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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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八青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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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期貨套利交易策略研究
這種標準大多數是對著老百姓了,多數銀行如果出錯了,給多了,追著讓取錢人還錢的新聞非常多。現在人的認識高了,法律意識更加清晰,所以現在這種字眼的出現只會對銀行不利,對銀行不利,又是雙重標準的事情,肯定沒有存在的意義了。如果你是銀行你也不會貼這種字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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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彭德爾聊股
這也是銀行一種單方面的霸王條款也是廣為詬病和不合理的。銀行要給客戶多了錢,客戶就必須還不然就被起訴是不當得利,銀行少給了錢就是 錢款離櫃概不負責,不是霸王條款是什麼!
另外現在監控也發達了全方位無死角。
還有一個原因 小額的存款取款銀行都會讓在ATM機上自助操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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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觀行者
“錢款離櫃概不負責”本身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因為無效,所以張貼的意義也就沒有了。
以前我們在銀行經常能夠看到“錢款離櫃概不負責”這樣的標語,主要是因為當時人們對法律的認知還是偏弱的,即使現在很多人也不會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而現在中國進入依法治國時代,人們的法制觀念增強,依法維權的意識也逐步得到強化,針對日常生活中的一些違法違規行為,即使受害人不去追求,有正義的一些法律人士也會拿起法律武器進行反抗。
本人銀行櫃檯,不多見的原因主要是不需要了。在制度不完整的階段,“離櫃概不負責”這句話有其存在的必要,現在的銀行櫃檯監控完善且如今都有冠字號系統可以查詢,本身制度裡也有“唱收唱付”,所以很難再產生爭議,因此已經不太需要再“離櫃概不負責”這樣的標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