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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壇法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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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壹山郡老喬
買房之前是否五證俱全,預售許可證上面有一行小字,好多人都不看。上面寫著該土地是否抵押,沒有抵押後面有個否字。這就說明開發商沒有把土地抵押給銀行融資。也就是土地費用已結清。
不籤合同可能有幾種可能。
1,手續不齊,沒有辦法網籤備案
2,和備案價格相差太大,備案最高價8000,賣1萬。
3,該房屋抵押給融資機構或者工程建築商。
4。預售許可證做假,先銷售後辦證。
最好去售樓處檢視證件,國有土地使用證,看土地性質。是否是城鎮住宅用地,土地年限。建設土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預售許可證。
也可以去當地房管局網站查詢證件情況,或者直接去房管局詢問。如果證件齊全,開發商必須配合業主網籤備案。如出售時手續不全,客戶可全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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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笙百態
當然有風險。
1、雖然房子已經拿到手裡,但是會存在一房二賣三賣的風險。因為沒有商品房買賣備案合同 ,開發公司仍然可以正常銷售的。
2、沒有合同是無法辦理房產證。
開發商為什麼不和你簽定合同,肯定是有各種各樣不合規原因,存在著各種隱患,還是要了解到他為什麼不簽約的真正原因,早日簽下來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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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波詭雲譎
有風險!開發商可以不承認!不籤合同不交全款,你太大意了。開發商與政府有關係,不然能幹這行業嗎。你鬥不過人家,雖然法制社會,但你沒證據。不然你找律師,找媒體,找政府,找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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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絢夢園
一般這種不籤合同的情況,有可能是開發商已經把房源抵押換取了一部分資金,你再付清全款就相當於可以多拿到抵押獲得的那部分資金。一旦籤合同了就必須把抵押房源解押,因為房屋主體已不再是開發商。你這種情況,估計開發商不會是針對個人,尤其是全款客戶更容易遇到這種情況。常規情況風險不大,如果開發商資金鍊有問題出現斷裂,那麼這套房就跟你沒多大關係了,因為沒簽合同沒有保障,那個時候就是找破產開發商打官司要回房款的事情了。所以建議強勢要求開發商跟你籤合同,保障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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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買了套新房,鑰匙拿到了,但開發商一直不肯籤合同,應該說是有風險的。相關的意見分享如下,供參考。
第一、你這種操作,問題在哪裡?01、正常的操作模式
先了解樓盤的一些情況,比如,投資人是誰,誰來開發,什麼時候交房,有些什麼配套,售樓部賣房的手續齊不齊全,有沒有“五證”?等等問題。
對樓盤的情況瞭解了,認可手續合法了,房子自己看得上,配套也完善,買下來生活以後也方便,才能進一步談買賣房子的合同細節。
合同細節談妥了,沒什麼遺漏了,全款買房的,可以先交定金,回去再考慮下,也可以不交定金,直接籤商品房購銷合同。
商品房購銷合同簽完後,開始交錢,交了錢要等著拿發票或收據,拿到票據後,督促售樓部儘快辦理網籤備案,拿到經過網籤備案的合同,拿到房屋鑰匙,基本風險才解除,剩下的就是辦房產證,拿到房產證後,買房的風險才能說沒有了。
02、分析你買房的流程問題
你在背景資訊中說得也少,多的也就不分析了,只說關鍵的。
在買商品房的過程中,一定要先簽落實樓盤的手續,沒有問題了,再談合同細節,能接受合同條款了,才能交錢!而準備貸款的,一定要先落實貸款手續能不能辦?落實準後,才能交定金、意向金、首付款之類的!這個順序千萬不要錯位,不然就要吃虧,也沒有主動權。
也就是說,你現在不清楚樓盤的手續是不是完善的,也不清楚合同內容中有沒有自己無法接受的,當然也不清楚這個房子除了賣給你,還有沒有賣給別人?這些都是問題。
第二、目前,你面臨的風險可能會有哪些?以下這些風險,可能會發生,也可能不會發生,要注意落實,重視起來,但也不應過於擔心。
01、開發商把房子抵押了,可能面臨還不出來貸款,房子被法院強制執行的風險
開發商為什麼不願意跟你籤合同?
