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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打官司那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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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京徐劍
頂替案件主要涉及妨害司法罪中的包庇罪。具體分析如下,供參考:
包庇,是指向公安、司法機關提供虛假證明,使犯罪的人逃避刑事追訴的行為。但是,犯罪的人自己窩藏、逃匿的,或者教唆他人對自己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時,因為缺乏期待可能性,而不能成立本罪。但教唆他人窩藏、包庇自己,則使他人捲入了犯罪,也不缺乏期待可能性,應當構成犯罪。
有的學者提出,犯罪人的近親屬對犯罪的人實施的窩藏、包庇行為,由於缺乏期待可能性,不得以本罪論處。共犯人之間相互窩藏、包庇的,也不得以本罪論處。缺乏期待可能性僅僅是理論探討,在司法實踐中,很難落實,如,醉酒駕駛中,經常發生頂替案件的現象,特別提醒醉酒駕駛者不要使近親屬陷入不義,構成犯罪。
在司法機關追捕的過程中,行為人出於某種特殊原因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機關投案或者實施其他使司法機關誤認為自己為原犯罪人的行為的,因該行為已經嚴重影響了犯罪偵查、刑事審判等司法秩序,無論是否有特定的關係,均應當依法認定為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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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郭廣吉律師
大面積的高考頂替考試,實在有辱斯文。
就現行法律規定來看,尚沒有專門的法律條文來規範這個事情。
但是,要實現頂替他人考試,是一個複雜的工程,比如:
1、需要向有關部門提供虛假的身份證明,即使用了虛假的居民身份證。
如果有提供了虛假的居民身份證,那麼就可以適用中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即頂替他人考試的人有可能涉嫌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
2、提供虛假的公民身份資訊、戶口證明,有時候需要民警的幫助。
對此提供幫助的民警有可能涉嫌濫用職權罪,又因為無利不起早,請託的人會奉上財物,這樣收取財物的人有會涉嫌受賄罪。
3、這樣的事情沒有高考招生人員的配合也無法完成。
中國《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高考招生過程中,高考招生的負責人員,如果受請託幫助辦理這樣傷天害理的事情,會涉嫌招收學生徇私舞弊罪。
具體涉案人員應該承擔怎樣的責任,要看他在 案件中起到的作用而定。
回覆列表
冒用他人身份上學涉嫌構成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
任何身份證件都應該是真實,不得弄虛作假,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居民身份證管理制度。
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第十八條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所列行為之一,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修正案(九)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