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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聰明絕頂36

    首先,美軍沒有這樣的命令,但是有相類似的處罰條例。對於戰場上的逃兵,一般是禁閉,坐牢,強制退役等等處罰。美軍歷史上應該只有二戰中一例逃兵被槍斃的。參考兄弟連電視劇裡面,巴克戰場上崩潰了,直接被送回本土,戰後還當了檢察官。

    事實上,美軍逃兵情況還是很多的,二戰中有上萬逃兵,最近的伊拉克阿富汗戰場也不少,很多士兵回國休假,就一去不復返,抓到就會給處罰,但應該不會槍斃。

    相對應的,解放軍在命令下達之前,可以發表不同看法,有意見可以提。但是一旦命令下達,必須不折不扣的執行。

  • 2 # 從善如劉L

    綜觀美國的軍事行動,或者是美國電影給人們的提示,似乎美國在戰爭中對美國士兵們沒有這樣的軍令!

    但是在美國軍隊內部,美國對一場戰爭,或者是對一次戰術行動,美國的軍事指揮系統或是美國的指揮官們對參與軍事作戰的美軍士兵們下了什麼樣的軍令,別人也是不可能知到的,因為這絕對是美國嚴格保密的軍事秘密。

    我們看了那個“拯救大兵瑞恩”的電影,也似乎看到了美國對美國軍人的的以人為本的思想,其實那應當是美華人給世界看的,讓世界看到美國對他計程車兵多麼仁慈,多麼愛護,如果美國真的那樣以美國士兵的“以人為本“的話,美國也就不會在世界上發動了那麼多的戰爭了,美國也就不會把他計程車兵們送到前線,送到遠離美國幾千裡之外的,沒有對美國出一兵一卒的其他無辜的國家去送死了!

    這些年來,美國發動了無數次的戰爭和對他國的侵略,那都是在他國的領土上,這些侵略的戰爭,美國的土兵都不是衝鋒在前的,都是美國扶持著當地的與美國有關係的勢力,或集團,或軍事組織,或當地對政府的反對派們,美國提供武器裝備,挑起軍事戰爭,美國則是坐山觀虎鬥,而不是把美國士兵派往前線的!

    還有,美國利用那些與美國建立軍事同盟的國家,讓這些國家替美國出兵出力,來達到美國在世界上稱王稱霸,來當世界警察的目地的,而美國駐在那些國家的軍隊和士兵們,也則是不直接上前線的!

    再說了,看看美國這些年來的海外的戰爭,美國都是以空中海上遠距離的發射導彈先發制人,然後再讓那些美國培養的當地的軍事代理人們,去直接在前線作戰的,而美國士兵是很難看到的!

    所以美軍也不可能會有「全力攻城,言退者斬」這樣的軍令的!

  • 3 # 漢拿山l

    這樣的軍令在近代和現代美軍史上還沒有出現。

    只有一例逃兵在二戰時候被判處死刑,這個唯一被處死的逃兵叫Edward Donald Slovik,1920年生,1944年8月被送往法國前線,隸屬於第28步兵師第109團。1944年10月逃跑,1945年1月31日10點04分被槍殺。Slovik也是二戰期間,唯一一位被以軍事案件罪名被處死的美國軍人。被判處死刑的逃兵很多隻有他一個被執行也是他撞到槍口上了!

    美國這個才有兩百多年建國史,而且是世界多國移民的民主制國家,具有多元化的文化體系,法律制度非常健全。所有在軍隊犯法的軍人都由軍事法庭調查依律審判,不會在戰場上直接槍殺逃兵!美國軍事體制上是允許士兵在幾種條件下可以投降的這也是明文規定的,所以不會有戰場上槍殺後腿士兵的事!

    直接槍殺後退計程車兵多數是沒有拿士兵生命當回事的二戰時期前蘇聯部隊,這是跟當時補充的兵員素質有直接關係,沒有經過戰前訓練和教育直接上戰場,見到血腥場面當然會退縮逃跑,為了防止大面積潰逃只有殺一儆百了!

