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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愚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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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柳墨眉
竊書不算偷,偷書算偷。
偷書的一般都是讀書人,比如孔乙己。魯迅筆下的孔乙己說:竊書不算偷,竊書(弱弱滴)。
為什麼大家願意接受,且喜聞樂道呢?
第一,在物資匱乏的年代,讀書人也不多,偷書比較另類,不為吃不為穿,明顯和一般小偷高尚好嘛。
第二,可以理解孔乙己偷換概念,為自己開脫。迅哥入木三分刻畫孔大學問迂腐可笑又可憐的形象。這個說法和特定的人物聯絡起來,有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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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陳殿江
聽說過偷書不算賊,下邊還有偷花不算賊。兒子偷爹不算賊。很明顯這書和花不是花錢就能買到的,才出此下策。也可見這賊對這書和花的喜愛和痴迷程度。古人看來對此還是持理解的態度。古人也確實是大度。兒子偷爹不算賊,這隻能是對上兩句的解釋了。理解也得理解,不理解也得理解。畢竟肉爛在自家的鍋裡。也分不得太清。何況偷書偷花怎麼說也好像是在高雅爛漫的範圍之內。不是為了生活所迫。又都是文化人。不必為此翻臉。給人留有餘地,也是給自己留有餘地,也是給自己留下一條說不定將來會有報恩的美事。所謂禍兮福所倚。所以我們也是需要學學古人的的智慧,凡事大度一點,患得患失真的是不必了。那些得理不讓人,很不能治人於死地方解心頭之恨的事還是沒有好。這是我的理解。但願能與人達成共識。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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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擦完鼻涕提下褲
比方說為什麼明明有偷這個說法,孔乙己還要用“竊”呢?我想可能原意是指剽竊。
韓愈有句傳世:“ 惟古於詞必己出,降而不能乃剽賊。”這句話原本是指那些以附會名聲實則毫無創作與智慧的文人,只有抄襲古人作的詞句這個法子。換到今天無非就是那些在轉發微博時附上無聊句子但畢竟也是人家自由的使用者吧,韓愈是個憤青大家從語文書上都能感受到。扯遠了...那句話本來意思就是用來諷刺當時文壇中的裝逼風氣,然而日子久了就漸漸有了剽竊他人文字是賊的意思。但大家應該能想明白一件事...按照古代科舉考官參差不齊的水平和愛好,以及後來慢慢形成的八股文風氣,如果像韓愈一樣寫白開水是肯定得不到賞識的。就好比你今天如果寫歌詞,最不用看文筆就能紅的便是所謂的古風版歌詞。古代的考試往往也如此,不引用聖人大哲先賢的句子,就永遠不要有出頭之日了,這樣子又怎麼能叫“剽賊”呢?孔乙己接受的是最古板最陳舊的教育,想必老師在教作文時一定用這句話教導他們要“善於使用名人名言,昇華主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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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迎迎的日常
轉自豆瓣
偷(媮),苟且也。——《說文》
安肆曰偷。——《禮記·表記》,孔穎達疏:“言小人安樂則其性情日為苟且。”
偷,古通“愉”。為什麼一個“偷”字通愉快的“愉”呢?因為《論語》曰:“私覿,愉愉如也。”
對偷字的解釋是:行苟且之事,指不正當的男女關係,比如偷人、偷情、偷歡。
我們再來看“竊”字:
竊,盜自中出曰竊。——《說文》
竊與盜的意思比較接近:
竊貨曰盜。――《荀子·脩身》
竊人之財猶謂之盜。――《左傳·僖公二十四年》
對竊字的描述物件是限於財物或者物品之上的,至少並沒有偷人、偷情、男歡女愛的意思。你可以說偷人,但不能說是竊人,而只能說竊人之財。
綜上所述孔乙己對“偷”和“竊”是有精確的認識的。
如果我們認為孔乙己竊取了幾本書,就冠之以偷人、偷情的罪名,這實在是一件必須要申辯的要緊事情,難怪孔乙己“青筋條條綻出”也要說個明白,只是魯迅將這些說辭都用省略號省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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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伊力特
竊書不能算偷。”這是魯迅先生筆下的經典人物孔乙己,在偷書被抓狡辯時的“經典語錄”
現在你試試,輕者挨幾句克,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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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小學生love
