽字,其他任何親屬或者 是代簽人員的簽字都無法有法律效益,這份合同一定要保留好,如果是以後出現財產糾紛的情況下,這種也是財產保護最重要的證件

    有了這三樣物件,自己就有了法律保障的武器,姐姐想要拿回沒有法律依據。

    從社會角度來看,房子是屬於不動產,但是房價,樓市漲幅是變化莫測的。4年的變化,房子會因為地理位置等原因翻了幾番,這個時候,買房者當然是高興,賣房者則會後悔不已,把自己當初的決定恨不得把當初的房子收回去。

    本質上來說;天底下是沒有後悔藥可吃的,當初做了這個決定,房子賣了,錢也得到了,沒有什麼可說的。還想要回房子,是一種貪婪,貪得無厭的表現,見利忘義,至親情於不顧。

    無論是誰都不可能會答應這樣的要求,雖然說;親兄弟明算賬,但是也姐姐應該顧及到親情和人情,房子已經賣了,不屬於自己了。無論怎麼樣都不會有結果的,可能到最後傷害的就是一家人的感情,導致以後都不來往,這是自己想要的結果嗎?

  • 5 # 悠悠玲瓏心

    首先你姐的這個做法是不對的 ,房子已經買了,就不應該要回去,又不是讓你暫住,可以讓你隨時搬走,可以和你姐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先君子,如果你姐顧親情的話就最好了,如果你姐還是不通情達理,那你只能走法律程式了

  • 6 # 宋馳

    說實話,我不是很理解題主的意思?!4年前,你買了你姐的房子,現在房子漲價了?你姐想要回這個房子是嗎?

    我知道你在糾結什麼?在利益和親情面前的權衡。

    俗話都說,親兄弟明算賬。現在只要你有齊全的購房手續,有房產證,有支付證明,這個房子就是你的,你也不許要擔心房子會被你姐要回去。親情固然重要,但是也不能完全的去犧牲自己的利益,如果你現在財富自由了。完全不在乎這套房子的價值了,將它送給你姐也沒有多大關係。如果你“富則兼濟天下”的狀態,該怎麼算就怎麼算、。

  • 7 # 鞅論財經

    在2014年、2015年是這輪房產上漲的起始點,大部分的城市也是上漲了1倍有餘。要是以4年前的100萬房產為例,現在至少也在200萬以上。賺錢也會超過100萬元!

    如用全額付款的年收益達20%,而以30%的首付更是高達年收益率40%以上,簡直比販賣白麵粉還要賺錢。很多人一輩子也賺不到這個錢,出現這種話情況也是情有可原。

    人畢竟不是鐵打的,也不是水做的,而是肉長的。需要衣食住行、油鹽醬醋米,有慾望、有追究,也有自私自利的一面。

    在說到這個事情的時候,也需要考慮這個問題。親情在這個時候也會軟弱無力。此時最需要客觀地分析其中的原委!如果當時是以全額支付的方式給予了自己姐姐的房款,那麼就需要提前去辦理房產證,或者簽訂支付餘款的協議來證明這個交付的事實。而你姐也可以拿到這些錢進行購買新的房產,沒有投資或用於它途或經驗虧損,這都不是你的事,一切有你姐自己的承擔。而這時再要求拿回於情於理於法都不太合適,即便上法院也要抗爭到底。自己願意給又是另外一回事。

    可是,如果沒有支付你姐的房款,或者只是象徵性地支付了一點款額。那麼即便是簽了轉讓協議,這也是一份姐弟情深在其中。等於把賺大錢的機會白白地讓給了你,自己卻錯失了機會。而且又憑什麼要賒賬賣給你,而不全額買給他人。這就是最大的區別,其中有著莫大的姐弟情之情。可如今房價大漲,你卻不聞不問且獨享其成,這本身就是一種過河拆橋、見利忘義之舉。

    思來想去!要是你姐還是資產雄厚,那道也可以說幾句好話,做幾件好事也就可以大事化小,說不定就不了了之了。可假如你姐就是因為把房產給了你而又拿不到房款,從而錯失了這次購買房產的大好時機,並且家境也不好,那麼你也真的要坐下來好好溝通溝通,想想如果為你姐購買新房出錢出力。

  • 8 # 七步知財

    你買了你姐的房子,現在房價漲了,你姐想把房子要回去,其實就是親人間的利益關係,不妨讓你姐換位思考一下。

    1、不還

    4年前你買了你姐的房子,我相信這不是口頭上的購買,而是有正規購買手續的,現在房產證上也一定是你的名字。既然是買賣,不管對方是誰都要遵守契約精神,畢竟你購買的房子是有法律保護的,房子已經屬於你,沒有人能夠強買強賣。