  • 4 # 白雪姐姐

    是否有這類的命令還真的不是很清楚, 不過作為軍人打起仗來,不論每個國家都如此,都會就相關的軍令,和作戰必定的方針計劃,否則一旦打起來該向前衝的不衝,全軍潰退的話,那麼只有提著頭顱來見了,因為一個軍人,需要履行的職責還是必須要做到的。

  • 5 # 北芪2sunguixiang

    美軍是不會發布這樣命令的。這是美國、及軍隊文化傳統決定的,是美國、及軍隊的理念、追求所決定的,更是美國國家的政治理念所決定的。

  • 6 # 老霍家那小勇

    就目前來說,美軍沒有類似的軍令!

    因為美軍欺負的那些小朋友國家,基本不存在攻不下來的城!

    美國的戰術,非對稱,非接觸,非線性。首先作用電子戰飛機壓制地面雷達和通訊,接著,一輪巡航導彈滅掉已知防空系統,隱身戰機滅掉高危目標和重點設防目標,無人機現場評估,再對未達成預定效果目標進行二次打擊。兩輪下來,指揮系統和通訊系統基本被打癱了。

    如此一來,敵人很難組織起成規模,成建制的反擊。殘餘的敵軍,基本也是地面特種部隊負責指引戰機空襲解決問題。

    大規模地面部隊,也是在基本清楚障礙之後,才在坦克,裝甲車,武裝直升機,無人機掩護下推進。

    如果美軍拿不下一座城市的情況基本上很少。

    為了避免過多的連帶傷亡帶來的國際輿論壓力,美軍才會進行巷戰。真實情況當中,美軍在進攻當中,傷亡是很少的,推進速度是很快的。絕大部分傷亡,是在佔領階段的路邊炸彈,游擊隊伏擊,以及友方火力!

    因為基本不存在拿不下城市的情況,也就沒有提頭回來見我這樣的軍令了!

  • 7 # 交心沒齒

    不會的。美軍歷來沒有這麼英勇過。尤其是上個世紀五十年代的。北韓戰爭,一個班的志願軍戰士就能抓整營整團的美軍俘虜。美軍的確戰鬥力很強,但是怕死的一面掩蓋不了。少爺兵就是美軍的代言詞。

  • 8 # 浩蕩揚子江

    美軍應該不會有這樣的軍令,美軍比較尊重個人的權利,危險的任務,長官一般都會讓士兵自願報名,美國又是崇尚個人英雄主義的國家,危險的任務也有人報名。下級拒絕接受命令是重罪,可以當場解除武裝並監禁,不可能處決,對於不合理任務,也有事後清算的機會(例如申請開聽證會)。另外西方人戰鬥失敗投降並不可恥。“個人生存權”在西方是最根本、最重要的權利,無論任何集體甚至是國家都不能違背這個原則,否則就沒有絲毫道義上的優勢。

  • 9 # 星垂平野闊月湧大江流

    1、言退者斬,更多的是中國古代軍令的一種表現形式,比如著名的古代軍令中有17禁律54斬,孫武斬宮嬪等,袁世凱小站練兵的時候有個《簡明軍律二十條》,裡面就有一個十八斬(明令“臨陣進退不候號令及戰後不歸隊伍者,斬;臨陣回顧退縮及交頭接耳私語者,斬;臨陣探報不實,詐功冒賞者,斬;遇差逃亡,臨陣詐病者,斬;守卡不嚴,敵得偷過及稟報遲誤,先自驚走者,斬……”按照這套軍令,臨陣不聽號令、臨陣退縮、詐功冒賞、打架鬥毆、違抗軍令、吸食鴉片、酗酒賭博等十八種劣行均是要腦袋掉地的,因此人們形象地稱為“十八斬”。)。這是由於古代隊伍多來源於市井或農民,練兵的時候沒有嚴苛的紀律,很難有部隊長官號令如一,令行禁止、不然部隊難以形成戰鬥力。在古代做戰,成千上萬人如果沒有統一的號令,很容易發生潰散或混亂。如有不聽軍令者可能會被執法隊陣前執行軍法。所以有聞鼓則進,鳴金收兵,令如山倒,不得不從。軍令讓進,前面刀山火海,也要踏上去,鳴金收兵,前面有金銀細軟也要立即後退。