偷(媮),苟且也。——《說文》
安肆曰偷。——《禮記·表記》,孔穎達疏:“言小人安樂則其性情日為苟且。”
偷,古通“愉”。為什麼一個“偷”字通愉快的“愉”呢?因為《論語》曰:“私覿,愉愉如也。”
對偷字的解釋是:行苟且之事,指不正當的男女關係,比如偷人、偷情、偷歡。
我們再來看“竊”字:
竊,盜自中出曰竊。——《說文》
竊與盜的意思比較接近:
竊貨曰盜。――《荀子·脩身》
竊人之財猶謂之盜。――《左傳·僖公二十四年》
對竊字的描述物件是限於財物或者物品之上的,至少並沒有偷人、偷情、男歡女愛的意思。你可以說偷人,但不能說是竊人,而只能說竊人之財。
綜上所述孔乙己對“偷”和“竊”是有精確的認識的。
如果我們認為孔乙己竊取了幾本書,就冠之以偷人、偷情的罪名,這實在是一件必須要申辯的要緊事情,難怪孔乙己“青筋條條綻出”也要說個明白,只是魯迅將這些說辭都用省略號省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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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京津冀新鮮事
“讀書人竊書不算偷”是魯迅先生《孔乙己》中的孔乙己說的
“孔乙己便漲紅了臉,額上的青筋條條綻出,爭辯道,‘竊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能算偷麼?’
”主人公孔乙己在咸亨酒店裡,面對別人對其偷書的質問,喃喃道,“竊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能算偷麼?”這是魯迅所著的《孔乙己》裡“竊書不算偷”的典故,幾分迂腐、幾分自嘲躍然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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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福自福地來wjf
偷書不算偷。
無論是魯迅的筆語,還是孔乙己的說詞,總之它是說明了書本和文字文化的重要性。
何為偷書不算偷呢?原因在於書本是一個物件而不是物事。這是前人對書本的辯證說詞。書是文字與知識的倉庫。偷書即為偷文化知識。偷取理論與經驗。這是窮人行為的一種體現。只因窮不能有書讀,偷書為下賤之策,好裡說是為求得知識。賴裡說即為小人行為。可辨解之處就在書上。因書不是錢財物,我又不是偷你吃喝穿用的東西,任憑餓死我也不會偷你家的任何物事,我不過是順手拿了你一本書而已,問你借你肯定不給我看,所以不得已順手而拿了,看後還會還給你。這是一種可辨解之詞。說偷也可,說竊也罷,總之不能說是賊。因為真正的偷賊只偷有用物,絕不偷書本。偷書是渴望得到了解社會的知識,他所產生的後果是對己對人對社會對國家等只有利而無一害。他從書本中學到知識後會利己而又服務於大眾及社會的。知識到手能為後人解決很多問題和困難。從這一點來說,即是偷了書而也不能算偷是合乎哲學情理的。而真正的混混偷賊,它只撿有用的貴重的東西偷,因為他是為了撐家而餬口,所以他才不會浪費精力而專偷你幾頁紙的。
所以說偷書從手段上實屬一個偷字。但從本意及產生的後果中他又屬是從善的一面而非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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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快樂春鳥
孔乙己說:“讀書之人,竊書也算偷麼?”照他的說法,讀書之人竊書不算偷書,那麼,我是農民,種糧之人盜竊糧食也不算偷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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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礦野牧歌
書如糧食,一個即將餓死的人,偷點糧食為生存,行為上不檢點,道義上還是有些“情有可原”的。
上世紀八十年代末,我在長春唸書,課餘時間最喜歡的就是逛書店。不論是北京中轉空閒去的王府井新華書店,還是長春新華書店,三兩夥伴相約,進去一呆就是一兩個鐘頭,書架上隨手翻閱,先把喜歡的收著,那時愛看的有小說、雜談、哲理等,一圈下來,至少也有十來本。因為手頭緊,買不了這麼多,怎麼辦?再挑揀一下,優中選精,最後也有五六本。
那時王府井新華書店賣書,付款後蓋章,再用軟繩把書捆成一摞,表明你已付過款。這時還可以拎著再去選新書,有一次我突發奇想,便趁看護人員照看不到時,解開綁繩,將一本沒付款的書又夾在裡邊,重好繫好。最終拎著這捆書,大搖大擺走出書店,居然成功“逃脫”。
東北天冷得早,一件軍大衣成了抵禦嚴寒的標佩,但也給竊書提供了可乘之機。先選好幾本書,將一本夾在腋下,拿著另外幾本到櫃檯結帳,表情鎮定,大大方方,尤其是要做到手臂伸展自由,但腋下的那本書一定不能掉出來,當然,這也需要一定的膽量和臂上功夫。幾次得手,直到有一天,聽說同學之中有人為此事“栽了”,從此做罷。再後來隨著科學技術的發達,成功的機率更是微乎其微了。
後來在教初中語文,每當講到《孔乙己》辯解“偷書不能算偷”的情節時,總能聯想到自己曾經做過的那些竊書之事,心想,對書籍的佔有,大概是讀書人的心病吧!