    雖然這兩年房價沒有上漲多少,但是4年來我相信你這套房子已經升值了不少,你姐應該是後悔把房子賣給你,如果她自己留著就能賺上不少錢。現在看到房子賺錢了,想要回去完全是無理取鬧,假設4年來房價跌慘了,你是不是也可以把房子還回去,叫你姐把原來的購房款還給你呢?我相信她一定不會還,那麼你現在為什麼要還房子給她呢?不還就對了。

    2、還房

    有時候親情和利益之間真的很難取捨,但是人性總是讓你做出選擇。如果說把房子還回去也不是不可以,讓你姐按照現在的市價來購買吧,你看她願不願意?絕對不存在用以前的價格來把房子買回去。

    如果這套房你是自己住的,現在以4年前的價格還給你姐,那麼你也要面臨在買房的問題,但是現在的房價已經漲上去了,原來的購房款已經買不起新的房子,你該怎麼辦,吃啞巴虧嗎,這就是為了親情自己遭罪,不要做這種事。假設你姐買一套一樣大小的房子跟你換,其實也不介意,但是她絕不會這樣做。

    總之,不能因為親情的緣故,讓自己吃大虧,除非你很有錢。但是你現在糾結這個問題,顯然是不想還回去,無論是道德上,還是法律上你都佔優勢,就不要因為這些事情搞得自己不開心。兩條路,一是不還,二是市價購買。

  • 9 # 老丁是個生意人

    親兄弟明算賬,姐也不能例外!

    合同上寫著,2015年,你買了她的房子,並且過戶給你!如果她不賣給你,那不是也要賣給別人麼!賣給了別人,哪有讓人還的道理!

    (貧窮無近鄰,富貴有遠親)

    你今天不給她,天經地義!

    你給她,那是你的施捨,是你講仁義,但是她不一定領你的情,可能還會認為是理所應當。

    做人可不要幫理所應當的忙,費力不討好是大忌!

    明說,不給!

    為什麼不給,這是你的房子,你給她你就沒地方住了。既然她有錢買,那為啥不買別地方的房子呢!

    講理也講情,凡事明說不傷感情

  • 10 # 廖國棟

    4年前你購買了你姐姐的房子,首先這個已經是一個實物交易,買賣交易,他應該遵守合同契約,也是應該收法律保護的,現在你姐姐想要要回房子,那麼她唯一能夠做的就是向你購買,別的不可以有任何辦法,不管你們當初是否簽訂合同,但是隻要有轉賬記錄,或則聊天證據,或則旁人證明,等任何一種證明,證明你有支付購房款,那麼這個房子就是屬於你的,現在要收回房子,只有購買,你可以出價,你姐姐接受即可購買,當然你可以選擇是否出售,或則拒絕出售,就是沒有要回這個說話,因為前提是你有支付購房款,購買,這個房子,而不是你姐姐贈與你,就算是贈與你,只要你有證明,房子也是你的,也是不可以說收回就收回的,何況你這個是向你姐姐購買,所以你可以決定是否出售,或則拒絕出售!

  • 11 # 關耳朵

    老話說,親兄弟明算賬,錢財不要糊里糊塗的說不清楚,你買你姐的房子,有合同書協議書嗎?包括付錢的憑證!如果有這些就好說,如果沒有就不好說了!

  • 12 # 英子25687

    你買她的房子後有沒有過戶?有沒購房合同如果有你姐回來也要不走,這不是人情問題是產權歸誰和親情兩碼事,你讓她那涼快去哪裡待著

  • 13 # 曦好講故事

    照你這樣說,這應該屬於兩樁買賣房屋的關係了。

    只要你當初買你姐姐房子時,是按照正常程式走的,就沒有什麼值得困惑糾結了。

    現在你的房子賣與不賣,應該是你這房主說了算,而不是說誰要拿回,就可以拿回的了。

    如果當初你與姐姐之間,僅是口頭說說而已,並無實際買賣,也就是說你沒有付錢或者付錢不足,沒能把房產權證過戶到你的名下,那麼,這套房子就理當物歸原主了。你姐姐是有權要回自己房產的。

    房子屬於房主的。誰有該房屋的房產權證,它就屬於誰的。沒有房產證的人,是無權拿回房產的。

    下面,我們來具體分析一下吧。

    首先,必須確認一件事,那就是四年前,你買姐姐房子時,付錢了嗎?付足錢了嗎?你們雙方都簽字確認了嗎?你們把所有手續都過完了嗎?