    2、個人理解,到了文明程度較高的現代軍隊,也是要保證軍令暢通的。只是可能從古代的違令格殺勿論演化到軍事法庭審判以後再定罪的形式。

    3、現代軍隊,士兵受教育程度較高,戰前訓練中會有軍紀的教育,什麼情況下如何處置,違反軍令或軍紀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戰前都知道的。綜上所述,現在的軍隊應該不會下“全力攻城,言退者斬”這樣的戲詞軍令,可能下達命令更具體一些,比如,限XX部隊XX時間內完成對XX目標的XX做戰。至於未完成作戰任務,如何處罰,臨陣潰逃如何處罰,這些都不必在命令中體現,這個都是約定俗成的,作戰結束,自然會執行相應的流程該賞賞,該罰罰。【插個話:玩二戰遊戲英雄連的時候,上級下達命令的時候,都有類似戰術板一樣的東西,標明敵我態勢,地理地形,作戰方向,佔領\圍困\防禦某個目標,都在地圖上標明,不知道實際二戰中美軍下達任務是不是這樣,個人感覺這個形式還是比較客觀實際的】

    美國也是現代化軍隊,上述的現代化部隊的作為,同樣適合美軍。

    上文說“全力攻城,言退者斬”只是一名戲詞,只有在舞臺或影視劇中才能出現,為什麼呢,因為正常我們下達一個命令,有一個原則可供參考。SMART原則。

    "全力攻城,言退者斬"不完全符合SMART原則,也可以說這算不上是軍令。

    1、全力攻城,不夠具體,是對誰說的,哪個城可能大家都在城下,這個理解,全力攻城,比較籠統,正常下達任務一般會說,誰誰部攻擊南門,誰誰部攻擊北門,誰誰部做預備隊,怎麼火力準備,怎麼進攻,方向是哪裡。

    2、全力攻城,不可以衡量,什麼叫全力,等炮火轟開一個缺口再向裡突破,還是一窩風地跑到城下全面爬牆。攻城城池以後怎麼打,首先打哪裡,最終目標在哪裡,這個都要說清楚。

    3、全力攻城,這個結果可能會達到,這個沒問題。

    4、全力攻城,下命令要有相關性,可以對作戰部隊下達這樣的命令。正常情況下不能對衛生隊或輜重隊下達攻城命令。

    5、命令必須有截止時間,比如幾日到幾日展開攻城做戰,或者XXX部幾點幾分到達什麼位置,等等,在時間上要具體。

    這樣下級部隊在接到命令以後,幾點幾分出發,怎麼攻擊,有什麼兄弟部隊配合,如果開啟局面,如何突擊,如何穿插,如何進軍,最終打到哪裡。就比較明瞭。(這段是延伸了,至於軍令如何下達,這個咱老百姓也不知道,這裡只是借SMART原則扯遠了一點,輕噴!)

    【資料】

    SMART原則(S=Specific、M=Measurable、A=Attainable、R=Relevant、T=Time-bound),實施目標管理不僅是為了利於員工更加明確高效地工作,更是為了管理者將來對員工實施績效考核提供了考核目標和考核標準,使考核更加科學化、規範化,更能保證考核的公正、公開與公平。

    解釋編輯

    1. 績效指標必須是具體的(Specific)SMART原則構成2. 績效指標必須是可以衡量的(Measurable)3. 績效指標必須是可以達到的(Attainable)4. 績效指標是要與其他目標具有一定的相關性(Relevant)5.績效指標必須具有明確的截止期限(Time-bound)無論是制定團隊的工作目標還是員工的績效目標都必須符合上述原則,五個原則缺一不可。制定的過程也是自身能力不斷增長的過程,經理必須和員工一起在不斷制定高績效目標的過程中共同提高績效能力。特別註明編輯制定目標的SMART原則——S代表具體(Specific),指績效考核要切中特定的工作指標,不能籠統;——M代表可度量(Measurable),指績效指標是數量化或者行為化的,驗證這些績效指標的資料或者資訊是可以獲得的;——A代表可實現(Attainable),指績效指標在付出努力的情況下可以實現,避免設立過高或過低的目標;——R代表相關性(Relevant),指績效指標是與工作的其它目標是相關聯的;績效指標是與本職工作相關聯的;——T代表有時限(Time-bound),注重完成績效指標的特定期限。

  • 10 # slience36896972

    很多人認為不會,那是因為不知道。其實美軍也有督戰隊,就是美國電影裡外國軍隊那種,架著機槍,後退就機槍掃射的那種督戰隊。只不過這種情節都是美國黑別人的,所以特別重視刪除自己相關的資料。只不過還是有資料流傳出來。比如美軍在北韓的上甘嶺就出現過督戰隊。