說歸說,做歸做,對即對,錯即錯,“偷書”本是偷,且不管你身份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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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藍色精靈1326
偷書跟偷竊(指的是偷除書以外的東西),有一個最本質區別,那就是動機。
偷竊的動機是不勞而獲,走致富捷徑,未來是沒有出路的。
而偷書的動機是渴望透過知識改變命運,只因家境貧寒,無錢買書,這樣的人未來是有前途的。
中國古代對於偷書不算偷的說法,其實是非常有智慧的。
當然,偷取《九陰真經》、《葵花寶典》、《四十二章經》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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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白首俠客
今天不會有人偷書了,世易時移,社會已大變,戶外過夜的汽車都沒事,遑論幾十元的輔導書。但回首往昔,還真不是這麼一回事!
初三時,在臨近中考前的某一天我沒請假就回了家,後來班主任問班裡的同學,他們都說我回去拿煤油燈,老師於是笑了。回校後已是晚自息,到了座位上一摸抽屜,發現新買的物理輔導書不見了,一時傷心不已。那時一本書只幾元錢,但非常珍貴,父母是給不了什麼錢的,農村的學生都寄宿,一週回一次,往往只給乾菜與米,一分錢都沒有。想用功考出去指望平時的作業是不夠的,必須想辦法多練題,自然,課外輔導書成了心靈雞湯。第二天書還回來了,畢竟班裡人多眼雜,有些事是逃不過去的。不過我與同學們什麼也沒說,老師自然也不知道。他太勤奮,後來考了中專,我只考了中師,只是我沒去,選擇了上高中。我一點也不覺得我那位同學是賊,反而由衷地敬佩,我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向勤奮子弟讓道恐怕是唯一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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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家味影片
“竊書”為何不算偷
在教學《孔乙己》一課時,透過大家的合作探究,同學們最終都對孔乙己的形象有了深刻了解,認為他是一個自命清高、迂腐不堪、自欺欺人、窮困不得志、懶惰而又死愛面子的人,但是他又不失善良和誠信的品質,是一個充滿悲劇色彩的封建社會末路知識分子的形象.
生:我覺得孔乙己不是在狡辯,他確實覺得“竊書”不算偷,偷書與偷其他的東西畢竟是有點不一樣.偷書當然不光彩,但也算是一種精神追求吧.對於“家貧無從致書以觀”的孔乙己來說,他對讀書的渴求只有透過偷來實現.我覺得他偷書是可以原諒的,偷書至少說明他還有追求.
生:他偷書真的是精神追求嗎?我覺得不是,他醉心功名,沒有撈到半個秀才是他最大的傷痛,所以,他偷書是為了功名,目的仍然是功利的.
生:我覺得孔乙己很悲哀,作為一個封建社會的知識分子,讀書求取功名是他從小就被灌輸的一種思想意識,他生活在這樣一種社會里,不可能對自己的追求產生懷疑.在他的觀念裡,讀書是絕對崇高和正確的,“竊書”也只能算是讀書人的“雅事”,和“偷”這種行為絕對沾不上邊.
生:他想讀書其實不用偷啊,他不是寫得一筆好字,可以替人家抄抄書的嗎?在抄書的過程中何嘗不是一種學習呢?再說他如果贏得了富人的好感,還可以向富人借書啊!