    如果你回答是肯定的話,那這套房就是你的了,與你姐姐沒有關係了。她想要回,根本不可能了。除非她拿錢來買你的房子了。那將是一場新的買賣關係了。

    如果你回答是否定的話,那這個房子還是你姐姐的房子,不屬於你的。即使你已經住了進去,房產依然不屬於你,而是姐姐的房產。所以,你姐姐想要回,屬於正當要求。你除了配合外,無權反對。你如需要住或者還想繼續住下去的話,只有和姐姐好好協商解決了。

    如果協商好了,姐姐允許了,你可以繼續住下。姐姐如不允許,你就需要抓緊退房,體面結束,千萬不要無理取鬧,惹是生非了啊。

    第二,如果你們當初都簽了買賣協議,只是錢不夠,僅付了部分款項,而導致沒能完成整個交易的話。這裡就有了可以斡旋和轉圜的餘地了。

    房產雖然還是姐姐的,但是,畢竟是親人嘛,畢竟確實有過那麼一個說法和過程嘛,只要與姐姐好好協商,給出一個比較合適的價位,是應該能夠妥善解決的了。

    你耽擱著付款的這幾年中,房價上漲了不少了。你應該給姐姐以合適的補償吧。否則,即使姐姐同意了,她家人也不一定同意啊。

    親情間也得有邊界意識才好啊。否則,利益牽扯,漫無邊際,牽連混淆,不清不楚,最終往往是親情疏離,不能和睦相處了啊。

  • 14 # f檸檬水

    如果當初買房子的時候都說清楚了把錢也都付清了,那樣給不給你姐姐都在情理當中,如果現在你條件好你姐姐條件不太好,你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不給你姐姐讓她住著,你姐姐需要就讓她用,親姐妹不要在乎那麼多金錢沒有了可以在賺,為了金錢傷了姐妹親情就不好了。這是我自己的想法,如果是我會這樣做。

  • 15 # 王閱

    你們房子買賣,估計踩了一個大坑,沒有過戶或沒正規手續,否則,你沒有理由擔心。

    1、親戚買房案例

    比如城市限房,有人用親戚名字買房,結果房價上漲,這親戚不幹了,房子不還了,法律判定親戚還錢就可以。

    2、解決辦法

    找律師諮詢下怎麼辦,帶上銀行轉賬記錄,如果有的話,找到法律解決途徑。

    另外,把最親的人叫一起,加上第三方現場證人,跟你姐談一談,看能不能說明白。儘量不要鬧翻了,畢竟是親人。

    最後,如果解決了,儘快辦好合規的手續。

    祝願你儘快解決。

  • 16 # 李大愛買房

    房子有沒有過戶有沒有籤手續,過完戶了就不用理,還的話也是你送她,你佔理,要沒過戶沒有手續,那你白住幾年也不錯,但如果房子有升值的話,就可惜了。

    可以讓她按現在價格退房款。

  • 17 # 使用者2791499174830

    你已經有買了房子的手續怕什麼,你姐想要回,應該不可能吧!這是房子,而不是買白菜,所以只要有正規手續,證據放在哪裡,打哪裡官司也不怕,只是姐妹情,家是講情地方,不是講理地方,還是和諧慢慢談,你姐會明白的!

  • 18 # 北京信之源律師事務所

    題主和題主姐姐就涉案房屋成立買賣合同法律關係,合同四年前簽訂,現早已履行完畢,如果合同真實、合法、有效,不存在瑕疵,題主並無違約情形,題主姐姐解除合同沒有法律依據,不能要回房屋。

    房屋是否已經交付?是否辦理了過戶登記?你是否已經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如果回答都是“是”,結合上述合同真實、合法、有效的假設,那麼題主姐姐要回房屋的要求是不成立的。

    如果方便可以聯絡我,進一步的諮詢瞭解。

  • 19 # 李姐生活錄

    如果要是我四年前買我姐的房子,現在她要回我絕對不會給她,他這樣做一點親情也沒有了。那我也沒講究了。如果她不願意我會走法律程式。

  • 20 # 房產顧問高超凡

    第一,你們當初是否簽訂買賣協議或者合同。

    第二,該房屋現在產權人是不是你們自己

    第三,當初約定的價格,款項是否付清。

    如果這幾點都具備,那她沒有任何理由要回去,親情歸親情,先拿出相應東西進行洽談,如果不行,建議合法手段保護自己的利益。你買下來本就承擔盈虧風險,不可能賺了之後就來要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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