    當年上甘嶺戰役,美軍一開始只當做營連級進攻,最後越打越大,卻一直打不下來,死傷慘重。最後美軍沒有辦法了就架著機槍逼美軍士兵往上衝,後退就機槍掃射。但是即便這樣也沒有打贏。

    至於其他戰爭中有沒有很難說,因為資料都被刪差不多了。不過有一次肯定不止這一次。

  • 11 # 黑山0老妖

    美軍戰場指揮官有權撤退,當他感覺到無法完成任務的時候,或者傷亡超過40%的時候,但是有一點,必須是現場最高指揮官才有權命令撤退,軍官叫你上你不聽,也是要吃官司的,現場逃跑也是要被槍斃,但是一般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美軍出現過多次指揮官被士兵在戰場槍殺的事情,基本上都沒有認真追責,因為如果沒有人出來指證有人開槍,就說明這個軍官的軍令不得人心,可能會害了大家

  • 12 # 唐朝的豬

    據我所知沒有!美軍的條例大多數都是教導官兵如何保護自己。對於美軍來說什麼都是扯蛋,只有命是真的,要好好保護。看上去美軍的條例很慫實際上這樣的條例最大可能的保護了官兵的生命。以人為本,保命為主。讓美軍在完成使命的同時儘可能減小損失。

    彈藥打光了可以製造,人死了不能復生。能用錢和裝備解決的問題,絕對不用人命解決!

  • 13 # 你這程式碼不行啊重新改吧

    這個問題本身就有問題。這個問題的本質應該是古代軍隊和現代軍隊的差別。“退者斬”一般是封建時代及以前的軍隊才會有的軍令,而且也不常常出現,打個比方,三國演義裡經常出現“違令者斬”這句話,但通常都是為了說明命令的重要性,或者戰場上的命令。這是因為古代軍隊的組織度較為低下,軍人素質不足,士兵容易在殘酷的冷兵器廝殺中奔潰,從而演變成整體的大崩潰。如果跑不了的話,反而可能奮起反抗。這也就是兵法中的“窮寇莫追”。因此,很多國家的軍隊中都有督戰隊。而現代,甚至可以說近代軍隊,與古代軍隊最根本的差別就是組織度,近現代軍隊的組織架構,執行力,軍人素質,榮譽感都是古代軍隊比不了的。因此現代軍隊是不需要督戰隊的。甚至因為時代的發展,思想的進步,設定督戰隊反會導致道義上的問題,並影響士氣。美軍作為目前全球最能打的軍隊,是不會設定督戰隊的。現代國家基本都不會幹這種蠢事。至於有的人說“獨裁國家才會有這種命令”,抱歉,戰爭史上不存在獨裁和不獨裁的分別,這只是意識形態的宣傳工具罷了。有的人還拿斯大林格勒說事,生死存亡之戰誰不這麼幹?不信你去凡爾登戰場看看,看看逃跑的話會不會有軍官賞你顆子彈。現代國家對士兵這麼文明,那都是建立在戰爭可控的基礎上,要是哪天外星人要把美國滅亡了,別說督戰隊了,人肉炸彈都有你信不信?

  • 14 # 任輝68707309

    世界上任何國家對不執行命令計程車兵都會有懲罰的,不過是力度不同罷了,採用募兵制的國家,一般不會有類似言退者斬這樣的事情,懲罰較輕,畢竟要人家自願來當兵,制度就不能太嚴酷,你不能明擺著讓士兵去送死。採用義務兵制的國家,屬於強制徵招制度的國家,懲罰較重,一般在戰時執行死刑制度的基本是此類國家。

  • 15 # 軍武雜談

    答案是:會!但是具體執行上是否能夠落實就需要看當時的情況了。

    雖然在近些年來,美軍徵兵愈發困難,甚至出現了美軍為了完成徵兵指標而放寬對精神病史和犯罪記錄士兵的門檻。

    在戰術目標沒有必須完成的前提下,指揮官會綜合考慮這種軍令所可能造成的綜合成本損失和帶來的政治上的不利影響,在大多數情況下,指揮官都不會這麼幹。

    但是當遇見比較嚴峻的形勢,需要一部分士兵進行比較危險的任務時,指揮官會選擇棄車保帥。

    如果這部分士兵不願意上呢?

    要知道,美軍,也是有軍法的。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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