生:富人哪裡有你想象的那麼仁慈啊,我們看看掌櫃和丁舉人對待孔乙己的態度就知道了,他們的眼裡只有金錢和等級,對孔乙己連最起碼的同情心都沒有,你還能奢望富人給他什麼幫助嗎?
生:其實他也可以去做私塾先生啊,范進的岳父不是也提議范進去做先生嗎?餬口總會不成問題.
生:我想孔乙己之所以不能夠踏踏實實地去做,是因為他不甘心.同樣是讀書人,他不甘心自己就這樣為別人所役使.
生:他做教書先生,也不一定有生源,他連半個秀才都沒撈到,誰會信任他呢?不是有人質疑他“你當真認識字”了嗎?(大家笑)
生:我覺得還是他自己不好,蒲松齡、曹雪芹都沒有中什麼舉人,但是他們用自己的文字為後世留下了一筆寶貴的精神財富,而孔乙己卻在窮困潦倒中一事無成,只作了別人的笑料.(大家鼓掌)
師:說得好!在殘酷現實面前,有人徹底成為犧牲品,有人創造了異樣的輝煌,我們不能一味指責埋怨外部環境,還應挖掘自身的潛能,讓人生的價值得以體現!
生:其實蒲松齡、曹雪芹何嘗不是飽嘗人情冷暖、世態炎涼,我覺得這還是那個時代的責任,那個時代是功利的、冷漠的,是扼殺人性的,是摧殘知識分子的!(大家鼓掌)
因為時間關係,我不能不止住他們的討論,做了一個總結:孔乙己的悲劇是他自身性格的悲劇,更是社會的悲劇,是幾千年封建文化給一個民族留下的無法承受的沉重,它造就了兇殘的丁舉人,造就了迂腐的孔乙己,也造就了一群麻木冷漠的看客.面對一個古老民族的歷史和文化、厚重與滄桑,我們要說的實在太多,我希望同學們的探討不要停留在課堂上,我們應該把這種思考貫穿以後的歲月!
課結束了,還有幾個學生追出來跟我表達自己的想法,而我的內心,也因為這堂課掀起了層層波瀾.教學相長,我讀過很多遍《孔乙己》,但是這節課,我又收穫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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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馬振廷1
偷書不是偷別人的書本,學習書裡內容,作者不一定知某某人在學,或古人早不在了。主人不知,學習書裡內容類如偷,因文書還在,知識走了。
常人說,讀會唐詩三百首,不會作詩也會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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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康養軒
這充分說明知識的重要性。
偷書的動機不一樣,比如,有的人很想看書中的內容,因為囊中羞澀,就只能靠著”偷”去把書中的內容偷到自己腦袋裡。這也是給那些追求知識又沒錢的愛讀書的人一個偷書的理由而已,真正來說偷書還是屬於偷的行為。
除了我們講的偷書還有一種叫做偷學,這也是一種”偷”知識行為,兩者不同在於,一個是”偷”著看,一個是”偷”著聽,綜合點都是一個;偷學知識。
在這個問題上讓我想起一個我曾經歷的故事,
當時我在井岡山學習有關創業知識,講課的老師講的非常好,吸引一個為我們服務的美女,她趴在一張小凳子上做筆記,她哪種如飢似渴的學習態度,感動我們每一個學習的人,不忍心讓她離開教室,也就是一個”偷”學,成就了她後來的事業,由一個服務員成為店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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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小曾記
這句話好像是來自於魯迅先生的孔乙己那篇文章,至於“偷書不算偷”這句話,我想並不是簡簡單單的字面意思。魯迅先生的思想是很深遠偉大的,這句話肯定含有很深遠的意義,或許這句話表達的是什麼,有何含義?只是我等讀書少之人很難理解透,這證明了魯迅先生是多麼的偉大。
回覆列表
這句話是老黃曆了,古人因受條件限制(學校的普及和家庭的經濟實力)。對於讀書人是另眼相看的。如: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因此出現偷書之人,社會不會責怪的。現代社會,國家普及教育(九年義務教學),各種學校星羅棋佈。大學生比比皆是。加上網際網路,新聞媒體等,偷書的現象己不復存在了。何況國家:倡導人讀一本書,又何必去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