是他沒辦法籤嗎?可能吧。但從一般理解看,可能是開發商已經將賣給你的房子以網籤的方式抵押給了債權人融資啦。
這種情況也是常見的,就是開發商缺錢了,把部分房子以網籤的方式抵押給了機構或個人,融資來解決流動資金的問題。
在這個融資過程中,開發商也不願意錯過售賣房子的機會,畢竟,最終把房子賣了才是終極目標。但這個時候,不管是法律規定上,還是操作層面,開發商都是沒有辦法跟你籤合同的,因為已經將這個房子網籤給了債權人。
所以,你交了錢沒簽合同,但鑰匙已經拿到了,交鑰匙只是安撫,真正的風險是在房子上,開發商要是破產,或者還不出來錢?你沒簽合同,怎麼證明你買了那個房子,後期怎麼保護的房屋權利?法院要執行房子的時候,你拿什麼證據跟法院說你買了那個房子?
02、開發商一房二賣,並且你是二賣的那個
目前看,主動一房二賣的開發商很少,往往是這個房子之前已經賣給了其他人,但別人要退房了,手續還沒有辦,這個時候有人要買房子的話,開發商會提前賣,在這時,就往往不會籤合同,只收錢。
目的在於規避違約責任。不籤合同,只收錢的話,就算開發商實際上違約了,但你也難以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合同關係;即便能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合同關係,但無法拿出違約責任的約定,也往往沒有辦法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開發商面臨的最壞結果可能就是把錢退給你,違約責任是無從談起的。
為什麼要規避違約責任?
這其實是個備胎計劃。萬一之前那個買家最後反悔,不退房了,但雙方之前已經簽了合同,網簽了,那怎麼辦呢?要麼讓你換房,要麼讓他換房,總之有人得換房,但兩個買家都被開發商套住了,開發商的利益最大化了。
03、樓盤手續有問題,入住沒問題,但產權證可能短期內拿不到
有些樓盤,即便能把鑰匙交給你裝修入住,但樓盤的手續可能都還是有欠缺的。
比如,本地有個樓盤,2010年開始建蓋,2016年開始交房(私自交房),現在入住的人大概有一半左右,到現在樓盤的手續依然是有問題的,差了些土地出讓金,規劃也有違規的地方,業主住了幾年了,樓盤的手續都還沒完善。
但是,這家公司已經瀕臨破產,土地出讓金沒法補齊,其他手續拖著辦不了,你說坑不坑?
04、裝修打水漂
透過上面的分析,應該可以知道,付了錢,拿了鑰匙,也可能拿不到房子,這種風險是現實存在的,但放在你的個案上,不一定會真正發生。
如果真的存在上面前2種情況,交了錢,拿了鑰匙,還投錢裝修了房子,萬一騰房的話,你的裝修損失怎麼辦?沒有籤合同,你怎麼主張權利?
因此,沒有按照正常的購房流程走,面臨的風險就很大,也是現實可能發生的。
第三、你該怎麼辦好?01、儘快督促開發商籤書面合同,並且網籤備案
簽了合同,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明確違約責任,出現違約情況時,才好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維護自己的購房權益。
網籤備案的話,更多就是為了防止一房二賣,加強住建部門對房產交易的監管,出現問題時,還有可以幫忙主持公道的人。
02、如不能籤合同、不能網籤備案,建議退房退款
開發商不能籤合同,不能網籤備案,可能是手續上暫時不能辦,也可能是手續上暫時不方便辦。不管是哪種情況?對買房人來說,風險都是難以化解的,容易成“炮灰”,就建議在這種情況下及時退房退款,在風險出現前及時撤離。
03、儘量不要裝修房子
意識並預見到可能存在的風險,還要進一步增加在房子裡的投入,無疑就是不明智的。
比較穩妥的做法,還是等購房手續有一個準確的說法,拿到相關的手續後,再來裝修入住,不然的話,風險來臨,自己的損失就擴大了。
04、儘量不要出租
這個道理跟上面裝修是一樣的。
自己跟開發商之間的手續都還沒搞清楚,在這種情況下,增加第三方進來,要是對方投錢裝修房子,比如,酒店公寓之類的,那你將向第三方承擔違約責任,但這邊跟開發商沒簽合同,無法將自己的違約責任轉嫁給開發商,你就走遠了!
綜合全文:
目前看,你購買商品房的行為違反了正常的交易流程,將自己的主動權丟了,將自己置於風險比較大的境地,有些冒失了!在生米已經煮成熟飯的情況下,建議儘快落實手續,督促籤購房合同和網籤備案,如果籤不了合同,理智些的做法還是儘早退房退款,走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